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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合同范本模板材料八篇(复制版)
2021-09-02 02:15:4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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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1

公司合同律师(精选多篇)-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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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律师(精选多篇)

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律师版)

合同编号: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或住所地):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或住所地):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面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

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担保的主债权

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

万元(小写)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保证方式

2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章保证范围

3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债务人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章保证期间

4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月/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5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年月日止。

第五章甲方陈述与保证

6 若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甲方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甲方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7 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无恶意拖欠银行借款本息、拖欠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向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8 甲方承诺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9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10 债务人未按约定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或利息时,甲方应无条件地立即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

11 甲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或提供乙方认可担保前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出租、出借、赠与、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或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甲方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

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等;

3)甲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拟申请破产或可能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4)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5)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6)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7)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违法活动;

8)甲方的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

9)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担保能力或影响借款安全的事项。

12 借款同时受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乙方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13 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或因其他合同而享有的履约权。

14 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甲方仍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 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没有先后顺序。乙方有权放弃本合同之外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有权放弃本合同保证人之中某一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放弃其中一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得以此对抗乙方。

16 乙方转让主合同债权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7 甲方同意及配合乙方办理甲方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具体开户的网上银行以乙方指定为准,网上银行的密钥由乙方进行保管。

18 如甲方为企业的,甲方同意将公章、名章、财务章等银行预留印鉴

及银行电汇凭证、空白转账支票交给乙方保管。如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同意将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交给乙方保管。在债务人未偿还乙方借款之前,甲方不得挂失上述资料。乙方在保管上述资料期限内给甲方带来的不便,乙方对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9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上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等方式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七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0 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因债务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

4)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5)债务人应支付的利息;

6)债务人应支付的借款本金;

7)债务人和乙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2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监督或检查通知后1天内,无条件配合乙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真实、完整的资料。甲方同意乙方调取甲方的信用报告、身份信息、资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等影响乙方分析判断是否发放借款或保证借款安全的信息。

22 如债务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名下的财产进行处臵,并不限定处臵方式,处臵价格由乙方自行决定,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还款义务。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处臵甲方的财产,并不得设臵任何障碍。乙方在处臵的过程中或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章违约

23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外,还需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4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督、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乙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九章争议解决

25 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其他

26 本合同中手写部分有效,双方均予以认可执行。

27 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可依据保证人的不同而选择全部适用或部分适用。选择部分适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28 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29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0条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公司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公司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

第一步 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3、数量 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5、价款或报酬 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9、合同生效条款 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0、清洁文本条款 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

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与他人打交道。因此,帮助当事人审查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一一阐述之。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有效性原则。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二)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三)可操作性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二、合同审查的具体要点:(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1、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

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2、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5、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兹举一例,某单位联系一家单位为另一家企业提供设备,原应当签署三方协议,但是该单位为了体现自身在该项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签署合同时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供方作为另一方,但是合同中没有具体区分该单位与需方之间对于付款义务的承担。后由于需方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设备货款,设备供方就直接将该顾问单位告上法庭,并查封了该单位的账户。其原因就在于就是合同中没有将权利义务区分清楚,导致了目前的被动状况。要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备、明确,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下面以买卖合同为例进行说明。(1)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2)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3)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4)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5)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3、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责任,那么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如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4、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5、合同生效条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比较容易明确,而对于合同的生效由于可能会涉及到法定的审批,所以当事人在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偏差,认为合同一经签署成立就生效了。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6、设置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主要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这样一个原则。这就说明了虽然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但由于其并不明确具体,因此就需要提示当事人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条件,包括解除合同后的条款,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所产生的损失范围及补偿,比如对于可预期利益的范围的界定,避免将来产生争议。7、为避免产生争议后出现损失,应当设置保护性的条款。合同中除设定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设置其他的保护性条款。特别是合同标的额比较大,履行周期比较长的,可以考虑设置定金条款、履约保证金条款、抵押、质押等,从而减少风险。8、合同解释条款。对于涉外合同或者存在多个补充协议的合同,应当设置合同解释条款,一是设定当合同条款相冲突时以何种语言的文本为准;二是设定不同文本的效力顺序。如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往往还包括招投标文件及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因此,设定解释顺序尤其重要。9、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三、其他注意事项 1、签章。合同对方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章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是公民个人,则要求其本人签名。对于超过一页的合同,还应当加盖骑缝章。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晰、完整。 2、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有无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审查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一致。相当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对待。

3、签约时间。合同落款处应当有签订的具体时间,这关系到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及其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等问题,不可小视。提醒签署合同领导和授权代表,签字时留下时间这个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作为

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起草和审查合同是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均要掌握的一项基本业务。律师如何审查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的经济。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显其重要了。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起草和审查合同是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均要掌握的一项基本业务。要使合同合法、完备、可行,律师就必须从合同的原则,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当事人的责任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审查。这是律师工作必须要求,也是律师的职责之所在。审查合同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订立合同的原则来分析审查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贯串于合同始终,并具有克服合同法的局限性的根本性的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合同法》第三条平等原则、第四条自愿原则、第五条的公平原则、第六条的诚信原则、第七条的合法原则、第八条的法律约束力原同。这些基本原则是审查合同时的准绳。合同总体上应不违反这些规定原则。对于涉外合同还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结等原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二、从合同的法律关系来审查合同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变更或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审查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他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作为公民特殊形态而纳入到自然人中。但个体工商户具有依法登记核准的字号,并以该字号对外交往,宜可归到其他组织中更为妥当。故本文将个体工商户归入其他组织进行分析。在审查合同时,自然人做为合同主体的,就要审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适当。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订立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合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民法通则》第九至十三条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七条又近一步规定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问题。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除了审查他们具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要审查他或他们是否具备农村承包经营的能力和合伙人的资格。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要根据其所属国或居住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和行为地国的法律规定,审查其行为能力的效力。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又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企业法人订立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下面仅以企业法人为例来说明。企业法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所涉及的以下几个问题着重予以审查:(1)企业法人超营业范围的合同交力问题。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取决于其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就是无权利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行为,由此订立的合同是否当然地无效呢?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而认定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审查超营业范围的合同要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当事人在合同中不违反法律规定,

又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超职权范围订立的合同问题。企业法人在对外订立总领事同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或其他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63条至第68条对代理行为作出规定。《合同法》第48条、第49条、第50条对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越权代理的效力作出了具体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超越代理权范围订立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越权的事实外,仍然由个业法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除企业法人追认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外,由代理人自负其责。(3)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以该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他法人的连带责任。确定法人的条件,原则上应依工商登记为准。但虽经登记确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其开办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不足的,且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在审理案件中,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核准登记后,开办单位,投资人或其他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避免责任的,应依法追回。明确了上述问题在起诉时有利于明确被告及其诉讼请求范围。(4)涉及企业法人工作人员犯罪的合同责任承担问题。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的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企业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他人明知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而与之来往的除外。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也叫非法组织),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它介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做为法律主体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外交往举债时,如其自身拥有的财产经费足以偿债时,则由其自身偿还债务,如其拥有的财产不足以偿付责任,则由其创设人进行偿付,创设人为其承担最终的连带责任。确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责任主体以及法事人的诉讼地位的前提是首先分清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三、合同内容的审查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经协商所达成的相互之间应承担的权利(债权)和义务(债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的条款来规定的。《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条规定了合同应具备地的主要条款。当然合同条款又限于这些条款。我们拟定合同时可以参照执行。审查合同时,也应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对于合同的内容审查的要求是合法,具体可行,并附合交易习惯,不违反序良俗。四、合同客体的审查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债权和债务所指象的对象。审查合同客体时要区分从事同的客体和客体物,以及二者的合法性要求的区别。合同的客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客体物违法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无效。五、从合同的效力上来审查合同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变更和可撤销几方面。审查合同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应从以上几方面来判断,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电,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法》针对合同生效估出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对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7条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合同效力。《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0条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合效力;《合同法》第50条代有人越权行为的合效力合同法同第51条无处分权行为的合同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甄别确定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由于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合同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做出了规定,分析合同时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条件外,还要多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原因力上来分析导致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经撤销权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合同,它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12款对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做出了规定。审查此类合同时所观注的焦点是采取何种请求权对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最有利。这就要求律师

