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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免费论文范文材料八篇(最新版)
2021-09-03 04:26: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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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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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第二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第三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格式第四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提纲第五篇: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 本文是从利益法学的理念出发来研究法的利益基础的。从利益法学角度出发,法律的任务是维护特定利益的。历史上公法在利益选择方面是维护公共利益。但伴随着时代的呼唤,现代公法也必须维护好私人利益,其利益基础应当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并立与整合。

一、传统理论认为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公法的概念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的,本文是从利益说出发的。利益说认为,凡是以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公法,而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私法。最早进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就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乌尔比安指出: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涉及个人福利”,“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

()公法的产生。

公法是如何产生的?笔者认为公法是在与私法的分立后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律学科,这就要追溯到公私法划分之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产生之初是以公权力的出现为标志的。国家产生之初,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的时代,公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它无所不管,各种社会关系混同在一起并表现出强烈的国家权力性,反映到法律上自然是诸法合一并体现国家法的性质, 它必然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的。后来,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开始出现了公权力少干预或不干预、私人自主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私域”,即开始产生了商品交换的私域与政治管理的公域的分野。伴随私域公域的分野,分别以调整二者所处领域纠纷为己任的公法与私法也从诸法合一中分立出来。而私域里充斥着私人利益,“公域里充斥着公共利益,进而可以推出公法产生之初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界定。

朝阳【wlsh0908】整理

何为公共利益?历史上庞德曾对利益分类做过细致的研究,构筑起了一个社会利益体系。庞德将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是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三类。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组织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和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扞卫者的利益两类。所以,这一体系基本上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划分,但同时突出了国家自身的利益主体地位,不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同。据此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从政治组织生活或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或社会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与愿望,它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包括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在传统公法学说中,权力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一切措施甚至包括可能侵害个人利益的措施来实现,为公的利益永远优先于为私的利益。这时期的公法较之私法发达,公权力较之私权利更强。例如在我国《物权法》等民事私法立法之前,国家公权力机关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任何措施来限制甚至是剥夺个****利的行使以达到所谓的维护公共利益之目的,私人利益在公共利益面前始终是第二位的。当前我们正在建设公平合理的和谐社会,故上述传统公法学说越来越难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二、现代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对私益的保护越来越成为时代的呼声,因为只有更好地维护个人利益,市场参与主体才能更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市场活动,市场经济才能有活力与继续发展,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与进步,所以我们要维护好私人利益。

为什么公法要对私益进行维护?其一,私益是公益的渊源之水。公益,即公共利益,主要是由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组成的,其所强调的是一个整体范畴。然而我们可以仔细思考下:这个整体是怎么组成的?可以肯定的是,它天生不是个空洞的整体,它是由众多个体组合而成的,其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这个个体就是私人利益,当然公共

利益不是私人利益的简单组合。此处所阐述的本意是指在维护所谓公共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私人利益,应当对二者都进行维护,虽然有轻重之分。不能不顾及私人利益而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任意活动,这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维护了少数个别团体或个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维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必然会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资源(利益表现形式)的有限性。

其二,公法能更有力地维护私益。因为,“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同理,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公法的制定、实施和救济。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进而实现法律利益的过程,主要就是国家对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实行调节和处理的过程。国家掌握着公权力,其可以运用公法中手段对私益进行保护,而且公法较之私法对私益的保护更有力。

第二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政务公开应坚持基本原则探讨论文

1.充分考虑中国特色,有所为有所不为

充分考虑中国特色,从根本上说就是一切从中国具体的国情出发。我国的经济和政治建设,既要适应世界的发展趋势,也要有自己的立场,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独有的个性。在设计和实施政务公开时,一方面要敢于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切合我国实际,走民族国家特色之路。

中国具有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历史发展来看,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活动都呈现出封闭、神秘的状态,国家权力体现为绝对私有,一切政治决策控制在君主和少数权贵手中。相当长的时间里,大众被排斥于政治过程之外,只能被动地接受国家的统治,而无权参与国家的政务。再者,从现状来看,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与冲突在政务公开过程当中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程序、政务公开的责任很难达到协调、统一、和谐一致。

2.我国的政务公开应坚持辩证发展的原则

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决定了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可能一步到位,它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政务公开的设计与实施既要考虑到阶段性,又要考虑到整体性,即要考虑到可行性,又要考虑到持续性,还要考虑到抽象的理论正义与具体的实践原则。将共性与个性、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当前与未来统一起来,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渐次提高开放的内容和范围,才能使其顺利进行。 资料来源于公务员之家http:///

我国的政务公开是从村务公开开始的,然后由村到乡镇,由乡镇到县市以及更高级的一些政府部门。在内容和做法上看,政务公开从最初的直接为民服务的办事部门的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公开,逐步扩展到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及政绩公开和部门的内部财务状况公开,内容逐步在丰富,层次逐渐在提高。先试点,再推广,点面结合,由点到面,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

3.我国的政务公开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发展是集科技、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即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1政务公开的发展也要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之上进行,是这些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推行政务公开转自:http://必须充分重视这些因素。对于我国来说,首先,在政治上要紧紧依靠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树立党的威信,使人民对党的信赖不断提高。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党所倡导的政务公开植根于民众心目当中,使人民对政务公开有正确而深入的理解,确保政务公开与国家政权的统一,为政务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其次,在经济上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始终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综合国力大大加强,中国已进入小康社会,得到了国际舆论的肯定,这为我国的政务公开打下了一个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再次,追求持续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是国家政治、经济得以发展创新的前提基础。目前的中国社会正是因为有了二十多年的社会稳定局面,才能够扶持起广大群众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在政务公开方面,大多数的公民已经具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和适应力,这为政务公开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社会保障。

4.我国的政务公开应坚持多样性统一的原则

关于政务公开的典型国家——美国,它的行政体制、运作模式决定了它的政务公开没有统一模式,各个地方政府都不一样,每个地方都拥有自己的高度自治权,有权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选择自己的政务公开,国家只是提供指导性的原则。我国可以大胆借鉴美国的这种模式。关于政务公开,中央政府在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的同时,可以赋予政府相对的自由裁量权,让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结合当地公众对信息的资料来源于公务员之家http:///灵活偏好和本地区特殊的利益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地选择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和救济方法。现在,不少

地区对政务公开的信息反应冷淡,不是公众参政议政的意识薄弱,而是当地政府政务公开的信息不符合当地老百姓的愿望和要求。中国幅员广阔,存在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文化、习惯风俗的巨大差别,这种差异,在政务公开的时候应该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我们在政务公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共性和个性的东西,既要有中央政府的统一号令,又要有地方政府的各具特色。这样,政务公开才不会抽象化、原则化,才会具备操作上的灵活性、机动性,才能激发起当地群众参政议政的极大热情。

第三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格式一、传统理论认为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公法的概念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的,本文是从利益说出发的。利益说认为,凡是以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公法,而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属于私法。最早进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就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乌尔比安指出: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涉及个人福利”“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

()公法的产生。

公法是如何产生的?笔者认为公法是在与私法的分立后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律学科,这就要追溯到公私法划分之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产生之初是以公权力的出现为标志的。国家产生之初,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的时代,公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它无所不管,各种社会关系混同在一起并表现出强烈的国家权力性,反映到法律上自然是“诸法合一”并体现国家法的性质, 它必然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的。后来,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开始出现了公权力少干预或不干预、私人自主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私域”,即开始产生了商品交换的“私域”与政治管理的“公域”的分野。伴随“私域”“公域”的分野,分别以调整二者所处领域纠纷为己任的公法与私法也从“诸法合一”中分立出来。而“私域”里充斥着私人利益,“公域”里充斥着公共利益,进而可以推出公法产生之初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界定。

何为公共利益?历史上庞德曾对利益分类做过细致的研究,构筑起了一个社会利益体系。庞德将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是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三类。公共利益是从政治组织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它包括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和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扞卫者的利益两类。所以,这一体系基本上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划分,但同时突出了国家自身的利益主体地位,不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同。据此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从政治组织生活或社会生活角度出发,以政治组织或社会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与愿望,它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包括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在传统公法学说中,权力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一切措施甚至包括可能侵害个人利益的措施来实现,为公的利益永远优先于为私的利益。这时期的公法较之私法发达,公权力较之私权利更强。例如在我国《物权法》等民事私法立法之前,国家公权力机关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任何措施来限制甚至是剥夺个****利的行使以达到所谓的维护公共利益之目的,私人利益在公共利益面前始终是第二位的。当前我们正在建设公平合理的和谐社会,故上述传统公法学说越来越难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二、现代公法的利益基础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对私益的保护”越来越成为时代的呼声,因为只有更好地维护个人利益,市场参与主体才能更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市场活动,市场经济才能有活力与继续发展,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与进步,所以我们要维护好私人利益。

为什么公法要对私益进行维护?其一,私益是公益的渊源之水。公益,即公共利益,主要是由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组成的,其所强调的是一个整体范畴。然而我们可以仔细思考下:这个整体是怎么组成的?可以肯定的是,它天生不是个空洞的整体,它是由众多个体组合而成的,其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这个个体就是私人利益,当然公共利益不是私人利益的简单组合。此处所阐述的本意是指在维护所谓公共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私人利益,应当对二者都进行维护,虽然有轻重之分。不能不顾及私人利益而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任意活动,这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维护了少数个别团体或个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维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必然会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资源(利益表现形式)的有限性。

其二,公法能更有力地维护私益。因为,“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同理,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公法的制定、实施和救济。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进而实现法律利益的过程,主要就是国家对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实行调节和处理的过程。国家掌握着公权力,其可以运用公法中手段对私益进行保护,而且公法较之私法对私益的保护更有力。

第四篇: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提纲标题: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副标题:浅谈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对和谐社

会构建的促进

论文纲目:制度建设本身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作为新时期制度建设中最为关键的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有其较之完备的法律体系,管理体制,高效、稳妥的运行机制等优势,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中国当前社会所给予她运行和发展的客观环境等诸多的因素制约,使得她并没有达到较高水平的绩效目标,影响了政府整体的效能提升。所以完善公务员制度,解决现有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势必能够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强化政府的服务性能,促进政治文明,从而推动和谐社会构建。

本论文主要着重提出公务员制度中在分类管理、录用、意识、活力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完善方案,简说其改制后的重大意义,对于和谐两字的诠释!

基本论点和论据:

一、公务员的分类管理的不科学,比重失衡,造成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综合类人员过多,影响行政效率,不利于政府职能的全面、专业、合理实施。

我国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然而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调查[3],调查样本中党政机关职位分布

主要以科级居多,其中党政机关和综合管理类占比例为76%,而技术人员仅占24%,职位分类以单一编制为主,两种编制所占比例较少。

二、公务员录用的存在多入口的问题,有失公平和平等性,降低了人员的整体素质。

对于公务员录用的方法,世界通行的做法是,政务官有选举或委任产生,事务官由考试录用。而我国缺乏正式的分类,公务员系统有选任,委任、考任、调任等多个入口,这种多口并存的局面为德才缺失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打开方便之门,同时也为政治腐败提供了温床,而考试这一入口只是应用于级别较低的普通职位,造成了一种不公平性,人制的成分大于法制,是种社会制度的落后,与新时代的和谐之声背道而驰。

三、现阶段我国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淡薄,官本位享乐主义等不正思想成风,对廉洁服务型政府构建造成重大威胁。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仅2014年的前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这些实在的数据足以说明我国当前的公务员作风问题,由此造成的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的损失可想而知,腐败现状令人担忧。

四、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是其他任何行业所不能比拟的,使得公务员环境缺乏活力,是对人才的浪费和束缚,导致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中的结构缺陷。

1996年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以来,据人事部统计,从2014年到2014年,共有1.9374万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按照全国近

500万公务员计算,年辞退仅约0.05%。过于稳定的职业,容易扼杀个性,使人锐气消磨,创造力减退。尤其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青壮年所占比重很大,作为社会最具活力的年轻人,过早的丧失这些宝贵的品质,对国家,对社会都是绝对的弊端,是政治经济结构中的缺陷。 简述解决问题的对策:1.细化分类,统一标准,保持机构、人员的平衡。2.凡进必考,统一门槛,完善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和科学合理性。3.把公务员培训作为长远计划。4.在内部建立竞争机制,严格考核,限制录入的年龄。

结论:完善公务员制度,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势必形成良好的政府管理体制,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增强政府的可信度和亲和力。符合和谐社会内在的要求,也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全社会共同进步的最好贡献。

论证方法:从上述的基本论点和其后紧随的论据,可以看出本论文主要采用直接论证方法,通过具体的数据、科学原理、定理或者一般性真实的判断来证明论点。同时也会引用有关个别或特殊事物判断来证明论点。具体的方法详细见论文本身。

第五篇: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序号论文范围

1劳工政策与劳动关系

2公共政策制定过程

3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

4范围:区域公共管理问题

5范围:区域经济管理问题

6范围:中国人口问题

7范围:政府规模讨论

8城市公共管理具体问题探讨(:**市交通管理问题、**市垃圾管理问题)

9城市形象与经营

10城市化问题

11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12大部制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13网络条件下的公民参与

14大学城的城中村问题

15 环境政策与环境伦理

16 社会福利服务: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

17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

18 非盈利组织管理研究

19 非盈利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20 政府管制的边界、方式研究

21 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及其社会承受力分析

22 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改革研究

2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24 政府的教育供给职能及其实现途径

25 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6 教育均衡公平发展与政府责任研究

27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与政府作用研究

28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29 城市治理专题研究

30 地方政府专题研究

31 非营利组织研究

32 行政学理论前沿与方法

33中国古代行政实践与行政思想研究

34改革开放30年腐败趋势研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总体的或者某个领域的)腐败案件的数量、类型、涉及的领域、处理的结果,等等

35改革开放30年腐败治理研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治理腐败出台的各种制度、规范性文件,解读其治理思路及其变化,分析其原因

36政治优先、经济优先、社会优先——中国60年发展路径分析:认识中国从政治挂帅到改革开放再到和谐社会转变的原因、历程和影响。

37新公共管理对我国公共部门领导的影响研究

38 政府、非盈利组织和企业合作中的文化问题

39当代中国的(省级、县级)干部升迁模式:当前关于干部升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公共行政领域对此视而不见或者缺乏方法基础,但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可以分析一下经济学对这方面研究的成果,也可以拓展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视野。

40 公共组织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

41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问题

4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43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多元主体提供、生产模式

