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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简章 (一)
2014-05-21 07:04:3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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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小学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3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距离县<市>城区10公里以外的村级小学以及教学点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南疆三地州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HSK等级水平须达到5级及以上,或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xjrs.gov.cn)公布。

招聘并定编在县以上(含县)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定岗学校)服务3年,服务期满并连续3年经定岗学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编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不含县)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均在招聘学校。

2014年小学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总数的30%左右用于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并限本地生源(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招聘岗位,必须是阿克苏地区生源才能报考),具体详见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4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并下载、打印《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14年6月2日-10日)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4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下载打印的《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7)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3日10︰00-28日10︰00

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6月28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6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汉语;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20分,综合知识测试30分。

4.试卷命制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双语特岗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语命制并要求用汉语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不同学科分别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7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5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4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4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4)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4年8月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4年8月4日-8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4年8月10日-13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

Tags:中小学 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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