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取向做出选择。六、从合同的责任方面来审查合同违约责任即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承担行政或者刑事的责任。根据所涉及的合同的不同责任,律师审查时可以提出不同的主张。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不同的案情可以提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要求。在选择违约请求时应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要考虑当事人的合同性质,合作的关系,未来的交往情况,从多角度分析并跳出合同有合同的利弊,充分考虑到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向。如果合同存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就要考虑到解决纠纷的途径、方式、方法及要求。比如是通过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是选一方所在地还是他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当然指那些可以选择受诉讼地的合同)。总之,多方位的考虑最终为一方当事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合同涉及到行政或者刑责任的情况,律师应指出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宜直接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举报。律师审查合同时,如果能够做寿到以上几点就认为已经尽职了呢?只能说先是做到了审查合同的初步工作。在审查合同中,不但要对合同进行书面的审查,而且要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况做实地调查,针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履约方式等各方面进行认真考查。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合同纠纷,即使合同出现纠纷,也能游刃有余,取得予期效果。客体时要区分从事同的客体和客体物,以及二者的合法性要求的区别。合同的客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客体物违法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无效。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律师审查合同注意的问题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经济合同(本文仅探讨经济合同,以下称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律师高度注意: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后有下面是下面是,有的合同只有,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

┅┅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第三篇:上市公司聘请律师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公司律师卡)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公司律师卡)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住所:

企业(事业)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被聘请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 010005101012

驻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苏州桥下西行200米路北)新起点嘉园4号楼2101 邮编:100089

法定代表人: 朱寿全

电话: 010-8256 4109/10传真:010-8256 41101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447452130msn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委派律师等人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先生/小姐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律师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总件数为(选择其

一): a类)每年不超过6件;

b类)每年不超过12件;

c类)每年不超过18件;

d类)每年不超过24件;

e类)每年不超过36件;

f类)每年不超过48件;

g类)每年不超过60件;

h类)每年不超过100件。

律师为甲方解答咨询不限制次数。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用 a类)1200

b类)2400

c类)3600

d类)4800

e类)6000

f类)8000

g类)10000

h类)12014

律师费用于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通过传真或信函)后甲方即行通过银行/邮局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口头、文字法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

e-mail;留言本;qqmsn;电话;传真。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九条所涉法律服务内容时,以当面及其他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甲方负责人聘请本所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可以按本所收费标准的60%予以优惠。

第八条 甲方有权在商事、民事活动及其任何文件中,以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为甲方法律顾问(律师)的名义签署文件,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律师承担或参与,可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或提供服务,乙方应完成其涉及法律事务的全部工作:

(一)诉讼、仲裁;

(二)重大项目谈判;

(三)股份制改造;

(四)草拟、修改设立内资或外资合资企业的成套文书;

(五)草拟或办理涉及期货、外贸、海关、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业务的文书、手续;

(六)草拟、修改内部管理方面的成套文书;

(七)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91exam.org)

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的60%执行。

第十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律师费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朱寿全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签约地点: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4号楼2101

第五篇: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聘方(下称甲方):xxxxxxxx公司

受聘方(下称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xxx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的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

3、为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4、为甲方的有关活动、文件、协议出具《律师见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配合法律顾问工作。

三、甲方遇有需法律顾问处理的一般法律事务,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所在地处理;遇有需法律顾问处理的较重大法律事务,提前三天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所在地处 1

理。

四、乙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顾问费和办案费。

1、法律顾问费元/年。

2、法律顾问为甲方处理民事及其他纠纷包括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另办委托,按《xx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3、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乙方账户:

户名:xxx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xx银行xx支行

账号: xxx

五、法律顾问为甲方处理有关纠纷和法律事务,需要出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x年,自20xxxxx日起至20xxxxx日止。甲方如需续聘,另行签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xx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顾问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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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2

房屋调剂协议书-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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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调剂协议书

第一篇:调剂协议书

调出人:简称甲方

调入人: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房屋_____间,座落在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地号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全家商议,甲方愿意将__________平方米调剂给乙方管业。四至为:南至杨___________为界,东至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为界。西至_________为界。双方协定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整,已在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待批准发证后择日进住。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部门办证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绝不反悔,永远存照,特立此协议为照。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合力的原则,就乙方房屋受损后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居住于**********,隶属于********社区。甲方在*****新建**层高楼施工,施工地点紧邻乙方房屋。因甲方施工期间打桩的震动和其他项目施工致使乙方房屋出现了明显裂缝等损坏情况。且受损比较严重。

2、就此问题,乙方请甲方负责人、居委会管理人员到现场对房屋损毁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乙方要求甲方联同社区领导及相关房管所负责人一起对受损房屋进行评估,如果评定此房为危房,不能居住,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房屋严重受损,紧靠外部修缮是不能达到一个安全居住的住房条件的,乙方要求在受损房屋原址,参照原房屋式样及面积重新建筑一套住房。新建房屋的装修与原房屋装修基本一致,并保持有一暗楼。

4、甲方重做期间,负责安排与现房条件相当的房屋给乙方临时过渡,并承担相关的搬家费用。

5、在乙方房屋重新修建期间,无论甲方现场主要负责人是否有变化,都保证(在一定的工期之内)把乙方房屋修建完毕,并使该房能经受住**层高楼整个建筑期间的影响,(否则予以双倍赔偿。)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日生效。协议有效期至(什么时候)止。

甲方:武汉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房屋协议书

房屋拆除协议书

拆迁人(责任单位) 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将在土建处培新街职工公寓楼进行房屋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环境卫生、防尘措施责任条款。

一、实施拆房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拆迁人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做好影响拆房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气等)的切除、移位工作(拆房防尘洒水设备除外)。房屋拆除施工中如发现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拆迁人应做好拆房工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除拆房工地的垃圾。在房屋拆除施工时,应先围后拆或边拆边围,应设置遮挡围护。

四、拆房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影响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五、拆房工地应设安全监督员,施工人员进入拆房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劳动防护鞋,正确使用安全装备。

六、拆房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从上往下分层拆除,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

七、拆房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八、拆除二层以上的房屋,按房屋的层高进行防尘围护,防止拆除房屋产生较大粉尘的应及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和房屋旧料、废弃物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倾倒,拆除物不得随意从高处往下抛,以保护环境卫生和空气的清洁度。

九、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雷暴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拆房作业。

十、拆房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险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拆房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等部门报告。

十一、对拆迁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采取行政及经济处罚。

十二、拆除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未按照规定,后果一切有拆除人员承担责任。

十三、本工程拆除于920日至25日完毕,垃圾清理场外。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2014920

第四篇:房屋房屋订金协议书

房屋房屋订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定订金协议书。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乙方使用。

1.2 甲方为1.1所述房屋的合法拥有者。

1.3 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房屋及面积最终以现状及图纸粗线所框标定的面积为准,见附件一),承租区域只作为__ 用途。

1.4乙方对于承租区域的使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环保、防火、卫生检疫、城管等)以及本大厦物业公司等对本房屋现状的使用许可,甲方不承担任何就本房屋办公现状以外的经营许可责任和办理证照的责任和义务。

二:订金交付时间及方式:

1 乙方于2014323日支付房屋订金,金额为2014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 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订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订金使用及注意事项:

1、甲方收到订金后,将此房屋保留到20140410日。

2、如因乙方原因在20140410日,未能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订金。

3、如因甲方原因在20140410日,未能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应将全额订金退回,并赔偿两倍订金。

4、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时,本协议订金自动转为房屋押金。

四、通知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以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对方人员签署,视为通知送达。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代表人:代表人: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五篇:房屋与房屋交换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开发xxx小区房屋建设,方便双方居住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交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一、甲方将其位于xxxxxx号平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土地证号:xxxx号给乙方作开发通道。其中: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

二、乙方负责提供位于xxxxxxxxx小区xxx楼房xxx套毛坯房作为甲方交换使用。其中乙方交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使用面积为xxx平方米以上,位于第x层。

三、甲、乙双方交换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交换上述房屋。

四、乙方提供交换的房屋必须达到水电、数字电视安装到位,外墙装饰达到与其他用户设计要求一致,内墙地板达到普通装修的要求。

五、在办理房屋产权与房屋交换过程发生的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于xxxxxxx日将房产权证办理交给甲方。

六、甲方在搬迁以便乙方通道施工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搬迁费人民币xxx元整。乙方负责甲方临时住宿费(按市面租房价支付)从搬迁之日起至乙方交付房屋给甲方使用止。

七、乙方拆除甲方现有房屋需交押金人民币xxx万元整作为抵押,乙方交付xxx房屋给甲方使用时,甲方交还人民币xxx万元整给乙方。

八、如乙方违约,不能按时交付甲方房屋及其房屋产权证,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乙方押金人民币xxx万元整,作为拆除甲方现有房屋重建的补偿。

九、甲方交付给乙方房屋产权证原件时,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交换房屋房产权证原件(同时进行)。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房屋产权证,甲方必须拥有百分之百的房产权。

十、甲、乙双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乙双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于二零一零年xxxx日前自行搬迁以便乙方通道施工。乙方应于二零xxxxxx日前交付房屋给甲方使用。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修正补充。补充后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所有人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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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3

手术协议书-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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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协议书