44 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

45 非盈利组织架构的设计问题

46 组织中人际冲突的根源分析及其处理方式

47公共组织中的上下级等领导关系分析

48 公共组织中的群众决策模式

49 公共组织文化分析

50 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51 领导决策的理性问题

52公共组织的目标选择

53 政策制定方法与中国问题研究

54 政策执行方法与中国问题研究

55政策评估方法与中国问题研究

56中国公共问题与政策工具选择研究

57政策过程与公众参与研究

58 技术创新与政策工具选择研究

59食品安全问题与政策工具选择研究

60政策模型与中国问题应用研究(多源流模型、倡导联盟模型、创新扩散模型、政策网络模型、政策企业家模型,等等)

61 城中村、失地农民有关问题的研究;

62强镇扩权与简政放权——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的发展思路和模式,总体研究或案例研究

63 范围:有关城市房价调控问题(请同学选择其中的具体题目)

64 打算对某一层级政府的决策行为进行解释的研究(要求要用定量或定性研究方法收集数据资料)

65地方政府会计管理-案例研究

66地方政府绩效预算改革-案例研究

67 公共预算

68突发事件与政府应对问题研究

69中国文化背景下的激励模式研究

70中国85后群体的激励需求研究

71基层公务员的激励现状研究

72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绩效管理比较研究

73公共企业绩效管理研究

74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战略管理比较研究

75 中国电子化政府推进的障碍分析

76政府在非充分竞争市场中的角色研究

77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公共品供给模式的比较研究

78突发事件与政府应对问题研究

79新闻监督与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80地方政府管理

81 公共政策(教育、卫生、社会保险)

82政府监管

83财政管理体制

84政府在地区发展差异中所扮演的角色

85政府间竞争

86产权界定与政府效率

87共用品的私人供给

88中国的知识产权保障

89 中国质量管理体制

90中国扶贫问题研究

91政府政策与吸引外商投资

92中国经济发展与农民工问题

93 教育政策研究领域

94文化政策研究领域

95 地方政府专业管理的绩效评估

96 社会福利服务的制度创新研究

97 慈善组织与制度研究

98 非政府组织发展研究

99 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与管理

100公共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管理分析

101市场化取向下的城市公共汽车服务外包研究

102市场化取向下的城市垃圾处理外包研究

103市场化取向下的环境污染治理研究

104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协调与适度分离

105论工作分析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06论公务员绩效评估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

107我国实行法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64“志愿服务问题研究”

165现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

166媒体与政策议程的设定

167街头官僚与政策执行

168环境领域中的政策问题与政策争议

169全球化进程中的治理与公共政策

170互联网与决策中的信息与知识

171关于行政法制监督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

172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

173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及进行比较分析)

174封建监察制度的现代启示

175科举制度与现代公务员制度

176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177地方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78人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79政府间及政府部门间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80公民性与公共性

181个人自由、公民美德与政治认同

182国家理由与国家自主性

183非盈利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184政府管制的边界、方式研究

185公职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研究

186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研究

187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

188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制度或案例)研究

189公共利益界定与实现

190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研究

191有关食品安全或者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研究

192(中国或者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作用与运作

193xx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执法与司法过程研究

194行业协会与监管国家

195国家政权建设与基层治理

196社会抗争与公共治理

197制度变迁的中国案例分析

198当代中国的利益表达研究

199 范围:有关城市房价调控问题(请同学选择其中的具体题目)

200 范围:中国人口问题(请同学选择其中的具体题目)

201城市公共管理具体问题探讨(:**市交通管理问题、**市垃圾管理问题)

202中国文化背景下的激励模式研究

2(感谢访问91考试网:wWW.91exam.org)03基层公务员的激励现状研究

204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战略管理比较研究

205地方政府与基层治理

206 城市公共物品多元供给机制研究

207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208街头官僚与政策执行

209当代中国民间维权(案例)研究

210(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研究

211流动人口与户籍政策

212中国非营利组织专题研究

213城市公共物品多元供给机制研究

214民主决策规则研究

215教育政策研究领域

216文化政策研究领域

217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创新

218广东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219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与管理

220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

221非盈利组织管理研究

222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改革研究

22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224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25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与政府作用研究

226政府绩效评估价值取向研究

227公职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研究

228政府绩效评估方法研究

229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研究

230政府绩效评估案例研究

231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

232西方国家政府再造运动的缘起、发展和效果

233政策过程与公众参与研究

234食品安全问题与政策工具选择研究

235政策模型与中国问题应用研究(多源流模型、倡导联盟模型、创新扩散模型、政策网络模型、政策企业家模型,

236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237地方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38乡村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39人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40政府间及政府部门间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41政府机构规模的影响因素研究

242居住小区模式与社区管理

243中国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244设市体制改革和完善

245美国进步时代与市政体制改革

246媒体与政策议程的设定

247国际组织对国内政策的影响

248知识界、思想库与公共政策

249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权力与政策问题

250街头官僚与政策执行

251环境领域中的政策问题与政策争议

252全球化进程中的治理与公共政策

253互联网与决策中的信息与知识

254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传统制约

255“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动因分析

256传统监察制度的现代启示

257科举制度与中国传统社会

258科举制度的现代启示

259清末改革的启示和借鉴

260劳工政策与劳动关系

261高等教育政策与改革

262社会政策与福利

263香港政治与政策

264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265 大学贫困生与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266 失业问题与失业保障体系

267政府间财政关系

268地方政府管理

269台湾“修宪”的过程分析

270现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

271公共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管理分析

272市场化取向下的城市公共汽车服务外包研究

273市场化取向下的城市垃圾处理外包研究

274市场化取向下的环境污染治理研究

275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协调与适度分离

276论工作分析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277论公务员绩效评估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

278我国实行法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79论电子政务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

280中国“强县扩权”改革研究

281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

282 公共政策(教育、卫生、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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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优秀范文2

运用“教学做合一”思想培养学生数学探究能力-教学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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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教学做合一思想培养学生数学探究能力

运用“教学做合一”思想培养学生数学探究能力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了“教学做合一”思想,他认为,教师教方法要根据学生学的方法来确定,教与学的方法,都要根据“”的方法来确定,教法、学法、做法是应当三合一的。陶先生还说,教、学、做都要以“社会生活”为中心,“”要在“劳力上劳心”。即“我们做一件事便要想如何可以把这件事做好,如何运用书本,如何运用别人的经验,如何改造用得着的一切工具,使这件事做得最好。我们还要想到这事和别事的关系,想到这事和别事的相互影响。我们要从具体想到抽象,从我相想到共相,从片段想到系统。”(陶行知《答朱端琰之问》)陶先生这些思想与今天新课程改革的思想、理念完全是一致的。按照《课标》编写的高中数学教材,正是以社会生活为中心,教学生发现生活中的问题,从而解决问题。陶行知的“教学做合一”思想有利于指导我们在高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数学探究能力,提高高中数学教学效益。

一、在“”中培养学生数学探究意识

从生活出发,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

 我国的数学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数学与实际的联系未能给予充分的重视,这导致了学生不善于从生活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其实,数学的产生于发展,从来都是来自于生活实际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抽象出数学问题,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产生问题意识。

1 国庆期间,百胜和中友两个商场举行大酬宾活动,百胜商场规定:买任何一件商品,可先打折,再打折;中友商场规定:买任何一件商品可连续地两次折,请问:哪个商场更受顾客欢迎?

这是与学生息息相关的生活问题,学生兴趣浓,能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产生探索的心理指向。

为了花最少的钱,买最多的东西,先研究一番:首先提出假设:

创设情景:分别购买1000元的商品,并作比较。通过比较,学生容易发现:;显然,去百商场购买商品合算。

其次,将问题一般化:是否为任何值时,均成立呢?

这就将生活问题,演变成数学的一般性问题了。

 在数学教学中,能从学生身边的例子出发的事例比比皆是。由于是学生熟悉的东西,学生“”的探究意愿强烈,容易产生亲知;而且,培养了学生关注生活,思考生活的好习惯,培养了学生的探究意识。

点拨指导,培养学生探究的韧性。

学生探究的意识是最为可贵的,而要学生具备乐于探究的习惯,还需要教师加以呵护。

当数学问题较为综合时,教师应适时加以指导,是否可考虑先解决局部问题,在“”中再从整体上引导;当数学问题较为抽象,教师可引导学生从具体切入,从具体中得到启示;当数学问题较为复杂时,教师可引导学生先解决简单问题;通过教师的点拨指导,学生能积累解决困难的经验,提高抗挫折能力。

二、在“”中进行学法指导,培养探究思维能力

 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首先要养成学生科学的探究方式。陶行知说:“活的人才教育,不是灌输知识,而是将开发文化宝库的钥匙,尽我们知道的交给学生。”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做法的指导,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借助一定的学习方法,自己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主动去获取新知识,从而真正达到培养能力。

 

培养学生“尝试—归纳—猜想—证明”的探究方式

“尝试﹑归纳﹑猜想”被爱恩斯坦称之为“思想实验”,科学上许多“发现”都是凭直觉作出猜想,而后才去加以证明或验证。在数学研究里面,“先猜测后证明”几乎是一条规律。

2 设平面内有条直线,其中有且仅有两条直线互相平行,任意三条直线不过同一点。若用表示这条直线交点的个数,则= (用表示)

画图观察猜想

 画图可得,

 由此可得,

猜想:

证明猜想(略)

在高中数学中,能使用这种研究方法的素材很多,如果持之以恒的对学生加以培养,慢慢的学生会形成这种科学研究的素质。

培养学生类比联想的探究方式

类比就是一种相似,类比法是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通过类比法,培养问题意识。

美国著名数学家哈尔莫斯说“问题是数学的心脏”。从推动科学进步和个人终身发展来看,独立发现和提出问题往往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怎样独立发现和提出问题呢?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从当前研究的典型问题出发,应用恰当的(数学)方法挖掘、发现新的问题。而类比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3 已知线段AB是抛物线的焦点弦,F是焦点,准线Lx轴交于点E,作BN⊥LN。求证:直线AN过抛物线的顶点O∠AEF∠BEF

能将上述问题进行推广与引申吗?(激励学生发现问题的意识和提出问题的勇气,希望学生能自己发现并提出一些猜想,并用技术检验自己的猜想)

学生很容易类比到在椭圆和双曲线中这些结论是否也

成立?因而得到以下两个猜想命题。

猜想1:如图1,设是椭圆的长轴,AB是过椭圆左焦点F的弦,BN交椭圆的左准线LN点。则直线AN过椭圆的左顶点;∠AEF∠BEF

猜想2:如图2,设是双曲线的实轴,AB是过双曲线右焦点F的弦,BN 交双曲线的右准线LN点。则AN过双曲线的右顶点;∠AEF∠BEF

在这个例子中,由抛物线联想类比到椭圆﹑双曲线,提出了两个猜想,产生了新的问题,促进了学生的思考。当然,类比得到的猜想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如猜想1“直线AN过椭圆的左顶点”是错误的,“∠AEF∠BEF”是正确的;但是,最可贵的是提出了问题,促进了研究,培养了探究思维能力。

利用类比法,寻求解题思路。

4 定义在(-11)上的函数满足:对于任意,都有

试判断函数的奇偶性;

求证:

分析:数学解题思路的探究,往往与解题者个人原有知识经验中类似形式与结构﹑类似方法或模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常常与类比推理密切相关。通过分析得到,联想﹑类比数列求和的拆项求和法,尝试,解得,即,从而可猜测。

证明:

 

 

 

强化一题多解与一题多变,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能力

通过一题多解,培养思维的灵活性和求优意识。#www.91exam.org#

5 在等差数列中,前项和为,若存在自然数使得当时,与的大小关系为:

 

A B C D

法一:化归到,用作差比较法可得。但本题作为选择题,这种做法投资太大,应思考是否还有更优秀的解法。

法二:数形结合法。由题意可知,如右分别作出的函数图象,立即可得答案A

一题多解是数学解题的一大特色,在教学中可经常培养学生不满足现状的习惯,提高解题的灵活性,培养学生寻求解决问题的优化意识。

通过一题多变,培养思维的深刻性和研究意识。

 如在例3中的猜想1中还可继续思考,将问题一般化,产生变题:

线段AB是椭圆的任意弦,并且线段AB与它的焦点所在的对称轴交于点,该轴上是否存在一点E,使∠AEM∠BEM

6 已知:求证:

分析: 课本利用作差法证明了该题。当学习完该题后,可以考虑改变题目的条件,引导学生探索:

如果把条件减弱为是否仍有该结论?

经过探索发现仍有该结论。

证明:

 

是否有相似或推广的结论?经过探索发现有结论:

证明:

当时,;当时,

 

通过以上问题探索,把学生置于发散式的思维状态中。一方面,可以巩固作差比较法,同时渗透分类讨论思想,培养思维的深刻性;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反思的研究意识。

三、实施“六大解放”,培养自动探究能力

 “教学做合一”关键在于“”,而这种“”归根到底在于解放学生,陶先生的“六大解放”是:解放儿童的头脑,使他们能想;解放小孩子的两手,使他们能干;解放儿童的眼睛,使他们能看;解放小孩子的嘴,使他们能谈;解放小孩子的空间,使他们能到大自然大社会里去取得更丰富的学问;解放儿童的时间,使儿童有自由支配的时间。

解放学生的头脑,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

创设故错情境,培养他们的怀疑精神。陶先生在《儿童创造》中谈到“我们要发展儿童的创造力,先要把儿童的头脑从迷信﹑成见﹑曲解﹑中解放出来”。解放学生的头脑,使学生不迷信权威﹑不迷信教师;

7 抛物线的一条弦直线是,且弦的中点的横坐标是2,求此抛物线方程。某“权威答案”如下:

解:由y=2x+5,得: 

由,  得    故所求抛物线方程为

   质疑:把代入方程,方程无实解,或方程要有Δ=4p(p-20)>0,即p<0,或p>20,故p=2不合题意。本题无解。

  教学中,对这样的新发现、巧思妙解及时褒奖、推广,能激起他们不断进取,努力钻研的热情。

创设问题情景,启发学生思考。

8 已知抛物线如果直线同时是和的切线,称是和的公切线,公切线上两个切点之间的线段,称为公切线段。取什么值时,和有且仅有一条公切线?写出此公切线的方程。

分析:本题涉及两个曲线和一条直线,情景较为复杂,多数学生思维无法打开;因此,为学生不断创设“最近发展区”就显得至关重要,这里的“”就是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我创设以下几个问题帮助学生步步逼近问题的本质:

从所探求的结论考虑,本题属于哪个知识点?启发学生判断本题属于切线问题。

把两个曲线简单化成一个曲线,切线问题的解法怎样?启发学生联想“以切点为中心的解题方法”

