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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章程规章制度模板八篇(最全版)
2021-09-03 05:33:2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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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1

食堂就餐卡使用及管理制度-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标签:标题]

食堂就餐卡使用及管理制度

XX街道机关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XX街道机关职工食堂由街道膳食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负责制订食堂就餐卡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就餐卡办理对象: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括长期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外聘工勤人员,短期借调人员不办理就餐卡,凭餐券就餐。

 二、就餐时间:早餐720—820;中餐1200—1230;晚餐500-530(夏令时530-600,晚餐原则上只限值班人员,各办(所)较多人员晚上加班、值班就餐需提前告知)

三、就餐标准:早餐5//餐,中、晚餐按所点菜分别计价。打卡由食堂人员负责,膳食委员会人员轮流监督。

四、就餐卡补助:

街道机关每月15日前从职工福利费中按类别进行补助:

1、在街道办事处食堂就餐人员:每月补助450/人;

2、在各拆迁等指挥部食堂就餐人员:每月补助100/人。

五、就餐卡充值

余额不足可以自行到党政办现金充值。

六、就餐卡余额使用

1、每季度末,街道办事处编内、编外人员就餐卡内余额可以直接向食堂换购米、油、牛奶等物品,不退现金,未换购的自动清零处理;

2、其他人员就餐卡内余额不得换购,每季度末清零。

七、就餐卡使用方法

1、食堂就餐卡为射频(感应)卡,请勿挤压和与水、油及高温接触。

2、不可折弯,不可打孔,不能与钥匙、手机等物品放在一起,否则影响正常使用。

3、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党政办挂失。

4、请妥善保管就餐卡,凡丢失、损坏者补办时一律收取工本费五元。已经补办了新卡后又找到旧卡的,新卡不予退换。

八、就餐要求:

1、杜绝浪费。就餐人员应按需盛饭打菜,厉行勤俭节约,不得故意造成浪费。

2、文明用餐。就餐人员必须遵守秩序,打饭、菜时应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抢、插队。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餐后要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分类放置各类垃圾。

3、就餐卡规定。就餐卡系需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交易。就餐卡仅限于机关内部,不对外办理使用。

4、自觉刷卡用餐。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按照伙食标准刷卡就餐,餐后不得打包带走,严格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

5、按时就餐。严格按规定时间进餐,不得擅自提前就餐时间。

6、爱护公物。就餐人员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将餐具带出食堂。

7、外来人员就餐。食堂只向在职上班的机关干部开放,原则上不接待外来搭膳人员在食堂用餐。因工作需要,来本机关工作、服务的外来人员临时需就餐,需由相关办公室主任向党政办领用就餐券,外来人员凭就餐券就餐。

8、招待用餐。各办(所)包厢接待客人,需提前一天申请填写《接待用餐申请单》,党政办凭申请单通知食堂安排就餐。

本制度从20181月起开始执行,2017年就餐卡内所余金额统一清零处理。

 

                                      XX街道膳食管理委员会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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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2

纠风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制度-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标签:标题]

纠风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制度

纠风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书记XXX提出的事不过三事不过夜和市委书记XX提出的每项工作可以拖时辰,但是不可以拖日期,必须做到今日事今日毕要求,切实体现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重点工作、长期性工作有部署、有推进、有督促、有落实,用责任清单推动工作,以责任清单促进落实,使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有目标、有进度、有监督、有检查,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构建责任明确、层层负责的责任清单落实体系。

二、工作要求

1.清单制定。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及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2.任务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做到每月有总结、每周有安排、每天抓落实,按时限要求落实清单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反馈。

3.保障机制。各单位(部门)要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办理,指对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提请台领导协调解决。对于未提请单位领导协调解决而导致清单任务进展缓慢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结合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清单任务落实情况,对单位(部门)的清单任务落实情况和内部工作台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跟踪检查和重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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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3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范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标签:标题]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范本,公司)

目录

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16978244

第三篇:公司规章制度+2

第四篇:公司规章制度 2

第五篇: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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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18岁以上、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节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其中:夏季:周一至周六:上午:08 30 — 12 00

下午: 14 00 — 17 30

冬季:周一至周六:上午:08 : 30— 12 30下午:14 : 00 — 18 : 00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签到(午休不签到),不得代替他人签到。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超过 2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30 9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假、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更多文章请关注Www.91exam.org)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

6)、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签到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2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

《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 、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 、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 、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 、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 、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

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 、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 、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2)学习培训机会(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特别奖金。

3 、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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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16978244

首先很高兴你加入尚品广告传媒,也很欢迎你加入我们。但为了彼此日后长期的合作与公司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因病因事请假应按照学院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办理。

. 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 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脚踏实地的提高公司业务量。

. 外出联系业务要提前报告主管领导,以保证公司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 爱护公共财物,特别是液晶显示器电脑的合理使用,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不得上内容不健

康的网站,做到相互督促。

. 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做到桌上物品、卫生工具、桌凳摆放整齐,保持地面干净、门窗清洁。

. 节约用电,注意安全。人离室及时关空调、日光灯、饮水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

. 同事之间互相关心、帮助,团结协助,和睦相处、真诚友爱形成良好的集体氛围。

. 讲文明,有礼貌,不讲粗话,树立并维护个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以上规定对所有人奏效,希广大员工积极遵守。为了你的明天,为了企业今后的发展,让我们以真实行动来树立尚品形象!

第三篇:公司规章制度+2

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范围。特制度本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冬天每天上班时间为早晨830~1200下午200~630

3、每周日休息一天,一个月4天休。

4、迟到:第一次不做任何惩罚,迟到5次请公司所有人吃一顿饭。如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提前一小时请假,信息请假无效)找审批人签字,一月之内请假不超过4次。

5、每周六开大会,不允许迟到。

6、每周五5:45-6:00为打扫卫生时间。

7、电话营销人员每天下班前把电话关了。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整洁。

3、在每周六例会上手机全部调成静音,开会期间不可以接听电话。

4、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抽烟走廊或厕所。

5、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6、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7、若员工未请假而缺勤,则按旷工处理。

8、严格作息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9、销售人员每天600回单位报到(此条现在不做仅作参考)业务人员填写当天工作总结和第二天工作计划。电话营销人员每天交当天电话表(100)和第二天打电话名单。

10、销售人员每周六早晨交一个星期内的客户资料表。

11、公司!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公司规章制度 2

公司规章制度

包括现场规章、宿舍及食堂制度、考勤制度、严重违反规章的行为等几部分。现详述如下:

一、现场规章

所有岗位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范及水电操作规程,如出现如下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严重警告或罚款。

