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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模板八篇(最新版)
2021-09-04 01:28:2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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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范文1

201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效能建设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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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目录

第一篇:2014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第二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第三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第四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第五篇:消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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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2014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经县委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14310日下午,宣讲团韩育生老师、罗耀武老师为我镇全体干部做了内容深刻、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深受震动和教育,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

一、要加强学习和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一个个案例说明,腐败变质,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最根本的还是内因,就是价值观和人生观出了问题。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修养,始终保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尤其要正确对待金钱和财富,金钱和财富能够给人带来成就感,带来生活的方便和质量的提升,是人人都希望更多的拥有的,但不应该得到的金钱和财富,损公肥私的金钱和财富,贪污受贿得到的财富,只能葬送一个领导干部的名誉和前途,是身败名裂的随葬品。要正确看待个人成长进步、名利得失,不能盲目攀比。要培养高尚的情操,特别是不能有不良嗜好。一个领导干部一旦有不良嗜好,往往难以自制,利用公权为满足欲望而滥用职权,同时,不良嗜好往往容易被居心不正者利用,成为他们谋取利益的途径,不但对事业带来损失,也会葬送了个人前途。

二、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领导,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工作任务。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工作中,我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环保、建设、商贸、非公经济、能源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注重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注重工作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三、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贪官落马的事实再次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时刻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也要用党章和党纪来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四、要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从前自己经常认为,腐败也要有土壤,那些清苦的单位,清苦的职位,没有腐败机会,反腐倡廉也就与己无关。然而,在此次学习中

看到,除那些身居要职的高官外,腐败落马者不乏一个个普通的出纳、工作人员走上贪污腐败之路的事例。事实证明,并非位高才腐败,如果一个人丧失了自我约束的能力,无视党纪国法,即便是在普通的岗位上也会坠入罪恶的深渊;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了警惕,失去了清醒,便埋下了堕落的种子,一旦有机会就不知悬崖勒马。因此,反腐倡廉与己无关是一种非常有害的思想,必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警示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当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自己

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姿态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不给腐败以可乘之机。

五、发扬优良传统,保持清正廉洁

一是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一个党员如果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先进分子。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需要把求真务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各方面工作当中去。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吃透上情,了解下情;积极进取,量力而行,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察实情、讲实话,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搞急功近利。

二是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党的团结统一“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今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还必须牢固树立谦虚谨慎的态度,磨练艰苦奋斗的意志,发扬脚踏实地的作风,弘扬勤俭办事的精神,保持一种革命精神、一种勤俭的作风,我们的史志事业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好。

三是常怀畏惧之心,保持清正廉洁。在世界各国执政党中,因为腐败而下台的不胜枚举。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既干事又干净,为民、务实、清廉。

总之,通过此次学习,提高了我的思想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和生活中,方向更明确了,准则更清晰了。要做到时刻不忘自己的人生理想,不断加强人生观改造,不断提高。时刻提醒自己,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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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13日,县交通局组织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县公路段原段长潘某某贪污贿赂公开审理旁听警示教育。作为这次警示教育的参与者,听到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转载需注明来源WwW.91exam.org)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收获不小,得益匪浅。现就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本处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常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扭曲,放松主观世界观的改造,追求安逸生活,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县公路段原段长潘某某贪污贿赂就是典型的案件。综观案件,留给我们两点警示:

1、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潘某某贪污贿赂案深刻地揭示这一点。面对滚滚而来的市场经济浪潮,失去了本该保持的警惕、冷静、操守,忘记自己本身来自于劳动人民、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更忘记了人民提供衣食住;贪图享受,不甘清贫,崇尚拜金,私欲膨胀,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留下深深的忏悔。

2、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正确的行使权力,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适得其反。那些居功自大、专横跋扈,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趁机捞财,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到头来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悔恨终生。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然后就是这一念之差,一步之错,让人悔恨终身。我们千万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美满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最后导致身败名裂,害己、害人、害家庭,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

二、反腐倡廉,必须从每个环节做起

反腐倡廉是执政党重点研究的重要课题,关系到党的事业巩固和发展,关系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使我们每个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中,灵魂受到洗涤,思想受到了震憾。作为交通交通基层单位工作负责人,我们更要时刻警钟长鸣,引以为鉴。联系工作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坚定信念,把握方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三个自觉"。一要自觉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正确对待"钱、权",对待"功成""身退",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不要私心、贪心膨胀。二要自觉提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三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尽力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做到"敬能慑身,勤无废事,谦以养德,俭以济人"

2、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履职尽职的资本。学习革命理论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养和培训领导素质的灵魂和基础。"有关国家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才能搞清楚人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自己的识别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齐心协力,积极工作,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作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作风,而且要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的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工作的面不断拓宽。因此,在推进龙新高速公路运营发展的各项工作中,首先,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谨言慎行,增加透明度,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其次,要改变作风,履行职责、秉公办事,遇事多协商,防微杜渐,实实在在地多做实事。第三,要积极探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

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县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剖析潘某某贪污贿赂案以及他的人生轨迹,他并不缺钱,但恰恰是不缺钱的人,理想、信念发生偏执,""欲膨胀,以致在"功成""身退"两个危险期内偏离方向,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其教训令人深省。"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同时,大家也认识到,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制止腐败有一定作用,但要解决全部腐败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不是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所能做到的。为此,大家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从我做起,从源头上把好关,才能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真正做好一名交通行业战士。

**************************************************************** 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课件下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充分保障制度有效性。

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确保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指导制度制定,提高制度有效性,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

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系统反腐"是当今反腐倡廉的总趋势。"系统反腐"体现在制度建设方面,就是坚持从腐败现象发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原因入手,从宏观上进行总体设计;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使各方面制度紧密配合、综合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应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课件下载[]增强全体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意识,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素质和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使预防腐败工作更有成效。第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化的关键。完善的监督制度,可以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应通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

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使各项监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和体现。应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第四,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应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指导制度制定。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制度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在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制定制度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以制度贯彻制度、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做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紧跟形势发展,使制定出来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善于抓主要矛盾,着眼解决关键问题。随着经济范文网[]社会的发展,需要制度来进行规范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何使用有限的制度建设资源,直接关系到制度的有效性。这就要求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在解决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的相关领域建立制度。三是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利于执行。建章立制必须符合"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有些制度之所以不管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少,难以执行。因此,制度的具体规定要细,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坚持群众标准,注重社会效应。党和国家的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需要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维护。这就要求在制定制度时,坚持群众标准,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提高制度的社会认同度。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严格执行制度。制度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大部分都得到了较好执行,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也有些地方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制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应切实加强制度对执行的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通过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打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范文网[]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坚决维护制度。党员、干部不仅要坚定地执行制度,还要自觉同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做法要及时提醒,提出批评,帮助改正;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向上级领导和执纪执法部门检举。领导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和执纪执法的职责,积极回应群众的检举,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在执行和维护制度方面,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

