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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漫产业分析与未来发展空间
中国动漫产业分析与未来发展空间
摘要:中国动漫产业发展还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基本的产业链。中国动漫业发展中的盲点主要体现在资金支持、品牌建立、政策支持、产业链的形成、技术和内容制作人才的缺失、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受众定位等方面。目前来看,内容是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瓶颈所在。因此,制作高质量的漫画作品,是中国动漫业发展的惟一道路。
关键词:中国动漫产业 中国动漫 产业链 发展状况 内容分析
引言:中国动漫,是一个伤痛的话题。很多人都期待着中国动漫产业的崛起,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了。说到中国动漫,就会想到《大闹天宫》、《哪吒闹海》、《宝莲灯》等等经典作品,可见中国动漫曾经有过一段辉煌时期。但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开始,在美国、日本和韩国动漫产品的冲击下,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逐渐变缓,原创动画制作粗糙,资金分散,其相关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越来越小。中国动漫的崛起,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加是一个文化问题!
一、动漫产业现状
(一)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现状
伴随数字娱乐时代的到来,我国动漫产业也处在一个战略机遇期,从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已是一个动漫大国。 2004 年我国动漫总创收达 117 亿元人民币,共有 52 家制作机构向广电总局申报立项。 2005 年第一批申报数字已经上升到了 68 家,增加了 30.77% 。到目前我国动画制作企业有上千家,而进行影视动画原创的企业或机构全国大致有 20 家。
中国动漫业现在的发展很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基本的产业链。中国动漫作品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 , 又加上行业版权问题、盗版问题等,结果把中国动漫爱好者培养成是正版和盗版相结合的消费者。
(二)国际动漫产业发展现状
总的来说,随着人们对动漫观念的改变,动漫产业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世界各国尤其是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动漫已经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英国的动漫业已成为该国第一大产业,美国的网络游戏业已经连续四年超过好莱坞电影业,成为全美最大的娱乐产业,日本动漫产业年产值在国民经济中仅次于旅游占第二位,动漫及相关产业的经济规模要大于汽车、房地产、钢铁等传统产业。韩国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动漫产业也发展迅速,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从全球及主要国家来看,动漫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2004 全球数字动漫产业的产值已达到 2228 亿美元,与动漫产业相关的周边衍生产品产值在 5000 亿美元以上。
目前国际动漫产业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产业链,国际动漫业基本形成美、日、韩等几大巨头的格局态势。
(三)中外动漫产业发展对比
中国动漫产业虽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发展比较缓慢,与日本,美国相比差距很大。其中内容是中国动漫发展的主要瓶颈所在,其 ** 因是首先是对青少年应试教育的偏重,导致缺乏有利于创作的宽松环境;其次是青少年作者自身的文化和社会经验积淀较少,难以创作高质量的剧本;另外是将漫画认为是低幼读物的长期误解,使作品题材受到局限。在漫画产业高度发达的日本,漫画创作已经发展到工业化阶段,形成了自我造血功能,每年有很可观的收益,而中国的漫画作者大多单打独斗,经营惨淡。
如果追溯动漫发展的历史,中国确实有着比较辉煌的一页。世界上第一部长篇动画电影《白雪公主》诞生于 1937 年,而早在 80 年前的 1926 年,中国就已推出了自己的动画片《大闹画室》。 1941 年由万籁鸣执导的亚洲第一部动画长片《铁扇公主》在日本更是轰动一时。《铁扇公主》之后《大闹天宫》、《哪吒闹海》等片的出现也进一步引起全世界动漫界的瞩目,在各大国际电影节上为中国赢得了巨大的荣誉。直至 1988 年,由 ** 美术电影制片厂拍摄的《山水情》成了中国水墨动画片的绝唱,也成了中国动画彻底商业化之前的最后一部艺术精品。
然而,从 20 世纪 80 年代末开始,在美国、日本和韩国动漫产品的冲击下,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逐渐变缓,主要表现在原创动画制作粗糙,资金分散,其相关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越来越小。内忧外患中的中国原创动漫日益孱弱,举步维艰。与此同时,国外动画加工业却以其丰厚的薪酬,吸引了中国大批相关人才,从而造成了中国人才的大量流失,甚至出现现今人才匮乏的局面。
二、中国动漫产业发展中的盲点所在
中国动漫业发展中的盲点主要体现在资金支持、品牌建立、政策支持、产业链的形成、技术和内容制作人才的缺失、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受众定位等方面。
(一)中国动漫产业面临着资金匮乏的尴尬局面
缺钱,却成了中国动漫这一新兴 ** 产业的心头之痛。资金不足问题的源头主要表在缺乏商业化运营模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融资渠道不畅等方面,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了动漫企业 “ 速生速死 ” 。据业内人士预测,每年都会倒下一大批动漫企业。
据专家分析,由于中国动漫产业投资成本大、市场风险高,没有可抵押的实体,不可预测的投资收益,市场不成熟,盈利模式不清晰等缺陷,海内外诸多风投基金都保
持隔海观望、隔岸观火的态度。其次,我国动漫产业缺乏产业化运作的系统理念,缺乏延伸产品开发经营的成熟环境和专业队伍,这也使得这些风投基金在投资显得
不知所措。
(二)中国动漫产业缺失品牌意识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发展模式是 “ 先有品牌,后有动画 ” ,也就是说在动画片生长之前,动画形象、故事内容等品牌元素已 经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和广泛认同。比如美国动画品牌米老鼠、史努比,来自长达 30 年之久的漫画连载,又如韩国的流氓兔,在发展动画片或者开发衍生商品之前
已经家喻户晓。
在中国却是 “ 先有动画,后树品牌 ” 。如果动画形象和故事内容不被市场所认可,品牌自然就无法培育起来,这就直接导致衍生商品的产业化运作难以开展或者中途夭折。
通常周边衍生商品的开发收益,要占动画片投资回收以及利润的 80 %以上,如果衍生商品不能发展,那么动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国产动画片在商业上的成功率还很低。这也是导致中国原创动画片投资风险和失败率高的主要原因。
(三)中国动漫产业长久以后缺乏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政府政策上的支持。
中国缺少能够让本土动漫自由、健康的成长、发展的环境,主要表现在缺少媒体的正面关注、缺少正确的投资、缺少社会认可、缺少专业教育。总的来说,我还是觉得
现在是体制上问题最大,其次是社会。至于人才,中国有一批不错的年轻人才,有激情,有创造力,但缺少能帮助他们成长的环境和机遇,他们大多在孤独的打拼,
但是这种打拼又能坚持多久呢。
韩日的政府对本国动漫产业是鼎立扶持的态度,在政策和资金上都是表现如此。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应当引以借鉴。
(四)中国动漫产业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产业链,发展力量分散。
产业链没有形成,发展合力还没有形成。我们知道成功的动漫产业链基本上应当包括:漫画 -> 动画 -> 周遍产品 , 拥有这个完整产业链的动漫产业才真正算的上产业,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的话,中国动漫业的发展还不能称之为产业。