第一篇:手术协议书

对于断指再植手术协议书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

2.术中见神经及血管等组织损伤严重无再植条件,需截指;

3.术中血管损伤广泛,需行静脉移植;

4.术中需要缩短骨质,必要时可能作关节融合;

5.术后发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术探查;

6.术后再植指体坏死,需要二期手术切除;

7.术后伤口感染、化脓,伤口不愈合或延迟愈合;

8.术后再植指体并发骨髓炎;

9.术后神经恢复差,手指感觉功能恢复不良;

10.术后肌腱粘连,手指运动功能恢复不良;

11.术后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

12.术后再植指外观差;

13.止血带及尿管并发症出现;

14.其他难以预测非医源性的不良意外情况发生。

对于拇手指再造手术协议书

1,术中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

2,术中解剖分离时损伤足部相应血管神经等

3,术中根据具体情况,更改手术方式

4,术中发现足部血管解剖变异,需要静脉移植桥接

5.术后发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术探查;

6.术后再造指体坏死,需要二期手术切除

7.术后伤口感染、化脓,伤口不愈合或延迟愈合;

8.术后再造指体并发骨髓炎;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骨质疏松或骨吸收坏死;

9.术后神经恢复差,再造手指感觉功能恢复不良;

10.术后肌腱粘连,再造手指运动功能恢复不良;

11.术后再造指外观差,需要多次整形

12,足部供区伤口感染、化脓,伤口不愈合或延迟愈合,植皮坏死

13,足部供区感觉过敏,疼痛,影响行走稳定性

14,足部供区足趾移植后,影响美观

对于皮瓣修复的手术协议书

1,术中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

2,术中解剖分离时损伤相应血管神经等

3,术中发现解剖变异,需要延长手术切口或改变皮瓣切取范围,延长手术时间4,术中根据具体情况,更改手术方式

5.术后发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术探查;

6,术后伤口感染,皮瓣部分坏死,伤口愈合延迟或不愈合

7,术后皮瓣全部坏死,需二次手术(植皮或二次皮瓣移植)

8,术后皮瓣色素沉着,外形臃肿,外观欠佳,需再次手术整形

9,术后皮瓣感觉恢复差,皮肤不耐磨

10,供区伤口感染、化脓,伤口不愈合或延迟愈合,植皮坏死

11,供区形成疤痕,影响外观,感觉过敏,疼痛,疤痕挛缩影响供区功能

12,带蒂皮瓣术后3周左右需行断蒂手术

对于骨折手法复位外固定协议书

1. 骨折无法一次性复位,需要再次手法复位、甚至需要手术治疗可能。

2. 首次复位效果不佳,但是因为骨折处肿胀严重无法立刻行再次复位,需要等待肿胀消退后再复位。

3. 骨折无法解剖复位,但是已经达到功能复位,为了避免加重损伤减少并发症而无需再次复位。

4. 手法复位过程中或术后肿胀、血肿压迫、疤痕结缔组织增生,大量骨痂形成造成神经损伤导致损伤部位以下该神经支配区的感觉和功能障碍。

5. 手法复位过程中或术后肿胀、血肿压迫造成血管损伤即使修复后仍有肢体缺血坏死可能。

6. 骨折部临近关节功能障碍,甚至无法恢复可能。

7. 骨折延迟愈合,畸形愈合,甚至不愈合可能。仍需手术进一步治疗。

8. 虽然已经达到理想复位,但是在固定过程中骨折有再次发生移位的可能。需要再次复位或者手术治疗。

手外科骨肿瘤手术协议书

1,发生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等)可能;

2,肿瘤侵犯范围大,术中分离时可能损伤重要血管,神经,肌腱或肌肉而导致术后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也有可能切除;

3,因肿瘤侵犯或手术中无法保留重要血管、神经,需变更手术方案,改行截指/肢手术;

4,良性骨肿瘤术中取自体骨植骨,术后植骨不愈合或骨坏死吸收可能;

5,恶性骨肿瘤术中截指/肢,术后放化疗可能;

6,作灭活骨固定的内固定物松动、折断,可能加强外固定或改变进路手术固定。

7,手术后有可能发生切口或深部感染,如感染不能控制,需截指/肢;

8,灭活骨断端愈合时间长,不愈合、成角畸形,假关节形成,患指/肢功能恢复不满意;

9,术后患指/肢局部可能肿瘤复发,需再次手术;

10,肿瘤复发或远端转移,再手术机会少,化疗、放疗以缓解症状。

11,恶性骨肿瘤易发生转移,预后差,器官衰竭死亡可能

一般骨折手术协议书

1.麻醉意外,术中、术后生命体征异常波动,甚至出现心跳、呼吸停止。

2.术中软组织及骨髓腔出血可能较多,或因意外损伤血管出现大出血,导致休克,甚至死亡。

3.术中可能因意外而损伤周围神经,导致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症状加重。

4.术中、术后可能突发心、肺、肝、肾等脏器功能衰竭,可能并发心脑血管意外,且可能出现脂肪栓塞综合症、应急性溃疡等严重并发症。

5.骨折碎裂、移位较重,术中可能无法解剖复位,导致肢体畸形可能不能完全矫正;术中需争取恢复肢体的应力轴线及轴向稳定;术后可能需辅助外固定或牵引治疗。

6.术中可能根据情况改变手术方案。

7.创伤部位软组织损伤较重,术后创伤部位软组织可能并发缺血、坏死,切口可能渗血、出血,导致切口

延迟愈合或不愈合,进而可能需二次手术治疗。

8.创伤部位软组织损伤较重,术后创伤、手术部位可能并发软组织感染,形成溃疡、窦道,甚至可能并发软组织缺损或创伤性骨髓炎。

9.术后因手术部位组织疤痕形成,致肌腱、肌腹、神经、血管、骨骼及皮肤局部形成组织粘连,导致肢体挛缩及神经、血管受压,而引起患肢感觉、运动功能障碍及血运障碍,且创伤、手术部位可能出现隐痛或不适感。

10.创伤部位软组织损伤较重,可能并发缺血性肌挛缩或异位骨化症。

11.骨折碎裂较重,创伤累及关节,极可能并发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僵直或缺血性骨坏死。

12.术后因长期卧床可能出现坠积性肺炎、褥疮、废用性骨质疏松、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泌尿系感染等并发症。

13.术后骨折可能延迟愈合或不愈合。骨折愈合后可能形成粗大的骨痂。

14.若术中植骨,术后植骨可能延迟愈合或不愈合,植骨块可能移位。取骨处可能疼痛。

15.术后切口或创口部必然有疤痕形成,甚至可能形成增殖性疤痕或疤痕疙瘩。

16.不恰当的功能锻炼或过早负(持)重,可能导致内固定物松动、脱落或断裂。

17.术后可能因压迫性或废用性骨质疏松,或者其他意外暴力导致创伤部位再骨折。

18.内植物属自费范围。

19.其他难以预料的严重情况或预计到但无法避免的意外情况出现,导致病情加重。

20.外固定支架骨针钉道可能继发感染,甚至继发固定骨骨髓炎,钉道部可能出现疼痛、渗血等症状,甚至周围软组织可能继发坏死。

断指再植手术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

2、术中需要取其他部位静脉移植或发现术中血管损伤广泛,无条件再植。

3、术中可能需要将指骨缩短,必要时可能作关节融合。

4、术后发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术探查。

5、术后手指坏死,需要二期手术切除。

6、术后伤口感染。

7、术后肌腱粘连,手指运动功能恢复不良。

8、术后神经恢复差,手指感觉功能恢复不良。

9、术后手指外观差。

10、术后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

11、止血带及尿管并发症出现。

12、其他难以预测的不良意外情况发生。

手外伤清创手术协议书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

2、术中可能需要将指骨缩短,必要时可能作关节融合。

3、术后发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术探查。

4、术后手坏死,需要二期手术切除。

5、术后伤口感染。

6、术后肌腱粘连,手指运动功能恢复不良。

7、神经损伤,术后恢复差,手指感觉功能恢复不良。

8、止血带及尿管并发症出现。

9、其他难以预测的不良意外情况发生。

甲床修补手术

1.术中因甲床挫伤严重以皮瓣修复创面;2.术后甲床坏死可能.

3.术后发生甲沟炎.

4.术后指甲生长畸形.

5.化脓性指头炎可能.