得到如下解题:函数的导数,曲线在点的切先方程是:;函数的导数,曲线在点的切线方程是公切线意味着什么?引导学生得出,至此已经很靠近目标了,再促使学生思考:

怎样得到的取值范围?引导学生从运用转化思想得到方程:

有唯一解。

引导一题多解,培养发散思维。

 一题多解是数学学科的一大特色,一方面,通过一题多解可培养学生的求优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一题多解可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例如:在上题的解题后,不是就此结束,而是充分挖掘本题的教育功能,挑战学生的思维,继续“”下去,探究其它解法。

角度一:如果从切线的斜率出发得到:,不采取原来的路子,又该怎样得到有唯一解。诱发学生思考再寻找一个等式,切线的斜率还可怎样表示?引导学生得出:

通过这种处理,学生又学习了“演算两次”的思想。

角度二: 如果从解析几何角度,又该如何处理?通过这种探究,沟通导数与解析几何两个分支的联系。

解放学生的双手,培养学生的动手探究能力。

 如在例3中,学生可以将类比得到的命题,通过计算机动手探究,发现命题的真假;又如在《算法语言》的教学中,让学生将自己编好的程序输入到计算机中去验证,接受计算机的检测,学生通过计算机的反馈,自己动手修改程序,完善程序,通过这样的一个动手活动,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甚至在动手中会创造出新颖的程序,增长了才干。

解放学生的嘴,培养学生合作交流的探究能力。

第一,鼓励学生敢于表达自己的见解。

做学问关键在于问,对于学生的见解,哪怕是幼稚﹑错漏百出的,教师都应给予学生表达的机会,对学生表达中的合理成分给予肯定,帮助学生完善其思考,而不是忽视学生,一味否定学生的发言。

第二,鼓励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学习。

 如在《指数函数图象及其性质》可通过让学生分组参与,分别作出,的图象,然后引导学生从函数性质的几个方面(定义域,值域,单调性,奇偶性)进行合作研究,互相补充,归纳指数函数图象及其性质。这种方式有助于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体验数学发现的里程,使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在教师引导下的“再创造”过程。

解放学生的眼和空间,培养学生的实践探究能力。

 解放学生的眼和空间,就是不要让学生为读书而读书,把自己禁锢在书堆里,课堂上,而是要引导学生走出学校,锤炼能力。如学习了函数的最大最小值,就让学生去生活中寻找最优化方案设计;学习了数列的求和,就让学生去调查银行的按揭业务;学习了概率,就让学生关注风险投资;学习了线性回归方程,就让学生去关注生活中的现象,提出模拟等等。通过“”,才能融会贯通,才能深化认识。通过生活的实践,知识就成了真知,同时又会碰到更多新的未知,激发出更强烈的求新知的欲望。

解放学生的时间,培养学生的创造探究能力。

 减轻学生课内作业的负担而引导学生延伸课内,发展个人的兴趣。例如学完一章后让学生写知识结构小结;让学生进行数学史专题研究,如探究函数发展史;让学生写数学论文,如数形结合法优化思维品质等。

掌握常见的探究方法,并且实现学生的“六大解放”,把“”作为教和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引发个体体验快乐、产生新的需要的,形成发展的动力。正如陶先生所说,"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乃是实学",只有在“”中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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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优秀范文3

浅析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及企业信息运用-其他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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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及企业信息运用

管理信息系统结课论文

浅析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及企业信息运用

摘要:自从第一代机器语言诞生以来,软件系统经历了机器语言、汇编语言、高级语言的发展,形成了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信息管理系统。时至今日,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日常经营维护、决策指导等方面起到的作用越发重要。但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并不能满足所有企业的日常数据管理需求,这时候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企业需求,进行模板式开发,针对特定类型企业进行调研、研发、维护管理信息系统。本文将从具体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搭建,运营,维护方面浅谈系统如何实现企业信息管理及运用的。

1MIS的研发过程

 任何一家企业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管理信息系统的,往往最初是通过非系统方式,如记事本、excel、表单等记录日常经营信息和数据。但随着企业业务不断扩大,这种方法的弊端开始提现出来:

l 数据记录麻烦,再跟其他人员沟通过程中,容易导致数据传递错误、数据遗失问题;

l 数据查找麻烦,在一定量规模数据的前提下,要查找具体数据,需要花费相当人力物力成本;

l 数据更改麻烦,企业经管过程中,业务往往是以链式形式进行的,前期数据错误,将导致后面整条链数据错误,这时候需要修改,要将链条中涉及到的每条数据都进行修改;

l 数据没有实时性,往往一个数据更改后,其他数据需要再次计算后才能得出最终结果,对于企业主来说,数据的实时性,对企业经营决策至关重要。

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范围后,简单统计计算模式必然导致管理效率降低,此时需要考虑研发自身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研发需要经过需求调研、原型流程图设计、编写软件开发文档、软件研发、测试、部署、维护阶段。我们以销售型企业中销售部门对客户信息管理的系统(即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例,逐步对系统研发每个步骤进行介绍。

1.1、需求调研

软件的研发是基于需求之上的,需求调研至关重要,它决定了一个软件的方向性问题,如是做数据管理型软件,还是电商交易型软件,还是视频娱乐型软件。对需求调研的越详细彻底,后面软件研发出的效果与预期偏差越小。需求调研往往从做什么和怎么做两方面着手,以销售型企业为例:

l 做什么:企业的痛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销售型企业中,需要解决的是业务员工作量考核、客户信息管理跟踪、数据实时统计、员工信息定时反馈等;

l 怎么做:要确定实现方式和实现流程,如采取B/SC/S还是移动端方式,然后实现流程是怎么样。销售型企业中,往往有组长管理若干业务员,业务员需要跟进客户信息,并定时反馈工作汇报,财务人员负责查看财务情况,系统管理员拥有最高权限,允许分配账号等。

1.2、原型流程图设计

需求调研完成之后,项目经理需要根据需求调研结果,进行原型流程图设计。原型流程图相当于是软件草稿,将需要开发的软件用专门的设计工具进行设计,并跟未来软件使用者进行讨论修改,最终确定实现流程方案。一般原型流程图设计工具有PencilUXPinAxure RP、墨刀等。

1.3、编写软件开发文档

原型流程图设计并确认后,将进入软件开发文档编写阶段,该阶段需要项目经理将软件需求进行模块化,并形成详细的需求文档,给于软件使用者确认,同时,软件开发文档将成为开发人员进行开发的重要依据。以销售型企业需求为例,可以将系统分为系统设置、客户管理、审核管理、报告、账号管理、财务管理等几大部分,编写见开发文档,需要在对每个模块进行再次划分,直至最小功能模块。软件开发文档关键部分为:各模块具体功能实施流程、输入输出参数、对应的原型流程图。软件开发文档完成后,将进入研发流程。

1.4、软件研发

开发人员根据软件开发文档,选择对应技术,对逻辑功能进行代码语言研发。该阶段需要开发经理反馈开发计划表,并将开发计划精确到每人每天,并严格按照开发计划表执行。

1.5、测试

软件研发完成后,一般会在本地环境进行测试,确保软件研发效果跟预期一致,并测试是否有功能性bug,这个阶段测试经理将测试反馈文档给到开发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对项目进行正式环境部署。一般测试分为白盒测试及黑盒测试,两者分别如下:

l 白盒测试:也称功能代码测试,指开发人员对具体某个模块代码,逐条进行检查,在代码层面查找是否存在漏洞问题;

l 黑盒测试:也称功能测试,指测试人员在不管代码的基础上,将系统想象成一个黑盒,对系逻辑统功能进行测试。

1.6、部署

软件测试通过后,需要开发人员将软件部署到正式运行服务器上,一般采用正式服务器默认没有代码运行环境,需要开发人员登录服务器进行安装部署。为了安全运营起见,正式运营的服务器系统一般选择Linux系统,而不选择Windows系统,Linux系统环境部署需要通过命令行界面进行。

1.7、维护阶段

项目进入到维护阶段,不再需要整个研发团队人员参与了,根据项目大小,小型项目只需要1-2个开发人员,大型项目只需要4-6个开发人员进行维护。维护一般分为系统维护和服务器维护两部分,两者分别如下:

l 系统维护:在系统测试阶段,由于系统过于复杂,不能查找出细微bug,或者某个bug要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触发,要在运营过程中才能发现,这时候需要维护人员针对系统出现的bug,进行检查修改;

l 服务器维护:代码本身运行正常,但服务器出现问题,导致系统运营出现问题,如服务器带宽过低、内存空间不足、内核配置过低等,这时候需要维护人员对服务器进行设置调整。

2MIS如何管理企业信息数据

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完成后,企业业务运营流程信息将依靠管理信息系统。由于在系统研发之前,业务已经在运营,并且产生数据,这时候需要将线下的数据作为数据源,迁移到线上系统中,迁移方法有两种,一种为系统手工录入,一种为excel表格导入,系统手工录入针对数据量不多的情况,用户对数据逐条录入,准确率高,excel表格导入,需要将数据源整理成excel表,开发人员通过编写脚本形式,直接导入数据库,这种工作量高,针对于数据量大的情况,一般而言,数据量大的数据源导入,会出现一定错误率。

MIS如何管理企业信息数据,需要针对具体业务模块进行说明,我们以上述销售型企业为例,从客户信息、业务员管理、财务统计、审核流程、提交报告这几个模块进行说明:

2.1客户信息管理

业务员将客户信息直接在系统上登记,允许修改,并要求定期反馈客户跟进状况。一方面便于业务员直接管理自己的客户,另一方面,系统可以统计整个公司目前客户情况,也可以统计出业务员的工作量,对业务员绩效考核有重要查看意义。

2.2业务员管理

组长允许直接管理自己下属业务员信息,设置在职状态,查看业务员工作量情况,工作进度等操作。

2.3财务统计

客户信息管理中,对客户已经签约的信息,包括签约金额,签约日期等,都录入到系统中,系统允许实时统计出目前公司客户的财务统计情况,避免之前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进行计算的情况。

2.4审核流程

对于需要审核的操作,如客户合同审核等,直接在系统上可以完成,不需要在进行纸质版签字确认。

2.5提交报告

系统使用人员,允许将每周定期汇报,以文本框编辑形式,直接在系统上进行提交。企业管理人员允许随时查看。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都保存在数据库中,用户通过操作程序,对数据进行增删查改操作。

3MIS数据存储优点

对比传统excel或者记事本数据存储,MIS数据存储有如下优点:

l MIS数据存储更灵活。MIS是通过表结构进行存储数据,数据之间有一定关联性,往往修改一个数据,相关关联数据也会接着改变,不需要原始方法,一个个进行修改。

l MIS数据不易丢失。MIS数据保存在服务器端,只要进行定时备份操作,除非人为操作,数据丢失率是非常低的,即使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数据的丢失,也可以通过备份数据进行还原。

l MIS数据统计方便。只要能确定计算方法,MIS将能实时统计运营数据,避免人工计算,节省时间。

l MIS数据便于挖掘规律。当数据量到达一定级别后,数据库存储数据将有很大价值,往往隐藏着用户使用规律,习惯等,通过大数据算法,将数据中的规则挖取出来,能够让企业在营销、管理等方面给于极大帮助。

4、大数据挖掘在企业中的应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革命性发展,各行各业数据呈现爆炸式增长,对于企业而言,运用好自身积累的数据,对企业经营决策方向起着重要作用。企业使用数据挖掘技术获得相关规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企业本身已经有一定量级的数据,并且数据还在不断增加;2、数据已经以数据库系统形式存储,并且数据之间相互联系。

企业数据挖掘需要从需求出发,明确要达到的目的,再选择数据源,通过特定算法进行建模,得出公式,将公式代入程序中进行使用。数据挖掘主要运用工具包括:SparkMlibHDFSKafkaDjango,主流开发语言有JavaPython

以电商企业为例,客户在浏览商品时,需要推荐相关商品,推荐的商品尽量能促使客户下单,其具体实施步骤为:

l 通过java script采集每个用户的商品浏览轨迹(url)并通过Ajax发送到后台,用Nginx来做日志接收,每天定时将日志上传到分布式文件系统HDFS保存。

l 用正则提取出用户浏览商品的数据(从商品页面url得知商品型号),通过Spark MLib对用户历史商品浏览信息进行数据建模(采用LDA算法),定期生成一个数据预测模型。

l LDA模型聚类出N个群体,在新用户访问商品数达到一定量是即可通过模型对该用户归位某个类别,并推荐出该群体对应的相关商品。此外,实时处理运用Spark Streaming+Kafka 可作为实时推荐。

l Django包装成商品推荐的接口(通过浏览轨迹请求,返回推荐结果),在web上提供前端调用。

5、总结

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中作用越来越重要,管理和运用数据,并能通过深层次挖掘数据,将越来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不仅仅要知道原理,还需要了解其实现过程,并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得到一定启发。学习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并非要求我们掌握代码编写能力,而是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企业的发展决策,技术只是工具,利用好工具为企业创造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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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优秀范文4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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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第二篇:201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第三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大纲第四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第五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徐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14届毕业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要求:

1.每人限选一题,相互不得重题,但是可以自行拟定题目;

2.请每位同学把自己的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论文题号及论文题目等项目填写清楚,具体格式见附表1excel格式);

3.论文选题结束后,请班长将选题结果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一、wto问题研究

1.wto框架下农产品黄箱政策与江苏出口农产品保护研究

2.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3.wto的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4.wto框架中的环境与贸易问题

二、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问题研究

5.苏北地区吸收外资差异化研究

6.江苏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区位、方式)选择

7.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关系的研究

8.政府招商的努力程度与吸收外资规模的关系研究

9.产业集聚、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

10.贸易投资一体化与国际贸易理论创新

11.跨国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策

12.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问题

13.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问题

14.国际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以××地区为例的实证分析

15.外国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16.国际投资与中美贸易平衡问题

17.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增长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18.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提升

19.中国利用外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中国某(产业、地区)利用外资战略对策探讨

21.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战略研究

22.我国企业 fdi 的区位选择分析

23.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国际经验探讨

24.产业集群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研究

25.徐州招商引资环境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6.关于我国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7.外商直接投资在苏北地区的实证分析

28.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苏省(或苏北地区)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

29.江苏省的出口结构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分析

30.我国引进fdi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1.fdi对我国贸易的效应分析

32.我国引进fdi的技术效应分析

33.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34.我国引进fdi带来的产业风险分析

35.优化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方法探讨

36.徐州市(或外地)外商投资环境研究

37.徐州市(或江苏省等)吸引国际投资的策略探析

38.跨国公司的中国化运营策略研究

39.xx市利用外资情况调查与分析

40.江苏省fdi的就业效应分析

41.跨国并购的发展及其对东道国的影响

42.跨国公司进入的股权方式

43. 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产业集群导向

44.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条件的影响研究

45.外资企业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差异分析

46.我国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47.外国直接投资的国际贸易效应:基于我国行业数据的分析48.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产业转移