动漫产业链细化的话,主要包括创作、发行、播出、授权、产品开发等各环节,动画片光靠播出根本无法得到相应的资金回报,必须通过衍生产品的开发才能实现盈利,这是动画公司经营者皆知的产业规律。
在动漫产业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因为缺钱而停滞,无法完成产业链的形成。中国动漫产业上游产业的幼稚、中游产业的空白,造成了目前的中国成为洋品牌的天下。 2003 年效益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 “ 史诺比 ” 、 “ 米老鼠 ” 、 “Kitty 猫 ” 、 “ 皮卡丘 ” 和 “ 机器猫 ” ,更多品牌如 “ 天线宝贝 ” 、 “ 巴布豆 ” 、 “ 奥特曼 ” 、 “ 铁臂阿童木 ” 充斥着市场,国内的卡通品牌只
有 “ 美猴王 ” 、 “ 哪吒 ” 、 “ 蓝猫 ” 等占据不到 10 %的市场份额。这一现状对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如果想收回这些流失的市场,可谓任重而道远。
(五)技术和内容制作人才的缺失,以致动漫作品内容缺少灵魂和表现力上的不足。
中国动漫在内容制作上由于人才和技术的限制,缺少幻想,缺少鲜活的人物造型和充满悬疑、精彩的故事情节,过分强调传统道德思想理念,存在 “ 说教 ” 嫌疑,缺乏娱乐性。还有就是不敢做大胆的创新,总是停留在古代的神话故事上。
人才的缺失,对中国动漫界来说,这是个令人尴尬的话题。因为这主要是由于动漫业界自己由于资金和政策上的因素而导致缺乏对于人才的整合和利用,并因此造成的人才大量流失,成为目前国内动漫原创作品匮乏陷于尴尬处境的源头。
另外盗版也是本土原创动漫的主要杀手。盗版的恶果远不止让正版厂商赚不到钱,还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它会导致国内动漫原创人员的流失,并遏制人们的创造力。
据一些专家指出,目前,中国的动漫行业,尤其是动画行业正陷落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缺少资金 —— 作品质量难以提高 —— 投资回馈低 —— 投资商丧失信心 —— 资金更加匮乏。所有这些破坏了投资商对于动漫产业的信心和投资热情。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找到一个科学适合的发展运营模式,跳出这一怪圈,赢得风投基金的信任和青睐,挽回技术和内容制作人才。
(六)中国动漫产业没有明确、科学的市场定位和受众定位
大体上来讲,中国的动漫只能给 18 岁以下的孩子们观看,一直把动漫定位在青少年阶段,其实动漫应该是老少皆宜的。所以中国动漫作品定位的普遍低龄化,限制了行业的发展空间。专业人士指出, “ 动漫产品的核心消费群体是
10 - 30 岁的人群。小孩也向往大人的世界,他们都有一种超前的探求欲望;而成人往往也具有孩子的某些消费特征,他们对动漫产品有潜在需求。 ”
三、中国动漫产业的内容分析
内容是中国动漫业发展中最弱的、也是最核心的环节。美、日、韩三国是动漫游戏强国,其强大主要是基于内容上的优势,把中国远远的抛在后面。动漫的特殊表现形式决定了 “ 内容为王 ” 在动漫产业中依然是制胜法宝。
从漫画环节开始,内容的成功与否就决定了整个产业其他环节的运作。如果最初的漫画市场投放失败,那么以后的动画制作、小说出版、电影拍摄以及周边产品的生产
都是不可行的。因此,内容对于整个动漫产业来讲,是最核心的问题。而对比中国和日本的动漫内容产业,我们会发现,中国在这个最基础的核心环节上的薄弱之处。
首先,要看到动漫作品在人物深层次心理表现上的优势。在表达细腻纯真的感情时,动漫作品比电影更有优势,能够更好地表达人类共同的情感。日本动漫作品很好的
运用了这个优势,并且明确地将其主要受众群定位为十几岁的青少年。为了迎合这批观众,不少日本动漫作品的主题都涉及人与世界或人与社会之间的隔阂。最好的
例子就是宫崎骏的诸多作品,譬如《幽灵公主》,这部动画片是在人与自然的冲突中寻找人与自然 ** 共处的平衡点,并对此表示忧虑;还有《死亡笔记》,这部作品聚集了时尚、惊悚、推理、死亡、玄奥等各种元素,从最初的漫画市场都方便获得了诸多好评,由此引发了其后的各种产业顺理成章得好评如潮。
另外,日本动漫作品表现方式则富于象征性,有很多没有明确表达出来的潜台词和画外之意,从而给观众留下丰富的想像空间。近年来日本动漫作品的题材日趋丰富,内容亦真亦幻。 2004 年押井守执导的《攻壳机动队 2 :无罪》通过科幻故事探讨了人类存在的本质。还有长篇剧集《 Gundam
seed 》系列,更是从未来着手,渲染了史诗般的战斗场景。记忆、科幻、未来、死亡等这样深刻而抽象的话题,在日本动漫中被表现的深刻而具有其独特的思考和象征意义。
并且,日本动漫的各种形象深入人心,圣斗士、龙猫、柯南,甚至《死亡笔记》中的死神,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正是有了这些经典的形象,才推动了日本的动漫产业延续不断。
究其根源,日本动漫界的人才层出不穷。宫崎骏这样的大师自不必说,日本拥有 CLAMP 、筱原千绘、市东亮子、齐藤千穗、高桥留美子等诸多优秀的漫画家,每年的动漫作品不计其数,使得日本的动漫产业成为日本的第二大支柱产业。
综合各方面分析,总结中国动漫在内容上的缺陷如下:
1 、始终以教育意义为主,虽然明确定位了其目标受众,但是忽略了动漫本身的娱乐属性。由于中国媒介产业的特殊环境,对于教育的强调始终高于娱乐。但是,动漫产
业要的是内容创 ** 挖掘,以几年前的《宝莲灯》为例,这部作品以中国神化《开山救母》为原型,立意很好,但说教意味太过浓厚,致使整部影片内容平庸,单调
枯燥。
2 、表现形式单一,对于抽象事物和心理的表现方式不足,使得作品内容深度不够。动漫作品最大的优势就是表现心理和抽象事物,而中国的动漫作品往往只限于表面层
次,无法挖掘到更深的部分。以动画版剧集《西游记》为例,改编大家都熟悉的名著原本就是一种很难讨喜的做法,这部作品也不能免俗,除了将其原著内容加以部
分改编外,很少有更深入的心理刻画和史诗般的背景描述。
3 、动漫形象缺乏个性,因此无法建立良好的品牌,实现相关产业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除了我们所熟知的美猴王、海尔兄弟、舒克贝塔、皮皮 **** 西西等传统的动画人物外,近期所出的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很少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而在这一点上做的比较好的是《蓝猫》。
4 、人才匮乏。如火如荼的动漫产业催生了动漫教育的投资热潮: ** 电影学院、中央美术学院、 ** 广播学院、 ** 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许多知名学府都专门开设动画系,定向培养了大批高水平高素质人才。但是,人才短缺的情况依然十分突出。
随着动漫产业在我国的悄然兴起,大量国外动漫企业入主我国,这些外资动漫公司在开拓动漫市场的同时,以丰厚的利润,广纳贤才,使国内动漫公司普遍因 “ 缺血 ” 而无法建立完整的技术团队。此外,由于动漫产业待遇低,不如广告、平面媒体设计、建筑设计等行业更具诱惑力,所以很多人才不愿留在动漫产业。
据了解,我国目前培养的动漫人才以低端制作人员和高端纯研究人员为主,结构失衡,动漫前期规划和创作人才缺口非常大,这使我国快速发展的动漫产业遭遇瓶颈。
四、政策与市场
目前,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笼罩在一个大的政策环境下,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还有相当一段距离,然而在中国动漫这个发展还很稚嫩的市场上,还应当是由政府这个 “ 有形的手 ” 在起主要推动作用作用。
然而部分人表示,目前,中国政策的引导和推动力量过于分散,从目前存在的各种类型的动漫基地以及各方力量主办的动漫展都可以看出来,这种力量还未形成真正的合力。现在文化部、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委都有基地,如果不能够将各基地统一起来,这种多管齐下的状况,很难实现政府的初衷。
市场化的出现将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发展关注重点由政策向市场转变,这也引起各风险投资基金的关注。
然而,动漫产业要真正成为风险投资的热点还尚需时日,业内人士指出原因有四:一是政策的不确定性,同时,政策的出台到被市场接受和消化还需要一个过程;二是真正优秀的企业太小、太少,企业的 “ 钱景 ” 不明晰,真正能够经受得起资本考验的公司不多;三是动漫企业和品牌发展有两年左右的周期,动漫产业的放大效应和复合产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四是新技术 ** 台的出现。随着手机等移动终端技术的成熟和运营商积极有力的推广,手机动画等将促动动漫内容提供商营利模式的根本转变。
四、如何拓展中国动漫未来发展空间
目前来看,内容是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瓶颈所在。因此,制作高质量的漫画作品,是中国动漫业发展的惟一道路。此外,我们还应当在如下方面作出努力: 1 、在国际合作中求发展,知名效应,寻求与国际接轨和走向国际的政策。