6.手指疼痛可能

第二篇:手术协议书2

兹有犬(猫)主:的犬(猫)

因患:病需手术治疗,在手术治疗过程中会有下列意外出现,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协议如下:

1 麻醉过敏引起意外死亡。

2 因无心脏监护仪和呼吸机,在麻醉手术过程中动物

突然发生心脏骤停或呼吸衰竭引起死亡。

3 在术中因术部病变部位组织性质改变,引起的大失

血和其它原因引起的意外死亡。

4 因病情复杂而遗留术后合并症和某种后遗症等。

5 术后动物苏醒,手术结束。术后护理由主人自理。 因手术具有极大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况兽医院会及时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但仍不可避免动物有意外死亡情况。因此,如出现以上的意外死亡情况属动物的正常死亡,动物医院不承担责任。主人同意认同签字后方可进行手术治疗。

(猫) 主:

兽医院(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整形美容手术协议书

整形美容手术协议书

凡有整容意愿或已接受了整容的各界人士都可以仔细阅读以下文字:

一,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以诚信为原则,全面客观地将治疗的诊断、方案、可能并发症及结果告知患者,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在者完全理解并同意的前提下施行手术与治疗。

二,医疗机构应视患者为朋友,为患者提供最关心细致的医疗服务,尽一切力量做好手术和治疗,为患者精心设计最适合其本人的最佳治疗方案,术前为患者仔细考虑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处理措施,尽一切努力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力争做一个,好一个,但医疗是具有高风险特征的特殊行业,因医疗水平、患者体质反应、未发现的疾病、感染甚至目前科学水平无法解释的原因,任何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操作过程中及以后均可能发生并发症和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甚至危及生命。

三,对整容要有正确的心态

1 、整形美容手术与治疗虽经医生尽了最大努力,但由于个人审美观念不同和现行医疗水平所限,可能达不到雕塑、电脑制作或图画效果,不一定能满足各自的要求,可能出现不理想和并发症。治疗的效果不能与别人相比。因为各人的条件是不同的。

2 、有些手术或治疗须分期进行方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一次手术或治疗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如乳房过小、不对称者有时需要再次补充、调整;重睑、隆鼻、眼袋、上睑下垂等其他治疗可能有不对称、偏斜等,需要多次手术修正,并且不一定满意。单次注射除皱、注射瘦脸本身效果只能维持3-12个月不等,并可能有皮肤发红、暂时性眉下垂、表情僵硬、不对称或其他反应。面部嫩肤、去斑、除皱、脱毛、疤痕不能达到完全纠正且须多次治疗,方能达到并维持更好效果。

3 、在现行的医疗水平下,任何手术或治疗均有一定的并发症的可能(不是一定会发生,多数发生率很低,有些仅见于文献报道)。万一发生,医生与患者应互相配合,努力将并发症的后果减到最小。有时为达到更好效果或处理并发症会带来额外的手术、不便和痛苦,患者对此表示理解,并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四、术前

1 、术前患者与医生尽可能的沟通,将自己的要求、目的、期望告知医生。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设计治疗方案,并告知可能达到的效果、并发症等。

2 、为了自己的安全,患者术前应告知医生所有既往病史。尤其是精神异常(包括家族史)、疤痕体质、出血倾向、眼病、糖尿病、心脏病、泌尿、神经系统疾病等。应告知月经期、局部和全身感染(包括感冒)、以往手术史外伤史以及特殊药品应用史(包括毒品、摇头丸、止痛药、安眠药)过敏史。以免发生相应的并发症。应取得近亲属的同意或理解,未满18岁者须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手术尽可能避开月经期。

3 、患者应严格遵医嘱(包括口头医嘱)执行。应按时就诊。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术中

术前所拟治疗方案已经患者认可,在治疗过程中可能视具体情况会有所改变、完善。患者对这些改变理解并同意。

六、术后

1 、任何手术或治疗都有恢复期(轻者1-3个月,重者半年以上)并因患者的年龄、体质、手术部位等情况不同而异,也可能两侧同时手术但恢复程度不一。手术后早期的肿胀变形青紫往往令人沮丧。即使早期反应过后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容貌改变。患者对此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可能需一段时间来适应自己的新容貌,有信心承受来自他人的评论。只有坚持过这段丑小鸭演变的难关,成为天鹅般美丽的喜悦才会到来。

2 、患者手术前后视需要照相。医疗机构应严格保护其隐私。医疗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选作学术交流或资料使用。

3 、术后注意:包扎、制动与清洁:眼部手术后一般包扎24小时(可以看见东西),以减少出血与肿胀;腋臭手术后包扎48-72小时换药;隆乳手术5天不能沾水,隆乳术后不能进行剧烈的胸部运动,如打网球,游泳等。伤口用氯霉素、洁霉素或林可霉素眼药水清洗,保持洁净。术后可能有轻度肿胀、伤口出血、青紫淤斑发黄、不对称、疼痛不适、流泪、紧绷等现象,随时间延长会逐渐好转。如眼部术后2—3天肿胀明显,以后会逐渐消退。伤口、针眼会有少量出血。术后手术部会有轻度疼痛不适压迫紧绷牵拉感等,但不会有剧烈的疼痛(一般不需用止痛药)。术后皮肤青紫、发黄约12—14天可消退。可能球结膜(眼白)有少量发红充血。双眼皮术后1—2周内显得比较宽,以后会逐渐变窄,约1—6个月即可自然(过早恢复自然,以后双眼皮可能变得过窄成为内双)。眼袋术后肿胀约5—7天即可消退,下睑短期内可能有轻度外翻,以后会逐渐恢复,拆线后可能有点红印,以后多会消失。隆鼻术后伤口1—2天内有少量出血,肿胀2—3天后开始逐渐消退,术后短期内可能显得偏高,特别是鼻根眉间部,以后逐渐退肿变低,约2—4周基本自然,6—12个月基本定型(此过程已不易察觉)。因各人的体质不同而恢复期会有所不同。手术后最好用冷敷。

七、生活习惯

手术前后最好不抽烟喝酒,抽烟喝酒容易出血,肿胀时间长。饮食上基本不用忌口,不忌酱油等深色食物,但以清谈为好,少食辛辣海鲜。头面部手术睡觉时枕头垫高一点利于消肿。一般眼鼻手术不要求过度卧床,适度活动有利于恢复。

八、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对策(可能超过以下范围,不可能一一列举。)

1 .出血、血肿、血清肿、积液或出血引起的青紫(会消退)、感染、栓塞等。2 感染。局部或全身性的感染。

3 .疤痕增生、加长。疤痕多数会逐渐消退、淡化。因体质不同而不同。有条件或有疤痕倾向者手术后可用抗疤痕药物作为预防或治疗。

4 .术后外形不理想、不满意、不对称,可能达不到想象中的效果或无原因的不喜欢。可能有双眼皮宽度不一样、眼袋大小不一、鼻假体偏斜、鼻孔大小、乳房大小高低等。有的可以修正,有的需要等待一段恢复期稳定后再修正,有的不能再修正,双方对此达成共识。人的器官如眉毛、眼睛、鼻子、面型、乳房等多有不对称,手术时医生将尽力予以矫正,但有时做不到绝对的对称,患者表示理解。医生将根据情况尽可能满足患者的要求,不能达到要求时向患者做耐心说明。

5 .有些治疗可能会留下色素沉着现象(皮肤发暗)。如激光、高频、射频、磨削、手术等,绝大多数可消退。消退期快者1-3个月,慢者6个月以上。因各人体质不同而异。6 .极少情况下,某些手术可能会造成神经肌肉损伤。如眼部上睑提肌、神经损伤、面部面神经损伤、感觉神经损伤等。造成可能后果有:上睑睁不开,额部抬不起来,面部不能活动,感觉异常如麻木、疼痛等,乳房手术可能有感觉异常。好在绝大多数神经肌肉损伤是可以恢复的。

7 .皮肤坏死,一般不会发生。少数皮下剥离、皮瓣、植皮、张力过大时罕见。

8 .罕见并发症和意外,有的仅见于文献报道,例如眼部、面部手术出现失明,面部手术出现面神经、腮腺导管损伤。脂肪抽吸出现脂肪栓塞(有生命危险),脂肪或其他物质注射后失明、生命危险等。缺血或其它原因的皮肤、器官坏死。麻药或其它药物过敏或反应等(有生命危险),治疗过程中或前后或不明原因出现心、脑、肺、肾、血管意外(有生命危险),以目前的医疗水平尚无法事先预料。

9 .肿块、囊肿、痣、疣、睑黄瘤、色素、疤痕、腋臭、脱毛、红血丝、嵌甲、足拇外翻等疾病治疗后有复发或不能根除的可能。

10 .麻醉意外:患者治疗多数必须在麻醉下进行。目前麻醉多较安全有效,正常麻醉未发现影响智力、记忆力的情况。局部麻醉在打针时会有疼痛感。极少有人可能出现麻药过敏、过量而发生意外甚至生命危险。

