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标题、品目条文、类注、章注的归类作用
★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或拆散件的归类规定
★货品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的归类规定
★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的归类规定
★混合物、组合物、零售成套货品的归类规定&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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