2 、根据受众市场,明确内容定位。
3 、国家政策:整合中国动漫界的力量,形成合力优势。
4 、积极引导强大资金的融入。
5 、品牌建立:古代文明、神话传说、明间故事、民族文化、古今名著改编。
6 、周边产业的合理开发:产品的同步跟进战略。
7 、内容制作:国内动漫作品大都缺少灵魂性的东西,或者说没有一个好的灵魂。
五、结论
因此,中国动漫产业应该如此走下去。首先,中国动漫应该按照正常的产业链进行发展。其次,早日树立中国动漫产业的品牌是关键;再次,由于动漫产业发展的不成熟和落后,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上当进行积极和强有力的引导和调控;再次,中国动漫的受众定位的错误急需纠正;最后,我国动漫业不论在内容制作和运作经营应该从美、韩、日等国际动漫产业大国成功发展中获取的启示和借鉴经验。
参考文献:吴汉洪,《产业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传媒》杂志,中国动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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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件执行和解工作的完善
关于案件执行和解工作的完善
执行和解就是案件在执行中和解,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通过对执行标的、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及义务主体的减让、增加或更改,来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避免法院强制执行而暂停执行程序的行为。
就近两年而言,我院 2009 年执结各类案件 87 件,和解结案 56 件,和解率为 64% ; 2010 年执结各类案件 148 件,和解结案 107 件,和解率 72% ,同比上升 6% 。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在执行和解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在立案阶段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从当事人的情况看,执行和解主要适用于四种情形:一是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二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难以变现的;三是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意愿但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需分期履行的;四是执行依据比较原则。前三种情形需要受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实地了解情况,才能视情况从中主持和解工作。在立案审查阶段,只能就具不具备立案条件进行审查,换言之,立案环节必须有无执行依据、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执行依据比较原则的案件,在立案阶段,由立案人员尝试和解,进而减少当事人诉累;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予以立案,进入执行环节。
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和解执行工作
社会的问题应当由社会共同解决,法院只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 “ 能动司法 ” 就是将法院承担的职能向社会推进,向外延伸。执行和解工作当然也应当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积极性。在案件和解执行工作中,可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在家庭、邻里和乡邻之间的纠纷案件中可邀请家庭、社区和基层组织里德高望重的成员调解;同事之间的纠纷案件可邀请威望较高的单位领导调解;行业之间的民事纠纷可邀请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律师在做和解工作上的积极作用。借助社会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定纷止争、息诉服判、案结事了、和谐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和解协议实现的举措和建议
1. 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虽然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但在实践中没有第三人的参与,双方往往是很难坐在一起协商的,由于第三人的参与(当然不是指法院的参与)使许多和解协议中增加了保证协议履行的责任人,虽然现行的执行和解规范中没有规定,但在有担保的执行和解中,如有的义务人在协议中提供财产担保,有的是第三人直接参与到协议中来,成为协议的担保人甚至是协议的履行人,应当借鉴《担保法》相关规定来明确第三人的责任,避免担保流于形式。
2.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计算方法不合理,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 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 此规定虽然从保证执行效率、提高案件执结速度的角度出发,以期限的连续计算来促使权利人迅速提出恢复执行,防止因拖拉而延误执行,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由于申请执行期限在法律性质属于除斥期间范畴,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这就使得申请人的申请期限在客观上因达成执行和解而自行缩短,这无疑剥夺了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我院的实际做法是: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作为新的 “ 执行依据 ” ,即执行和解协议。这样做的原因:从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内容看,多以申请执行人做出一定的让步或变通履行方式为条件,而执行和解工作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尽早尽快实现。
3. 执行和解履行方式
执行和解履行方式可分三种,即一次性履行、延后履行、分期履行。
四、执行和解工作遵循的机制
一是执行和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和解案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二是执行和解,必须坚持强制措施与深入说服教育相结合,在执行和解案件中,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把握好被执行人能力,是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的基础。
三是执行和解,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得到确定,也就是人民法院应审查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做好执行和解,还必须与采取强制措施相桔合。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是被执行人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做出的承诺,是符合现实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必将转入强制执行,所以采取强制措施是和解执行的保证。
五、达成和解协议后的案件管理
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应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统一结案方式。对于即时履行的或在执限内即可履行完毕的和解案件,可等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作结案处理;对于延后履行、分期履行等和解期限较长、在执限内不能履行完毕的和解案件,可在和解后做中止处理,裁定中止执行,待完全履行完毕后再做结案处理,或在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恢复执行,理由是:和解即是权利人允许对方当事人延期履行或以另一种方式替代履行,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一种合法处分,因为和解协议到期能否履行不可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中止执行的期间又不计入执行期限,这样既避免了超执限的问题,又不会出现重复立案。和解协议到期履行完毕,做结案处理;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按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