1. 操作摇臂钻时佩戴手套者

2. 聚众聊天者

3. 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者

4. 航车停在安全通道内,不按规定操作使用航车者

5. 乱倒乱扔垃圾者

6. 工具、器具乱扔乱放者

7. 串岗、脱岗、睡岗者

8. 不按规定停放各种车辆者。

9.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10 . 使用水,电,暖气后不关阀门开关者。

11.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2. 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刊、杂志或玩电脑、游戏、手机者。

13. 不配合上级进行各种检查者。

14. 私拉电线者。

15. 在生活区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者。

16. 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与同事调换工作岗位及班次者。

17.在规定的禁烟,禁火区内吸烟,点燃明火者。

18.不服从领导的合理指导,顶撞领导,屡劝不听者。

19拿公司产品和物资的。

20小团体主义,闹不团结的,散布谣言者。

21故意或无意损坏公司物品

22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聚众赌博的。

23.应该佩戴劳动保护不佩戴者

24工作瞒报虚报者

25机器不按规定操作者

26未经允许私自操作使用他人机器者

27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者

28工作时间不经允许外出者

29迟到(包括开会迟到)、旷工、早退者

30.装车卸车乱扔乱放者

31.私自调换宿舍、床铺者

32.留宿或在宿舍接待其他人员者

33.宿舍无人情况下未关灯,电器(风扇,电热毯)未关者

34.宿舍及周边卫生不合格者

二、宿舍及食堂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宿舍的安全、纪律、卫生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 加强对宿舍区的安全管理,禁止员工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禁止员工酗酒、赌博或在室内吸烟。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事故、意外事故,员工纠纷等不安全隐患。若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立即报告公司协助调查处理。

2. 楼内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污物。值日生根据值日职责及文明宿舍标准整理好房间的卫生,不准乱丢垃圾、污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楼道、楼梯内、公共区大小便。不准在走廊、楼梯间、侧、门口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3. 房间内禁止乱钉钉子,乱挂衣物,乱贴画等,以保持室内整洁、清新。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公共卫生设施,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乱吐痰,不准在墙面踢踩、乱写乱画、乱钉乱挂,不准从窗口向楼下倒垃圾或污水、不准往水池、小便池倒茶叶和剩饭菜、扔烟头,使用厕所后必须冲洗。

4. 房间内不准接待任何非本公司人员,确需接待时应在办公室,严禁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留非本公司人员住宿。不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5. 严禁将各种交、直流电器带入宿舍。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器取暖、做饭、烧水。

6. 宿舍内严禁播看黄色录像、打架、赌博酗酒闹事等,一经发现,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7. 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讲粗话,言谈举止要文明。

8. 节约用电、随时关灯,节约用水,用完后立即关上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严重处以5——10倍罚款。

9. 宿舍内严禁存放与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不代放非本公司人员的物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按时开关门,增加安全意识,遇到意外事件及时上报。

10. 按规定在指定食堂就餐,并遵守食堂管理规定。

11. 宿舍内配置的一切公共物品,由使用人交纳一定的押金,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

12. 住宿人员一律不准私带交通工具。

13. 住宿人员不准私自外出,如需外出,需提前请假。

三、考勤制度

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实记录员工考勤情况为员工评估提供依据,制定考勤制度。

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请假、销假共13条管理程序如下:

1. 迟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5元、迟到

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工资,迟到2小时以上的扣全天工资。

2. 旷工:未经同意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一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两日工资、旷工2天扣四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按自动辞职或除名、扣除抵押金及当月工资。

3.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下班的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次

5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 请假、销假制度:由本人写书面假条,班组长、主管批准后才可离厂,并应按

假条的约定时间及时返厂。不请假或未经准假而私自不到岗、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如确实有急事回不了厂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提前电话请假者在上班后应到主管处销假。

5. 脱岗:指上班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资岗位的,脱岗一次扣10元,凡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干私活、办私事每次违规扣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发工资的处理

6. 睡岗:在上班期间睡觉的,睡岗一次违规扣1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

行承担,赔偿本公司所受的损失。

7. 每月工作28天为全勤,享受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

8. 考勤满28天且没有违章违纪记录者获得全勤奖励50

9. 进厂工作连续满一年者享受年终奖励,奖励金额由厂领导考评,参考综合表现

给予不同的奖励,工作不满半年不享受厂内年终奖励

10. 新入厂的员工是基本工资

11. 严重违犯厂内规章制度的,打架斗殴造成后果的扣发当月工资及抵押金并开除。

偷盗物资者无工资扣抵押金并开除

12. 在厂职工如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写书面报告,经厂领导研究决定后方

可离厂。住宿员工提出辞职经厂内领导同意后,必须于一日内离厂,清空自己所有物品,如不按规定离厂,超出一天交纳50元住宿费,由工资中扣除。

四、以下情形为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违反第一条现场规章中第1714172223253233项的规定。

2.违反第二条宿舍及食堂制度中第145613项的规定。

3. 违反第三条考勤制度中第245611项的规定。

4.在本公司厂区(院区)范围内滋事、饮酒、打架斗殴、燃放烟花爆竹或私自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腐蚀性危险物品。

5.违反各岗位操作规程、私拉乱扯水电线路、未经办公室书面同意而使用煤气

燃气或大功率电器等器具,给本公司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未经办公室书面同意,将非本公司的人员带入厂区(院区)。

7. 在本公司厂区(院区)内进行赌博、传销或其他违法活动。

8.屡次欺骗上级领导者

五、附则

1.出现第四条所列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时,本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本规章制度发放给所有员工每人一份,员工本人须仔细阅读并理解此份《齐 河鑫瑞熙车架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后,在签收单中员工签名处签字。

3.其他严重违反厂内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齐河鑫瑞熙车架制造有限公司。

2014 5 3

第五篇: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操作能力,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责任底薪的制度,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和遵守员工守则,对违反公司纪律和员工守则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仪表端庄大方,不花枝招展。

6,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严禁大声喧哗

7,接听电话应主动,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打私人电话,

8,工作时间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玩游戏。

9,员工要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

 

10,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11,每周一上午开例会,例会的内容是对上周工作的总结及下周工作的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内容的培训,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没月实行月考评,对工作优秀者发放奖励。

12,对已成交客户做不定期回访,不断挖掘客户需求及周边资源,做到业务上的良性循环。 九,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经经理同意。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十,薪金制度:

本公司按责任底薪的制度发放底薪,付薪日期为每月15号,

十一,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月提辞职报告,离职经批准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未满一月只发放工资的60%

辞退员工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

辞退条件如下:严重违反员工守则,矿工,不服从上级管理,无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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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4

疫情报告制度(精选多篇)-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标签:标题]

疫情报告制度(精选多篇)

第一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普利桥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切实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二、国家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共37种,其疫情报告时限均有明确规定(见《传染病分类及疫报时限》)。