49.内部贸易在跨国公司资本运营中的作用及其负面影响

50.欧盟跨国并购反垄断审查及其启示

51.我国外资适度规模的测算:基于双缺口模型的实证研究

三、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

52.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思考

53.开放经济条件下江苏省(或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54.经济全球化下提高苏北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的思考

55.国际竞争中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

56.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思考——以某一企业为例

57.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运作平台框架体系分析

58.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策略研究

59.企业扩张的动因分析

60.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发展路径、策略研究

四、国家及地区外贸的现实问题研究

61.徐州市(或其他)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62.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对江苏省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

63.江苏省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提升路径

64.中国外贸依存度演变研究

65.sa8000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研究

66.“绿色壁垒对江苏省纺织品出口影响研究

67.对外贸易与产业结构调整实证研究

68.徐州市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研究

69.关于我国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案例研究

70.浅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71.关于中国与东盟贸易互补和贸易竞争分析

72.对外贸易对苏北地区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

73.对外贸易与苏北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

74.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5.国际竞争格局中的我国反倾销对策选择

76.国际服务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77.xx市对外贸易情况调查与分析

78.中国与欧盟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79.sa8000对江苏省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81.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82.对外经济贸易对徐州经济开发区发展贡献度实证分析

83.徐州市外贸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

84.徐州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分析与调整对策

85.徐州市私营外贸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86.徐州六县外贸发展不平衡原因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

87.徐工集团对外贸易发展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88.中、俄双边贸易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89. 中、韩双边贸易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90.贸易大国变为贸易强国求解

91.关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新趋势思考

92.中外比较优势和贸易互补性分析

93.长三角外贸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94.外贸与我国经济增长关系分析

95.国际反倾销规则贸易保护主义因素分析

96.中美贸易平衡问题对策研究

97.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98.加快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探索

99.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

100. 我国加工贸易产业链延伸的困境分析

101.试论人民币汇率升值与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选择模式 102.环境壁垒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103.国际贸易的技术标准发展趋势与中国现状及对策

104.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105.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

106.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态势及策略分析

107.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108.服务外包在中国的发展研究

109.利用产业内贸易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

110.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评价

 

111.服务业跨国转移的趋势、影响及我国对策

112.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问题与对策

113.国际贸易溢出效应对中国区域经济的影响

114.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贫困化增长研究

115.从贸易结构看中国与印度经济间的竞争关系

116.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对策

117.贸易自由化趋势下的农产品贸易保护

118.apec实现自由贸易安排的路径思考及我国的策略选择119.贸易自由化与中国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120.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比较分析121.我国服务业引资环境地区差异的实证分析

122.服务企业全球营销战略内部驱动因素研究

123.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评价及实证分析

124.我国棉花出口国际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125.服务业跨国转移的趋势、影响及我国对策

126.人力资本、出口贸易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

五、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问题研究

127..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综述

128.. 我国劳务出口研究

129.. 论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

130.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协调机制研究

131.普雷维什中心外围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 132.论环境规制下的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

六、世界经济问题

133.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

134.关于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比较优势的研究

135.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结构调整——以某地为例

136.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137.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南北合作

138.国外(欧美日)产业政策比较分析

139.中外经济体制分析

140.中国与俄罗斯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展望

141.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42.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及前景

143.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路径选择及经济影响研究 144.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fdi的影响

七、国际商务与谈判研究

145.外贸合同的签订技巧浅析

146.国际商务谈判策略探讨

147.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调查与分析

八、物流与电子商务研究

148.网商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149.wto框架下企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研究

150.现代企业供应链价值流分析

151.沃尔玛(或家乐福等)在中国的配送体系与效用分析 152.徐州零售业竞争态势与发展策略研究

153.电子商务发展与国际贸易方式变革研究

154.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及实务的影响

九、其他经济贸易与金融问题研究

155.我国经济开放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分析

156.苏北地区如何借鉴苏南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经验 157.我心目中的国际贸易专业培养模式

158.徐州海关如何利用管理创新服务于地方经济

159.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与宏观构想

160.全球化交易所公司化改革趋势

161.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162.国债期货研究

16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164.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165.融资融券制度的可行性及其影响

166.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167.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障碍及对策研究

168.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169.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170.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

第二篇:201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201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1、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原因分析

2、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影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4、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

5、反倾销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6、欧美反倾销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和对策研究

7、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摩擦的特点及对策研究

8、论绿色壁垒下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的协调发展

9、国际贸易b2b业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探讨

10、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风险防范

11、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

12、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3、论电子商务下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

14、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5、论电子商务模式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现状及发展模式的研究

16、探析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17、我国纺织品贸易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18、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及应用

19、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的条件及路径

20、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21、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的技术提升研究

22

23、社会责任对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研究

24、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25、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影响研究

26、论我国进出口贸易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

27、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战略研究

28、中外(美、日本、欧盟)贸易争端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方式探讨

29、中国参与地区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30、经济全球化中我国开放型服务业的发展

 

31、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对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

32、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33、中国吸收fdi的产业结构转型趋势 ---基于低碳经济发展视觉探析

34、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和我国企业的对策

35、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36、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问题研究

37、完善我国汇率形成机制问题研究

38、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研究

39、外商在江苏投资研发中心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40、贸易开放度与经济增长的理论与实践

41、经济全球化下金融危机国际传染性及对中国的政策含义研究

42、黑龙江省大豆贸易现状及趋势分析

43、第三方物流——国际物流发展的新趋势

44、营造我国的国际物流系统探讨

45、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对策

46、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利益与特点

47走出去战略与中国某行业的发展研究

48、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49、中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0、未来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影响

51、我国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52、出口退税改革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53、环保与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关系研究

54、外资企业对中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

55、中国与欧盟经济贸易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56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对国际商务的影响研究

57、基于转口贸易的反倾销策略研究

58、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发展与对策研究

59、从贸易结构看中国与印度经济间的竞争关系

60、针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企业对策研究

61、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62、欧盟普惠制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63、我国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

64、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行业的影响----以黑龙江省纺织品行业为例

65、服务外包对技术进步的影响研究以某市软件行业为例

66、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问题与对策——以图书出版业为例

67、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现状及对策浅析

68、奇瑞汽车的品牌国际化战略及其启示分析

69、我国稀土资源对外出口的战略分析

70. 碳关税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71. 如何推动中国新兴文化产业(桌游)及国际化

72. 高顺差下如何应对美国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73. 新时期我国电影产业的国际化营销战略初探

74. 全球价值链下看某省民营建材业产业升级

75. 浅析中国茶叶出口贸易现状某茶叶出口之路

76.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77. 黑龙江省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方式的分析与研究

78.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口贸易的影响

79. 后金融危机时期提升我国建筑设计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新探

80. 由美国“337”条款探究中国对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问题

81. 后金融危机我国汽车行业的跨国并购策略分析

82. 德化日用陶瓷开拓欧盟市场的策略分析---以波兰为例

83. 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的应用

84. 中国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升级研究--以世界杯呜呜祖啦为例

85. 中国高额外汇储蓄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86. 黑龙江省旅游业国际化发展浅析

87. 某市玩具产业的出口现状与对策浅探

88. 浅析中国养老产业化问题及对策

89. 黑龙江省外贸企业主要出口市场的选择

90. 国际贸易中版权国际保护问题研究----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例

91. 黑龙江省的国际物流业发展策略研究

92. 碳关税视角下中国高耗能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93. 对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法律责任的探析

94.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95. 基于电子商务视角下闽台旅游业发展问题的探讨

96. 生产性服务贸易垂直专业化程度国际比较

97. 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贸易在中国的发展探究

98. 关于中国煤矿产业的国进民退的理性思考

99. 我国led产业出口贸易现状及产业链构建分析-以某某地为例 100. 某地网络游戏产业的国际化策略

101. 我国汽车零配件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

第三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大纲淮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专业名称:国际经济与贸易

撰写人:宣昌勇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201412

系(院)主管领导签章: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 专业必修课程学时:13 课程性质: 集中实践环节学分:8

一、教学目的

毕业论文撰写是教学计划规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毕业论文撰写,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对国际上以及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外经贸企业以及外贸生产企业在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提高我国提高外经贸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途径和方法,提出政策和措施以及改进的建议和方案,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总结,对教学起着检查、巩固和提高的作用。与其他教学环节的不同之处在与它的独立性、综合性和实用性。对于学生来说,毕业设计(论文)既可以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理论掌握的情况、技能的熟练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因此,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包括如下教学内容:

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主要从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专业特点出发,同时紧密结合以下五个方面:(1)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2)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3)实习单位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4)社会实践中发现的并与国贸专业有关的问题;(5)课程学习中发现的、自己感兴趣的国贸理论与实践问题。

坚持每人一题的原则,教师与学生双方共同拟订论文题目。

2、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向学生宣布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后,下达任务书,阐述设计(论文)课题的目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

3、查阅文献,收集资料

题目和任务确定之后,要着手查找、收集各种资料(文献资料查阅不得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应在两篇以上),从文献和资料中进一步了解在此问题上前人研究的程度,最新发现和当前研究的重点,并进一步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4、作好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好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包括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设计思路、进

程安排等。

5、撰写论文阶段

在完成了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后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淮海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标准》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交指导老师审定。

在毕业论文说明书中,除书写4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外,同时要求翻译一篇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外文文献,中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原文。

毕业论文内容应论据严密,分析透彻,技术决定合理可行。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注意实际问题的解决,采用国内最新研究成果,应包括计算机应用的内容,并鼓励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进行各类创新的尝试。毕业论文不得少于两万字。

7、毕业答辩

学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完成了设计(论文)后,将设计(论文)交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审阅,写出评语和评分后交答辩小组,经资格审查后,答辩小组对学生逐个进行公开答辩。

1)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 5 名以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应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以公正、严谨的态度,以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出成绩。

2)资格审查

学生必须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签字,并且在毕业论文结题验收时为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学生必须在答辩前将毕业论文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将毕业论文转给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

3)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出示必要的图表及文字说明等讲解 15 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四个以上问题的提问。

三、教学方式与重点和难点

1、教学方式:由指导老师根据专业学习要求结合科研或学生的兴趣确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任务。

2、重点与难点:在收集各种资料的基础上作好开题报告,撰写(设计)论文,毕业答辩。

四、教学环节和时间分配

查阅文献,收集资料:2

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2

撰写(设计)论文阶段:8

毕业答辩:1

五、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写出评语并给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成绩占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25%55%20%。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经济管理系

201412

第四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一、wto问题研究1.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难点及出路 2.(请你支持Www.91exam.org)wto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 3.wto与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变化 4.wto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 5.wto与贸易保护 6.wto相关案例研究 7.wto政策效果研究 8. wto的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9. 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二、跨国公司问题研究1.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趋势探讨 2.跨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 3.跨国公司的东道国战略管理问题 4.5.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问题 6.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成长与重构 7.跨国公司的生产外包战略 8.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 9.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产业集群的影响 10.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11. 跨国战略联盟发展的新趋势分析

三、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问题

1.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 2.浙江省服务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 3.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 4.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5.流通产业的国际化经营问题 6.普惠制的利用问题 7.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 8.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 9.外贸企业管理

10. 浙江三资企业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11. 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困

境及对策分析 12.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外汇风险 13.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策略研究四、中国外贸的现实问题研究1. 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和对策探讨 2. 如何应对反补贴 3. 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 4. 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 5. 我国的出口退税改革问题 6. 我国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 7. 我国外贸有效竞争体系的建设问题

8. 我国外贸政策的未来取向问题 9. 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0.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11.经济特区发展问题研究 12.我国外贸体制改革问题

13.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14.我国出口商品市场多元化问题研究 15.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升级问题研究

16.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17.sa8000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8.中美贸易摩擦分析

19.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我国政府行为选择 20.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非政府行为研究 21.延长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问题探析 22.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23.关于中国外贸依存度的探讨 24.产品征收出口税的影响以及对策

五、浙江对外经济与贸易问题研究 1. 浙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对策研究 2. 浙江农产品贸易战略的选择

3. 浙江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对策分析 4. 浙江发展外向型经济优势与对策研究 5. 浙江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6. 浙江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7. 浙江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8. 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及前景分析 9. 专业市场的国际化发展研究 10. 浙江进口贸易的发展前景分析

11. 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

12. 长三角外贸竞争力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13. 当前浙江外贸发展面临的困境和对策探讨

六、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 1.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对策研究

2. 试析我国引进fdi中的技术外溢效应 3. 我国引进fdi 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 4. 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5.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研究

6. 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策略分析 7. 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战略研究 8. 我国利用外资的效应分析

9. 经济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研究

10. 发达国家对华直接投资战略研究

11. 新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及我国的对策 12. 我国出口鼓励政策机制探讨

13. 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14.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未来取向研究 15.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16. 新型工业化与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选择

17.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投资战略取向

18. 我国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分析 19. 我国服装出口的竞争优势问题研究

20. 国际大型零售企业对华投资战略分析 21. 中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所面临的机遇和困境

22.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我国产业升级的作用分析

23. 开放和收入差距的研究

七、贸易政策问题研究1.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 2.战略贸易问题研究

3.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 4.布什政府的贸易政策效果评析 5.21世纪全球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6.贸易政策的经济效果研究 7.亚洲贸易政策的改革

8.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政策研究

八、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1. 我国建立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利弊分析

2. 中国与东盟的经济互补性分析 3. 海峡两岸产业与经贸的比较研究 4.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趋势与模式研究 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利益协调机制分析

6. “10+3”框架下的中日韩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7.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及前景

8.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贸易利益分析

九、世界经济问题

1.国际储备管理问题研究 2.东亚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3.欧盟的对外贸易问题 4.环保与经济发展

5.技术贸易的理论与实践 6.世界能源问题研究 7.欧盟农业政策的改革 8.亚洲经济一体化问题 9. 欧洲经济一体化问题

十、国际贸易实务问题研究 1. 国际贸易中风险的防范

2. 国际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防范 3. 论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4. 信用证的结算风险及防范 5. 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6. 如何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

7.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加快发展国际保理的探讨

8.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风险比较 9.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创新 10. 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贸易

备注:除以上选题外,学生可自选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题目。

第五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载中心 > 2014毕业论文 > 正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院本部脱产)毕业论文题目]]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出口