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探讨
田伟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
1.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文书的审查应注意六个方面:一是行政违法相对人是否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二是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性;三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不应当依法受到处罚;四是管理机关享是否有执法权;五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无法律依据;六是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一般情况下对符合上述特性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2. 查清违法事实。要着重查明被处罚人是故意违法还是过失违法;同时还应查明行政执法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是不是由于行政违法而导致相对人行为的违法,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是否具有相关性。只有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相对人行为的违法性,从而保证案件执行的正确性。
3.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弄清行政违法的因果关系,正确把握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有无违法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据。要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保证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措施的准确性。
4.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审查:是否重实体、轻程序,是否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是否滥用职权,是否严重脱离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
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 了解案情,通过查阅执行的法律文书,案卷及其他有关材料,明确协议执行的事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家庭经济状况,实际履行能力,以确定执行的对象和执行的范围。
2. 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应当以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限期履行)。对于确有履行义务能力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明不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抗拒或者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可以邀请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当地基层组织或者被执行人的亲属共同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请主管部门督促。经过做工作,依然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作出书面的执行裁定书。
3. 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的,合议庭应当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准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方案应当包括:强制执行对象、强制执行范围、强制执行时间、强制措施及实施步骤、可以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参加执行人员和配合部门及人员等等内容。方案制定后,必要时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并根据案情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例如公告、协助执行通知、扣押令、搜查令。
三、大量非诉行政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所造成的影响
1.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比例高,容易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
2. 强制执行难度大,极易形成集体性对抗,引发当事人上访、闹事等暴力事件,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还影响社会稳定。
3. 执行成本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协调,给执行增添了很大难度。
4. 执行效果不明显。比如征地拆迁案件,当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不合法时,如果以此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虽然法院办案正确,但面临着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指责;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又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另外,当拆迁涉及社会稳定时,不强制执行则有失法律威严和行政权威,但强制拆除则又势必引起群众性上访或暴力抗法等社会不稳定事件,法院很难同时实现既维护征地秩序又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标。办理这类案件时,法院常处于两难境地。
5. 执结率低,容易形成执行积案。一些难执行,矛盾争端多,又容易引起群众信访的案件,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则往往申请法院执行。而这种案件即使到了法院也难以执行,再加上法院执行人员有限,法院的执结率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行政非诉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结案率较高,但法院在执行中的执行到位率非常低,导致大量的程序性终结案件存在。
关于执行和解工作的完善
黄贵富
执行和解就是案件在执行中和解,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通过对执行标的、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及义务主体的减让、增加或更改,来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避免法院强制执行而暂停执行程序的行为。