三、院疫情管理班子: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院感办——各临床科的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院设有专职疫报人员,各科室和病区设有疫报人员。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和疫情报告程序:

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程序:各科室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认真逐项填写《疫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限向院感办报告,同时登记于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上。院感办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及不同报告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病人所在地的防疫机构报告。院感办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及疫报卡的邮寄。

五、检验科对传染病检查项目阳性及肝功异常的化验单,需加盖注意疫情报告章后,报告人应登记留底,同时登记于科室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及时将检验报告单送交各有关临床科室,不能直接交给患者。

六、凡班外时间发现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应及时报院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转报分管院长和区疾控中心。

七、肠道门诊要每月统计腹泻病人就诊人数,并于下月初汇总报防保科,再由防保科上报区疾控中心。

八、门诊和病房必备传染病登记簿和疫情报告卡。14岁以下儿童患者须填写家长姓名,年龄写足岁。

九、病房建立传染病报告医嘱制,住院病人确诊或疑似传染病者医师须立即在医嘱单上填写疫情报告,并登记于传染病登记本上,同时填好疫报卡送交院感办。患者出院时要在出院登记本备注栏内填写疫情已报

十、院感办负责全院疫情管理和报告的登记汇总统计工作。每月自查一次,并记录结果,在自查中发现疫报不及时、漏报、各项登记项目不齐全的,按院部有关奖惩规定办理。

十一、对重要疫情要先打电话向有关防疫机构报告,而后再按规定填写疫报卡邮寄。 十二、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非典及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其他乙类传染病应6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用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包括国家、省、市测试病例)。

十三、疫报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内容。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科室内、儿、妇、中医、肠道、皮肤、急诊科、肝病门诊科等做好门诊日志工作。

福州台江医院

第二篇: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为预防、控制盒消除重大动物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加强监测和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1 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按照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控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

2 对重大动物疫情,不瞒报、缓报、谎报,不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3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死亡,或者发现严重染疫或者疑似严重染疫的动物,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情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4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开展疫情的扑灭和公共卫生工作

5 疫情等级、统计和疫情的上报工作有院长负责。

上海派都宝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七宝分公司2014-9-3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6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4、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1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7、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结果反馈。

8、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并加盖疫情以报印章)。

9、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0、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唐寨镇卫生院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大事,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为主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我校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提高认识:提高师生卫生意识是防病的基础,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并实行接触人群的健康监察与有相关体征人群的医务监察是控制传染病蔓延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实施对传染病预防等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3、常规工作分工:

1)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预防与相关的体能锻炼知识,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卫生劳动等,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意识。

2)利用家校联系平台、学校宣传橱窗等途径,向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健康教育知识,有关传染病的防治,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3)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学校室内外、校园环境的卫生打扫及检查指导,对一些易忽视的卫生死角,加强检查,组织人力,进行经常性打扫,确保校内环境的整洁。检查结果与班主任量化管理挂钩。

4)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由班主任做好日常的晨检工作。

5)由班主任对体检异常者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就医,及时反馈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校内传染病发生的处理

() 班主任老师

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行政值日。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班级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每天2次报告行政值日。

()保健老师

1、负责每天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

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流行性脊髓膜炎、

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非法定传染病:水痘、手足口病、急性结膜炎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

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每天2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统计后传真上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5、对病愈返校的学生,须出具卫生部门的返校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6、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学校的疫情解除通知后,即可对学校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学校领导

1、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分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个人职责。

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2、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公共电脑教室、实验室等),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全校停课。

3、学校需加强同镇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学校学生的发病状况。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健康教育课、晨会、班会、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使之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防制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流行时,对发病班级教室进行彻底消毒,加强教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开窗通风。对厕所进行消毒,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三、严格疫情报告

学校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半小时内)行政值日(1小时内)疫情报告人排查(2小时内)分管校领导(1小时内)校领导(1小时内)疫情报告人(半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两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四、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管理责任制

为推进我园健康、稳定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和整理隐患,扎扎实实做好我园安全工作。

1、责任制:

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总则。

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追究制:

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收不放过。

3、措施:

1)、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2)、对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重危害社会的,立即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列》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各级各类幼儿园确实落实设置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 幼儿园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请继续关注:wwW.91exam.org)缓报、谎报。

2 定期对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幼儿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4 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幼儿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果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传染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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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5

5s管理制度(多篇管理制度)-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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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管理制度(多篇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食堂5s管理制度

第二篇:销售部5s管理制度

第三篇:5s管理制度

第四篇:5s管理制度

第五篇:加气站5s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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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食堂5s管理制度

食堂5s管理制度

一、厨房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按工厂企业管理制度和5s管理制度穿戴白色的工作服、工作帽。

二、食堂工作人员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三、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摆放整齐。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类存放,定期清理。

四、操作间存放的各类蔬菜必须按要求分类、定置、有序摆放,不得随意乱放。加工好的蔬菜必须及时转移,不得与未加工蔬菜混合放置。加工完成后及时清理,保持场地干净、卫生。定时清理变质的蔬菜。

五、每餐饭后必须及时对食堂餐桌、地面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三天进行一次大扫除。

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保持热情、大方的工作态度,并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好习惯。

七、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第二篇:销售部5s管理制度

销售部5s管理制度

办公室5s管理:

一、整理。

1、将办公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必要的和不必要的,必要的留下,不必要的清除。

2、办公司里不得堆放杂物,平时销售工作中不常使用的工具及资料,统一放置销售部仓库,以便保管。

3、销售顾问及时清理自己的办公桌,不必要的物件和书纸及时丢弃,保持文件盒里的整齐,尽量不使单页外露,单页纸张统一存放文件夹内。

4、信息员办公室四张桌底下不得屯放杂物,若有需要(如报纸、汽车刊物),统一用箱子存放,摆放整齐,信息员每周六进行一次清除。

二、整顿。

1、把留下的物品按照规定位置合理放置,明确标示。

2、销售顾问将办公桌上文件盒内的文件资料等分类摆放,必要的用标签贴示,文件盒内的资料按照高低顺序依次摆放整齐,以便拿取,也显美观。

3、办公桌上除放置文件盒、笔筒以及与销售相关工具外,不允许出现其它物品(如杯具、饮料、化妆品等)摆放桌面。

4、销售顾问使用相同款式的茶杯,摆放于指定位置,茶杯盖上附上写有自己姓名的标签,手柄统一朝进门口放置,并保持台面无灰尘,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将桌面擦拭干净。

三、清扫。

1、当日值班人员下班后将办公室清扫干净,及时清理垃圾桶,离开时喷洒适量

的灭蚊剂,确保次日上班时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2 白天上班期间若有地面不干净,该组值班人员负责及时清扫,保持地面洁

