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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报关员考试重点资料汇总--一般进出口货物(二)
2012-10-28 08:15: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2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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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关要点

1.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技术范围;

2.属于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或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都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3.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的货物,应当先办理报检手续,后办理报关手续;

4.对于国家已经宣布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货物,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和原厂商发票;

5.对于国家宣布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货物,对海关总署公告宣布已经达到配额总量或国别限量的,该货物报关进口时应当向海关增加缴纳特别关税;

6.我国出口货物复运进口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其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自用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口自产产品;

8.租赁贸易进口货物,应当填写两份报关单,一份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作为海关的统计专用,一份按货物的实际支付租金填写,作为海关征收关税专用。

二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4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转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地点

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请。

当进出口货物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货物的主管海关申报。

 

2.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海关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3.申报单证

A. 基本单证: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B. 特殊单证:特殊单证主要是指进出口许可证件、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外汇收付汇核销单证、担保文书等。

C. 预备单证:预备单证主要是指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D. 报关单: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

   报关单是主要单证,而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需要时提交)是随附单证。

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申报前看货取样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海关要求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

5.申报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先后顺序,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在某些边远地区,海关没有配备电子通关系统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以纸质报告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在实行无纸通关项目的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也可以单独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6.电子报关

A.终端录入方式:

B.委托EDI方式:

C.自行EDI方式:

D.网上申报方式:

7.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完成电子申报后,在计算机上打印纸质报告单,随附必需的申报单证,提交给指定的海关,由海关审核,确定是否进行查验,并开具税费缴纳书。

在采用电子和打印纸质报告单申报的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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