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九)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应携带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应聘县水利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等常识,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
③应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报考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报考残疾人就业教师的,笔试内容为中等师范语文课程;报考县理工中专电子信息专业教师的,笔试内容为电子信息专业课程。笔试满分为100分。
④应聘县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的,举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占70%)和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知识和畜牧法律法规(占30%)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或者相近专业^91考试网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和乡镇基层及偏远事业单位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①应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②应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
说课内容:报考特殊教育教师的,说课内容为县特校现行使用的小学语文教材,选择针对智力、脑瘫、学前康复类型学生进行说课;报考残疾人就业教师的,说课内容为小学语文教材(人教版);报考理工中专教师的,说课内容为县理工中专现行使用的电子信息专业教材。
③应聘县水利、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岗位或者相近专业^91考试网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和乡镇基层及偏远事业单位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另行公告。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4、综合成绩计算
应聘县卫生和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应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
应聘县水利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县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的一方,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考试成绩分数较高者。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一经公示,必须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聘用。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对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县人社局事业股政策咨询电话: 0713-7186682
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 0713-7103965、7103966
县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 0713-7186605
附件:
附1:《蕲春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2:《蕲春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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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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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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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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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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