11 .植入物:整形整容有时必须有植入物。如隆鼻、隆下巴、隆太阳穴、隆乳、各种凹陷、皱纹充填。非自体的植入物有可能出现排异反应及其他未知的问题,医生与患者都难以预测,因各人体质而异。如若发生,可能表现为红肿、渗液、破溃、感染或其他反应,可能造成皮肤坏死、瘢痕、外形改变、不对称等。可能需经多次处理或取出。即便为自体组织移植如脂肪、皮肤、神经、骨、软骨等也可能发生坏死排出,继发感染、畸形等。

12 .有的并发症可引起或包含其它损害,如植入物发生排出可引起感染、组织坏死、疤痕畸形;骨关节及周围手术后关节动度差、神经损伤包含肌肉不能活动、萎缩或感觉异常,而感觉异常又包含感觉缺损、感觉过敏、麻木、刺痛、不适等等等等,在此不可能祥述。13 .疼痛:手术或治疗或多或少会有疼痛,因手术类别、部位及个人的耐受力而异,一般手术的当天最重,以后逐渐减轻。很少的人术后较长时间会有疼痛不适感,尤其是天气变化或劳累时明显。

14 .精神因素在治疗中起重要作用,有的人不能承受他人的评论,有的人要求过于完美,有的人要求达到想象中的效果,反复要求修改,有的人想恢复年轻时的样子,有的人想做成某人的形象,有的人不能等待恢复时间,有的人手术效果达到目的但总感到不理想,甚至没有原因的不喜欢,要求修改或复原。如前所述,目前美容手术不能达到雕塑、画图、电脑制作的效果,有些手术可以复原,有些手术不能恢复,患者术前须有充分地精神准备。防止或减轻并发症不仅需要医生的努力,患者及陪护者也起很重要的作用。患者及陪护者应严格遵守医嘱,不能擅自去除包扎、不清洁伤口、不按时随诊。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术前术后不吸烟、不饮酒、不熬夜。有时同样的治疗有人效果很好,有人出现了并发症。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及口碑良好的医生是安全整容的重要保障。就吴博士个人经验而言整容最大的风险在于如何安然度过恢复期。事实上,在医生和患者的共同努力下,真正并发症的发生率是很低的,有些仅见于文献报道。即使万一发生不良并发症,积极予以处理,尽可能减少并发症给患者造成的痛苦。患者以良好的心态配合并发症的处理,没有患者的配合,可能造成后果加重。医患双方对此达成共识,目的一致将并发症发生的可能性或危害减至最少。

第四篇:腹腔镜手术协议书

腹腔镜手术协议书

科别床号住院号

姓名性别年龄

入院日期手术日期

术前诊断

手术必要性

拟施手术:手术者123 麻醉方式 :

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以下并发症,特向家属说明。

1.麻醉意外

2.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

1 术中出血,严重者休克乃至死亡。

2)误伤病变部位周围脏器(实、空腔脏器)。

3)术中发现异常情况,如病变为肿瘤,大血管及周围脏器损伤,腹内粘连严重需要中转开腹。

3 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1)戳孔感染。

2)术后腹腔内出血,必要时输血或二次手术。

3)胆漏、肠瘘等。

4)粘连性肠梗塞。

4.术中术后诱发隐匿性疾病。

5.其他。

以上并发症均可在术中、术后发生,重者危及生命,甚至死亡,如出现上述并发症,望患者及家属予以谅解,协助治疗。如同意手术,请签字,立此为据。

家属签名及与病人关系:

病员签名:

医师签名: 意见: 意见:

第五篇:动物麻醉手术协议书

龙川动物医院

动物麻醉、手术协议书

医方:龙川动物医院联系电话:13750230508以下称为甲方

患方:宠物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以下称为乙方。

宠物品种宠物名体重性别毛色

年龄免疫情况

以往病史

由于乙方的宠物所患病症(系初诊结论),根

据治疗需要,要进行手术治疗,根据乙方要求及甲方

治疗过程需要,双方作如下约定:

一、由于该手术的复杂性、该宠物的病情的特殊性及宠物本身的生理结构的特殊性,

手术过程存在风险,有可能造成宠物的死亡或伤残,甲方将不承担手术的风险。

二、术前,乙方应当真实地回答甲方就该宠物手术所需要的详细情况,如有不真实

回答或隐瞒而造成手术失败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该手术预计需要各项医疗费人民币元,该款应当在术前付清。

四、甲方按正常医疗规范履行医生的职责。

五、由于该手术需要对宠物进行全麻,但由于全麻的复杂性及不稳定性,不能完全

保证没有副作用,如过敏、伤残、死亡,故由此带来的风险,甲方不承担。

六、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在手术过程中保持安静。

七、如果最终手术费用结算大于预付金,则乙方应当及时付清,否则,甲方有留置

该宠物5天。如在五天后仍不能结清费用,则甲方将有权进行将该宠物进行转让、

出售等处理。

八、如因宠物在手术过程中或术后,因大出血而导致死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以上各项都有可能发生,但不是一定发生。如果发生,对于您的狗狗或者猫咪

可能引起死亡,但是考虑到疾病本身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者经主人要求对其进行

相应的手术),所以不治疗对您的宠物的风险是相当大的。因此,请您慎重考虑以上

风险!同意手术请您签字!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备注: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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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4

某公司产品代理销售合同-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标签:标题]

某公司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某公司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立约人:______

方:______

址:______

编:______

话:______

真: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

方:______

址:______

编:______

话:______

真:______

联系人: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

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

行为,特签订本代理合同。

1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2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3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 共享华络公司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 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华络公司的商标。

4. 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2. 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 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 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 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 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8. 在合作中所获知的华络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2 代理标的物

1、本节协议涉及的甲方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包括:山东和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无线网络产品中的所有产品。

2 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甲方网站(,获取甲方拥有的各类资料数据及实时信息产品的全部内容。

3 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

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4 代理商行为规范:

1. 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 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 价格规范:

..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 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 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

意后方可实施。

4. 销售定额:

.. 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

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 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将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 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最低经营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每年。

5. 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 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

.. 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 代理商利益协调:

..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

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 信息沟通:

.. 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5 代理商资格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地区代理商之资格(加盖甲方公章的山东和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

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

3、乙方以甲方提供附件《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第一条. 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 所有甲方的产品代理商都应交纳贰万元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在项目顺利实施后甲方以设备款的方式返还乙方。

2 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85%。

第二条. 代理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或 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 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第三条. 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 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

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 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和盛重工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无线网络产品的相

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 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

的商标。

4. 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

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

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6 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 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1个月。

2.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 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

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7 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

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

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8 承诺与违约

1 甲方承诺:

1. 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 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

相关促销。

2 乙方承诺:

1. 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 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______ ___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___ ________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3. 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4. 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

天内报甲方备案。

3 违约条款:

1. 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 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5. 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 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 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9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

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 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10 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 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 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

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11 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附件一(山东和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注明,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日至    日止。

  在合作期限内必须完成  台的基本销售量。方可签署正式合作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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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5

劳动合同法企业印象(精选多篇)-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标签:标题]

劳动合同法企业印象(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20141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法,这对劳动者依法保障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一些干扰,更对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管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应如何应对,如何避免用工风险,也成为各企业特别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从其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就体现出这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而非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发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劳动合同法》中处处出现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里也体现出这一点。

《劳动合同法》的发布与实施,纵然是对我国之前各地特别是改革开放较早地区诸多不合法用工、不规范用工形式的必要纠正与约束,但同时因其相对更加强调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基本原则,在到现在为止的实施过程中对企业造成了矫枉过正的负面影响,甚至有些企业感觉不堪重负无法继续经营。就连华为这样的大集团公司也《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上演一出大规模辞职再录用的喜剧,这固然是一种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应对措施,但也体现了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恐慌心理。

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因为其具备的几个特点:

首先是本法具有法律所共有的强制性。一些可能本来属于地方条

例甚至是企业内部规章所约束的条款此次被赋予法律依据。而由于本法对于劳动者的倾向性导致其强制的对象主要针对企业,这造成企业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有束手束脚的感觉,即使这样甚至都会一不小心就违法。如本地《合肥晚报》上刊登的一个本地真实案例:某劳动者直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却败诉,导致败诉的原因却是该单位某次工资发放因审批领导出差在外无法立即审批发放,导致工资比合同约定迟了一天,触发了《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条款,按本条款此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导致企业败诉??