2.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之我见

3.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

4.贸易大国形象与非贸易强国之实质

--------浅析中国外贸的发展现状

5.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之异同

6.论企业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7.浅谈行业市场营销的现状与对策

8.论市场营销中的非价格竞争策略

9.个性化需求与定制市场需求

10.企业目标市场选择问题探讨

11.实施绿色营销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2.营销队伍的建设现状与对策

13.中国轿车消费市场的分析

14.论我国进出口贸易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

15.我国人民币汇率取向的对策和建议

16.现行汇率制度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17.论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18.人民币汇率保持持续稳定的必要性

19.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特点、缺陷及改革方向

20.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及对策

21.论述我国当前人民币是否应该升值

22.论述国际收支顺差对一国经济影响

23.中国储备增长和人民币汇率压力

24.对外开放度的计量与模型构造

25.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战略研究

26.建设中国跨国公司相关问题研究 27.中外(美、日本、欧盟)贸易争端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方式探讨 28.中国对外反倾销机制的完善

29.中国参与地区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30.长三角经济合作模式探讨

31.经济全球化中我国开放型服务业的发展 32.内外贸一体化研究

33.循环经济相关问题研究

34.长三角地区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相关问题研究 35.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中国企业技术创新 36.有关反倾销及其他贸易壁垒的问题 37.涉及国际贸易纠纷的问题

38.人民币汇率问题

39.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问题

40.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41.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 42. 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及其启示

43.金融开放对中国经济影响的经验分析 44.美元汇率波动的主要因素分析

45.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和我国企业的对策 46.跨国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战略及其影响和启示 47.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48.sa8000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中国对策思考 49.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问题跟踪研究 50.推动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研究 51.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重组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研究 52.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 53.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问题研究 54.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问题研究

55.规范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秩序研究 56.完善我国汇率形成机制问题研究 57.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研究

58.外商在江苏投资研发中心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59.贸易开放度与经济增长的理论与实践 60.经济全球化下金融危机国际传染性及对中国的政策含义研究

61.论述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62.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63.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分离制度

64.表见代理制度

65.论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66.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67.严格责任原则

68、论货代在国际物流中的角色

69、进一步挖掘托盘运输在国际运输中的作用

70、浅析国际集装箱场站管理的现状

71、口岸汽车物流的现状调研和分析

72、国际物流最佳运输方式探讨

73、港口物流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74、外贸公司物流成本管理及现状

75、当前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分析

76、浅析国际物流环境的差异性

77、第三方物流——国际物流发展的新趋势 78加强海铁联运促进国际物流业的发展

79、营造我国的国际物流系统探讨

80、科技兴贸与政府作用的发挥

81wto框架下幼稚产业保护研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选择

82、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

83、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利益与特点

84走出去战略与中国某行业的发展

85、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缺陷及完善

86、中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7wto之后中国企业品牌全球化营销研究

88、加入wto后我国纺织业发展的前景

89、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营销问题

 

90、世界大型零售业跨国公司营销模式研究

91、国际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问题研究

92、网络营销:国际营销发展的新趋势

93、中国企业高技术产品的国际营销策略研究

94、未来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影响

95、电子商务给我国国际贸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96、我国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97、出口退税改革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98、环保与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关系研究

99、外资企业对中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

100、加入wto:中国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及竞争 101、江苏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

102、加入wto对我国经济中长期影响研究

103、中国与欧盟经济贸易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104、加入wto对中国教育服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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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应用-其他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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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应用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应用

庞迎春

[摘要]本文在详细分析杨庄矿水害因素的基础上,介绍了高精度、自动化、网络化及运行可靠的矿井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组成及应用现状,该系统的建立为探测潜在的煤矿水害隐患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和预警手段。

关键词:预警系统,多参数动态监测,水害防治

水害是煤矿开采中常见的一种灾害,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和极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煤矿水害是制约我国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灾害之一,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安全。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煤炭资源开采深度及强度不断加大,高产高效的生产管理方式对矿井水害防治安全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

杨庄煤矿是一个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充水水源众多,底板灰岩水、老空水、松散层孔隙水和地表水体均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开采范围内有6个正在开采的小煤矿,这些小煤矿均在井田浅部煤层露头处,开采杨庄矿遗留的残余块段。小煤矿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一旦发生突水灾害,将严重威胁杨庄矿财产和生命安全。如果在这个煤矿水害发生之前或初期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就能避免水害或减少水害的损失。

1 矿井主要的水患因素及防治措施

1.1 主要的水患因素

矿井可采煤层为3456煤层,其中56煤为主要可采煤层,34煤为局部可采煤层。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开采过程中矿井突水情况分析,矿井水害类型复杂,主要水害有:地表水、5煤顶底板砂岩裂隙及岩浆岩水,6煤顶底板砂岩裂隙水、太原组及奥陶系石灰岩岩溶裂隙水、断层及裂隙带导水、老塘水害及封闭不良钻孔水害、相邻小煤矿采空区水害。其中6煤底板灰岩水和5煤顶板火成岩水威胁更为突出。

1)地表水体

杨庄矿井田河流水系发达,有雷河、闸河、老濉河,还有东、西和乾隆湖3个大的塌陷积水区,积水总量2180m3以上。小煤矿开采范围处于塌陷积水区以下,河流边缘,历史最高洪水位+32.7m,存在汛期地表水体倒灌的可能。

2)新生界松散层水

杨庄矿属于新生界松散层覆盖的全隐伏矿井,松散层孔隙含水层含水丰富,是农业灌溉的主要水源,浅部开采时均留设了防水安全煤岩柱。

36煤底板太灰水

6煤底板太灰含水层,特别是上段1~4使矿井开采的主要含水层(段)由于其富水性较强,因与奥灰含水层有水力联系,水量大,水压高,对矿井安全生产危害较大。

4)老塘水

地方煤矿基本上是在开采杨庄矿报废采区的遗留煤柱,属老区复采。由于采区封闭时间长,积水情况不清,一旦接近或揭穿积水区,将发生透水事故。

1.2 水害防治措施

针对杨庄煤矿的水患特点,结合有关规程规范和以往矿井防治水经验,解决矿区水害隐患的措施的关键是:

1)查明充水条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水害防治措施。特别是防治和杜绝小煤窑水害。

2)建立健全矿井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做到对水害事故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

2 矿井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

2.1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提出

我们知道,煤矿水害是煤矿建设开发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水源的水通过某种途径进入矿坑,并给煤矿建设和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和灾害的过程和结果。如果在这个过程的初期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就能避免水害或减少水害的损失。随着矿井的开采层位越来越深,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也变的越来越复杂,时常会发生矿井突水或透水事件,不但给矿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带来严重危害,而且地下水已成为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对煤矿地下水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显得尤为重要,对指导矿井生产和矿井水害的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调研,杨庄矿与西安科技大学合作设计了水文监测系统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建立一个以集团公司为高层、矿务局等二级实体为中层、各生产矿井为基层的多层次分布式水文多参数监测及水害预警系统,在整个集团公司建立统一标准的水文数据库系统,实现水文参数的动态监测预警和网络共享。

2.2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原理

监测预警是指通过相关技术及仪器提前发现某一警素的隐患,并把该警情传送至安全管理部门,经相关分析及判断预报不正常状态的时空范围或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简单的说,监测预警系统即是基于一定的预警原理,以期完成预警任务而建立的一套完整系统。

矿井工作面水害的形成和产生都有一个发展的变化过程,不同的阶段都有其相对应的先兆。矿井水害监测预警系统是煤矿水害预测预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种多信息监测突水条件产生、变化的系统。可以对控制和影响产生突水的关键因素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对水害的发生进行预报和预警,提早启动应急预案,从而避免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杨庄矿的开采情况和小煤矿的分布情况,设立合理的水文观测点及观测量,采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和数据通讯技术,以企业内部网为平台,建立一个精度高、实时性强、运行可靠、自动化程度高,能够连续长期测量并利用计算机分析、辅助决策的,适用地面及井下各种水文参数(水位、水压水温,管道流量,明渠流量等)的利用局域网进行数据传输的的水文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保障煤矿的安全、正常生产。

2.3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组成

2.3.1 水文监测点的设置

在传统的监测方法中,对于井上、井下的水文观测孔通常是采用人工测量记录的方法掌握水位(水压)的变化情况;对于管道流量、明渠流量的测量也是采用人工携带仪器进行实地测量的方法。这种监测方法不能随时取得监测数据,而且借助人工来实现数据的记录和管理,使得工作量极为巨大,不但容易出现错误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而且采集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十分繁琐。水害监测预警系统会大大提高工作精度,减少繁杂重复的劳动。

水文监测点设置的原则:能够反映矿井的水文动态(水压、流量、水温);对有小煤矿透水威胁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测;能够监测或计算出全矿井每条巷道的涌水量。根据以上原则在地面上设置4个水文长观孔,井下设置2个水压水温观测孔,10个明渠流量、水温观测点,如图1所示。观测点覆盖了正在生产的3个水平,随着四水平的开采,可以扩展观测点。

2.3.2 水害监测预警处理系统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系统的硬件部分研究内容主要有:传感器、遥测分站、传输系统(无线及有线方式)和水文监测主站等;系统的软件部分研究内容主要有:水文数据的实时采集、组织与数据库建立、水文数据分析处理(如对数据进行校正、异常值分析、信息统计查询、图表的浏览打印等)、数据发布以及智能预测预警功能的实现。

1、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

矿井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系统的硬件部分主要包括传感器、遥测分站、传输系统(无线及有线方式)和水文监测主站等;系统的软件包括水文数据的实时采集、组织与数据库建立、水文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发布以及智能预测预警功能的实现。

1 井下水文观测点设置示意图

2、水害监测预警系统体系结构

该系统采用物理三层结构,分别称为数据采集层(各种监测分站),数据处理层(实时监测主站),水文数据库及网络发布层,如图2所示。

该系统的三层结构中,可以采用组合的方式构成独立运行的系统模式,能够构建的系统模式如下:基层系统;基层系统+中层系统;基层系统+高层系统;基层系统+中层系统+高层系统。每种系统模式都可独立运行。采用如此的系统模型使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可以适应各种组织结构。

2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网络结构图

3、基层系统组成拓扑结构

该系统分为矿井井上和井下两部分,采用树状星型网络拓扑结构。井上部分为地面水文长观孔的水位、水温监测,地面水位水温遥测自动记录混合分站采集水位和水温数据,通过GSM网络将数据传送到主站微机,进行数据处理。井下部分利用水文监测分站进行数据采集,通过环型以太网将数据传输到地面监测中心站,经过中心站的预处理存入水文数据库中,采用多用户的SQL-SERVER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系统的开发平台,利用水文数据发布软件,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就可对水文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浏览,使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水文动态,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

2.3.3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软件功能及实现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软件由实时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和水文数据网络发布软件两部分组成。实现水文数据的实时采集、组织与数据库建立、水文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发布以及智能预测预警。

1)实时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的功能

数据的实时采集列表显示;数据的可视化处理,包括曲线、报表分析等;智能预警功能,采用多参数综合预警、极值预警、趋势预警等。

2)水文数据网络发布软件的功能

通过水文数据的网络浏览、水文数据的图形显示及水文数据的图形报表生成,使煤矿水文参数信息在企业局域网内实时发布和共享。

3)高级目标

实现集团公司(高层)、煤业公司(中层)、生产矿井(基层)等多层次网络互联,按照分层架构设计系统结构,实现水文监测信息的集团公司内部共享。甚至推广到全省信息共享。

2.4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特点

1、常规监测系统的弊端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在实际中的广泛应用,处理矿井水文信息的思路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国内外监测设备与系统,从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1)国外产品针对的是常规的地下水监测,不适应国内煤矿企业防治水的要求;

2)国内产品监测参数比较单一,有的只能测水位;

3)测量范围有限、精度不高;

4)供电方式单一,不能方便的在野外恶劣环境使用;

5)实时性差、无法满足煤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地下水各种参数的变化情况;

6)软件分析处理能力弱、无法直观的反映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不能做到智能预测、预警。

2、本监测系统的特点

1)可监测水位、水压、水温和水流量等有关水文的多个观测参数,改变了传统系统只能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的历史。

2)采用软件自复位和硬件看门狗技术,系统在无人值守情况下能够自动、可靠地运行;监测数据可通过通讯网络自动传输到控制主机,也可以记录于本地仪器内,本地仪器内存可以保存七千多组数据。

3)分站监测数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数据收发装置传输到主机系统,这样既适用于地表地下水资源的监测预警,也适用于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以及矿井水害防治。

4)设计实现了多参数水文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系统软件,该软件对于采集的水文信息采用多种方法以表格、曲线、报表、图形等方式实现数字的动态显示和可视化输出,并可以进行相应的编辑、打印等操作,方便了用户的直观查询与使用。

5)利用动态网页技术实现了水文数据的网络发布,实现了水文数据的实时共享,方便了各相关部门用户的数据查询。

6)利用多参数实时数据进行超限分析,实现系统的实时综合超限预警功能;提出了多测点、多参数条件下的极值突水预警方法;利用神经网络技术可根据历史数据预测水位的变化趋势,实现趋势预警,为矿区的水文动态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控制与分析手段。

7)综合应用计算机科学、水文科学、神经网络、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建立水文信息资源动态管理模型。

3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现状

水害监测预警系统2007年在我矿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稳定可靠,应用情况良好,社会效益明显。

1)系统实现了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处理自动化和数据发布的自动化。大大提高了管理水平。

2)系统主站及分站,性能优良,安装及使用灵活方便,能适应于矿井的恶劣环境,水位水温传感器、明渠流量传感器、管道流量传感器、水压水温传感器具有较高可靠性和稳定性。

3)系统提供的综合超限预警方法、极值预警方法、趋势预警方法实用性强,对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4)使用该系统能够及时掌握水文动态,提高了我矿水害防治能力,达到对水害事故的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对保障煤矿的安全、正常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4 结语

目前国内瓦斯类的安全监测系统应用相当广泛,技术也比较成熟,但针对水文地质工作的水文监测系统,尤其是可以采集多参数水文信息的监测系统,可以应用到煤矿生产的则比较少见。

多参数水文监测系统实现了高精度、自动化、网络化及可靠运行,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分析与处理、报表生成及输出、网络浏览等功能,可以准确地实时监控水文动态,确保这些异常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借助于该系统能够非常方便地对水文动态中各个参数之间变化的因果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价,为探测潜在的安全运行隐患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手段。