 

净。

3、每周周日举行一次大扫除,清扫办公桌下灰尘杂物,将桌凳、看板、玻璃门、灯具等擦拭干净,无污迹,并保持窗明几净,一尘不染。

四、清洁。

1、将上面的5s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上述成果。

2、如有任何灰尘死角,及时清洁。

五、素养。

1、每位成员养成良好习惯,遵守规则做事;文明的员工是文明管理的根本保证。

2、每位成员离开座位,及时将凳子摆放整齐,置于桌子底下,井然有序。 以上是销售部办公室5s工作的要求,每项工作已经分配到人,若有成员不配合工作,不爱护公共环境,违反上述5s要求中任何一条,给予扣除一分处罚,情节严重,处罚其进行一个星期的卫生清洁。

每个月进行一次“环保之星”评定,在当月工作中,5s工作表现突出,无惩罚记录,被评选为“环保之星”者,奖励100元现金,以资鼓励。

希望大家能在做好销售工作的同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给自己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销售部

第三篇:5s管理制度

5s管理制度。

整理

一、含义:将必需物品与非必需物品区分开,在岗位上不要放置必需以外的物品.

二、规定:1. 车间、仓库应每周整理,各种配件、工具摆放有序,标识清楚,对无用物品

坚决及时的清除。

2.办公室办公桌、椅摆放整齐,各种文件分类存放,有标识,办公桌上无办公必需以外的用品。

3.室外过道、走廊、楼梯间等处无杂物、废品、闲置设备等。

三、标准:物品一目了然,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整顿

一、含义:将必需物品放于任何人都能立即取到的状态。

二、规定:1。工作场地内环境整洁,道路平整,标志明显。

2.立置管理,物流有序,帐卡物相符,实施计算机物资管理。

3.杜绝乱堆乱放,物品混淆该拿到的东西拿不到等无序现象的出现。

三、标准:将寻找物品的时间减少为零,能随时拿到自已所需要的东西。 清扫

一、含义:将岗位变得无垃圾、无灰尘,干净整洁;设备保养得锃亮完好;创造一个一

尘不染的环境。

二、规定:1.设备完好运行,规范维护,计量器具准确作,作业及工作区卫生达标。

2.对划分的区域包括天花板、墙面、地面要经常清扫,地板要每天拖洗,使地板光亮,干净。

3. 对各种设施包括汽车、各种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消防器材要每天擦拭。

三、标淮:到处都干净整洁,使工作环境始终处于清洁卫生状态。 清洁

一、含义: 将整理、整顿、清扫、进行到底,并成为一种制度和习惯。

二、规定:1.各部门每天轮流一位值日,负责本部门的清洁检查、监督,每位员工都要养成

自觉坚持的习惯,。

2 .公司将每月由各部门经理轮流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按照5s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对于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

三、标准:使大家都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卫生习惯。

修养

一、含义:对于规定了的事情,大家都要按要求去做。

二、规定:1.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个人素养。

2. 树立讲文明,积极敬业的精神,尊重别人,爱护公司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3. 遵守规交通规则,服从公司管理,不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4 . 着装规范,礼貌待客,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谢谢、再见等)。

5. 防火防盗,提高警惕,不在车间、办公室抽烟,不乱扔烟头。

三、标准:每位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公司制度。

第四篇:5s管理制度

5s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使公司办公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及利用,

减少资源浪费,节约公司成本,树立公司良好内部形象,特制定我公司5s管理制度。

第二条 5s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

()

()

() 公平、公正、公开的检查督导原则; 奖罚为手段、纠正和提高为目的的原则; 此管理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5s管理的目标:

(一) 提高办公效率;

(二) 提高人员素质;

(三) 提高公司安全性。

第四条 5s管理的定义:

(一) 整理(seiri):工作区域,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撤销不需要的东西;

(二) 整顿(seiton):要把有用的东西,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做好标示进

行管理;

(三) 清扫(seiso):将工作区域不需要的东西清除掉,保证工作现场无垃圾,

无污秽;

(四) 清洁(seiketsu):维持以上整理、整顿、清扫后的局面,使员工觉得整

洁卫生;

(五) 修养(shitsukde):通过上述活动,让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到“以公司为家,以公司为荣”

第五条 5s管理的要求:

(一) 单一整洁的办公室:台面整洁,文具统一化管理,工具设施责任人标示;

(二) 卫生职责:分区划线,员工工作井然有序,工作坏境洁净明亮;

(三) 良好的着装、举止和礼仪:规范公司着装、坐姿、站姿、办公礼仪,整

洁大方的接待坏境。

天天向上1

(四) 文件管理:文种规范、流转畅通;

(五) 考勤管理:请假规范化、流程化;考勤管理各项细节明晰化

第六条组织领导(岗位职责兼职)

公司设立5s项目管理小组:

1、领导组:

组长:***

2、执行组:

检查员:******

第二章卫生区域职责划分

第七条 卫生区域分为三个部分,个人区域卫生、公共区域卫生和其他区域卫生。

第八条 个人区域卫生由个人亲自负责,包括个人的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

计算机、主机。

第九条 办公室地面、门窗、白板等由当天的值日生负责。

第十条 公共区域卫生由部门所有人员共同承担,包括办公室地面、墙 壁、门窗、

洽谈桌、会议桌、绿植/花卉、办公区域垃圾桶等。

第三章区域卫生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办公桌卫生要求:

() 办公桌面只允许出现计算机、键盘、鼠标、电话、绿植、水杯及其他工

作必备工具,且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摆放顺序:计算机在中间,电话和台历在电脑左边,水杯在电脑右边,座椅上面不能有抱枕、靠背等物品;

() 部门人员应爱护个人所使用的办公桌,每天擦拭,保持其干净、无污渍、

无浮尘、无缺损,谁桌面上的植被谁负责;

() 办公桌上的办公设备正常使用、干净无污渍、无缺损,各种连接线整齐、

无破损、不杂乱、不打卷。

第十二条 办公座椅卫生要求:

()

() 办公座椅依照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无缺损、无污渍、无杂物; 每天擦拭办公座椅,离开办公座位时,应将椅子放回桌肚下面,不影响

他人通行。

第十三条 文件柜卫生要求:

()

()

() 文件柜无缺损,外观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文件柜内无垃圾、无灰尘,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第十四条 计算机卫生要求:

(一) 员工应爱惜公司计算机,保证显示器、键盘、鼠标干净无污渍、无破损,

可正常使用;

(二) 计算机在超过5分钟不用时,应关闭显示器节约用电;

(三) 不允许电脑主机上出现杂物(简历、食物、包等);

(四) 计算机前后左右成一条直线。

第十五条 个人区域地面卫生要求:

(一) 地面上电源线、网线及其它数据数放置整齐、有序、安全;

(二) 个人物品禁止在办公区域地面乱堆乱放。

第十六条 办公室卫生要求:

(一) 办公室所有办公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保证设备、地面和墙壁干净、无污

渍、无破损;

(二) 爱护会议室所有设备,使用完后,完好无缺地归置原位。

(三) 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食品(包括三餐、零食等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门窗卫生要求:

(一) 门窗保证洁净、无污渍、无损坏;

(二) 窗帘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无破损、悬挂美观;

(三) 门锁和窗锁使用正常、无铁锈。

第十八条 玻璃卫生要求:

(一) 玻璃干净无污渍、无水渍﹑透光度好;

(二) 玻璃无破损、无刮痕、无污渍。

第十九条 挂画卫生要求:

(一) 挂画悬挂整齐美观、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

(二) 挂画无积水、无变形、无破损。

第二十条 绿植/花卉卫生要求:

(一) 无黄叶、枯叶、寄生物;

(二) 绿植/花卉表面无灰尘、无污渍。

(三) 定期浇水,保证绿植/花卉的茁壮成长

第二十一条 办公区域垃圾桶卫生要求: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不能超过桶的2/3

处,无异味。由每天负责扫地的值日生进行不定期清理。

第二十二条 前台卫生由前台文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注意饮水机的使用、

面试材料的整齐摆放等事项,时刻保持前台环境的整洁。

第四章着装、举止

第二十三条 工作期间员工应按公司要求着装,上岗时着装要保持干净、整洁;

进入工作、办公区域时要按要求佩戴工牌,不能丢失,遮盖。

第二十四条 周一至—周五穿着工装,有特殊情况不能穿着工装者要向主管说明

原因,周六可不穿着工装,但要求衣着大方得体,不得穿过于休闲的服装,冬天不得佩戴围巾,夏天杜绝短裤及吊带。

第二十五条 上班不能饮酒,入座时要坐姿端正,挺胸抬头,目视前方,不能躺

卧脚蹬桌椅,翘“二郎腿”

第二十六条 每天化淡妆,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认真打理好头发,过长时不得

披散。保持个人衣物整洁平整,不涂有色指甲油。孕妇可以不化淡妆,但要保持妆容整洁,职业形象良好。

第二十七条 站立时要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弓腰驼背,不得东倒

西歪,前倾后靠;不袖手、背手、叉腰。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通道行走时,不能勾肩搭背、吃零食、吸烟、吹口哨、随地

吐痰、乱丢杂物。

第二十九条 工作期间要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稳健;用语文明,谈话自然;

手机和钥匙不要挂在皮带上。

 

第五章办公礼仪

第三十条 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并广泛使用文明用语。

第三十一条 接打电话是要先说“你好”,通话结束后要说“谢谢,再见” 第三十二条 每天遇到领导时要打招呼并微笑,员工见面应相互问候,点头微笑。

第三十三条 进入领导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去。

第三十四条 在室内领导到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第三十五条 在工作场所领导到来时,应当由现场职位最高者主动上前接待、介

绍情况,接受领导检查询问,其他人可以继续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内部或者外部人员联系工作,要热情接待,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

予解答,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不卑不亢。

第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参加活动和联系工作等,要言行文明,坚决维护公司的

利益、形象和荣誉。

第三十八条 递送名片时应双手拇指和食指执名片两端,让上面文字正朝对方,

接名片时要双手接受,仔细看一边上面内容。

第三十九条 与人握手时,要微笑并坚定有力,这能体现你的信心和热情。但不

宜太用力且时间过长。

第六章节能管理

第四十条 根据天气的具体情况,及时的关闭办公室内的照明设备,以保证节

能;下班最后一人要关闭办公区域照明设备、切断接待间的电源

第四十一条 根据室温需要开放空调,禁止开着门窗开空调,下班后最后一人关

闭空调,禁止出现乱开空调、空调未关闭的情况。一旦发现将给与相关人员出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下班时间及时关闭电脑,如发现没有关闭电脑,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请假制度

第四十三条 员工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办公流程中填写请假申请单,经过各

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请假人员才可以进行休假;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四十四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避免影响

部门正常工作;遇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需及时以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报备人力资源中心考勤窗口,请假员工需于到岗当日填写请假申请单,否则视为考勤异常,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其他

请假原因(如病假、婚假等)具体细节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5s管理直接奖惩项(非检查时间):

一、早会

以打卡机为准,830准时开早会,迟到者扣除绩效0.5

二、请假

请假提前一天申请,否则扣除绩效0.5分、电话请假扣除绩效0.5分(病假

除外,谎报者一旦发现乐捐5元),上班当天上交主管

三、妆容、着装

妆容要求整洁,淡妆清新;着装简单、大方,工作日着工装。不化妆、未按要求着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绩效1分。

四、值日

经卫生负责人检查,值日生没有按时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干净、不合格者,

再连续打扫2天。

五、卫生

个人桌面需要摆放整齐简洁,未按规定进行摆放,桌面杂乱,经执行小组检查不合格后,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奖励卫生打扫一次

六、工作

上班时间禁止登陆私人qq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人问题。一旦发现,奖励卫生打扫一次

第四十七条部门乐捐资金管理

乐捐的资金统一由执行组进行登记管理,每月汇总一次,资金的具体用途由部门内部所有员工进行协商决定。

备注:除以上款项之外,如有其它不合5s管理制度者主管视情况酌情处理。其中制度中不完善的部分,后期再统一进行商榷修改。

第五篇:加气站5s管理制度范本

加气站站区5s管理细则

1、目的

a 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b 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

c 塑造一个企业的优良形象,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

d 稳定产品的质量水平;

e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消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加气站和办公现场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5s——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修养(shitsude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按本管理细则做好现场5s管理。

4.2管理者代表对各部门的5s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程序

5.1整理(seiri

5.1.1定义:工作现场,区别要与不要的东西,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撤除不需要的东西

5.1.2对象:主要在清理现场被占有而无效用的“空间”

5.1.3目的:清除零乱根源,腾出“空间”,防止材料的误用、误送,

 

创造一个清晰的工作场所。

5.1.4整理的实施方法

5.1.4.1 深刻领会开展的目的,建立共同认识:

a确认不需要的东西,多余的库存会造成浪费

b向全体员工宣讲,取得共识

c下发整理的措施

d规定整理要求

5.1.4.2 对工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点检出哪些东西是不需要和多余的。

5.1.5制定“需要”“不需要”标准,工作现场全面盘点,就现

场盘点的现场物品逐一确认,判明哪些是“”、哪些是“不要的”。员工根据标准实施“大扫除”