就近两年而言,我院 2009 年执结各类案件 87 件,和解结案 56 件,和解率为 64% ; 2010 年执结各类案件 148 件,和解结案 107 件,和解率 72% ,同比上升 6% 。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在执行和解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在立案阶段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从当事人的情况看,执行和解主要适用于四种情形:一是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二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难以变现的;三是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意愿但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需分期履行的;四是执行依据比较原则。前三种情形需要受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实地了解情况,才能视情况从中主持和解工作。在立案审查阶段,只能就具不具备立案条件进行审查,换言之,立案环节必须有无执行依据、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执行依据比较原则的案件,在立案阶段,由立案人员尝试和解,进而减少当事人诉累;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予以立案,进入执行环节。
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和解执行工作
社会的问题应当由社会共同解决,法院只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 “ 能动司法 ” 就是将法院承担的职能向社会推进,向外延伸。执行和解工作当然也应当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积极性。在案件和解执行工作中,可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在家庭、邻里和乡邻之间的纠纷案件中可邀请家庭、社区和基层组织里德高望重的成员调解;同事之间的纠纷案件可邀请威望较高的单位领导调解;行业之间的民事纠纷可邀请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律师在做和解工作上的积极作用。借助社会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定纷止争、息诉服判、案结事了、和谐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和解协议实现的举措和建议
1. 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虽然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但在实践中没有第三人的参与,双方往往是很难坐在一起协商的,由于第三人的参与(当然不是指法院的参与)使许多和解协议中增加了保证协议履行的责任人,虽然现行的执行和解规范中没有规定,但在有担保的执行和解中,如有的义务人在协议中提供财产担保,有的是第三人直接参与到协议中来,成为协议的担保人甚至是协议的履行人,应当借鉴《担保法》相关规定来明确第三人的责任,避免担保流于形式。
2.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计算方法不合理,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 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 此规定虽然从保证执行效率、提高案件执结速度的角度出发,以期限的连续计算来促使权利人迅速提出恢复执行,防止因拖拉而延误执行,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由于申请执行期限在法律性质属于除斥期间范畴,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这就使得申请人的申请期限在客观上因达成执行和解而自行缩短,这无疑剥夺了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我院的实际做法是: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作为新的 “ 执行依据 ” ,即执行和解协议。这样做的原因:从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内容看,多以申请执行人做出一定的让步或变通履行方式为条件,而执行和解工作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尽早尽快实现。
3. 执行和解履行方式
执行和解履行方式可分三种,即一次性履行、延后履行、分期履行。
四、执行和解工作遵循的机制
一是执行和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和解案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二是执行和解,必须坚持强制措施与深入说服教育相结合,在执行和解案件中,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把握好被执行人能力,是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的基础。
三是执行和解,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得到确定,也就是人民法院应审查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做好执行和解,还必须与采取强制措施相桔合。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是被执行人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做出的承诺,是符合现实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必将转入强制执行,所以采取强制措施是和解执行的保证。
五、达成和解协议后的案件管理
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应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统一结案方式。对于即时履行的或在执限内即可履行完毕的和解案件,可等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作结案处理;对于延后履行、分期履行等和解期限较长、在执限内不能履行完毕的和解案件,可在和解后做中止处理,裁定中止执行,待完全履行完毕后再做结案处理,或在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恢复执行,理由是:和解即是权利人允许对方当事人延期履行或以另一种方式替代履行,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一种合法处分,因为和解协议到期能否履行不可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中止执行的期间又不计入执行期限,这样既避免了超执限的问题,又不会出现重复立案。和解协议到期履行完毕,做结案处理;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按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
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探讨
田伟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
1.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文书的审查应注意六个方面:一是行政违法相对人是否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二是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性;三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不应当依法受到处罚;四是管理机关享是否有执法权;五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无法律依据;六是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一般情况下对符合上述特性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2. 查清违法事实。要着重查明被处罚人是故意违法还是过失违法;同时还应查明行政执法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是不是由于行政违法而导致相对人行为的违法,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是否具有相关性。只有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相对人行为的违法性,从而保证案件执行的正确性。