要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课件下载[]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而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严格执行制度。制度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大部分都得到了较好执行,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也有些地方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制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应切实加强制度对执行的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通过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打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范文网[]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坚决维护制度。党员、干部不仅要坚定地执行制度,还要自觉同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做法要及时提醒,提出批评,帮助改正;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向上级领导和执纪执法部门检举。领导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和执纪执法的职责,积极回应群众的检举,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在执行和维护制度方面,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课件下载[]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而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第二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以案为鉴警钟常鸣 勤奋做事廉洁做人省委决定利用王怀忠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省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我市作为王怀忠的出生地、成长地,我县作为孙孔文的案发地,受他们影响较大,在我县开展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县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作为警示教育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看到《安徽省反腐廉警示教育读本》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加强学习。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后,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除精心组织全县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之外,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又抽出一定的时间自学。重点学习了《江泽民同志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和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吴官正视察安徽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安徽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观看了王怀忠、肖作新、韩希鹏等典型案件电视专题片,参观了全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认真聆听了二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报告会,参加了二场县六套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讨论座谈会。通过这次警示报告会,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王怀忠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从《读本》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王怀忠、肖作新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三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观看了王怀忠、肖作新、韩希鹏等一些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六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一是带头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如果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是不会信任的,实际上会让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上行下效,带坏了党风,带坏了政风,带坏了一方社会风气。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立志做大事,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自觉做到不收受下属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禁止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认真落实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二是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求你办事的人也多,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这些年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监督制度,一定要很好地贯彻落实,真正做到领导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接受监督上带个好头。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政治纪律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遵守不好。讲政治纪律,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落实上狠下功夫,认真遵照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真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四是带头警示行为。党中央向全党敲响了警钟,表明了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坚定决心。我本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自觉抵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正工作作风,提高领导艺术,不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坚持实践“三个代表”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为宗旨,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出以公心,正确看待权力,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我作为一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理所当然也应该约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轻车简从,坚持不给基层添麻烦,就是晚一点也坚持回来吃饭。为了时刻警示自己,我联系工作职责,对自己约法三章:严格招待标准,坚持不参与用公款大吃大喝;坚持杜绝利用职权批条子,讲私情,谋私利;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始终要求自己个人生活不能奢,思想防线不能松,做人格调不能低,处理问题手不能软。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三、几点体会通过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党委的领导干部和纪委书记,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我县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十六大精神,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王怀忠、肖作新、孙孔文等被绳之以党纪国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作为纪委书记,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更好地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和全县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漠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xx乡人民政府乡长----xxx

201472日)

629日,县纪委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到xx监狱接受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作为这次警示教育的参与者,听到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收获不小,得益匪浅。现就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本乡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常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和信念扭曲,放松主观世界观的改造,追求安逸生活,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综观相关案件,留给我们两点警示:

1、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面对滚滚而来的市场经济浪潮,失去了本该保持的警惕、冷静、操守,忘记自己本身来自于劳动人民、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更忘记了人民提供衣食住;贪图享受,不甘清贫,崇尚拜金,私欲膨胀,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留下深深的忏悔。

2、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正确的行使权力,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适得其反。那些居功自大、专横跋扈,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趁机捞财,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到头来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悔恨终生。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然后就是这一念之差,一步之错,让人悔恨终身。我们千万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

华、人生自由和美满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最后导致身败名裂,害己、害人、害家庭,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

二、反腐倡廉,必须从每个环节做起

反腐倡廉是执政党重点研究的重要课题,关系到党的事业巩固和发展,关系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使我们每个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中,灵魂受到洗涤,思想受到了震憾。作为一名乡镇长,我们更要时刻警钟长鸣,引以为鉴。联系工作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坚定信念,把握方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三个自觉”。一要自觉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正确对待“钱和权”,对待“功成”“身退”,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不要私心、贪心膨胀。二要自觉提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三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尽力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做到“敬能慑身,勤无废事,谦以养德,俭以济人”

2、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履职尽职的资本。学习革命理论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养和培训领导素质的灵魂和基础。“有关国家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才能搞清楚人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自己的识别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齐心协力,积极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目标和任务。作为一名乡镇长,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作风,而且要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的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工作的面不断拓宽。因此,在推进各项工作中,首先,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谨言慎行,增加透明度,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其次,要改变作风,履行职责、秉公办事,遇事多协商,防微杜渐,实实在在地多做实事。第三,要积极探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通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和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县纪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剖析那些贪污贿赂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他们的人生轨迹,他们并不缺钱,但恰恰是不缺钱的人,理想、信念发生偏执,“”欲膨胀,以致在“功成”“身退”两个危险期内偏离方向,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其教训令人深省。“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同时,大家也认识到,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制止腐败有一定作用,但要解决全部腐败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不是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所能做到的。为此,大家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从我做起,从源头上把好关,才能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

第四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起着重要的意义。作为环保战线的一名普通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坚决拥护省委决定以田凤山、韩桂芝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省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这次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学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从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田凤山、韩桂芝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观看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六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二是带头接受监督。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四是带头警示行为。我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第五篇:消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八荣八耻”:新时代的公民生活准则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包括了丰富而深刻的内容,为我国公民生活提供了一个新时代的准则。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社会生活由一元向多元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旧的规则已经失效,一些新的规则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观念出现混乱或真空现象。诸如法律意识不足,道德意识滑坡,信仰意识缺失。有些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中既不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有人不讲道德、漠视道德,没有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更有人要么是无信,要么是迷信,缺少真正的信念。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握了时代所产生的问题的症结,并指明了解决的途径。它不仅是一个普通的道德标准,而且也是一个包括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公民生活规范。

首先是法律层面。“八荣八耻”其中的一些重要部分是对于宪法精神的阐述,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是如此。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而且也是犯罪,因为它触犯了法律。“八荣八耻”更直接地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呼吁人们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我们特别要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公民生活的准则。这就是说,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哪些是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让公民知道自己的义务,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坚决不能做的。

其次是道德层面。“八荣八耻”所说的“荣耻”就是在召唤人们的良心,并让良心看守自己的言行,知荣明耻。“八荣八耻”不仅继承了传统道德,如辛勤劳动等,而且包括了现代道德,如崇尚科学等。因此,它丰富和发展了人类道德的基本内容。一般而言,作为普遍的道德规范的最低原则(底线)是不伤害他人,它的最高原则是要关爱他人。“八荣八耻”既反对人们突破道德的最低原则,如损人利己,也希望人们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团结互助等。

第三是信念层面。“八荣八耻”的所有内容其实都涉及人的信念和理想。人生活在世界上有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从而有一个精神支柱和寄托。一个人的信念和理想在根本上支配了他的道德和法律行为。“八荣八耻”所阐明的信念和理想就是对于真、善、美的追求,对于假、丑、恶的反对。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包括的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是紧密相连的。我们不仅要考虑它作为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而且要考虑它作为外在法律的强制性和作为内在信念的指导性。只有当法律、道德和信念三个层面的意义得到充分的理解并付诸实践的时候,“八荣八耻”才能显示其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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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范文2

教师反腐倡廉_敬廉崇洁,修身育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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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反腐倡廉_敬廉崇洁,修身育人

教师反腐倡廉_敬廉崇洁,修身育人

 自古以来,人们就把廉洁看作一种美德,把腐败看作一颗毒瘤,因此,清官受人敬仰,流芳百世;贪官受人唾弃,遗臭万年。泱泱中华五千年,我们看到了祖先留下来的一笔丰厚的精神遗产,那就是中华民族“廉洁奉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美德。从春秋战国时期“三退赏赐”的晏婴,到明朝时期“两袖清风”的于谦;从北宋时期为官清廉的“包青天”,到抗战时期坚持勤俭为本的毛泽东……这些历史人物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我们:廉洁,当为做人之本!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尤其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国民中有不少群众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我国的腐败问题日趋严重。有调查数据表明:中国已成为世界最腐败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在我们称之为圣洁之地的教育界!校官落马、学术腐败,权钱交易、招考舞弊……这些常常见诸报端的新闻字眼,总会让我们唏嘘不已。所以说,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遏制腐败情况的蔓延,刻不容缓!为此,中共中央、中纪委下达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

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阵地,弘扬廉洁精神,追求清正之风,对于学校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因此,参与廉洁文化建设,培养诚信正直、勤俭节约、大公无私的良好品质,是每一个教育系统成员时时刻刻应该学习的必修课。

2011年,在八月未央的季节里,在一灯如豆的每一个夜晚,我研读了刘汪楠编著的《廉洁——从心开始》(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11日出版)。作为一名刚刚读完四年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相关课程的毕业生,作为一名刚刚开始从事初中思想品德科任老师的新手,作为一名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年来接受了无数次廉洁教育宣传讲座的成员,我以学习者和践行者的双重身份感受着廉洁文化建设的精神力量。

下面,我将结合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实际,谈一谈我对“读书思廉”活动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悟。

 (一)腐败——压伤教育的芦苇

腐败无所不在,它不只是公共官员滥用职权的问题,而是人们为了捞取任何不义之财而滥用职权。

 ——杰瑞米波普(新西兰)

近期,国内高校各种学术腐败现象呈井喷状,光说抄袭事件,这两三个月就有数起,从研究生到博导、副校长、院士,各色人物纷纷登场。而中央音乐学院的梁教授,成为中国学术界最新丑闻的主角。在招收博士生的过程中,梁教授不仅获取了报考者的十万元金钱,还猎取了报考者的肉体。报考者读博梦碎,梁老教授被迫露脸。

于是,很多人斥责梁老教授与报考博士的女学生发生肉体关系,是为老不尊,师道丧失,乃至形同禽兽!我们知道,几百年前,学者韩愈就在《师说》中提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从此以后,这成为千千万万为师者恪守一生的职业道德,然而现在,当看到这样的新闻时,我们会有疑虑:中国人世代相传的为师之道何在?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何在?难道说,它们已经过时了吗?