5.1.6不需品的处理

实施分类:依分类的种类,该报废丢弃的一定要丢掉,该集中保存的由专人保管。

5.2整顿(seiton

5.2.1定义:把要用的东西,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进行管理;

5.2.2对象:主要在减少工作场所任意浪费时间的场所

5.2.3目的:定置存放,实现随时方便取用

5.2.4整顿的实施方法

整顿的主要对象在“场所”,而工作场所最大的时间浪费是在“准备工作时间”

在工作中“选择”“寻找”花费一定的时间。所以要想消除“选择”“寻找”带来的时间浪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2.4.1 落实整顿工作,根据“整理”的重点进行

5.2.4.2 决定放置场所

a经整理所留下的需要东西,物品要定位存放;

b依使用频率,来决定放置场所和位置;

c用标志漆颜色(建议黄色)划分通道与作业区域;

d不许堵塞通道;

e限定高度堆高;

f不明物品撤离工作现场;

g看板要置于显目的地方,且不妨碍现场的视线;

h危险物、有机物、溶剂应放在特定的地方;

i无法避免将物品放于定置区域时,可悬挂“暂放”牌,并注明理由、时间。

5.2.4.3 决定放置方法

a置放的方法有框架、箱柜、塑料篮、袋子等方式;

b在放置时,尽可能安排物品的先进先出;

c尽量利用框架,经立体发展,提高收容率;

 

d同类物品集中放置;

e框架、箱柜内部要明显易见;

f清扫器具以悬挂方式放置。(感谢访问91考试网Www.91exam.org)

5.2.4.4 定位的方法

一般定位方式、使用:

a标志漆(宽7-10cm);

b定位胶带(宽7-10cm)。

定位颜色区分:

不同物品之放置,可用不同颜色定位,以示区分,但全公司范围必须统一。

黄色:工作区域,置放维修、清扫等工具

绿色:工作区域,置放办公和日常运营所需物品

红色:置放消防和安全用品

蓝色:待判定、回收、暂放区

定位形状,一般有下列三种:

a全格法:依物体形状,用线条框起来

b直角法:只定出物体关键角落

c影绘法:依物体外形,实际满者

5.3清扫(seiso

5.3.1定义:将不需要的东西清除掉,保持工作现场无垃圾、无污秽状态;

5.3.2对象:主要在消除工作现场各处所发生的“脏污”

5.3.3目的:

a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干净;

b保持整理、整顿成果;

c稳定设备、设施、环境质量、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

d防止环境污染。

5.3.4清扫的推行方法

5.3.4.1 例行扫除、清理污秽

a规定例行扫除时间与时段,如:每日10min;每周60min5s;每月180min5s

b全员拿着扫把、拖把等依规定彻底清扫;

c管理者要亲自参与清扫,以身作则;

d要清扫到很细微的地方,不要只做表面工作。

5.3.4.2 调查脏污的来源,彻底根除。

5.3.4.3 废弃物放置的区域规划、定位

在室内外规划与定位设置垃圾桶或垃圾箱。

5.3.4.4 废弃物的处置

不需要之物品作废品处理清除掉。

5.3.4.5 建立清扫准则共同执行

a规定组别或个人“清扫责任区”并公布说明;

b建立“清扫准则”供清扫人员遵守。

5.4清洁(seiketsu

5.4.1定义:维持以上整理、整顿、清扫后的局面,使工作人员觉得整洁、卫生

5.4.2对象:透过整洁美化的工作区与环境,而产生人们的精力充沛

5.4.5目的:;

a养成持久有效的清洁习惯

b维持和巩固整理、整顿、清扫的成果。

5.4.4清洁的实施方法

5.4.4.1 整理、整顿、清扫是“行为动作”,清洁则是“结果”

5.4.4.2 落实前3s执行情况。

5.4.4.3 设法养成“整洁”的习惯。

5.4.4.4 建立视觉化的管理方式。

5.4.4.5 设定“责任者”,加强管理

“责任者”(负责的人)必须以较厚卡片的较粗字体标示,且张贴或悬挂放在责任区最明显易见的地方。

5.4.4.6 配合每日清扫做设备清洁点检表

5.4.4.7 主管随时巡查纠正,巩固成果。有不对的地方,一定要沟通予以纠正。

5.5修养(shitsude

5.5.1定义:通过进行上述4s的活动,让每个员工都自觉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到“以厂为家、以厂为荣”的地步

5.5.2对象:主要在通过持续不断的4s活动中,改造人性、提升道德品质

5.5.3目的:

a养成良好习惯;

· 加强审美观的培训;

· 遵守厂纪厂规;

· 提高个人修养;

· 培训良好兴趣、爱好。

b塑造守纪律的工作场所;

井然有序

c营造团队精神。

注重集体的力量、智慧

5.5.4修养实施方法

5.5.4.1 继续推动前4s活动

a4s是基本动作、也是手段,主要籍此基本动作或手段,

来使员工在无形当中养成一种保持整洁的习惯;

b通过前4s的持续实践,可以使员工实际体验“整洁”的作

业场所的感受从而养成爱整洁的习惯;

c4s没有落实,则第5s(教养)亦无法达成;

d5s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必须进行检查总结。

5.5.4.2 建立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a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 厂规厂纪

· 各项现场作业准则

操作规程、岗位责任

· 生产过程工序控制要点和重点

工艺参数

· 安全卫生守则

安全、文明生产

· 服装仪容规定

仪表、仪态、举止、交谈、公司形象

b各种规则或约束在制订时,要满足下例条件

· 对公司或管理有帮助

· 员工乐于接受

5.5.4.3 将各种规章制度目视化。

5.5.4.4实施各种教育培训

a新进人员的教育培训:讲解各种规章制度;

b对老员工进行新订规章的讲解;

c各加气站利用小组会议时间进行5s教育;

d籍以上各种教育培训做思想动员建立共同的认识;

e公司办利用排定的教育训练表进行理论培训及实战演习。

5.5.4.5 违犯规章制度的要及时给与纠正

a身为主管,见到部属有违犯事项,要当场予以指正,否则部

属因没有纠正,而一错再错或把错误当作“可以做”而再做下去;

b在纠正指责时,切忌客气,客气处理不了事情;

c强调因事纠正,而非对人有偏见而指责。

5.5.4.6 受批评指责者立即改正

a要求被纠正者,立即改正或限时改正;

b杜绝任何借口,例如:“现在作业中,所以无法??”等之类说词;

c要求改正之后,主管必须再做检查,直到完全改正为止。

5.5.4.7 推动各种精神向上的活动

a小组会议、晨会、例会;

b推动方针政策和目标管理;

c推行礼貌活动;

d实施适全本公司员工自主改善活动。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

7.1整理和整顿效果检查表

7.2清扫、清洁效果检查表

7.3修养效果检查表

7.4现场5s检查

8 实施

本办法经呈 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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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6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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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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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普利桥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切实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二、国家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共37种,其疫情报告时限均有明确规定(见《传染病分类及疫报时限》)。