我国当今煤炭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矿井水害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工作面顶底板高压水通过隐伏导水构造突入矿井和废弃矿井积水因防水煤柱被破坏而突入矿井的水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尤为突出。矿井水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构建,实现了对突水前兆的实时监控和分析,能够及时预警水害的发生,对我国的煤炭安全生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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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小结(精选多篇)-毕业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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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小结(精选多篇)

目录

第一篇:毕业论文小结第二篇:毕业论文小结第三篇:毕业论文小结第四篇:毕业论文小结第五篇:毕业论文工作小结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毕业论文小结毕业设计小结

毕业设计是我们作为学生在学习阶段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所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是一种综合的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这一过程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及工作能力也是一个培养,同时毕业设计的水平也反映了大学教育的综合水平,因此学校十分重视毕业设计这一环节,加强了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和动员教育。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毕业设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我们步入社会参与实际工作的一次极好的演示,也是对我们自学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次考验,是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间的过渡。在完成毕业设计的时候,我尽量的把毕业设计和实际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这样更有利于自己能力的提高。

社会是在不断的变化、发展的,眼下社会变革迅速,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学会学习,学会创新,学会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在走出校园,迈向社会之即,把握今天,才能创造未来,老师的熏陶和教诲,使我懂得了更多处世为人的道理,有了一定的创新精神和钻研精神。

在完成毕业设计的这段时间里,我收获颇多:

通过这次课程设计使我了解到建筑施工组织方法,施工组织设计通常依次由中文摘要、目录、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季节施工措施、主要材料及机具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制度、文明施工及环保节能措施、附录等十四部分组成。 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它是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能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的保证。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点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个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一般情况下是各施工企业分别独立进行,它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综合性,需要编制人员有足够的建筑工程理论基础和一定的社会经验。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适应工程项目和业主、设计 监理的特殊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 规范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满足最终的一个基本要求即对施工过程起到指导和控制作用,在一定的资源条件下实现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效益,达到施工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而目前我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着多的缺陷,例如:目前我们所收集的工程资料不够充分,对早已有的成功经验没有进行借鉴,所编制的内容缺乏新技术、新工艺、没有起到提高劳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的作用。往往有这种情况,没有借鉴,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成果的存在,这就给自己带来大量的重复劳动。缺乏技术理论基础和具体施工经验编制中只是对技术规范照搬照抄,而未对具体的工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和设计,没有起到指导施工作用。施工组织设计

必须对每个建筑工程逐个进行编制,以适应不同工程的特点,但不同编制人员对于同类型的施工工艺在进行编制工作的同时,作了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降低了工作效率。它主要追求施工效益而很少考虑经济效益,存在只注重组织技术措施, 而没有重视经济管理的内容, 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不讲成本,没有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

使我对施工组织方法的应用有了更好的了解和认识,在课程设计过程中不仅巩固了我们的基础理论知识,而且使我们各个方面的能力都有很大的提高。从一开始的无从下手,资料的整理,在到老师的帮助下,无疑是对我们查阅资料的能力、设计报告的能力、电脑绘图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很好的锻炼了理论联系实际,与具体项目、课题相结合,开发、设计产品的能力的进一步在课程设计中使我学会了很多,也对自己的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加强。在设计过程中,总是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时发现一个问题的时候,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花大量的时间才能解决。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增强了信心。既让我们懂得了怎样把理论应用于实际,又让我们懂得了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怎样用理论去解决,它更是自己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通过毕业设计,我对施工组织等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对我专业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一次实际检验和巩固,同时也是走向工作岗位前的一次热身。毕业设计收获很多,比如学会了查找相关资料相关标准,分析数据,提高了自己的绘图能力,懂得了许多经验公式的获得是前人不懈努力的结果。在设计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接受新事物,遇到不明白的要及时请教,从中获益,让自己的思想也不断得到休正和提高。

其实我们可以把毕业设计看作是一个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设计的时候,所用到的知识,以及所具备的专注力和责任心,同样在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由于社会生活的变革和科技进步对社会及个人的影响,认为学校能满足人生所有教育需要的理性主义幻想已经破灭。社会的发展要求劳动者不断更新知识,每个人的职业不可能终身不变。这一切都要求现在的学生除获取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外,还必须培养自己进一步学习的能力。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既要反映当代社会的实际需求,更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发展趋势。学校教育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相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基础,学生的发展高于一切。因此,我们要更新职业教育观念,调整职业教育的深度,不仅要着眼于今天和明天,还要着眼于学生的未来。课程设计能够加强各门课程的联系,拓展一些相近或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给学生留下适应多项工作所需要的知识的接口,为学生的终身教育奠定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现在我做的是消防检测的工作,这涉及到建筑消防系统是否完

善,合格与否,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强烈的专注力和责任心是干不好这个工作的,现在是深有体会啊。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仅包括课堂上学的有关知识要与技能训练相结合,还包括要引导学生了解和接触社会实际的内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是在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下,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一些实际性的问题。在设计过程中,学生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不仅能加深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能丰富和发展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使之转化成更高层次的经验、技能和技巧。由于现行的教学模式,理论知识与技能,尤其是与生产实践存在着严重的脱节,学生无法将他们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产问题联系起来,使之学不能致用。而增加毕业设计这一环节,通过合理选择课题,引导学生有意识地系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分析思考,有助于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的结合。

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在毕业设计过程中也暴露出自己专业基础的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对知识综合运用的技巧的缺乏,对材料了解的不够透彻,等等。感觉自己所学习的只是冰山一角,面对稍微复杂的东西还是没能得心应手,再一次体会到学无止境的意义了。

经过两个月的毕业论文设计,我对自己也有了新的定位。那就是不能再把自己当做小学生了,干什么事情都要别人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我们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新时代的大学生,要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就要锻炼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我认为这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是很重要的。

毕业论文是对我大学三年所学基础知识的专业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通过撰写论文和毕业答辩,我觉得对自己的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沟通交际能力,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所提高,也使我变的更加自信、成熟。

团结、合作、谦虚这三个词我的体会也比较深。做任何事包括做实验都不是孤立的,不是你闭门造车,而是一个需要和他人交往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要团结,要有合作精神,要注意和他人的沟通,要谦虚,不懂就问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在这次的课程设计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熟练掌握了用cad绘制总平面图和网络计划图。大致了解了框剪结构的施工过程,看到自己的不足才能在以后的编制过程中改变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编制出更好的施工组织设计。

总之,在整个实验操作和论文完成的过程中,我体会到的是实验的艰辛和收获的充实,感受到的是一种坚持不懈、契而不舍的科研精神。对我以后的深造学习有重要的意义。

本毕业设计是在尹继明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立项、选题到课题的开发与研究,再到本论文的撰写到定稿的每一步工作都倾注着侯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同时得到同学们相助,并提供了大量的资料. 在此,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表示忠心的感谢。

张旭

2014514

第二篇:毕业论文小结毕业论文小结

20144月,我开始了我的毕业论文工作,时至今日,论文基本完成,从最初茫然,到慢慢的进入状态,再到对思路逐渐的清晰,整个写作过程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经历了这几个月的奋战,紧张而又充实的毕业论文终于落下了帷幕,回想这段日子里的经历和感受,我真的感概万千,但在这个毕业的论文中,我拥有了无数难忘的回忆。

3月初,在与指导老师的交流讨论中我的题目定下来了,是上海市兴国宾馆员工薪酬管理分析报告,当时题目报告定下来的时候,我还是一脸茫然,不知从何下手,我再将我的困惑告诉我的指导老(来自好范 文网:www.91exam.org)师,在知道老师细心耐心的指导下,终于使我找到方法和技巧了。

经过几日在家里收集资料过程中,我认真的准备了一个笔记本,仔细的阅读了指导老师给我的范本,然后在各大网上大量的搜索相关的资料,细细的记录下了,并把所以的资料整合起来,以便更好的撰写。

4月中旬,我准备的资料已经差不多了,我就开始着手论文的写作,在写作过程中我也遇到很好困难,不过还好有指导老师的qq号码,及时能给老师留言,有时候老师在线我也会及时的沟通和请教老师的帮忙。在指导老师的帮忙下,我终于一个一个困难解决掉了,论文也慢慢的成型。

我不会忘了这段难忘回忆的日子,在我每天忙碌的工作下,利用我休息的时间查阅资料,做笔记。记得当时我查资料和撰写中,让我最难忘的就是每次找资料的那种幸福充满激情和愉悦的心情,最让我难忘的一晚,是我为了想马上写好这个论文,我一个人在家里写到凌晨3点然后不知不觉睡着了,第二条一早我又将自己的论文从新修改了一次上传给指导老师。总算让我成功的完成了。

在此我还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和我的班主任老师,是你们细心的监督,细心的指导和关怀,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老师对我的辛勤汗水和心血。老师的严谨治学态度和渊博的知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启发,从尊敬的导师和我的班主任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懂得了脚踏实地,勤勤恳恳,认真的态度,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以便以后在公司与同事之间的为人处事,在此我要衷心的感谢教导我的老师,我深深的爱您。

第三篇:毕业论文小结毕业论文小结

刚开始听说要开始写毕业论文了,我心情很复杂。开心的是我们双学位终于要毕业了,难过的是不知道怎么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相信对所有大四毕业生来说,都是一件令人难忘的旅程。从最初的不知所措,到慢慢的进入状态,再到对思路逐渐的清晰,整个写作过程难以用语言来表达。历经了几个月的奋战,紧张而又充实的毕业论文写作终于落下了帷幕。回想这段日子的经历和感受,我感慨万千,在这次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拥有了无数难忘的回忆和收获。

毕业论文的选题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开始的时候,我想了好几个题目,上网粗略查了一下,资料很少,论据不足,不能帮助我完成论文,因此最终也被我放弃了。经过多番筛选和导师王岩的修改,最后终于定下了论文题目:

a study of the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cross-cultural management. 选题审题表填写完毕并得以审查通过后,我便开始了搜集资料,着手写任务书。因为任务书是主要关于我的论文写作思路和写作视角以及参考文献,要好好准备,不然论文很难继续下去。之后着手制定开题报告和论文的大纲。开题报告实际上就是文献综述,也包含着论文的思想路线。大纲是指导论文写作的关键,是文章发展的脉络。根据搜集的相关资料,以及思路的不断调整,我初步确定了大纲框架。大纲确定后,论文的写作思路就一目了然,写起来也就会顺利许多。这些相对于论文来说,不算太难,但过程极为繁琐。因为学校会层层审查,而且导师王岩老师也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的老师,对待工作态度十分严谨。而我们在老师的严格要求下,对这些材料也进行了反复修改,最终达到了老师的要求,也让我们对这次毕业论文的准备有了新的认识。 在这些前期工作都完成后,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正式开始了。除了前期搜集的一些资料外,我又查询了更多资料,因为论文写作是一个不断调整思路,不断发现问题,反复修改的过程,期间少不了要对原来的写作思路进行完善,对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并查阅新的资料。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我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图书馆等搜集相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等。通过几个月的深入学习,搜集了一大堆与毕业设计相关的资料,摒弃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保留了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作为备用。接下来,我开始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分类规整资料中与本论文观点相同和相悖的论点论据,思索如何使相同的观点更好地作为自己论点的论据,而

对于相反的观点,则想办法通过有力的反驳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根据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我充分利用手中所搜集到的各种资料,撰写了初稿。

王老师将初稿修改后还给了我,看了之后我大吃一惊。初稿改动不是很大,需要

改动的地方王老师已经给我改正过来了,只需要把提纲重新修改一下。看着辛苦很久完成的论文被认定了,我心里可高兴了。经过一段时间的重新整理和认真写作,我终于完成了二稿。相对于第一次的写作,这次我感觉轻松了许多。除了老师的悉心指导,还有我的持之以恒。通过第一次写作,我对论文写作有了深刻的认识,心理压力减轻了不少,写起来也越来越顺手。审阅二稿后,我发现了许多问题,文章内容没有大的改动,语法和措辞方面的问题却层出不穷。本该写对的地方出错了,而简单的词语搭配却拿不定主意。这除了因为我的粗心大意,还因为我对这些方面的生疏和缺乏重视。进过认认真真,一字一句的查看,我将错处改正了,然后将论文郑重交给了老师。

导师批改了我的二稿后,说可以定稿了,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漫长的毕

业论文写作终于结束了,我的心里是说不出的轻松。看着完成并打印出来的论文,我觉得这一切的劳累都值了。脚踏实地,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不怕困难、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的精神是我在这次论文写作过程中最大的收益。我想这是一次意

志的磨练,是对我实际能力的一次提升,也会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在此我更要感谢我的导师王岩,是她的细心指导和关怀,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我

的毕业论文。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们辛勤的汗水和心血。导师的严谨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启迪。从尊敬的导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导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姓名:魏

学号:201448980431

班级:英语双学位0901班日期:2014.12.18

第四篇:毕业论文小结毕业论文小结

毕业论文的写作终于完成。回想起整个写作过程,收获很多,不仅是在专业上锻炼了自己的写作能力,而且在人际关系及团队合作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毕业论文的撰写是对大学四年学习的检测与考验,毕业论文的最终定稿也为我们的大学生活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现在回想起来,201411月份决定选题方向及最终的论文题目,我的导师沈奇老师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选定方向及定题目是非常关键且重要的一步。必须事先既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又要考虑资料是否容易收集等外界因素,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很有可能造成半途而废。刚开始定的方向是语言与文化,具体写什么不是很清楚,直至后来听到老师强调定题目的重要性后,才开始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写语言与文化方面的,原因有二:一是资料比较多,可以搜索到丰富的材料供我参考;二是曾经修过马玉梅院长的语言与文化课程,从马玉梅老师那里学到了很多分析语言与文化的技巧。这样慎重的考虑让我后来受益匪浅,因为题目选择正确,所以后来的论文写作及各种表格的填写都很顺利。

接下来就是搜集资料及填写一系列表格。搜集资料是一项很伟大而又漫长的工程。伟大是因为,没有这一步,我的论文无法完成;漫长是因为,搜集资料需要我们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找与论文题目相关且有用的资料,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尤其是老师叮嘱我们这些写语言与文化的一定要去翻阅大量英语原版文章。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阅读过程要不断记下我的论文需要的一些论据、论点。

开始撰写论文之前,还必须填写一些相关的表格,例如选题表、开题报告、任务书、中期检查表以及提纲。每一个表格的填写都是有要求的,而每次的填写几乎都会有些错误会浮现出来,每次都得拿回去一个一个的修改。就这样,论文相关表格的填写工作不知经历了多少次的修改后终于完成。感觉生活中也一样,我们会时不时地犯一些错误,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寻找错误,然后耐心地改正错误。

和我的论文题目相关的资料非常多,不论是中文还是英文,在论文写作之前,我必须阅读大量的相关资料,包括很多中英文期刊。资料的广泛搜集也让我对这部经典著作的各种分析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对以后我的论文写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谚语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反映了每个民族重要而独特的文化价值。谚语简单通俗,精辟凝练,以易读的口语形式代代传承沿用并且逐渐成为一个民族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作家和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曾经说过:从一个民族的谚语中可以发现这个民族的天赋、智慧和精神。要想写好关于谚语的论文一定要有一个准确的主题和观点,然后再仔细的加工。

同时,我觉得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仅有一个好的主题和观点是不够的,它还必须要有充分、翔实的论据材料作为支持。旁征博引、多方佐证,是毕业论文有别于一般性议论文的明显特点。一般性议论文,作者要证明一个观点,有时只需对一两个论据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而毕业论文则必须以大量的论据材料作为自己观点形成的基础和确立的支柱。作者每确立一个观点,必须考虑:用什么材料做主证,什么材料做旁证;对自己的观点是否会有不同的意见或反面意见,对他人持有的异议应如何进行阐释或反驳。毕业论文要求作者所提出的观点、见解切切实实是属于自己的,而要使自己的观点能够得到别人的承认,就必须有大量的、充分的、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

毕业论文的论据除了要充分之外,还须运用得当。一篇论文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全部研究工作所得,古今中外的事实事例、精辟的论述、所有的实践数据、观察结果、调查成果等全部引用进来,而是要取其必要者,舍弃可有可无者。论据为论点服务,材料的简单堆积不仅不能证明论点,强有力地阐述论点,反而给人以一种文章拖咨、杂乱无章、不得要领的感觉。因而在已收集的大量材料中如何选择必要的论据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来说,要注意论据的新颖性、典型性、代表性,更重要的是考虑其能否有力地阐述观点。

总之,整个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让我受益匪浅。再次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沈奇老师给予我的帮助,同时也感谢我的同学们给我的意见和建议。论文写作已经结束,论文答辩也完美告终,祝沈奇老师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愿自己和同学们在毕业之后的工作中能够一帆风顺!