频繁出现的抄袭案件,剽窃造假,甚至于上面这宗骇人听闻的“肉弹贿赂”……让我们不禁忧心忡忡: 难道“学术共同体”正蜕变成为“学术腐败共同体”不成?

一个读博未遂的行贿者的不满,使教育圣地的污浊再次显形。

校园,是我们走出社会前的一座象牙塔。为此,我们应该守住最后的道德底线。廉洁,是社会对教育界的殷切期望,是我们追求理想的最高价值所在。不管何时何地,担负传承文化光荣使命的我们,都应该坚持廉洁为公的精神指标,不能动摇!

(二)廉洁——永恒的追求

 两袖清风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于谦(明代)

首先,何为“廉洁”“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屈原的《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末沫。”后来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意思就是: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沾污。这,就是廉洁。

廉政文化的精神实质就是看人们有没有树立正确的“廉洁”观和“廉耻”感。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引导全体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确立“廉洁”观和“廉耻”感,从文化心理上改变和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其次,廉洁文化精神必须在浓郁的学习氛围中培育成长。

古人云:“德随量进,量由识长。故欲厚其德,不可不弘其量;欲弘其量,不可不大其识。”这就是说,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提高文化修养,才是培育人们树立廉洁文化精神信仰的重要途径。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的广东省,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文化建设。每年定期举办的“书香羊城”读书活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还有我们刚刚结束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也起到了“读书思廉”的重要启示作用。这个活动,使我们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以读书润其内,以养德固其本。通过书本“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特殊功能,使我们确立“廉洁”观和“廉耻”感。

最后,我们要正确认识廉洁教育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文化指的是对人的教化。因此,廉洁文化精神的培育过程是一个反复对人们进行教育引导的漫长过程,廉洁教育必须常抓不懈,而不是短期内就能达到的目标。“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魂,文以铸之。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国家和民族的品格。”以文化的力量,持之以恒地引导全体师生培养正确的“廉洁”观和“廉耻”感,这就是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

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廉洁问题。明代的冯梦龙在《东周列国志》里讲到:“贪吏不可为者,污且卑;廉吏可为者,高且洁。”这就是说,为官者唯有清廉,才能以民为本,为民请命。一个国家,如果廉洁之风盛行,则国泰民安,社会和谐;一旦这个国家贪污腐败猖獗,则会国势衰败,日薄西山。而众所周知,文化是经济与政治在意识形态上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事物之间的这种联系性,我们知道,要在全社会形成廉洁之风,则需以文化的力量感染人们,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洁文化的熏陶,在全社会弘扬“敬廉憎贪、勤俭节约、奉公守法、自律自强”的精神。

在我看来,加强自身的廉洁教育,有助于增强道德修养。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更应该在学习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廉洁从教的信仰和追求。“修身、报国、齐家,平天下”,这是中国传统文人的理想。只有加强廉洁教育,才能为修身育人做好思想准备。

(三)修身育人——社会的殷切期望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论语.学而》

所谓“修身”,就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进行主动、自觉的锻炼和修正,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不断地消除、克制自己内心的各种非道德的欲望,努力将自己的品德、修养提高到尽善尽美的境界。

《礼记.大学》开宗明义地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至于至善。”即通过道德教育,彰显人人拥有的美好的德行。而现如今,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需要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教师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重要队伍,更应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社会的和谐清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对于一名教育工作者来说,我们为之奋斗终身的重要力量源泉就是“教书育人”这一项本职要求。报效国家,实现价值最终是通过我们培养出怎样的学生这条途径得以体现的。俗话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因此,我们要懂得时刻以身作则,时刻警醒自己,用一种廉明清正的伟大人格去影响教育我们的学生,使之成为学识与素养都具备的时代精英。

让我们一道前进,共筑反腐倡廉,修身育人的钢铁长城!

 

 2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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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范文3

到市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参观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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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市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参观心得体会

近日,按照区纪工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集中到市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参观,观看了廉政教育专题警示片,参观了廉政及教育展览,感悟较深,启示较大。现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要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慎友,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所以,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公正严明,群众才能相信组织,好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能树起来。

其次要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胡长清、杨国强等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腐败现象。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转载请注明来源WwW.91exam.org)

最后要加强学习。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胡长清、周新等典型案件中不难看出,不注重自身学习,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他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之,我们要居安思危,牢记前车之鉴,时刻警醒自己,力戒骄满,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做一名廉洁为民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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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范文4

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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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部门相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职能范围也较广。然而,监管职能越宽,行政职权越多,行政责任就越重,执法风险也在一定程度存在。所谓质监执法风险是指在质监执法领域,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不作为或者乱作

为等损害了国家或服务对象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危险。这种风险的产生使得质监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及不良影响。如何认识和防范这些风险,已经成为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在这些风险中,有一种被称为渎职的风险近来有高发迹象,不容忽视。今天我将从质监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渎职犯罪方面的风险谈起,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切实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质检系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情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质检系统查办了一批渎职犯罪。较为典型的案例有:

(一)省外案例

1、某某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渎职第一案

某某市某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在20047月的走访中,收集到重要线索: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地区假冒伪劣产品猖獗。侦查人员进一步调查,牵出了该区质监局局长付某某、稽查科科长杨某某在履职过程中收受贿赂、执法犯法的线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挂牌督办这起案件。对此,某某区检察院抽调了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进行秘密初查。他们既不打草惊蛇,又多方取证,经过十几个昼夜的侦查分析,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渎职犯罪第一案,浮出水面。

  上任不足两年的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多次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各种名义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个人收受贿赂。该局稽查科科长,盲目执行局长的错误决定,无视行政法规,放纵不合格产品、伪劣产品、无证生产的产品继续生产和销售。某某区检察院得到足够证据后,对二人立案侦查。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二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为单位谋福利,没有犯罪。然而,在侦查人员给出的大量证据面前,二人最终认罪。通过侦办此案,检察官发现二人的犯罪手段:

手段一:以言代法,案件当立不立。按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规规定,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科室对立案查处的行政案件,调查后由案件主办人将全部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科长、主管局长审查,而后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提出处理意见。罚款3万元以下,由主管的主任、副主任召集3名以上审理委员会委员审理;罚款3万元以上到5万元,在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局长决定审批;罚款5万元以上,在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后,实施行政处罚前,需先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市局出具意见;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超过50万元的,必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尽管都有明文规定,但该某在担任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从未召开过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该某甚至经常对稽查人员说:“这件事你们不用再管了。稽查科刚进入调查阶段,材料就被拿走,导致无法立案。比如,稽查科曾接到举报:某公司销售不合格汽油、柴油。稽查科长口头请示局长同意后,抽取样本、调查取证。经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90号汽油、-10号柴油为不合格产品。由于-10号柴油与其他单位的油混装,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对该公司库存90号汽油800吨查封。经调查,该批90号汽油已销售81万元。稽查科长未经立案,也未经局领导讨论决定,便告知该公司销售部经理,将行政处罚:没收库存80090号汽油,没收违法所得81万元,处货值(700万元)50%以上3倍以下罚款。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为减轻处罚,通过稽查科长找到局长付某某,经协商,付某某同意不罚款,但要以委托检验费名义收取费用。讨价还价后,双方商定以委托检验费名义收取该公司40万元。张某某私下给付某某贿赂款现金人民币5万元。某某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收到该公司首付的20万元后(20万元一周后支付),付某某便指示稽查科长解除了对该公司库存汽油的查封。致使这些不合格汽油被继续卖出,销售金额达252万余元。付某某为掩人耳目,将5万元贿赂款中的3万元上交单位,另2万元据为己有。