3.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弄清行政违法的因果关系,正确把握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有无违法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据。要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保证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措施的准确性。
4.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审查:是否重实体、轻程序,是否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是否滥用职权,是否严重脱离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
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 了解案情,通过查阅执行的法律文书,案卷及其他有关材料,明确协议执行的事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家庭经济状况,实际履行能力,以确定执行的对象和执行的范围。
2. 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应当以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限期履行)。对于确有履行义务能力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明不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抗拒或者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可以邀请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当地基层组织或者被执行人的亲属共同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请主管部门督促。经过做工作,依然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作出书面的执行裁定书。
3. 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的,合议庭应当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准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方案应当包括:强制执行对象、强制执行范围、强制执行时间、强制措施及实施步骤、可以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参加执行人员和配合部门及人员等等内容。方案制定后,必要时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并根据案情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例如公告、协助执行通知、扣押令、搜查令。
三、大量非诉行政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所造成的影响
1.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比例高,容易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
2. 强制执行难度大,极易形成集体性对抗,引发当事人上访、闹事等暴力事件,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还影响社会稳定。
3. 执行成本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协调,给执行增添了很大难度。
4. 执行效果不明显。比如征地拆迁案件,当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不合法时,如果以此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虽然法院办案正确,但面临着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指责;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又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另外,当拆迁涉及社会稳定时,不强制执行则有失法律威严和行政权威,但强制拆除则又势必引起群众性上访或暴力抗法等社会不稳定事件,法院很难同时实现既维护征地秩序又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标。办理这类案件时,法院常处于两难境地。
5. 执结率低,容易形成执行积案。一些难执行,矛盾争端多,又容易引起群众信访的案件,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则往往申请法院执行。而这种案件即使到了法院也难以执行,再加上法院执行人员有限,法院的执结率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行政非诉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结案率较高,但法院在执行中的执行到位率非常低,导致大量的程序性终结案件存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
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
田伟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公布施行,废止了 2001 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施行后,在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上,无论在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法律关系上,还是在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上都将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条例废止了行政强拆,可以预见,涉及到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强制执行问题向司法强拆集中,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由于城市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推进等原因,城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力度将日益加大,不服征收、不愿搬迁的现象较为普遍,新《条例》实施后,相关案件涌向法院,可能会出现 “ 井喷 ” 现象,将进一步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是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难度更加加大。城市土地房屋征收往往涉及众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他们容易形成联合同盟,拒不搬迁,有的会借机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涉诉信访的形势更加严峻,法院化解此类矛盾纠纷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是废除行政强拆,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压力剧增。征收会涉及政府的许多社会保障职能,政府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而法院无法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司法强拆具有严格的程序,一方面固然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许多征收拆迁项目要求较强的时间性,通过司法程序难以达到及时强拆的目的。同时,强制执行由法院进行,将法院推向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法院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接受强拆任务,无疑是对法院的又一大挑战和考验,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严重降低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求更加严格。新《条例》实施后,法院面临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被征收人权利保护的双重任务,需要考虑多元利益,既要兼顾公共利益,支持依法行政,又要高度关注民生,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这对法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对策建议