第五篇:毕业论文工作小结毕业论文工作小结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03月开始论文选题到论文完稿,在xxx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毕业论文。这次毕业论文实验的进行和论文的书写,使我受益良多,拥有了无数难忘的回忆和收获。

3月初,在与导师的交流讨论中我的题目定了下来:不同亲本数目的中间球海胆群体遗传结构分析。同时老师细心地给我讲解此实验所涉及的内容和实验所应用的方法及原理,让我本对实验有了初步的了解,随后我便到图书馆、网上查阅了一些关于水产动物特群体遗传学结构的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分子标记技术在水产动物遗传结构研究中的应用现状及前景。有了大致的了解后我开始着手写文章的综述和外文的翻译。

3月中旬我开始进入实验室学习整个实验涉及的内容,从实验材料、药品的准备到整个实验过程的学习都得到了师兄的大力帮助。一开始,我拿着笔记本边观察师兄实验边做记录,开始觉得实验很复杂,很多地方不懂,老师和师兄都细心给我讲解帮我解答疑问,使我渐渐的对试验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无形中增加我的信心,看的多也了熟悉整个实验的过程掌握了实验的意义。我便开始自己独立实验,自认为平时记录的很详细对整个实验过程都很了解,可是真正动手后才体会到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差别。当实验进展不顺利时,我就开始烦躁、不安、沮丧,这时老师和师兄耐心的帮助我指导我,不厌其烦的开导我,使我摆正了心态,仔细认真的做好每一步,渐渐地步入了正轨,经过大约三个月的时间,实验的操作部分顺利完成。脚踏实地,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不怕困难、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的精神是我在这次实验中最大的收益。我想这是一次意志的磨练,是对我实际能力的一次提升,也会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论文的成稿与修改过程,让我再次感受到了科研的严谨。原始数据的处理,论文写作过程严格的格式要求,都要求我耐心细致,反复检查。尤其是在x老师在给我修改论文时的严谨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启迪。从x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

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我更要感谢我的导师x老师,您的细心指导和关怀,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秦老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不仅使我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在此,谨向x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还要感谢师兄在实验过程中对我的帮助,师兄细心地指导我、规范我的实验操作,不厌其烦的解答我的疑问,热心的帮助我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难题,还要感谢在整个过程中帮助过我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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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方法作业-法律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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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方法作业

The Forgotten Dinner Guest: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in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Federal Bench Trial

Jared Kneitelt

Abstract

In comparison to civil trials, criminal trials are decided on more stringentstandardsofproof However, motionsforjudgmentofacquittal in criminal non-jury trials are currently decided on a mere legal sufficiency standard as opposed to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lack ofreasoning and uniformity in deciding these motions as well as the potential dangers and injustices posed to a defendant by applying a lower standard. Through an examination of both domestic andforeign law, the author argu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when determining motions for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criminal non-jury trials.

Welcome to the Dinner Party: Introduction

The standard for judging a civil trial is lower than the standard for

judging guilt in a criminal trial, and there is no jury in a non-jury trial.

Somehow-despite these two very obvious conclusions-the nineteenth

century standard for determining a motion for a directed verdict in a civil

jury trial is still applied to our modem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criminal non-jury trial.

In a criminal trial, at the close of the government's case-in-chief, the

defense may make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on one or more

offenses charged.' If the motion is unsuccessful and the defense calls

 

a case, the defense may make another motion for ajudgment of acquittal

at the close of its case.This Article concerns only the motion at the end

of the government's case. At present, the motion will succeed only if the

government has not presented legally sufficient' evidence of all the

elements of the particular offense or offense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why, in a non-jury trial,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should be applied-instead of merely the legal

sufficiency standard-when the bench considers a motion for ajudgment

of acquittal. Not knowing whether the government has proven-in the

judge's mind-the defendant's guilt before inviting the defendant to call

a case actually militates against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the

assurance that the government discharges its burden, and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remain silent.

This Article shows that the jurispru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improperly cites, for the standard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to grant or

deny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non-jury trial, either the

standard in a jury trial or the standard for appellate review.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historical (lack of) development of the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and the perceived constitutional preclusion against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Namely, the bench-as the

arbiter of law-cannot usurp a defendant's Sixth Amendment protection

to be tried on the facts by a jury of his peers.' Of course, in a non-jury

 

trial, the bench is both the arbiter of law and fact-finder;' hence, there

is no Sixth Amendment preclusion.

At present, there is no rule in the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explicitly governing a motion for a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bench trial.

Is it Rule 236 ("Jury or Nonjury Trial") or Rule 29'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Jury Trial]") that governs the motion?

Although district court judges in almost all of the reported decisions

assume Rule 29 governs, there are several cases in which district court

judges have turned to Rule 23 as the governing statute.' Further, even

among the authors of treatises on the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there is disagreement as to what Rule governs.' Wright's Federal

Practice and Procedure discusses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bench trial under Rule 29.o Yet Moore's Federal Practice states,

"Rule 29 has no real application when a case is tried by the court since

the plea of not guilty asks the court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This Article concludes by proposing a new Rule 29(e) to resolve this

ambiguity and to make clear that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is the standard that should be employed in determining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bench trial.

 

I. By Invitation Only: Respondez S'il Vous Plait

A criminal defendant is not guilty unless proven guilty; the government

bears the burden of proving the criminal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 and the government (not the defendant) must

introduce evidence sufficient to persuade the fact-finder,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ofthe defendant's guilt.14 Thus, ifthe government does

not introduce evidence to prove the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en the defendant is not guilty.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government's case, the government's case

will presumably-and in almost all circumstances-be at its highest. If

the government has not proven its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after

the presentation of its evidence, when will it ever be able to prove its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is begs the very simple question: If the

defendant is not guilty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government's case-inchief,

why should the defendant be "invited" to call a defense?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may have presented legally sufficient

evidence of the offenses charged, the judge still may not find at the close

of the government's case that the government proved its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For example, the judge may find the accounts of the

government witnesses to be unworthy of belief (either alone or in

combination) or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presented to be too circumspect

to sustain a conviction. As always, the government must prove its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is burden is without the assistance of any

defense evidence (including the defendant's testimony)."

Effectively, "inviting" the defendant to call a defense case-despite

the uncertainty of whether the government has proved its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at the close of its case and whether the judge would

have acquitted the defendant of an offense charged-reduces the govemment's

burden at that stage. This "invitation" to the defendant to call

defense witnesses or for the defendant to testify on his own behalf

militates against the government's obligation to prove its case. Such an

invitation should be correctly considered as not only a reduction of the

government's burden (and therefore impermissible burden shifting) but

also a violation of due process.'

 

Elevating the government's burden at the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stage to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actually strengthens the

presumption that the defendant is not guilty and properly holds the

government to its burden. This strengthens the requirement that the

government prove its case based solely on its own evidence and without

the assistance of the introduction of a defense case.

1I. The Forgotten Dinner Guest: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The motion for a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criminal suits evolved from

its counterpart in civil procedure. Federally, in the late 1700s, civil

judges could withdraw a civil case from ajury and decide the case; then,

the common law motion for non-suit came; and finally, in the midnineteenth

century, the civil motion for a directed verdict emerged. 7

"The motion for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criminal cases came still later

and was probably influenced by these earlier developments in the civil

trial."" "The early cases directing acquittal did so without citing any

authority but apparently assumed such power was inherent in thejudge's

role as presiding officer."' 9

Indeed, Moore's Federal Practice states that Rule 29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jury trial)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was modeled on Rule 50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20 "Thus, a motion for acquittal [in a jury trial] is equivalent

to a motion for a directed verdict (now called '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 under Civil Rule 50), or judg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verdict

(judgment n.o.v.) under pre-Rules practice." 2 1

However, there still remains no legislation specifically directed

towards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criminal bench trial.

This is due to legislative oversight based, seemingly, on the mere

importation of the standards employed in a civil jury trial into a criminal

non-jury trial without appropriate consideration for the defendant's

exposure to a deprivation of his liberty, his right to remain silent, the

government's burden ofproving the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rather than by a preponderance, and the presumption of the

defendant's innocence.

III. The Head of the Table:

The Prevailing Legal Sufficiency Standard

The standard for judging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in a

jury trial at least-is based on Burks v. United States." "The prevailing

rule has long been that a district judge is to submit a case to the jury if

the evidence and inferences therefrom most favorable to the prosecution

would warrant thejury's finding the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23 "Even the trial court, which has heard the testimony of witnesses

first hand, is not to weigh the evidence or assess the credibility

of witnesses when it judges the merits of a motion for acquittal."24 This

view is accepted on the Sixth Amendment right that a defendant be tried

by a jury of his peers. In jury trials, the court cannot substitute its

 

judgment for that of the jury.25 To do so would usurp the power of the

jury and violate the Sixth Amendment guarantee to be tried by one's

peers26 as well as the Fifth and Fourteenth Amendments' due process

protections.

To date, however, the Supreme Court has not considered the standard

on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non-jury trial. This might

 

be because esteemed and erudite practitioners have effectively written

off considering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in bench trials

and, as such, the issue has not reached the Supreme Court. For example,

Section 467 of Wright's Federal Practice and Procedure states, "A

motion for judgment of acquittal at the close of the prosecution's

evidence in a case tried to the court is considered by the same standard

as in ajury case."29 However, none of the cases Wright relies on for this

proposition in Section 467 are on point.

IV. The Unwelcome Guest:

When Wright Is Wrong

For support, Wright cites United States v. Salman,o United States v.

Pierce, 3 ' United States v. Magallon-Jimenez, 32 United States v. Carter,"

and UnitedStates v. Stubler34-none ofwhich were decided by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Salman involved a pre-trial dismissal of an

indictment." Pierce involved the test to be applied in appellate review"

 

of 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 after a trial, jury or bench, and quoted

Jackson v. Virginia for the appellate standard." Thus, Pierce did not

concern a determination by the trial court on a motion for acquittal."

Both Magallon-Jimenez and Carter held that, in both jury and bench

trials, "there i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pport a conviction if, viewing the

evidence in the light most favorable to the [government], any rational trier

of fact could have found the essential elements of the crim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As with Pierce, Magallon-Jimenez and Carter

concerned the appellate review of the sufficiency of the evidence and did

not relate to a determination of a motion for acquittal at trial level.40

Out of those five cases, Stubler was the only one that happened to be

a bench trial.4' In Stubler, the defendant moved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after he was convicted.42 The district court held that "Rule 29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allows for a motion for

judgment of acquittal[, and] [t]he standard the court must apply is

whether 'the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o sustain a conviction."" Further,

the district court held "this standard remains the same [even in] a non-jury

trial."' In a surprise demonstration of a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ndard-Stublerc ited civil case law regarding the 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 to support that holding.4 5

Wright's Federal Practice and Procedure demonstrates-by its citation

to these inapposite cases-that it has not appropriately analyzed the

jurisprudence in making its assertion that the standard in a bench trial is

the same as in ajury trial. None of these cases concern a trial-level determination

of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a bench trial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government's evidence. Thus, Wright has propounded

a baseless proposition on a mere cursory examination, preventing a

proper analysis of the standard. A more thorough examination is

warranted.

V. A Nostalgic Affair:

Let Us Go Back to Camp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are only three cases found to date in which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was discussed in a bench trial:

United States v. Camp,46 United States v. Laikin,4 and United States v.

Cascade Linen Supply Corp. of New Jersey.8

In Camp, a two-defendant case tried before a district judge, a motion

for ajudgment of acquittal was made after the close of the government's

evidence and before either defendant put on a case.49 The court expressly

considered whether the standard on the motion should be "whether the

evidence was insufficient to sustain a conviction" and held, "logically,"

that standard meant whether the government's evidence proved the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o According to the court,

 

if the government did not prove the defendant guilty and the case were

to proceed, continuing with the case

would put upon the defendant the risk that by his own evidence, as by

testimony produced on cross-examination, he might supply the evidence

which convinces the trier of fact of his guilt, where absent such evidence

the trier of fact would not be so convinced. To subject the defendant in a

criminal case to such a risk would be contrary to the principles by which the

criminal law has develop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t would in effect require

the defendant to assist in providing a vital element of the evidence which

convicts him."

Thus, Camp allowed for a coordinated effort of (1)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2) the government's evidentiary burden of proving the

defendant guilty (if it can), and (3)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remain silent

to protect the defendant from conviction."