手段二、以收代罚。在行政执法中,对行政案件当立案不立,也不进行行政处罚,而是利用权力,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名,收取咨询服务费委托检验费,挂在本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账目上。身为局长的付某某,自作主张以咨询服务费委托检验费的名义,为单位收取上百万元的非法利益。稽查科长盲目听命于付某某的错误指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比如,在协助某某省质量监督局调查中,发现某某市一公司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加工“IC”卡,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口头告知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38万余元,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1万余元罚款,合计处罚数额应为259万余元。稽查科长口头请示局长付某某,付某某指示不要立案。该公司找付某某说情,付某某个人决定收取该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此案便不了了之。事后,付某某接受该公司宴请,并收取数码相机一架。

手段三、直接索取和收受贿赂。付某某还利用对煤炭等市场的监管职责之便,多次索取和收受财物。比如,付某某以外出考察机票无法报销为名,向煤贩张某索要3万元。他则受张某委托,找区环保局副局长办理储煤场的审批手续,收受张某贿赂2万元。其中的1万元是张某向区环保局副局长行贿未果后,托付某某转交,被付某某据为己有。

某某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付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付某某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为单位收取非法利益87万余元,对本应依法执行的9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有执行,还下令将已查封的劣质地条钢、汽油等产品解封,使其继续流向市场。付某某个人同时收受贿赂5万余元。杨某某作为稽查科科长,无视行政法规,盲目执行局长的错误决定,放纵不合格产品、伪劣产品、无证生产的产品继续生产和销售。二人的行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以付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杨某某系从犯被定罪免刑。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某某省某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毛某某等人玩忽职守罪案

案情:某某市某某县一些乳品企业到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企业代码,备案登记包括婴幼儿奶粉、婴儿配方奶粉在内的企业标准。生产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要求标准备案时降低蛋白质含量。某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评定小组毛某某、陈某某等有关人员随意放低婴幼儿奶粉的强制性标准,先后为多家乳品厂办理了登记手续。因为日常监督抽检不能收费,而委托检验可以收费,某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将产品抽样封存后交企业自己送检因此收取费用。

20036月,该局对五家乳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其中两家企业产品综合判定不合格。抽检人员将抽检结果报告给毛某某、陈某某,他们两人以产品质量问题不严重为由,不采取任何监督整改措施。20042月,毛某某指示该局综合业务科到每个厂家以委托检验名义抽检一批次产品的样品,事先告知抽检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进行处罚,结果9个批次有6个批次不合格,毛某某对此既不要求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也不采取整改措施。毛某某、陈某某明知部分奶粉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但不组织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奶粉,导致20044月某某奶粉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理由是,毛某某、陈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监督管理奶粉企业的产品质量时,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管理不力,不履行查处义务,造成奶粉生产企业大肆制售劣质奶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的郑筱萸受贿、玩忽

职守案。

2007529日,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之后,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的郑筱萸,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宣判后郑不服提出上诉,20076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告,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在郑筱萸被判刑的同时,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他们的腐败在使行贿主体获得非法利益的同时,对社会上的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相应造成损害。药监局腐败窝案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害无法计量。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药监局腐败案的基本脉络。

行政批件成为权力寻租工具

制药准入是医药生产、销售流程的第一道关口。2000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使的药品生产监管职能、卫生部行使的药政管理职能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使的中药监管职能,集中交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制药准入由原来的两证(合格证和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改为一证一照制,生产药品的企业许可证、标准药品的生产批件,以及新药的注册批件,均由国家药监局审批。时任局长的郑筱萸使用强硬措施推行药品生产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以及药品流通的GSP认证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淘汰。2001年郑筱萸还力推地标升国标工程,把原先由地方药监部门审批的地标药品,升级为经由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国药标字。利用这个机会,某些药监官员便干起了用药品许可证

换取个人私利的勾当,每当一家企业递交了申报新药资料,就有负责注册的药监官员将资料拿出来转卖给其他企业。贩卖资料的收益来自于两部分,一是通过技术转让的形式跟企业签订合同,一是来自企业直接奉送的钱物。转卖资料太费周折,直接倒卖注册证书就便捷多了,因为有了证书就可直接投产。新药、仿制药和换发药分类,明码标价,快慢分明,申办者提现等候召见。绿色通道变成黑色甬道。一个普通新药的证书卖到200多万元,好的新药1000多万元,更换药名的证书也要交钱换取。这样,批文证书能否拿到手,不在于新药、仿真药本身的价值,而在于关系是否疏通和拿钱是否足够多。国家药监局对新药准入标准进行松绑,一时间符合开办生产制药的企业增多。由于仿真药过多,常常出现十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争夺一个批文。到底谁最终能够拿到批文,完全取决于药监官员的审批大笔。

由于审批权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规范做保障,又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改革初始的一整套制度设计,最终沦为郑筱萸等腐败官员用批件换钱的寻租工具。事实上,药监局批准的原发新药并不多,而仿制药则过滥,各地药商不断进行着改换包装和药名的行径。该制度并没有如其所愿达到行业整合的效果,相反,很多企业为了达标,开始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相关认证文件,造成药价的虚高和药品市场的混乱。于是,通过了国家检验、带着正式批文的问题药品,堂而皇之地成为市场上流通的合格药品。人们对GMP认证制度和统一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地标国标等一系列药监制度投来疑问的目光。近年来,药品安全事故频发,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等桩桩与药品认证和监管制度密切相关的公共用药安全事件,让公众越来越怀疑药监系统的监管

能力。

严重失职渎职的典型

玩忽职守是一种监督过失的公职腐败。郑筱萸的懈怠职守行为发生在药品认证和监管当中。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将取消药品的地方标准,为做好实施对接,必须在200112月前的一年内完成全国统一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换发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对全国范围内药品标准的审查,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及政府管理能力,处置失当则后果不堪设想。但是,郑筱萸却将这一重要工作当做一项常规工作来对待,降低对药品的审核标准,擅自同意企业申报时可以提供复印件,由省级药监部门重点审核其原生产批件和原始档案,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郑筱萸还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签批同意原违规审批的药品文号,致使大量依法应予撤销的药品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药监局对药品市场的管理、监督流于形式,人为造假成为一股暗流。改组后的药监局在2006年对少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发现有大量已被批准换发的药品文号系以造假获得,6种药品被确认为假药。为纯净药品市场,清理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这部分的损失完全是由郑筱萸、曹文庄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所造成的。

弄权令当权者昏头。在法庭上,郑筱萸不止一次说,在他担任药监局局长的十几年里,曾经拒绝过不少拱手相送的金钱。的确,检方指控郑筱萸收到的钱款大多来自亲朋故旧。郑筱萸当然心知肚明只要与职权沾边的钱,是不该收也不能收的。但他认为,接受熟人请托,收受朋友的钱财是安全的。这些经年老友成为药品企业俘获监管权力的最合适的桥梁。一审被判处死刑后,郑筱萸深感法律的冷酷无情,希望二审免其一死。但当二审法官宣布维持其死刑的一审判决时,他的反应却是异常的平静。或许,他

已经明白了触犯法律意味着什么。

(二)我省近年来查处的质检系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情况

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计立查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721人。涉及局长2名,稽查人员7名,监管站、科站长、副站长、科长、副科长及工作人员共7名,安检科长2人,法制科长1名,食品科长1人,综合科长1名。从涉嫌的渎职罪名看,主要集中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起,放纵制售伪劣产品行为罪2起,滥用职权罪7起,玩忽职守罪6起。几个典型案例:

案件一:某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车某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