1 、加强学习调研,准确适用新规。积极组织对新《条例》的学习,比照旧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制定背景、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条例公布实施的积极意义和重大影响;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在涉及新《条例》适用上,保持高度的司法统一性,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拆迁管理部门,了解当前拆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新条例施行后的工作态势变化情况,保证行政审判以及非诉审查、执行工作的从容应对;建议对房屋征收案件实行交叉管辖,避免因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造成裁判不公。
2 、配强法院审执力量,保障司法强拆顺利进行。取消行政强拆后,法院成为唯一的强拆主体。在当前执行难的情况下,法院的执行力量愈显不足,政府需要适时增加法院人员编制,保证有足够的审判、执行力量;提供能够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所需要的物力和财力,应对数量激增的拆迁案件。
3 、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征地拆迁案件,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同时要报告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从而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化解涉诉行政纠纷的合力。
4 、健全联动执行工作机制。要建立由公安、国土、住建、社区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组成的房屋强制拆迁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快速联动,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保证拆迁的顺利实施,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住建、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举办法律讲座,深入解读新《条例》,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相关规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此同时,要积极开展 “ 送法进社区 ” 活动,集中宣讲新《条例》,消除被征收人对法条误解,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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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费论文优秀范文6 双能X线骨密度仪工作原理和诊断标准-其他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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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能 X 线骨密度仪工作原理和诊断标准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工作原理和诊断标准
放射学方法测定体内骨矿物质密度 BMD ( Bone Mineral
Density )和骨矿物质含量 BMC ( Bone Mineral Content )是目前评估骨质疏松的重要手段。骨质疏松症最新的定义为,是以骨强度降低导致骨折风险增加的一种骨骼疾病。作为骨密度测量的仪器,从最早的普通 X 线检查装置到光子吸收法的核医学设备,发展到广泛使用的双能光子吸收测定、超声检测和 CT 测定装置已经有 50 多年历史。本文重点分析我院引进的 HOLOGIC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的工作原理和诊断标准。
1 、 HOLOGIC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的工作原理
1 、 1 我院引进美国 “ 好乐杰 ” 双能 X 线吸收仪( DXA ),此台仪器为测量中轴骨的 DXA ,具有以下优势:
⑴ 、 是目前的 “ 金标准 ” 诊断方法
⑵ 、 是目前技术最成熟的测量方法
⑶ 、 具有极好的重复性
⑷ 、 辐射量低(效应剂量: 1-3uSv ),技术员接受的剂量很小,主要来自散射,几乎无法测到,在扫描床 1 米以外的辐射剂量可以忽略不计。
⑸ 、 是多数流行病学研究采用的方法
⑹ 、 DXA 的 BMD 结果与骨折风险相关已被广泛认可
⑺ 、 是多数临床药物学研究和疗效观察采用的测量方法。
1 、 2 双能 X 线吸收仪工作原理
⑴ X- 线衰减原理:衰减是指在 X 线光束里光子数目的减少,衰减多少取决于组织的密度与厚度。组织越致密,它所含有的电子就越多,光子衰减也越大。如果衰减的程度可以被定量的话,那么,组织的密度也可以被定量性地评估。
⑵ 双能量原理:在低能量( 30-50keV )下,骨骼的衰减比软组织的衰减程度要大,而在高能量(大于 70keV )时,骨骼衰减和软组织的衰减是相当的,区分两种未知物体(骨和软组织 ) 需要两种方式,即两种不同的 X 能量衰减方式。因此,可以区分两种组织。穿过受检部位的射线比例取决于 X- 线光子的能量、身体的密度、以及身体的厚度。使用两个不同的 X- 线能量, DXA 仪器分别记录在两种不同光子能量下的衰减曲线。
( 3 )、 DXA 系统组成: X 线球管、校准器、 X 线探测器。 X 线光子是由 X 线球管所产生, X 线球管含有阴极(负电荷)与阳极(正电荷),它们被包裹在一个真空管内。 X 线球管的能量约有 99% 会散失为热能,不到 1% 的能量才会成为 X 线。 X 线在到达所测部位之前, X 线光束会被校准成为一道狭窄的扇形光束。校准器是用来将散射的电子隔开,使其不能到达探测器上。 X 线光束穿过受检部位,然后被该部位的骨骼与软组织选择性地衰减掉。当 X 线光束离开病人后,它会穿透过 X 线探测器,穿过身体之放射线的强度会被转化成电子信号而被记录下来。
2 、 HOLOGIC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诊断标准
2 、 1 标准化评分概念
( 1 ) T 值和 Z 值
中轴 DXA 测量结果包括 T 值和 Z 值
T值和 Z 值作为标准化评分,将不同的扫描仪所测量的 BMD 结果转化成共同的计算机单位
( 2 ) T 值:是指所测量值高于或低于正常青年参照人群的平均 BMD 值的标准差
即: T 值 = ( BMD 所测值 -BMD 正常青年人群参考值) ÷SD 正常青年人群参考值
T 值有助于分析受检者所测得 BMD 是否正常, T 值用于绝经后妇女和 50 岁以上男性的骨质疏松症的诊断。
( 3 ) Z 值:是指所测值高于或低于同年龄、性别参照人群的 BMD 平均值的标准差数
即: Z 值 = ( BMD 所测值 -BMD 同年龄人群参考值) ÷SD 同年龄人群参考值
Z 值有助于分析受检者所测值是否低于同龄人群的骨密度范围,尤其在骨密度很低时, Z 值用于儿童、绝经前妇女和 50 岁以下男性,但是 Z 值不能用于 WHO 的骨质疏松症的诊断。
2 、 2 骨密度测量在骨质疏松症诊断中的应用
WHO 诊断标准适用于:
( 1 )女性围绝经期及绝经期和男性 ≥50 岁,均使用 T 值诊断,诊断标准如下(选择 T 值最低的部位诊断):
1 、骨密度值即 T 值 ≥-1.0 ,骨密度正常
2 、 -2.5 < T 值< -1.0 ,低骨量(低骨量 ≠ 骨丢失)
3 、 T 值 ≤-2.5 ,骨质疏松症
4 、 T 值 ≤-2.5 并伴有脆性骨折史,严重骨质疏松症
注意: WHO 诊断分类不适用于健康绝经前妇女
( 2 )、女性( 20 岁 - 绝经)和男性( 20-50 岁),均使用 Z 值,其骨量评价标准如下:
1 、 Z 值 ≤-2.0 ,低于同龄人骨密度范围
2 、 Z 值> -2.0 ,在同龄人骨密度范围内
注意:严格按照诊断及评价标准规范诊断报告!