其次是本法对于企业而言具有过强的约束性。本法中的各项规定及条款基本都是对用人单位也就是企业方的约束,对于劳动者也就是员工的约束非常少,而即使是这种极少的约束企业利用起来也有诸多限制,难以在现实中操作执行。这种诸方面、多层次的约束固然保护了劳动者,但对于企业来说稍不留神就会逾越雷池。

最后就是本法因为本身为法律的原因极其强调事实证据,而在现实操作中个人举证企业相对较容易,而公司举证个人难以操作。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都需要明确的有力证据,而真正用人单位方面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多数情形并不一定是这些原因造成,并且举证可能很困难。

另外还有诸如补偿过严、工作时间规定与现实状况有所脱节的问题就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因《劳动合同法》而对企业造成一些用工风险,各地企业在

执行过程中也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有种种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多数都是用擦边球的方式处理。这一方面是企业应对本法过于严苛的一种有风险的无奈举措,另一方面也使本法的严肃性受到了质疑。

至于如何打擦边球,本人觉得各企业虽然不同,但举措应有共通之处,主要如无非法用工,可录用法定可不签劳动合同的人员五险一金按最低基数缴纳或暂不办理公积金,录用协保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形式等等。

自《劳动合同法》发布施行以来,虽然企业在日常运作时以种种举措应对,但在实施中还是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特别对于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另外在本法施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别有用心的劳动者,专门利用本法中保护劳动者的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从企业不当得利,而企业在日常运作中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容易被钻空子。因此社会上关于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呼声也此起彼伏,前期人大会议上也有关于今年将对本法进行修订的官方言论,所以现在过多的探讨《劳动合同法》是否合理公正,企业该如何应对可能不太适合,相信待《劳动合同法》修订草案出台之时才是社会各界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最好时机。

第二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用工带来的影响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

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14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

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

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

3)原有的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备付金

第三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有利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有利的条款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 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版权归91考试网:wWw.91exam.org)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还有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9、最后一个是关于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立法漏洞,劳动合同法第12 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经过研究劳动合同法条文,劳动合同法好像冷落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个合同形式,劳动合同法中仅有三条涉及到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第12 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三个分类,第15 条,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定义,第19 条第3 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进而言之,劳动合同法第14 条没有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任何规定,由此可得出结论,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需担心劳动者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还有, 劳动合同法第46 条第(五)款更是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企业在利用该条款时,必须对任务的明确性、时间性、整体性做出明确的界定,可能不如外包那么方便。

第四篇:劳动合同法企业十大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企业注意的十大问题

一、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并注重证据保留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并将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即,企业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这说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适用于劳动者,首先,内容合法,其次,民主程序制定,最后,得让劳动者知晓。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当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就可以用劳动者签收了的规章制度证明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员工手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修订完善并保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及公示的证据;建立规章制度签收表制度;最好还将规章制度送企业所属劳动站备案。

二、重视工会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中有多处涉及工会的条款,如:第4条、第6条、第41条、

43条、第56条、第78条等。赋予了工会很大的权利,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须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等。而华为辞职门事件,也被劳动部门指责在程序上违法,未听取工会意见。显然,建立或改革工会,力求在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用人单位更有好处。

三、杜绝事实劳动关系,正确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实中,许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做口头约定,企业以为以此可以规避企业责任。其实,只要有用工的事实,不论劳动合同签订与否,劳动关系就已建立,劳动者就可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员工可以工作证、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名册、其他员工证人证言等多种方式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徒增企业违法风险。

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务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较大法律风险,而《劳动合同法》第97条也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即是说,明年131日之前务必规范所有用工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重视劳动者在签订、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不能欺骗对方。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但是,劳动者对与履行劳动合同无法的个人隐私有权拒绝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第84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为人注意的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未明确说明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违法,按其用意来看似乎是不允许的。

此外,劳动合同必须载明必备条款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了时间表,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积极履行附随义务,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按《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要给予处罚。

五、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并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更明确的约定,这使得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惯用方式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风险。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再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在新法条件下,三年+六年的合同期限安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可见,当劳动合同期达至九年时,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下一步如何操作是最明智的。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各用人单位多有顾虑。实际上,它并不是铁钣碗终身制,它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别忘了它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只是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需继续履行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第39条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被用人单位解除。值得注意的是,新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第三个劳动合同时必须按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涉前二次合同的次数,要从2014年后新订的劳动合同开始计算。

六、合理约定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一)至(九)项规定了劳动合同所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新增了工作地点、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规定了更高的要求。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即岗位)和工作地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如将员工从北京调至西安,从木工调为泥水工等。当然,法律并未规定不能约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社会保险也是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据第46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单位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由于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社会保险需从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购买,也不是从试用期满才开始购买。

七、试用期的约定应合法

《劳动合同法》用了很大篇幅对试用期条款做明确规定,体现出立法者对试用期问题的高度重视。作为用人单位,也理当应重视并合法约定试用期条款。

首先,试用期应有合理的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举例说,如果签订为期一年或者二年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约定为六个月或以下月数。

其次,试用期不能随处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说明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升职或调职都不得再次进行试用。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仅约定试用期,就徒增了一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企业明显不利。

第三,试用期工资不可随意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试用期违法约定并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对超出法定期限的约定试用期部分,用人单位既要按试用期标准支付工资,还要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当然,除用人单位外,劳动者也得履行试用期规定义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不再适用以前的随时单方解除。

八、企业不得随意设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新法实施后,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九、企业欠薪的成本增加

《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惩罚力度。在企业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有两个选择,其一,以企业欠薪为由提出辞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补偿年限无限制;其二,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如果逾期未支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改变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十、企业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成本要大幅度增加

《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与《劳动法》相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标准,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但对高收入者赔偿最多不超过24个月工资。当然,企业支付赔偿金后,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了。(备注:此《劳动合同法》为2014年版)

第五篇:企业应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

企业应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自201411日起开始实施,它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新的《劳动合同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十四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

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公司遵守新的《劳动合同法》,按照第14条规定于20143月,组织与公司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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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IF条款)-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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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IF条款)

目录

第一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rCIF条款)第二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rCIF条款)第三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CIF条款)第四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第五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rCIF条款)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计____。该信用证在____ 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 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__

4)按本合(更多请搜索:wWw.91exam.org)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___吨,长___ 米,宽___ 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第十一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第二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rCIF条款)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总值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装运港第五条目的港第六条装运期________分运:________转运: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该信用证在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g.CIF条款下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的保险费。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第十一条装运条件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5.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十二条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a.基础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d.零配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第十三条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检验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第十五条索赔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三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CIF条款)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

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卖方:____

签名:____签名:____

第四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____)项仲裁。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

第五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 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____项仲裁。

 a.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b.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_________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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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7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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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

第一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转让方(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地块编号:)拥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现已完成工程行象进度为。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

(1)出售

(2)交换

2.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建设权。

3.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单价元/㎡,总金额为元。

付款方式为分次,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付款额为元;并于年月日前全部交完。

4.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批件(详见附件1.项目批件明细表)。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文件(详见附件2.项目批件明细表)。

3)于年月日向乙方办理资料与场地移交。

5. 乙方的责任

1)依据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批件,按时向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于年月日会同甲方办理资料与场地接收事宜。

3)自本项目移交之日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6.土地使用年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规定。

8.乙方从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9.房地产项目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费由负责缴纳。

10.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处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经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批准乙方正式取得土地、开发、建设经营权。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房地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权、公证处各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略)

第二篇: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嘉峪关市德丰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瓜州县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合开发瓜州县丽景聚兴楼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并同遵守。

一、 联营开发项目

1 开发项目名称:瓜州县丽景聚兴楼。

2 建筑规模:6000平方米。

3 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4 合同时效:2014428日至20141231日结束,如遇其它非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实际情况可行当延长合同有效期限,但不得超过20141230日。房屋销售和办理产权时效可延长到房屋销售完和产权证全部为止。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原物资局办公楼南30米,原物资局住宅楼以北16米,丽景花园以西,通信部队以东,项目用地面积1560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总建筑面积约6000 1

方米。

三、 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各负其责、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甲方利用资金优势,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并独立享有项目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利用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建筑施工资质的优势,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并享有对该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的管理收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享有管理收益包干费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并由甲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系该项目的投资营运者,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及营运,独立享有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并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项目的投资风险责任,自负盈亏。乙方对甲方的欠款,经济纠纷和对外承诺不负连带责任。

2、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立荐批复、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环评和消防,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拆迁和补偿安置及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经济处罚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负责项目开发、施工建设、房屋销售中的具体工作。

4、甲方承担该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

全责任。

5、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对周边居民、道路、公共设施,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服从当地城管和环保部门的管理,由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经济处罚均有甲方全权负责承担。

6、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所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得影响公司声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结构配件,必须有有效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处罚均由甲方承担。

8、施工期间,甲方应无条件地完成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义务劳动和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资料以及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0、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划完成小攻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否则乙方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1、甲方在售房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合同,由合同引发的纠纷均有甲方负责处理。工程竣工前甲方必须按规定交清所