犯罪嫌疑人车某某为某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从200510月到20062月,犯罪嫌疑人车某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明知销售假化肥而徇私舞弊,放纵犯罪。犯罪嫌疑人车某某从中牟取个人利益10560元,造成经济损失70541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车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为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20061218日某某市人民法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二、某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分局监管四科原科长王某某等人涉嫌滥用职权案。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114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立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担任某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分局监管四科科长期间,于2007年春节、中秋节前,收受某某公司安排人员所送的购物卡,面值均为500元;于2008年春节前,收受该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邓某某代表公司所送的购物卡,面值为500元。2008311日,本科稽查人员戴某某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汇报,称本局12365质监热线转来群众举报,反映某某公司生产的农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决定次日前去查处。31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带领稽查人员戴某某、郭某某一同到某某公司行政执法。王某某等三人在罐装生产车间,发现有标注生产厂商为某某公司的某某农药包装盒;在包装物仓库,发现既有标注生产商为某某公司、厂址为某某市某某村的某某农药包装箱、瓶装标识,还有标注生产商为某某省新某某有限公司、厂址为某某省某某县某某工业园的九某某农药包装箱、瓶装标识,等等。王某某安排郭某某对成品仓库内冒用某某公司厂名厂址的某某农药进行清点(保管帐记载为16.544吨),其与戴某某对成品仓库内冒用山东新某某某某公司厂名厂址为的九某某农药进行清点(保管帐记载为31.1292吨)。清点完后,王某某等三人对清点情况进行了汇总,并让公司副总经理柏某某提供了两种农药的销售价格,戴据此计算出库存货值约在100余万元,向王某某汇报后,告诉柏某,货值挺多,问题不小,要追究责任,王也帮衬说货值挺大,问题不小,得追究领导责任。柏在承认错误的基础上,以都是老弟兄们来求情,要求帮帮忙,照顾一下。并借王到厕所之际,意欲送给其三人银座购物卡各一张,每张面值1000元,但王某某未收。回到接待室后,公司总经理邓某也承认错误,强调企业困难,要求帮忙照顾,因其九某某农药冒用的是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怕处理升级,要求只报某某一种农药,王某某碍于私情,同意了其请求,戴某某、郭某某碍于与领导的关系,未表示反对。戴某某开始按某某一种农药写《现场检查笔录》,邓某、柏某某对某某这种农药库存数量,又要求王某某等三人予以照顾,王某某同意按150箱记录,戴某某、郭某某同样未表示反对。戴某某要求公司提供销售500箱的销售发票以及出库单、生产记录等,并以此完成《现场检查笔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安排郭某某对公司成品仓库150某某农药进行封存、照相。王某某等三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320日,犯罪嫌疑人王通知柏某某到其办公室,由戴某某按照现场检查时商定的内容,为其作销售500箱,获取利润10000元的调查笔录。戴某某以此形成处罚意见,并经王某某同意后,于321日报本局案审办初审;49日,王某某以案件承办单位的身份,以对山东某某公司稽查发现,库存150箱、销售500某某农药产品冒用某某公司的厂名厂址,隐瞒事实真相,向本局案审会介绍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处理意见(1、没收库存150箱;2、按货值60%罚款918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并获得通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缴纳罚款的过程中,收受其送的购物卡三千元,并将其中的两千元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分别转交给戴某某、郭某某。致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没收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某某农药、九某某农药,被山东某某公司在以后的销售活动中全部予以销售,给国家造成罚没物损失,某某价值为460320元,九某某价值为658800元,在此基础上的罚款收入为671472元,共计1790592元;破坏了国家对农药生产的许可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身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应当没收的货物和处罚的罚金流失,价值共计1790592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于20095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上述案例暴露出质检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质检执法是质检机关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其中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中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之一,它一方面是维护行政权威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侵害性很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因留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如不约束容易被滥用。从上述案例看,主要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摆不正法与情的位置,办人情案、关系案多。质检行政执法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和一般人一样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尤其是当他们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在处理具体违章、违规、违法个案时,亲朋好友、同学邻居等各种人际关系千方百计托请过来,甚至有时是各级领导直接、间接的打招呼。在哥们义气人情难却领导关照的理由下,往往容易把握不住自己而放一码,造成重过轻罚,轻过不罚,甚至让应受刑事追究的人逃避法律制裁。

2、经不起诱惑见利忘法。质检行政执法涉及的面很广,执法人员同社会上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其中有小本经营的个体户,也不乏资金雄厚的大老板。有的执法人员在金钱诱惑下利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在处理经济违法案件中见利忘法随意扩大或缩小事实,以致收受贿赂导致职务犯罪。

3、滥用行政处罚权谋求部门私利。无论集体或个人,违了法就要接受行政处罚,一旦涉嫌犯罪就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连普通百姓都知道的道理,却被少数质检执法机关打折扣变成了以罚代刑。这一点,20017月国务院310号令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早就明确。然而,国务院令在一些地区执行得并不理想。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猖獗,一些犯罪分子之所以气焰嚣张,都与执法不严、以罚代刑不无关系。由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被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广泛运用。不可否认,行政处罚背后具有可观的经济利益,一些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在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出于不正当的考虑,容易利用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滥用行政处罚权,对行政相对人的轻过施以重罚、严罚。使得一些行政相对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和行政执法人员交朋友,请客送礼,吃喝玩乐,奉为座上宾

4、执法随意,裁量不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营者经营理念、管理手段和竞争能力的差别,可以使经营状况的好坏、获得的利润相差很大。一些民营或私人企业由于管理混乱,运作不规范,往往违规违法较多,但又对行政处罚不认帐。碰到这种情况,有的执法人员在查处时,对一个罚则档次内就高还是就低不看具体违规违法事实、程度,而是看他经营状况的好坏或者看人头。对经营状况好的或老实人、好讲话的人就以上限为标准多罚点,经营状况差的或刁蛮的、不好讲话的人就以下限为标准少罚点。可见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较大而导致裁量不公。

二、渎职犯罪基本犯罪构成以及与质监执法密切相关的几类渎职罪名介绍

(一)渎职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简介

1、主体的特殊性

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渎职罪的主体。除刑法第398条所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主体以外,其他渎职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国法律对渎职罪主体的规定,经历了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修订的刑法再到2002年立法解释三个阶段的变化过程,体现了由再至宽严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1979年刑法将渎职罪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十分宽泛,可以包括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97年修订后的现行刑法,则把这类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要求这类犯罪主体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所谓国家机关,则曾一度被理解为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的范围,致使许多实际上履行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难以受到刑罚的应有制裁。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体现犯罪主体认定上的职权责相统一、权力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12月通过了涉及渎职罪主体适用的立法解释(即《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只要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以纳入渎职主体的范围,只要其相关行为及情节符合法定构成条件,都应当以相应的渎职罪条款进行处罚。立法解释的规定,显然更符合实际,也体现了既宽又严的思想,特别重视渎职罪主体认定上的权力来源及其属性要求。

2)行为的违法性

渎职犯罪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对权力和职责的背离和亵渎。

从行为方式上,渎职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渎职作为是指行为人虽履行了工作职责,但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因而造成重大损失结果的发生。渎职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职责而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即严重不负责任。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应依照法律和职责的要求。法律或职责要求应当做行为人而不去做的,是不作为,法律和职责要求行为人不应当做而做了的,是作为。渎职行为从大的方面可分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三大类。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人员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或者违反职责作出处理决定,对不同的事情作出同样的结果或者对相同的情形作出悬殊处理。如滥用职权罪等。所谓玩忽职守,一般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具体体现为放弃职责,擅离职守,或者马虎、草率、敷衍塞责。如玩忽职守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等。所谓徇私舞弊,一般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上瞒下。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等。

3)损失后果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多为结果犯,以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规定和2005122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是以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危害程度来确定的。概括起来说,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可分为物质性危害后果和非物质性危害后果两类。

刑法和《立案标准》对渎职罪危害结果规定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可分为四大类:一是造成人员伤亡,包括轻伤、重伤、死亡。二是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是造成国家损失,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等经济损失。四是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市场生产、生活秩序。