While Camp's reasoning appears sensible, some courts have expressly

rejected the Camp logic. In Laikin, the defendant in a bench trial

requested the court to consider whether, on his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the government's evidence proved him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e Laikin court, citing the Seventh Circuit case of

United States v. Feinberg5,4 held that the correct standard is taking the

government's evidence in the light or aspect most favorable to the

government." The Feinberg" court, in making its holding, cited Glasser

 

v. United States,57 United States v. Velasco," and United States v.

DeNiro.9 However, Glasser, Velasco, and DeNiro each refer to the

standard of appellate review.60

United States v. Cascade Linen Supply Corp. of New JerseyP' similarly

declined to follow Camp.62 The defendants in a bench trial moved

forjudgments of acquittal after the close of the government's evidence.

Camp was not followed in Cascade Linen because the district judge

held-without citing any authority-that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government

proved its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at the close of the

government's case would "severely impair the orderly disposition of the

issues."" The judge also held, again without citing any authority, that

determining the motion using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would be tantamount to submitting the evidence to the trier of the facts

twice. To this defendants are not entitled."65

The judge further indicated, without discussion, that "[he was] unable

to understand [the] defendants' contentions that the presumption of their

innocence and their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offer no proof [were] in

some way diminished or impaired by [his] ruling."6 From the language

 

and tone in Cascade Linen, it appears the judge was eager to convict the

defendants. Indeed, after the defendants' respective motions for judgment

of acquittal were denied, the defendants rested.' They were then

convicted.68

Herein lies the problem. The court can readily deny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Upon this denial, the defendant is still left to

speculate and guess whether the government satisfied its burden-on the

government's evidence-of proving the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us, not knowing whether the government has discharged

its burden leaves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nd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remain silent in competition with the government's

obligation to discharge its burden when, in fact, these three aims should

be cooperating with one another.

VI. Pass the Salt: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s-An Exercise

in Impermissible Burden Shifting

As a comparative study, consider that the proceedings before international

war crimes tribunals are bench trials." Although in a number of

 

instances th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tandard was argued by

defense counsel on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at the close of

the government's case,70 the use of the legal sufficiency standard became

settled law. Unfortunately, this was without the benefit of any real

analysis.

The Appeals Chamber Judgement in Prosecutor v. Jelisid" is the

 

leading case among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for use of the legal

sufficiency standard in determining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known as Rule 98 biS73-at the close of the prosecution's

 

evidence.

The Appeals Chamber inJelisid followed74 its prior Appeals Chamber

Judgement in Prosecutor v. Delalid," which in turn cited the Appeals

Chamber Judgement in Prosecutor v. Tadie," the Appeals Chamber

Judgement in Prosecutor v. Aleksovski,n and the Trial Chamber's

"Decision on Motion for Acquittal" in Prosecutor v. Kunara78 for

support.

However, those portions of Aleksovski and Tadid referred to by the

Delalid Appeals Chamber Judgement concern the standard of appellate

review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trial chamber's factual finding can

 

withstand appellate scrutiny-that is, legal sufficiency.79 As such, Tadid

and Aleksovski are incorrectly cited by Delalid for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standard a trial court sitting without a jury should use to determine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s also legal sufficiency."

The Trial Chamber's "Decision on Motion for Acquittal" in Prosecutor

v. Kunara6 held--citing the Trial Chamber's "Decision on Defence

Motions for Judgement of Acquittal" in Prosecutor v. Kordi8 '-that the

appropriate test to be applied on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was not whether there was evidence which satisfied the Trial Chamber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of the guilt of the accused (as the defence in

that case had argued), but rather it was whether there was evidence on

which a reasonable Trial Chamber could convict." 82

All things considered, the Trial Chamber in Kunaral did its best not

to impugn the prior jurisprudence on the issue. Thus, Kunarad, shifting

the burden of proof off the shoulders of the prosecution, noted-without

citing any authority-that

[i]f the Trial Chamber were entitled to weigh questions of credit generally

when determining whethe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should be entered, and

if it found that such a judgment was not warranted, the perception would

 

necessarily be created (whether or not it is accurate) that the Trial Chamber

had accepted the evidence of the prosecution's witnesses as credible. Such

a consequence would then lead to two further perceptions: (1) that the

accused will bear at least an evidentiary onus to persuade the Trial Chamber

to alter its acceptance of the credibility of the prosecution's witnesses, and

(2) that the accused will be convicted if he does not give evidence himself.

He would virtually be required to waive the right given to him by the

Tribunal's Statute to remain silent.83

An analysis ofKordi--the case spawning the seminal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proper application of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at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s-is thus warranted.

First, the Trial Chamber in Kordid seemed satisfied that because other

trial chambers at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were using a standard lower tha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using a lower standard was the appropriate thing to do." Without any

analysis, the Trial Chamber indicated that "[i]mplicit in Rule 98 bis

proceedings i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determination made at the

halfway stage of the trial, and the ultimate decision on the guilt of the

accused to be made at the end of the case, on the basis of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e Trial Chamber failed to provide any basis or

reasoning for that distinction.

Next, the Kordid Trial Chamber looked to the Trial Chamber's

"Decision on Defence Motion to Dismiss Charges" in Prosecutor v.

Tadid," the Trial Chamber's "Order on the Motions to Dismiss the

Indictment at the Close of the Prosecutor's Case" in Prosecutor v.

Delali6," the Trial Chamber's "Decision of Trial Chamber I on the

 

Defence Motion to Dismiss" in Prosecutor v. Blaikid," and the Trial

Chamber's "Decision on Motion for Withdrawal ofthe Indictment against

the accused Vlatko Kupregki6" in Prosecutor v. Kupregkid."

The Trial Chamber in Tadid merely held-without citing any

 

authority-that, because it would ultimately determine whether each

count was prove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entire case, it would only determine whether the evidence presented was

legally sufficient."o

In Delalid, the Trial Chamber held that a motion for judgment of

acquittal will be denied if, "as a matter of law, there is evidence before

it relating to each of the offences in question for the accused persons to

be invited to make their defence."9' There was no analysis as to the

foundations for this principle nor did this decision cite any jurisprudence.

After citing Tadi6 and Delalid, the Trial Chamber in Blakd.W held:

CONSIDERING that, on these legal foundations, based on a strict application

of the spirit and letter of the Rules, the Trial Chamber limits the review

of the Motion:

[1] in fact: to the mere hypothesis that the Prosecutor omitted to provide

the proof for one of its counts;

[2] in law: to the mere hypothesis that the Prosecution failed to show a

serious prima facie case in support of its claims.

That decision was made without any legal analysis as to the foundations

for this principle nor did the decision cite any jurisprudence for that

Holding.

 

Lastly, the Trial Chamber in Kupregkid merely referred to the test

enunciated in Tadid and dismissed the motion to withdraw the indictment

because the Trial Chamber was of the opinion that there was "evidence

as to each count charged in the indictment, which were it to be accepted

by [the] Trial Chamber, could [have] lawfully support[ed] [the] conviction.""

Other than referring to Tadi6, the Kupreikid Trial Chamber did

not provide any legal support for that standard.

Kordid then examined the practice in five domestic jurisdictions-

England and Wales,94 Canada," Australia," the United States, 97 and

Spain 9 8-and found "the test that is applied on motions for acquittal at

the end of the Prosecution's case is not the high standard of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9 However, the practice referred to in England and

Wales, the United States, and Spain is in relation tojury trials, not bench

trials.'o As explained above, the low legal sufficiency standard is used

 

in jury trials because the judge is precluded from usurping the factfinder's

role. As such, the jury trial practice in these jurisdictions

provides Kordid no support. Next, Australian practice allows for ajudge

to acquit a defendant after the close of the prosecution's case'o' and is

 

in direct contradistinction to Kordid.

Finally, Canadian practice is the lone exception that does provide some

support for Kordid's proposition. However, in Canada-per statutory

requirement-the fact-finder can only render a verdict after the defendant

declares, after the prosecution's evidence, whether the defendant intends

 

to call a defense case (and upon such an affirmative declaration, after

hearing the defense evidence).102 Notably, there is no such requirement

 

in the Rules of Procedure and Evidence at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nor

in the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equently,

Kordid's citation to Canadian procedure does not support

Kordid's proposition.

Ultimately, what happened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was that a meager

legal analysis emanating from the domestic practice in jury trials was

applied to the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in non-jury trials. Of

course, the jurisprudence demonstrates worry that the court would usurp

 

thejury's function and, as such, would allow only for a court's determination

as to legal sufficiency on a motion for ajudgment of acquittal. This

led to a fundamental misunderstanding of how such a motion should be

decided in non-jury trials and a failure to recognize that it is impossible

for trial judges to usurp the fact-finder's function because the trial judges

themselves are the fact-finders.

Further propounding this misunderstanding was (1) the misapplication

of the standard of appellate review (as in Tadid and Aleksovski) as the

standard for a trial court's determination, (2) reliance on a "consistent

pattern" in the jurisprudence of solely a legal sufficiency standard

(although this pattern developed without any forethought),' and (3) a

demurrer to the trial chambers' ultimate responsibility of determining

guilt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at the close of the trial. What remains

is a very low hurdle for the prosecution to meet for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to be denied. Thus, "since the denial of such a

motion is, in no sense, an indication of the view of the Chamber as to the

 

guilt of the accused on any charge, little meaningful guidance is provided

to the accused in connection with his defence case.""

As highlighted in Kunara6, the jurisprudence implicitly prefers-in

attempts to avoid the twin perceptions that the accused has to persuade

the trial chamber "to alter its acceptance of the credibility of the prosecution's

witnesses" and that "the accused will be convicted if he does not

give evidence himself'-the defense to call a case instead of holding the

prosecution to its evidentiary burden of proving the defendant guilty. 05

It should be the opposite.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held to its

burden. If, and only if, the government has satisfied its burden ofproving

the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e defendant may then

choose to waive his right to silence. Indeed, if the trial chamber finds

that the defendant is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e government

has discharged its burden.

VII. The Invitee: The Proposed Rule 29(e)-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Nonjury Trial"

To remedy the problems previously discussed, the author proposes

the following addition to Rule 29:

(e) Nonjury Trial. After the government closes its evidence, the

court on the defendant's motion must ente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of any offense on the ground that the government did not prove that

the defendant is guilty of such offen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Note, with this proposed rule, the defendant may-but is not required

to-make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Further note that the

 

language in the proposed Rule 29(e) would require the court, upon such

a motion, to make a decision-without reservation-on the motion.

Of course, if acquitted on one or more counts, double jeopardy

attaches. If the bench indicates, upon decision of the motion, there will

be a conviction on one or more counts, the defendant may elect to call

a case and may elect to testify. The proposed rule does not include the

prospect for a defendant to make a motion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evidence.'o

Just Desserts: Conclusion

"[I]t may fairly be said, that, so soon as a man is arrested on a charge

of crime, the law takes the prisoner under its protection, and goes about

to see how his conviction may be prevented."' Elevating the standard

in determining a motion for a judgment of acquittal from prima facie to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s the "forgotten" protection that a criminal

defendant deserves. Odd would be the prosecutor who would fuss about

elevating the standard. After all, the government bears the burden of

proving the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and if the

government cannot do so on its own evidence, the defendant must be not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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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优秀范文8

政教处主任对农村中学的德育工作的思考-德育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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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主任对农村中学的德育工作的思考

初中阶段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最好阶段,更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于这样一个特殊而又重要的时期,初中德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学校把德育放在核心的地位,加强德育教育,为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学生德育水平的提升,也可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作为一名政教处主任又是一名班主任,我深刻体会到德育工作在学校管理和班级管理中的重要性,经过30多年的实践,我对农村中学的德育工作作如下思考:

一、通过课堂教学进行德育渗透

对于学生的整体发展,我国要求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德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家徐特立曾说:教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育后代成为具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的人。教育家杜威也说过:没有离开智育的德育,也没有离开德育的智育。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老师要处理好学科知识与德育的关系、知识教育与德育渗透的关系。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每一科都可以成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基地。比如语文教材中的许多知识都蕴含着丰富的优秀的思想教育的内涵,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的,有孝亲敬长和诚实守信的,有保护环境和风俗习惯的,还有揭示社会现象的等等。比如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任课教师会注意抓好品德课的特点,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教授数理化科目时,作为政教处主任我要求任课老师,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好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认识到现代社会中知识的重要性。在上体育课时,我要求任课老师不仅要加强学生的体能锻炼,更要培养促进社会发展的人才,要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通过体育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精神、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得意志品质,促进其形成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所有的科学文化知识都应触动学生的灵魂,助其成长。在平时,我会和每一位老师交流,告诉他们课堂教学是进行德育教育的重要阵地,让学生在课堂上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利用社会力量提升德育管理水平

首先,我校积极与各种社会资源的联络,并将德育管理工作与社会实践连接起来,增加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时以班级为单位,或者以小组为单位,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从而实现德育实践活动的目的。例如,每年我校积极开展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苗为民故居参观活动,带领学生进行实地学习,结合社会力量来增加师生的德育知识,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情怀。其次,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并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德育管理工作方案。最后,加强学校的家长的联系,学生的教育是双向的,要想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首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由于农村学生父母外出打工的比较多,农村中学生的学困现象一直比较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父母知识水平低,长年外出打工的比较多,不懂得教自己的孩子,结果孩子没人管没人问,或者对孩子出现的问题只是一味地指责、大棒教育,缺乏耐心,不能真正的和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与孩子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因此,我校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开家长会等方式,与家长沟通交流,让家长意识到德育工作的重要性,一切以学生的成长为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三、通过各种活动营造德育氛围

德育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还是以学校为主,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有助于学生的学习,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因此,我校特别注重对校园环境的建设,为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学校环境。作为政教处主任,在工作中我们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给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德育教育氛围。苗为民故居、清明节李庙烈士陵园扫墓等各类人文历史教育基地,既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社会主义优秀文化的重要阵地,在维护祖国统一、宣传历史文化、传播先进文化方面具有重大作用。通过主题班会、班级黑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学生营造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功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坚持寓教于乐的原则,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能力,发挥学生的特长,陶冶学生的情操,让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增长知识、发展自我、丰富自我。每周一早晨我校都会进行集体升国旗仪式及国旗下演讲活动。不仅能够锻炼学生,还能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同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在各类重大纪念日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参与实践体验,组织学生上街进行法制宣传秸秆禁烧宣传预防毒品宣传教育等实践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可以净化学生心灵,还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学习之外的乐趣,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有利于学生未来的学习和成长。另外,在活动中教师积极地鼓励学生将自己的特长发挥出来,在提升综合素质的同时,学生的自信心也得到了锻炼。

农村中学的德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政教处主任,我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采取恰当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努力,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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