有税费和贷款,否则乙方不组织验收。

12、由于甲方在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及管理中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乙方的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3、甲方负责按国家的规定对工程结构终生负责,其他按国家规定的维修期限进行维修。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本项目开发、施工建设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管理,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本项目的开发和施工享有管理收益。

2、乙方为本项目的开发、施工建设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所需的一切手续。

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为本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发包办理招标手续。

4、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办理工程监理单位的招标手续。

5、乙方配合甲方对本项目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强制性条文和质量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停工整顿,对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处罚。

7、乙方配合甲方为本项目在银行开设账户、提供办理

按揭贷款的手续、提供办理产权证的手续、配合甲方进行纳税申报、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8、甲方负责支付由乙方派出的对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财务管理

甲方为该项目组建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由甲方确定。项目部全面负责对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管理,负责在银行为该项目开设专户,负责项目的收支记账和税费的申报及缴纳等工作。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管理。

七、乙方管理收益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甲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乙方对本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管理收益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本项目完成期限为二年,甲方在2014830日向乙方支付管理劳务费5万元,竣工验收前支付3万元,剩余2万元等房屋全部销售完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交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提供任何手续。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亦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亦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部(以下简陈: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事宜,为了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明确公司与项目部的责、权、利关系,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运作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直属的独立项目部,必须依法自行筹集、办理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及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成立名称,负责办理开发建设过程中、全部管理工作、招投标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房屋销售等一切手续。

3、项目部要认真按照国家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办事、落实公司诚信做人、精心施工、科学管理、安泰发展的宗旨,向甲方承诺项目部(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信守合同,创建用户满意工程。

4、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即可转为违约损失补偿金不予归还。

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址:

3、项目负责人:

4、建设面积:

5、工程结构类型:

三、 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和义务;

1、针对该项目单独运作、实行独立核算、设立独立账户、自负盈亏。

2、在本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照章纳税。并足额交清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及各种费

税。

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到项目工地安全、质量管理、事故风险开支因素,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人事伤亡、伤害造成的直接损失,项目部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

4、工程质量:在本项目施工中,对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

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使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返工,费用自负,直到合格为止。

5、负责项目结束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的保修,并且负

责保修费用。项目部承诺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发生的一切事情都为终身责任,所有责任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6、项目部全面负责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资金的运作,经济业务中形成的经济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

7、项目部出现管理不善、弄虚作假、渎职失职、行贿受贿等影响公司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使用名称,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8、项目部必须按有关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如果因项目部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恶性事件的发生,由项目部承担一切责任。给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将项目部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四、 其它事项

1、本名称只能在本项目中使用,以上各项项目部严格遵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则各自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方:(章)乙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第四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律师实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律师实务

一、准确把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概念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越来越普遍。作为为市场服务的执业律师,介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市场的需要,也是律师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当前我国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这方面的律师实务研究,颇有现实意义。

准确把握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转让的概念和特征,是搞好律师服务的前提。

我们所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在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和经营的一系列行政许可。开发项目中土地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是核心内容,权利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企业的项目权利可以总称为项目所有权。项目所有权是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建设权的结合。其中土地使用权为基础,是主权利;建设开发权利附着于土地权利之上,是从权利。换言之,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开发商为经营之目的按政府批准的方式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活动。在这里,项目本身除了有部分义务内容外,主要具有权利内容,是土地使用权与建设权利的结合,权利的行使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具有财产权利内容,因而可以成为转让的对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就是项目权利人将项目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权利内容,项目转让实际上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开发建设权利的转让。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有两种方式,即划拨和出让,法律对这两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不同的要求,所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并要符合法定条件。项目建设权利如用地规划许可,建筑许可,施工许可,则是根据行政审批程序取得的,转让项目时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也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巧妙选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方式

一名房地产律师,无论他是为哪一方服务,选择对自己的委托人最为有利的项目转让方式,保证转让协议的合法和转让行为的有效,切实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是其主要职责。实践中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直接项目转让。

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建设开发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项目所有权是合同的标的,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建设权。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项目直接转让应当具备下列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

1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受让方受让后并非为经营开发的,受让人可不受经营资格的限制。

2,转让人已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以交付了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划拨土地,应当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和补交了土地出让金。

3,转让的项目应当依法得到了批准,有规划、建筑、施工许可证,手续合法。

4,转让方已完成了一定的投资,投资达法定比例(占总投资额的25%以上)。

只有符合上述实质要件,转让行为才不至于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形式要件是:

1,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登记手续。

2,办理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的备案更名手续。

3,向原立项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建设者更名手续。

形式要件的违反,在合同已实际履行时可以补办手续而使合同有效。

(二)项目出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既然是附带建设权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利益,当然可以作为出资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进行联合开发。合资合作的形式可以是以项目作价入股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是采取协议方式联合开发。

采取以项目出资设立新企业的形式的,可以按直接项目转让由出资方与新成立的开发企业签订转让合同,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在实务操作中同上所述。

采用合建或联合开发形式的,在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合作协议的以项目出资的一方必须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或者办理了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具备了转让的实质条件。

2,项目建设经过了批准,取得了报建许可,手续合法。

3,至少合作一方具备开发经营资格。

4,在形式上应当办理合建审批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项目公司股权收购方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投资者可以在不改变项目所有人名义的情况下,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改变项目的实际所有人,从而以资本运作来达

到获得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意图。这是一种隐蔽性的项目转让方式,表面上看是股权转移,实际上却是项目的转让。这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方式与直接项目转让方式相比,有以下特点:

1,股权收购方式无须办理项目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建设开发者名称变更登记,而只需依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即可。手续简单,便于操作,可以更加快捷的管理整个项目。

2,股权收购方式可以节省转让费用,无需交纳办理土地过户契税和手续费,降低投资开发成本。

3,以股权收购方式获得项目后对与第三人的合同履行不产生影响,因而无需变更有关合同,减少了第三人的风险。但是相应的,收购者却要承担比直接项目转让更多的风险。比如以项目所有人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风险,收购前的不明债务或违约合同赔偿风险等。

所以,采取股权收购虽然简便易行,但风险难以控制。律师在进行这种方式的操作时,必须深入调查潜在风险。可以采取审查全部已签合同、财务审计,要求转让方填写调查问卷作出负责的承诺、留取部分转让金作为担保等多种形式来调查和防范风险,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三、妥善处理不同阶段的外部关系

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同时也没有限定转让项目必须在哪一个建设阶段。因此可以认为在项目建设的任何一个阶段,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建设项目都可以转让。实践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在拆迁阶段和拆迁完成并形成建设用地条件(三通一平)阶段以及工程在建阶段进行转让。在这三个阶段,会涉及到不同的外部关系。这些外部关系是产生房地产项目风险的根源,必须妥善处理。由于外部关系的处理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又有较高的法律技巧要求,所以房地产律师必须积极参与。

(一)拆迁阶段的转让。在这一阶段直接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

政府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批准、监督人,有权利对项目转让进行监管。所以这一阶段进行项目转让,在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对是否符合出让土地的转让条件进行审查,以防止土地投机行为的发生。对划拨土地的转让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是否批准,或者决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事实办理项目建设备案、更名手续。这样,依行政许可合同转让人获得的权利才转给受让方,同时行政合同的义务也转由受让方承担。

在这一阶段,被搬迁人与作为拆迁人的转让方订立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受让方有无约束力呢?这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根据法律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受让人,由转让人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我们理解,项目开发关系中开发人与政府之间存在行政合同关系,项目的转让实际上也是合同的变更。相对于项目行政合同关系,开发者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订立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在主合同主体因转让而变更时从合同当然也应作相应的变更,因而无须经被拆迁

人同意,只要转让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二)完成三通一平后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直接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对转让和受让双方都最为理想。除了处理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外,几乎不涉及其他复杂关系。此时拆迁工作已经完成,施工建设还没有开始,不存在拆迁中的扯皮,又无烂尾楼的烦恼。所以,这时双方比较容易确定转让价格,使转让顺利完成。事实在大部分项目都是在这一阶段进行转让的。需要说明的是,可能这一阶段还存在有部分安置协议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对此办理原则同第一阶段。

(三)在建工程的转让。

在这一阶段,直接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外部关系最为复杂。除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外,还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各方的关系,同时还会有与购房户、金融单位之间的关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转让人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受让方无约束力。在转让项目时,这些合同很多都在履行中还没有终止。受让方要想接管项目就必须协助转让方处理好这些合同关系。要通过各方协商,或者采取终止合同,或者采用变更合同,使各方权利都有所保障。各方权利的平衡直接影响到项目转让的价格,也关系着转让项目的命运,所以不可不慎。

