二、考点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 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要求的试卷保密室。
3. 须成立CET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该项考试的各项工作。主考由分管教务部门的校领导担任;副主考由教务处和外语院系(部、教研室)负责人担任。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