三、院疫情管理班子: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院感办——各临床科的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院设有专职疫报人员,各科室和病区设有疫报人员。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和疫情报告程序:

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程序:各科室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认真逐项填写《疫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限向院感办报告,同时登记于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上。院感办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及不同报告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病人所在地的防疫机构报告。院感办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及疫报卡的邮寄。

五、检验科对传染病检查项目阳性及肝功异常的化验单,需加盖“注意疫情报告”章后,报告人应登记留底,同时登记于科室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及时将检验报告单送交各有关临床科室,不能直接交给患者。

六、凡班外时间发现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应及时报院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转报分管院长和区疾控中心。

七、肠道门诊要每月统计腹泻病人就诊人数,并于下月初汇总报防保科,再由防保科上报区疾控中心。

八、门诊和病房必备传染病登记簿和疫情报告卡。14岁以下儿童患者须填写家长姓名,年龄写足岁。

九、病房建立传染病报告医嘱制,住院病人确诊或疑似传染病者医师须立即在医嘱单上填写“疫情报告”,并登记于传染病登记本上,同时填好疫报卡送交院感办。患者出院时要在“出院登记本”备注栏内填写“疫情已报”

十、院感办负责全院疫情管理和报告的登记汇总统计工作。每月自查一次,并记录结果,在自查中发现疫报不及时、漏报、各项登记项目不齐全的,按院部有关奖惩规定办理。

十一、对重要疫情要先打电话向有关防疫机构报告,而后再按规定填写疫报卡邮寄。 十二、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非典及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其他乙类传染病应6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用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包括国家、省、市测试病例)。

十三、疫报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内容。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科室内、儿、妇、中医、肠道、皮肤、急诊科、肝病门诊科等做好门诊日志工作。

福州台江医院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版权归91考试网:WwW.91exam.org)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6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4、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1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7、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结果反馈。

8、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并加盖疫情以报印章)。

9、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0、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唐寨镇卫生院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大事,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为主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我校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提高认识:提高师生卫生意识是防病的基础,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并实行接触人群的健康监察与有相关体征人群的医务监察是控制传染病蔓延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实施对传染病预防等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3、常规工作分工:

1)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预防与相关的体能锻炼知识,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卫生劳动等,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意识。

2)利用家校联系平台、学校宣传橱窗等途径,向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健康教育知识,有关传染病的防治,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3)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学校室内外、校园环境的卫生打扫及检查指导,对一些易忽视的卫生死角,加强检查,组织人力,进行经常性打扫,确保校内环境的整洁。检查结果与班主任量化管理挂钩。

4)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由班主任做好日常的晨检工作。

5)由班主任对体检异常者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就医,及时反馈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校内传染病发生的处理

() 班主任老师

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行政值日。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班级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每天2次报告行政值日。

()保健老师

1、负责每天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

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流行性脊髓膜炎、

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非法定传染病:水痘、手足口病、急性结膜炎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

 

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每天2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统计后传真上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5、对病愈返校的学生,须出具卫生部门的返校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6、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学校的疫情解除通知后,即可对学校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学校领导

1、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分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个人职责。

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2、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公共电脑教室、实验室等),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全校停课。

3、学校需加强同镇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学校学生的发病状况。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健康教育课、晨会、班会、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使之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防制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流行时,对发病班级教室进行彻底消毒,加强教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开窗通风。对厕所进行消毒,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三、严格疫情报告

学校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半小时内)→行政值日(1小时内)→疫情报告人排查(2小时内)→分管校领导(1小时内)→校领导(1小时内)→疫情报告人(半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两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四、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管理责任制

为推进我园健康、稳定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和整理隐患,扎扎实实做好我园安全工作。

1、责任制:

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总则。

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追究制:

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收不放过。

3、措施:

1)、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2)、对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重危害社会的,立即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列》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各级各类幼儿园确实落实设置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 幼儿园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 定期对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幼儿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4 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幼儿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果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传染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曲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诊、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等。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看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就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铅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字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 设立传染病检点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

按照远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

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改要的消毒措施。

四、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

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颖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

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期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 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

应措施;对不能确认的疑似传染病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病疫情。

四、 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

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 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期他有关资料,并

妥善保管。

六、 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 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

病报告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 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二、 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餈 ,新来人员在岗前培

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三、 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四、 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五、 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

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二、 电子疫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软盘备份,全年光盘记录存档。

三、 其它疫情管理资料也要妥善保存。

四、 对全年的商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一、 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

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 加强培训工和,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四、 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

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

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六、 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

等工作。

七、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夫的培训,对入入人

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八、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晓波(院感办主任)

成员:胡继跃(门诊医师)、王莹(检验科)、冯晓芳(供应室、手术室)、高宇(治疗室)、焦艳琴(输液室)

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 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

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 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 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5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0.1分,当事人扣10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除全月资金。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诊断、初诊/复诊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二、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各科室保存或交保健科保存; 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三、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检验科、泌尿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一、 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

 

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 泌尿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

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医生处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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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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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三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四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五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发起组建。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管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管方式:

第三章股东与股份

第九条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公司股东。股东是公司的资产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股来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以各自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首期出资额为___元人民币,作为公司首期注册资本。股东首期出资额中甲公司占___,乙公司占___,丙公司占___。第十二条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为其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总额可以增加出资,但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批准,并通过下述方式进行:

1. 公司的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2. 以公司的红利追加出资;

3. 以公司的生产发展基金追加出资。

但公司如连续两年亏损,不得增加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按每出资___选派一名股东参加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

3.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咨询,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 依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转出资;

5. 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六条股东应履行下述义务;

1. 以其所持出资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2. 遵守公司章程;

3. 股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 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5. 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每两次股东定期会议之时间隔不得超过___个月。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主持召开。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1.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 占出资总额_____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听起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 听起并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3. 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4. 选举和罢免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6. 审议公司的分红方案;

7. 讨论和决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作出决议时,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

须经特别决议的事项为本章程第二十一条345项所列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第二十四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第二十二条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

延期召开后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___名,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罢免。

第二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应推选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的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除副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如董事长认为必要或有1/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副董事长可向董事长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

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审定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红利分配方案极弥补亏损的方案;

4. 提出公司的分立、合并、增资、减资、发行债券及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5.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投资决策研究室等高级管理人员;

6. 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劳动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7. 审批总经理提出的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方案;

8. 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9.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 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 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2. 负责组织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计划外的经费和贷款需报董事长审批;

3. 任免公司除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投资决策研究室负责人以外的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直接任免和调配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依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加薪、雇请或解雇、辞退;