4)因果关系

当某种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如果要使某人对这一结果负责,就必须确认他所实施的行为同这一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这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对渎职罪而言,渎职行为和损失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成立渎职罪的必要条件。因果关系包括一因一果以及多因一果。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而是和许多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即通常所说的多因一果。如**綦江虹桥坍塌案中,最后的危害结果就是由原綦江县县委书记张开科、副书记林世元、县贺际慎等很多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和李孟泽等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行为等原因共同导致的。无论渎职行为如何千变万化,无论渎职犯罪的因果联系多么错综复杂,在检察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因果关系时,只要紧紧抓住渎职行为对危害结果起到了作用这一灵魂,牢牢把握没有渎职就没有危害结果这一判断标准,就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理清渎职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从而对其准确地依法认定。

渎职犯罪的几个显著特点:

1、法律依据多样性。渎职案件每一个罪名往往都与各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内部规章、法律法规有很多联系,而且新罪名占较大比例,这些新罪名涉及的领域新、技术性强,更加智能化、专业化,易与行政行为相混淆。

2、事实上具有较大模糊性。渎职案件事实虽然具有一定公开性,即危害结果往往表现为公开,但在判断是否涉嫌犯罪时,却往往模糊不清。表现在:一是要件事实不清,即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事实不明显。有实际损害结果事实不清的,有行为违背职务特征不清的,也有主体身份不明确等等。二是案件性质不清,即案件事实是犯罪事实还是违规违纪事实有时不易判断。三是职责义务不清。违的是什么规,失的是什么职,越的是什么权,负的是什么责有时不明确。

3、犯罪构成上具有一定复杂性。从渎职罪案的类型看,以犯罪结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结果犯罪中,多因一果多果一因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果关系复杂。以行为完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行为犯中,决策、组织、指挥、实施环节较多,职权关系复杂。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节犯中,动机、手段、后果表现不一,标准笼统,情况复杂。另外,渎职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较多,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交织,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交织,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交织,甚至相互牵连、责任分散,对查办案件带来一定困难。

4、渎职与受贿问题相互交织现象突出。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极力充当社会上不法分子的保护伞,置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为的是自己中饱私囊;由于他们网开一面和徇私舞弊,使得不法分子得以大肆行贿,并从中牟取暴利。这既是渎职犯罪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又是这个时代某些人道德和良心沦丧的集中反映。

(二)与质检执法密切相关的几类渎职犯罪及受贿罪的具体规定

35类渎职罪中,与我们质监执法密切相关的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正确理解和熟悉它们,才能使我们执法人员时刻保持警醒。

1、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正确理解该罪,必须掌握该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审查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

滥用职权行为,一是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的行为;二是表现为不正确使用职权。所谓超越职权,是指作为人违反法定职责而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也即行为人手中本没有此项权利,却超越其职权范围,擅自行使此项权力,违法地作出处罚决定。所谓不正确使用职权,是指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处理公务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正确理解该罪,必须掌握该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玩忽职守行为,一是表现为不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实践中又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擅离职守型,即行为人不遵照规章制度对职守的要求,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因而未尽职责。擅离职守的特点是它往往有较明确的时间和空间要求,一般是在特定的时间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第二种是是在岗而未履行职责型,即行为人虽然没有脱离岗位,但没有实施法律和职务所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特定义务。具体又可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种是拒绝履行职责,另一种是放弃职责,再一种是未尽职责。玩忽职守行为二是表现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非不履行职责,而是履行了职责,但不认真,表现为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在职务活动时出现差错。第二种是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决策失误,如对重大事务的决策,不认真调查、研究、咨询、审定、主观臆断、盲目拍板、决策失误。第三种是采取措施不及时、不得力的情况。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对于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应当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办理。200179日公布了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123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2004318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为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200612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上述规范性文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不移送的机关和人员有了处罚的依据。所谓徇私舞弊,徇私是指刺激或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舞弊是指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舞弊行为所要达到的危害后果。关于徇私的涵义,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谋取个人私情私利属于徇私无任何争议,当前争论的焦点在于:谋取单位、小集体利益是否属于徇私的范畴。2006726日公布施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规定中也明确指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侦查。

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到继续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徇私舞弊,是指徇私情、私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是指对法律赋予的应当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职责不予履行。具体表现为:该立案调查的不立案调查;该对伪劣商品进行鉴定的不进行鉴定;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没收违法所得及生产伪劣商品的机器设备、工具的不予没收;该处罚的不处罚,使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关于受贿犯罪

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往来中的一种不正常现象。我国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开始盛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商业贿赂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公信度降低,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演化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20061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后反腐工作的重点。顺应国家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趋势,我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惩治贿赂犯罪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计立查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822人,其中受贿犯罪居多。有的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以及安全监察过程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有的在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收取、索要贿赂;有的在查处区域内产品质量、处理区域内产品销往外地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过程中,索取、非法收受贿赂。

1、受贿犯罪的犯罪构成简介

主体: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了如下表述: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客体: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直接影响了国家机关各项职能的行使,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声誉,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赖,从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其二,为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权力,我国法律对此作了许多限制,其中就有一项廉洁性的要求,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其三,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一方面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能够自律;另一方面也就是他律,即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刑法规定处理,从中体现出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保护。其四、受贿犯罪正是违反社会主义权力不可收买的原则而受到刑事追究。客观方面刑法关于受贿罪规定了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二是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三是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间接受贿(斡旋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上述三种受贿行为在客观方面均有所区别:

a.一般受贿行为的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它既包括本人职务内的权力,又包括与职务有关的权力,即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其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是通过第三人或单位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第三人与单位与行为人的职权具有制约关系。一般受贿行为表现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索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行为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犯罪。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行贿人为使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而国家工作人员则违背职务要求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的行为。

b.经济受贿行为的客观方面

对于回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611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作了解释,它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必须归个人所有,才能构成犯罪,这是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允许明示入帐归单位所有的回扣,而仅禁止帐外暗中归个人所有的回扣。

c.间接受贿行为的客观方面

如何理解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法条本身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该条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何认定有不同意见。事实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和利用职权或地位的行为在现实中的表现错综复杂,法律也不可能对其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斡旋受贿关系中,该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存在直接的制约关系。虽然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约束关系,但其程度要轻得多,用影响来表达其义更为恰当。这种影响关系主要表现为两者的职责范围不具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若不依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实行职务行为,对其以后的工作、协作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但这些不利还只是可能的、潜在的,被要求的一方有完全的意志选择自由。制约对人的作用比较直接。即职权之间是纵向的关系,一职权对另一职权具有直接的威胁。而影响对人的作用是间接的,潜在的,表明职权是横向的关系。一职权对另一职权不具有直接的威胁。其威胁是间接的。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的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有则是直接受贿,无则是间接受贿。

关于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界限的认定

我国社会注重人情,崇尚礼尚往来,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有的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馈赠正当为其行为辩解。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的界限,两高《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因素的结合上进行区分:(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其交往的程度;(2)馈赠的财物价值是否合理;(3)馈赠的缘由、时机、方式等是否适当,提供馈赠方是否有求于接受方的职务行为;(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馈赠方谋取利益。司法实践中,结合上述几个方面综合认定是受贿还是馈赠。

三、检察机关初查渎职、受贿案件的基本做法

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较为丰富的调查和侦查手段,我们针对上述问题也不断地进行研究,总结出了不少的办法和经验,在当下的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些手段和措施中,我重点向各位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初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此,检察机关普遍认为其中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就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的法律依据。理由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都必须迅速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只有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正式立案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进行侦查。因此需要在立案前进行必要的审查,即所谓初查。

