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分政策: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6年8月31日,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该类考生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算合成百分制的笔试考试成绩上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pide;2×(2/3)+5分)]×40%=笔试总成绩。“三支一扶”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5月31日18:00时前到保康县人才管理中心(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保康县人社局四楼40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6、成绩发布:笔试成绩通过襄阳市人事考试网、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前公示栏予以发布,考生可登陆襄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无“优先”设置条件的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若有“优先”设置条件的优先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保康县人社局对入围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是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2)是往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3) 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相关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保康人才网查询,网址www.xybkrc.org.cn)。
3、面试开始前,对外发布《面试公告》,通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pide;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襄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查询:请登陆保康人才网或在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前公示栏查询。
五、考核、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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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对在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岗位一览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核、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内容主要以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应在保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优惠政策
根据《保康县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保人才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人才办批准,2016年公开招聘属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从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费(分五年发放),县房产管理局提供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作为5年过渡期使用,除正常待遇外,每月分别给予博士、硕士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月给予普通一类本科生1000元的生活补助,县房产管理局提供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作为5年过渡期使用。
七、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10-5990030、5990023;监督电话:0710-5990069。
附件:
《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览表》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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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及人数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考资格条件 |
考试类别 |
主管部门 |
招考单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管理岗位 |
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年龄 |
专业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