有时转让方为了获取开发资金,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金融机构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使得项目转让更加复杂化。这种情况下,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通知金融机构,妥善处理抵押事项。在实务中,注意在建工程是否已设定抵押,应当是律师考查、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建商品房有时存在预售问题。那么预售房买受人与原开发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怎样处理呢?法律对此尚无规定。我们认为,由于预售合同的客体与项目权利密切相联,在项目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应当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权利。规范的作法应当是由转让方、受让方与购房者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买受人与项目转让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同时又不接受项目受让方履行合同义务时,项目转让方仍应对买受人承担责任。转让人担责后再根据其与项目受让方的合同进行处理。

由此可见,在建工程阶段转让项目是外部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所以这一阶段最好是采用股权转让方式收购项目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处理复杂的外部关系,减少外部纠纷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五篇:房地产合作开发和项目转让合同模版

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

4)合作方式;

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

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

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

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

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

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

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2、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4)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

c、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

5)项目转让方式;

a、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

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

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项目转让价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项目标的物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转让前原有债权债务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的处理;

9)双方的权利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制作房地产合作开发和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制作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

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

3)组成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

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

5)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其它经济组织,并明确合作筹建各方的权利义务;

6)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人;

7)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

8)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应按是否以开发项目的房屋为标的分别规定权利义务,投资回报系约定分房的,应明确房屋分配的具体办法;投资回报系分配利润的,应约定利润的计取方式;

9)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批准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成本,增加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

10)合作开发合同由于需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具体约定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2、制作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人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

2)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

3)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

4)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

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

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

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

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

9)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

10)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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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8

合作协议书合同(精选多篇)-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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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合同(精选多篇)

第一篇:odm合作协议书合同

odm合作协议书

甲方:制造商

乙方:生产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odm方式加工生产品牌产品名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品牌牌 产品名称,申请号为, 由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控制。

二、 乙方负责生产,生产的odm产品与或原型产品在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完全一致,并保证不滥用甲方的商标。

三、

四、

五、

甲方: 乙方:

odm型号与原型号对照表。odm产品关键件清单。协议期限

第二篇:电影合作协议书(合同版)

合作摄制电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电影是当代人类社会一种影响最为广泛的传播媒介,它被形象的誉为主宰人们精神娱乐世界的上帝,更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因其深受广大群众喜爱而观赏率极高,故成了富有卓越企业文化意识的儒商们赞助做广告,借以显示实力进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最佳手段。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就摄制电影故事片《xxxx》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该片名称:《xx暂定,以国家广电总局终审时确定的片名为准。

二、该片时间长度:90分钟

三、乙方根据甲方影片宣传资料中的赞助目录表格中第()项投入资金万元(大写)赞助给甲方,甲方负责影片的剧本创作、拍摄和后期制作,并在正式开机仪式后xx天内完成拍摄、一年内完成成片送审、取得全国公映许可证。

四、甲方根据乙方投入资金赞助的项目,乙方投入赞助资金后,在本影片前中后期甲方承诺乙方获得以下具体回报细则 (在相应的回报项前方框内打钩)

1、植入性广告:

a、片头植入广告——影片在电影院公映期间,每场放映前插入乙方及相关产品影视广告宣传片,广告片时间长度依照国家电影总局相关规定而定,一般时长为15秒左右。

b、剧情植入广告——拍摄现场,影片剧情所需的画面里出现符合剧情要求规格的乙方刀旗或三角旗。依据剧情需要适时给予特写镜头。

□c、产品植入广告——影片道具出镜,在影片拍摄过程中从开机到关机,剧情所需要的产品、厂房、产品出现在镜头里,并适时给予标识、特点性能以特写镜头。

2、非植入性广告

片尾鸣谢广告——对于赞助单位,同时作为本片的特约协拍单位,在影片发行的正式拷贝片尾出现乙方单位协拍的该单位标识+字幕。 3、宣传发行期企业展示

a、出席记者招待会——影片前期宣传推广过程中,通过与相关产品捆綁,共同进行宣传活动。乙方作为嘉宾出席各新闻(信息)发布会、出席记者招待会、出席影片开机、关机仪式并适时发言或参予现场的互动环 1

节活动。

b、采访——影片宣传期推广期、发行期的记者招待会现场或影片开、关机仪式上适时安(敬请期待91考试网更好文章:Www.91exam.org)排各个媒体单位对赞助单位领导或代表进行采访。

c、标志展示——乙方标识出现在影片有关的新闻(信息)发布会现场的主席台上,并适时展示在会场部分用具上,如水杯、椅背、电脑、纪念品等载体上。

d、宣传彩页——电影宣传活动推广的宣传品首页广告中出现乙方单位名称、在影片发行的音像制品中出现乙方名称。

4、网络宣传

影片宣传发行期,乙方的名称及标识适时出现在影片网络合作伙伴的宣传页面。

□5、乙方单位特定场景在剧情情节中显现。

□6、可在新闻发布会会场展示乙方公司产品的形象宣传,如:产品图标、宣传册等。

□7、本片摄制完成后赠送乙方dvd□5□10□20套)套。 □8、在片尾字幕中乙方作为联合拍摄单位出现(可加乙方商标)。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在三个自然日内乙方将合同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中国xx银行:xxxxxxx ),逾期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x元人民币。

六、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严格按上述条款回馈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履行回馈条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违约则全额(并计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退还乙方赞助款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影片宣传资料中的赞助目录表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淘宝店铺运营合作协议书合同

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淘宝外包服务

淘宝商城店铺服务协议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网业管理服务运营商xxxx网络科技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委托管理卖家店铺日常管理维护服务(以下简称网业管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服务内容

(一)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14_月日为止,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管理服务,包括卖家店铺的策划、管理、推广。

(三) 乙方收取甲方每月(人民币大写)运营服务费。

(四)在合同期内每销售商品的总额,如果月销售额达到______将抽取该月总销售额的%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提成。

(五)乙方保证在合同期间内,期间甲方必须支持乙方的销售活动方案,包括店铺设计方案,直通车,广告活动等产品的推广。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客服由甲方提供,并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三) 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

(四) 合同期间,甲方主要负责网店客服、产品问题处理、进货、发货等工作。

(五)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二)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三)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四)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淘宝外包服务

(五)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 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操作;

(七) 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个月内出现产品销量过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乙方有权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如甲方坚持销售原产品,乙方将不再按产品销售总额比例提成,需要重新签定新的托管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本协议在甲方付完全款后,即¥(人民币大写)方能生效。

甲方:乙方: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网站:www.7844.cc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2014-8-22

第四篇: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合同

合作经营协议书

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广东省番禺区xxxxxx(地址) xxxxxxxxxxxxxxx,广东省番禺区xxxxxx

xxxxxxxxxxxxxxx,广东省番禺区xxxxxx

xxxxxxxxxxxxxxx,广东省番禺区xxxxxx

xxxxxxxxxxxxxxx,广东省番禺区xxxxxx

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充分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由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经营祈福集团祈福食街1号、2号的管理决策,共同受益,共担风险。

二、经营场地为祈福集团祈福食街1号、2号。

三、经营方式:甲、乙、丙、丁、戊五方现有两个店面,各68平方米,合成一间店面136平方米。甲、乙、丙、丁、戊五方每人必须提供资金25万投资。

四、财务管理,五方决策选择一名担任管理人员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共同核算,健全财务手续即所有经营都以五方共同确认为基础进行核算。

五、合作期为伍年,期间如有变化合同终止。

六、利润分担与风险负担:

利润为担任管理人员一方28%,其他各方18%

亏损及债务承担为各方均为20%

七、五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丙、丁、戊五方所有的债务均有各自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无关。

2、甲、乙、丙、丁、戊五方应保证资金到位,不得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同时守约方可单方要求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一份,如有未尽事宜,五方协商解决。自五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丁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戊方:

年月日

第五篇:合伙人合作合同协议书

合伙人合作合同协议书

合伙人:身份证号:合伙人:身份证号:合伙人:身份证号:合伙人: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各合伙人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

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所有适宜生产、销售的经营项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围需四位合

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执行。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五年,自201491日起,至20148

31日止。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1、出资额、方式、期限、帐户情况等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491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111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资人暂定工资待遇,周月树4000元每月;郑贤区3000元每月;任莲红2014元每月;曹长坤暂不定工资。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道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的权利

1、周月树、任莲红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仅

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㈠、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㈡、厂里的流动资金壹至叁万元,可由任一股东对银行提取,但资金必须交财务统一开资,叁万元以上现金必须由四位股东一起到位,方可到银行领取;

㈢、客户货款及定金,必须无条件的打入股东卡,然后通过股东会议,再按排生产。

㈣、迪丽啊乐商标必须转入四位股东手上,同时四位股东享

有同等的商标使用、监督、控制权;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同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清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仅、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

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按合伙人实际持有股份的比例偿还。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盖章)

合伙人:(盖章)

合伙人:(盖章)

合伙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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