下面我以渎职罪和受贿罪为例向各位介绍一下初查。

(一)从行为的违法性及损害后果入手初查渎职问题。

1、确定行为的违法性

渎职犯罪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对权力和职责的背离和亵渎。前面已分析过,渎职行为从大的方面可分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三大类。从行为方式上,渎职行为又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任何一个行政或司法行为的依据就是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对其合法性进行评判的标准也就是据以作出的法律法规。合乎法律的规定就是合法行为,否则就是违法的。非法的行为就有可能给一方当事人或国家带来损害。构成一定数额,那就有可能构成渎职犯罪。

2、依法确定危害结果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多为结果犯,以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

3、查明并确定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

当某种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如果要使某人对这一结果负责,就必须确认他所实施的行为同这一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这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综上所述,初查渎职案件应当根据犯罪构成要件,重点查明行为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职责范围是什么,渎职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动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等。特别是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查明是否有渎职行为,厘清是否有损害后果,进而锁定或者排除被举报人涉嫌渎职犯罪。

任何一个行政或司法行为的依据就是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对其合法性进行评判的标准也就是据以作出的法律法规。合乎法律的规定就是合法行为,否则就是违法的。非法的行为就有可能给一方当事人或国家带来损害。构成一定数额,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依法行政不是一句空话。

(二)初查渎职背后的经济受贿问题。检察机关在进行初查过程中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力争做到神不知、鬼不觉,秘密调查,这是我们的通行做法。我们在案件初查过程中,根据渎职背后往往有权钱交易的规律,针对某些掌握较大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司法权的被调查对象,在经查发现有明显渎职问题的同时注意调查渎职背后可能存在的经济问题。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一是从可能存在行贿问题的人员入手,获取直接证据。二是设法调查被初查对象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等资产状况。通常情况下初查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设法调查被初查对象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等资产状况。

1、从行贿人入手,获取行贿证据。

2、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被调查人的财产状况。虽然贿赂犯罪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现金交易较多,通常也不会留下较为明显的证据。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只要做了,总要留下许多痕迹,检察机关通过秘密取证,抓住这些痕迹,就能获取罪证。

四、防范执法渎职风险的对策建议

渎职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泛滥成灾,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国家机关职权效能的正常发挥,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行政执法人员担负着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者的角色;代表政府机关行使管理社会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对于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是十分有益的,它不仅能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而且还能极大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提升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相反,行政执法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则不但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的还会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应引起重视。因此,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犯罪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质检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原因:

对质检执法中暴露的问题,既有个人思想认识、意志品德、执法理念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在执法环境和条件上亦存在不足,初步分析有以下几点:

1、从主观上讲是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干部思想上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淡簿,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刚参加工作,社会经验少,自制力不强,进入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后,认为手中有权,就有些忘乎所以。同时,他们又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味追求虚荣金钱,很容易就被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

2、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这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由于执法程序不够透明,加之个别干部、个别岗位的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了罚与不罚、罚多罚少全有一人说了算。二是由于一些领导监督不力,造成个别执法者为所欲为。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正是这些发案单位的疏于内部控制,才造成了某些不该发生的渎职案件的发生。

3、行政处罚的宽严幅度及弹性过大。现代行政执法管理的复杂多样性要求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尽量作出具体的细则规定,这对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都是有利的,但目前法律还有不完善之处.这是我们行政处罚法规中的一大弊端,由于我们过去对行政处罚法条文科学性的研究不够,造成许多条款的规定不够严密。比如在税收、工商等法规中都有罚款50元至5000罚款一倍至五倍等类似条款。这就给哪些别有用心的渎职犯罪分子有了可以以权谋私的伸缩余地。

4、行政执法与政府职能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及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外来开发商到区域内筑巢,经商的根本目的是要赚钱,在创业或经营过程中,往往有部份工商业者在资质、环保、卫生、质量、经营范围、手段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或不守规矩,甚至违规违法。按照处罚规定,依法行政是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上如何把握尺寸比较难,执法力度大了会影响区域内的招商引资,执法力度不到位甚至不罚有悖职业精神和公正执法。因此服务经济大局为重还是依法行政为本形成矛盾。

5、机构编制不统一,影响执法人员思想。近几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撤并后的一些职能部门编制发生变化,人员有的列入公务员编制,有的属事业单位编制,也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不享受公务员待遇。编制上的不统一带来经济待遇的差别,直接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思想情绪波动大,由此也间接影响公正执法。有的执法部门至少有近半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且执法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着执法的质量。

6、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或多或少干扰行政执法。由于行政执法的对象基本上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因而在查处行政违规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出面为行政相对方求情、打招呼的也不在少数。种种请托、关照到了承办人那里,能不给点面子吗?俗话说不看僧面看佛面,虽然自由裁量权有空间,当然就低不就高,能不罚就不罚,既给了领导面子又不违法。行政执法中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仍未完全杜绝。

7渎职即犯法的观念未深入人心。一些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他们的顶头上司却理直气壮地到处走动说情。据说,顶头上司不去说情,还会被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群众看作没有人情味”“不爱护干部。对于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的调查,不少地方和部门百般隐瞒,极不配合。渎职不算犯罪,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可在官场上却有这样的约定俗成。保护人权被写入了新宪法,但生活中哪些现象才算是侵犯了人权,非专业人士恐怕很难说得清楚。按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吴江的说法,官员的玩忽职守和渎职造成的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犯,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二)行政执法人员防范渎职犯罪的对策:

如何预防渎职及其他职务犯罪,我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做到一个具有,五个坚持。

克服一个认识是: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在工作中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是犯罪。人们对于渎职犯罪存在哪些认识误区呢:其一,哪怕损失再大,钱不进个人腰包不犯罪;其二,为公不犯罪,甚至美其名曰好心办坏事;其三,失误在所难免,造成重大损失是交学费;其四,法不责众;其五,集体研究无责任或者领导决定无责任

一个具有: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

五个坚持:一要坚持职业道德教育,物必自腐后生虫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执法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的自律意识。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剂,也是预防渎职犯罪的根本措施,每个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已,清心寡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轻小节,而忘乎所以,所谓小洞不堵,大洞受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个人犯罪都是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我们在执法中,要正确使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二要坚持法规学习,转变执法理念。要坚持所执法及相邻法规的学习,熟悉本行业务,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如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不仅要学习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还要学习行政处罚法、其他法规政策及有关刑事法规等,做到执法中不越权。要转变和树立良好的执法理念。对执法人员而言,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树立五个方面的理念,即人本执法的理念、科学执法的理念、公正执法的理念、严格执法的理念、责任执法的理念。要坚持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将风险化解在萌芽之中。

三要坚持制度监督。教育不是万能的,预防职务犯罪每个单位、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特点和规律,要针对本单位或本行业的特点、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减少漏洞,并确保落实。如建立执法告知制度、案件内部监督制度、企业抽查人机结合制度。

四要坚持执法公开。执法标准、程序要公开化。每个单位执法权力都有自己的程序、特点和规律,外部力量很难介入,成为执法权力运作的封闭性,群众很难监督。无数事实证明:职务犯罪最重原因是对权力约束不力,行使权力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失去制约权力越大,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执法部门既要公开裁量标准,将执法标准、程序向社会公开,又要将处罚公开,便于群众监督、防止执法人员权力滥用及失职。要严格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实行检查、案审、处罚三分离,切实做好案件的预审、初审和案审工作,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开门审案。要对执法工作中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加强监督,预防和制止各种执法错误或执法不当行为的发生。对工作中的执法风

险要做到经常查找,边查边改。

五要坚持联系制度。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请司法部门给予授课,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使工作人员,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与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建立联系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通过上述措施,增强执法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减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动因,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形成自律机制,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增强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从而促进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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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范文5

“廉政大课堂”培训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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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大课堂培训心得体会

43日、4日,我参加了局组织的为期两天廉政大课堂培训,聆听了区监察局*局长的生动而又深刻的廉政教育课,参观了孟良崮革命烈士纪念馆,感慨良多,其中我思考最多的是取舍二字。