5.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6. 提出设置、调整或撤销公司机构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7.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8. 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职员因执行职责所支出的正常费用,由公司负责。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称职,分别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可予罢免和解聘。第三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 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 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平衡收支,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3. 参与经营计划的制定,筹划经营资金;

4. 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 接受董事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并协助工作。

第三十八条投资决策研究室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 收集研究市场经济信息;

2. 草拟本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3. 对公司的投资方向和新开发项目提出建议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八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本着慎重的原则,可按政策和制度招收或辞退职工。第四十条公司有权按照国家政策决定职工的工资水平、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退休、待业保险基金并上交劳动保险部门。

第九章税收与分配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法向政府交纳一切税款,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

第四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

法定公积金: 10%,当盈余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法定公益金:10%;

任意公积金:5%——8%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年度决策报表须经会计师事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证明。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公历年11日至1231日。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并进行清算;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3.破产。

第四十七条公司依第四十六条第1项终止的,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组成由董事会确定;公司依第四十六条第23项终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清算组。第四十八条公司依第四十六条第1项成立的清算组就任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按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的职权如下: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2. 清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 收取公司债权;

4. 偿还公司债务;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 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奖金和劳动保险费用;

2. 所欠税款;

3. 银行贷款;

4. 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五十条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应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

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任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财务监督对董事会负责,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财务账目。在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财务监督应提供有关财务 核算的报告。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解决。本章程若与国家新颁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新颁法律法规为准修订。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报_______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作者:赵俊日期:2014-09-13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八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章 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

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二月份(注:由股东也可确定其他时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股东也可确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章程也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的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四十二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 如果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将第二十三条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面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董事会的字样改为执行董事,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副董事长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五十 ,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注:股东可自行确定具体比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章 董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注:三至十三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注:也可不设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

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董事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注:也可规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但作出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六)、(七)、(九)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章 监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注: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注: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三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三十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章 股权转让 第四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注:如果两个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出资的,公司就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按照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注: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规定股东按其他方式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作出其他约定。)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五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第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注: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注:对红利的分配也可以规定其他方式,)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六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二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十五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六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六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七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六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四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七十五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注: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十六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七章 第八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十(注:对营业期限也可规定其他时间。)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第三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楼__________________房号。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执照核准为准):_________。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及在境内设立投资额在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同意。此外的投资活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

股东名称住所身份证或执照号码

├─────────┼─────────┼───────────────┤

甲:│││

├─────────┼─────────┼───────────────┤

乙:│││

├─────────┼─────────┼───────────────┤

丙:│││

├─────────┼─────────┼───────────────┤

丁:│││

└─────────┴─────────┴───────────────┘

第七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六)_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 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

甲:万元│││

├─────────┼───────┼─────┼──────────┤

乙:万元│││

├─────────┼───────┼─────┼──────────┤

丙:万元│││

├─────────┼───────┼─────┼──────────┤

丁:万元│││

└─────────┴───────┴─────┴──────────┘

第十一条 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如意见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三条 股本转让,要用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申请,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可办理股本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认可,不认可的,由不认可的股东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投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________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或: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三条 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侯选人,经股东大会委派。

第二十四条 董事根据自已所代表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董事(或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委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_____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_________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由股东大会委任,任期_________年,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稽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责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适当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 在公司法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如下事项变动,由董事会决定:

(一)住所在_________范围内变动;

(二)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业范围内增加经营项目;

(三)设立分支机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 除前款以外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及本章程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八条 由董事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提出修改条款,并报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九条 将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条款,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备案,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章程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丁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

1xxx

2xxx

3xxx

4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员;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会议决议。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此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购买或出售价值1万元以上的资产,应当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三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六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姓名签字盖章

1

2

3

4

2011年月日

第五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在好范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www.91exam.org)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 年,由 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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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8

农业合作社章程-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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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章程

目录

第一篇: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二篇:瑞金市园盛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三篇:合作社章程第四篇: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五篇:合作社章程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14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

()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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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

()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讨论决定成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的建议;

()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

()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

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经理、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执行监事。

第四章服务职能

第二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对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

()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

()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

()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

()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拓新的品牌;

()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第三十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财务

第三十一条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成员社费;

()成员股金;

()本社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接受的捐赠款;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十二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本社日常办公费;

()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社社费定为每名成员每年10元、理事每年20元。社费不足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社费。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48万元,每股金额为1000元,每名社员最多只能认购20股。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本社成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社按公历年度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月(或每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131日前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

()成员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 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补足,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一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六章变更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社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批准建立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成员少于10人,并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严重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本专业生产消亡;

()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四条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一个月内向成员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五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的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雇佣人员工资;()应缴税款;()外部债务;()按成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成员的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发展合作与联合。本社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或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经成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4220

第二篇:瑞金市园盛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瑞金市园盛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瑞金市园盛农业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瑞金市武阳镇石阔村,邮政编码:342508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紫薯、大棚蔬菜甜玉米、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7名。

其中,农民成员6,所占比例85.7%,其它单位成员1,所占比例14.3%.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理标准和生

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挥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自愿申请退出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死亡的: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

育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人:

()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有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监事会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3,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任期3,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3,可连先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

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儿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产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损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计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珍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本社分产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全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序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合作社章程证明

北京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施工的马各庄村定向安置用房1-3#楼工程,原设计图纸标明户门及外窗有隔声要求,经我单位请示设计单位同意,户门及外窗隔声检测项目取消,其他相关检测依据规范执行。

四川大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马各庄项目部

20141120

第四篇:专业合作社章程x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

章程

2xxxxxxxxx日设立大会一致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xxxxxxxxxxxxxxxxx发起,于xxxxx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x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xxxx村,邮政编码:xxxxxx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收购和销售成员种植的xxxx统一采购、供应成员种植xxxx所需的种苗及肥料,为成员提供xxxx种植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篇:合作社章程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合作社,社址设在 ,第三条 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

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为社员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如: 等;收购 等农副产品;提供机械、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合作社编辑 第六条

本社创建资本总额【* 万元,分为 *** 股份,每股【***】元,其中【*** 入股【***】万元( ***】股),社员入股【** 万元(【***】股)。

第七条

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

第八条

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

社员编辑

第九条

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管理机构编辑

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 *** 人,任期为【***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除例会外,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 ,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董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

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

4、决定资金的借贷、使用、偿还等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

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

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 *** 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 *** 人,任期 *** 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终止清算编辑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并进行清算:

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

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五条

在接到撤销合作社的通知 后,董事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宣布解散合作社或对合作社进行改组。由社员代表大会成立清算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委员会批准,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

第二十六条

清算财产时,合作社财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发展基金。

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

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

4、若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

附则编辑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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