取舍二字写来简单,但人的一生,在生活、工作、家庭、事业各方面,面临的最多的最大的难题却正是取舍。取与舍左右着人生的天平,正确的取舍,人生的天平才不会倾斜,错误的取舍,不但会让人生的天平倾斜,更会让人跌入深渊。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社会,许多人被功利主义遮蔽了双眼,在利益面前不知如何取舍,在欲念与信念之间迷失自我。有人认为,唯有索取的砝码才能与生命的价值等同,若是索取重了,他们则会沾沾自喜,飘飘欲仙,去庆贺命运的宠幸;若是索取轻了,便会颓丧彷徨怨天尤人,责怪时运不济,甚至暴跳如雷,死不瞑目了;更有甚者,为了弥补索取的损失,可以损人利己,可以去铤而走险,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地去索取。在他们的眼里人生苦短,既然造物主给了他们健全的四肢、头脑,就应该好生利用为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捞点什么进来。如果手中有了权力,他们的眼里看到的不是应作用出的,而是能衍生出的。在他们看来,生活恰似活生生赤裸裸地竞争;生命就是弱肉强食,贪得无厌的索取。  

走在先烈洒血的那片土地,站在松柏下那片密密麻麻的无名烈士墓前,我的内心深深震颤。那些英雄的人民,那些誓去的烈士们,在他们生命的那端,是始终脚踏实地,默不作声,为了祖国与人民,宁肯把自己的鲜血和生命都豁将出去,也心甘情愿,在所不辞!他们舍弃的是家庭与生命,换取的是民主与自由,是一个全新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在他们看来,人生是一段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的里程,生活的真谛在于无私无畏,不惧坎坷的奋斗,生命的价值在于不为名利,无私的奉献。  

贡献者往往是忘我的,索取者则常常会只是自我的。贡献者是世界上最富有的,或许一生伴随着粗茶淡饭,生死离别,但他的贡献却永驻人间。而索取者则是世界上最贫瘠的,可以一生饱食终日,纸醉金迷,享尽荣华,可当他即将寿终正寝的时候,回头看时,或许只是在人间除了消耗了粮食,积累了粪土,又留下了些什么?又或许在灵与欲的选择中,被自己的欲念左右,满足了自己的欲望,而没有了信念的支撑,有了权,有了名,有了利,却丢掉了自己的灵魂。

人不能没有追求,但要正确选择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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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范文6

【警示教育观后感】加强自警自律 严守法纪规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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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观后感】加强自警自律 严守法纪规矩

【警示教育观后感1】加强自警自律 严守法纪规矩

821日上午观看了由市纪委举办的党风廉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看到一个个鲜活的典型案例,心灵再次受到洗礼,感触颇深。

此次典型案例展,共展出全市近三年来发生的 精神、违反六大纪律、违反法律法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54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的人,有陌生的,也有熟悉的;案例所反映的事,有工作中的原则立场问题,也有生活中的细小环节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有外因诱发的,更有内因而生的。综合分析来看,最根本的是人的主观原因,是内因问题,是价值观和人生观出了问题,反映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环境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牢、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执行和遵守党规党纪不严不实,心存侥幸,顶风而上。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道德和法律;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有章程和规矩;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有制度和纪律。是否遵从道德和法律、是否严守章程和规矩、是否执行制度和纪律,决定了我们每个人命运和未来。

规矩讲千遍万遍,不如事实雄辩;纪律讲千严万严,不如一事从严。市委、市纪委在从严治党的关键时刻,举办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教育巡展活动,就是要用我们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用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广大党员干部上一堂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是在抓早、抓小、抓苗头,是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更是在教育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听党话、跟党走,少犯痴、莫犯错。

我们能够成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组织培养不容易、同志帮助不容易、家庭支持不容易、个人努力不容易,于公于私都应该珍惜、自重。

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在直播。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一定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自觉筑牢不想腐、不能腐的操守底线,坚决远离庸、懒、散、慢、拖、卡、要的作风红线,坚决不碰为政不清、为官不廉的法纪高压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立足岗位职责,深入查找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整改;要始终牢记初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不越雷池半步。为此,我们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立足于。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学用结合、活学活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为民初心,努力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家属亲人引以为荣的好党员、好干部。

二是要聚焦于。为官就要为民,干部就要干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这是组织上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着力于想干事、智谋在能干事、劲使在干成事、把握好不出事。要肯下力气、舍得流汗,能吃苦、讲奉献、善担当,不断在干中总结提炼、升华提高,努力把自己锤炼成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岗位能手、业务高手。

三是要守得住。清廉为政、不当贪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红线底线,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时刻加强自律、自省、自警,严格按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八项规定的要求行事,做守法律、守规矩、守纪律的廉洁之人、清白之人、自由之人。要管得住自己,增强定力、把稳操守,常思贪婪之害、弃非分之想,严守党纪国法,坚持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要管得住亲属,绝不允许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给自己抹黑、添乱;要管得住交际圈,谨慎交友、纯洁交友、择善而交,加强对配偶和子女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使他们正确对待社会交往,慎交友、交益友。(作者系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叶世权)

【警示教育观后感2】把自己摆进去,保持政治清醒头脑

2017年以来,我单位12名党员干部因 精神和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党纪政纪处分,受处分人员主要是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我作为党组书记,看到展出的我们单位的两起典型案例,心情很沉重,感觉后背一阵冷汗冒出,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也是我在管理上的失职,纪委的这次巡展其实也是对我个人的提醒,对单位干部的保护,非常有意义。

因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处分的邹道兵,我局责令其辞去了兴隆食药所负责人职务,考虑到他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安排到平林雷山村驻村扶贫。今年,我先后深入雷山村三次,同邹道兵进行谈心,很欣慰,他扶贫工作有思路有办法,精神状态也比原来好多了,扶贫工作也干得有声有色,当地村两委班子和贫困户都对他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说明我们教育的目的达到了。

今年以来,我单位做深做细做实上下功夫,一案一教育工作取得了实际效果。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案情一字不落,违纪人员检讨态度诚恳,改变了过去遮遮掩掩的作法,让违纪人员有多么痛的领悟,让党员干部有更直观的冲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效果明显。在受处分干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深刻剖析违纪问题产生原因,不仅在个人素质和作风上找差距,而且在党组落实两个责任上找根源,作为党组书记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受处分干部原来的那种干得越多越容易犯错误、违纪归咎于工作需要的杂音没有了,都能够从政治责任上找差距,发自内心地认识错误,积极整改。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提醒教育监督管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作者系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郭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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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范文7

学校 书记、校长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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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书记、校长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是教育战线上的一个老兵,今年42岁,19987月毕业于XX学院物理教育专业,2002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8--20078月在XX中学工作,任教初中物理,其间先后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教务室副主任、后勤主任、教科室主任。20079月调到榕山中学工作,任教高中物理,先后任班主任、教研组长、高中部年级组长、教科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138月调到九支中学任学校 委员、副校长。20183月调到XX中学任学校 书记、校长。

作为一个党员干部,我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加强个人党性修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不想不做违背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的事情,严于律己,保持清正廉洁。以学校大局为重,不计个人得失,在各种情况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不足,弘扬优点,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现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团队的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振兴教育的关键。尤其是十九大以来, 作为学校领导,我带领全校教职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也使我们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团队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

以习 近 平 总 书 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作为一名校长,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盛、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拒腐防变,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我校有教师214人,其中党员教师71,而且年轻党员居多。在教育实践中我们深深的知道,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员要保先,只有加强学习和修养,自觉利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才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只有严格自律,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才能提高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做到这些,我认为关键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有一个静心平和的心态,有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有一股子敬心敬业的精神,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

回头看,问心无愧。展望未来,繁花似锦!我们党在习 总 书 记的正确领导下,在反腐战果累累的今天,我们有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体教师的大力支持,XX中学教育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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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秀范文8

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案例心得-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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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案例心得

通过学习,为我们基层辅警提供了警示,思考这些身边的类似的案件,我个人深得体会如下:

一、思想方面。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要经常敲响警钟,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形势,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能力素质方面。在日常工作中,警务辅助人员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不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势必经受不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加强法律法规、党章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与身边经验丰富的人多交流,提高警惕;立足本职岗位,干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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