( 3 )儿童和青少年的骨质疏松症的诊断
对于 5-19 岁的男性和女性,检测骨密度时应检测椎体和全身骨矿含量和骨密度。因为在生长期,髋部随着生长变化很大,因其没有可重复性而不适合作为检测部位。儿童正常生长或是发育延迟需要根据绝对身高、年龄相关身高,或者与年龄、性别相关骨密度的升高或身高特异性 Z 值来比较校正。所以不能单独根据骨密度测量来诊断,临床诊断需根据:临床骨折史、低骨矿含量或低 BMD 来诊断。低 BMC 或 BMD 定义为: Z 值小于等于 -2.0 (儿童不能用 T 值)。
注:临床骨折史包括,下肢长骨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 两个以上上肢长骨骨折
( 4 )儿童 BMD 检查的指征
1 、原发性骨病或潜在的继发性骨病
例如:慢性炎性疾病、内分泌紊乱、儿童期恶性肿瘤史或器官移植病史(不包括肾)。
2 、重型地中海贫血。
3 、慢性制动,例如:脑瘫。
总之,双能 X 线骨密度仪是诊断骨质疏松症的金标准,无论在骨质疏松症的诊断、监测、评价骨折风险上都有绝对的优势。深入地学习与开展骨密度这项技术,并且通过广泛地宣传教育,我们能够将因骨质疏松症导致的骨折病人防患于未然。通过不断临床研究观察,将骨质疏松症病人的治疗效果达到最佳,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痛苦。作为骨密度测量专业人员,我们必须牢牢掌握骨密度测量基础知识和工作原理,并且能统一规范,严格按照规范做出准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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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费论文优秀范文8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其他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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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二调研组
一、加大扩权强县力度
1 、将扩权强县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县(市、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对 ** 、 ** 、 ** 三县(市)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 市发 [2004]18 号)文件中明确下放的 99 项行政管理权限进行全面清理,将现行保留的权限下放给全市所有县(市、区)。
2 、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和外贸经营者备案审批权限。将投资 3000 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及外贸经营者备案审批等权限下放给县(市、区)。
3 、适当放宽结汇政策。改进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方式,适当放宽招商引资企业现汇进资结汇政策。
4 、进一步下放林业审批权限。将临时征占用 2 到 10 公顷林地审批,年耗竹 10 万根以上 30 万根以下的竹子加工经营许可,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审批,森林资源转让审核,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等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给县(市、区)。
5 、扩大县(市、区)取水许可、取水权转让审批权限。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由 1 万 m3 以下扩大至 3 万 m3 以下(不含 3 万 m3 ),电站单机 0.05 万千瓦以下扩大至总装机 1.2 万千瓦以下(不含 1.2 万千瓦、中型及以上水库)。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6 、培植和扶持特色经济和骨干企业。按照 “ 一县一业 ” 的思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板块经济,立足县域比较优势,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重点骨干企业集中,围绕重点骨干企业,推动资产重组,带动县域工业发展,对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或外地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我市工业企业的按并购净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7 、加大对高端矿业经济扶持力度。采取财政借资贴息、发放二年期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国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还等措施,重点扶持稀土、钨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和带动一群专、特、精、新的应用加工企业,打造一批稀土、钨行业的航母型、旗舰型企业,占领行业高端。
8 、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每新增一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分别给所在县(市、区)和企业奖励 10 万元。
9 、加快 “ 飞地 ” 工业园建设。研究制定《 “ 飞地 ” 工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支持限制开发功能区的县在 ** 开发区建设 “ 飞地 ” 工业园。由市政府牵头, ** 开发区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报批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限制开发功能区的县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税收按比例分成。
三、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10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从市工业用地指标中单列 10% ,用于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初次创业者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的,入驻创业基地企业第一年免交场地租金,第二年按 50% 缴纳;对基地内创业企业,同等享受当地工业园区新入园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好、获得省主管部门奖励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 1 ︰ 1 的比例进行配套扶持。
11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市级增加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000 万元,每个县(市、区)每年安排 100 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发展潜力大的本土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内安排 1000 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初创企业。强化创业培训,实行政府买单、免费培训的办法,每年为每个县(市、区)有计划地培训 200 名创业人员。
13 、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激发民营资本活力;引导民营企业调整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小城镇开发与建设,实现生产要素的集聚和优化,增强市场竞争力。
14 、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民营企业进行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鼓励优势骨干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强强联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对新上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人民币;被省授予 “ 百强企业 ” 称号的,市级再按省奖励金额的 50% 给予奖励。
15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点发展 1 家注册资金 10 亿元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 3 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加速城镇化进程
16 、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鼓励农民将户籍转入城镇,对办理户口农转非的新市民,保留其在农村原有的土地权益不变,山林、责任田、宅基地保留,计划生育政策继续按农业户口执行,社保、医保、退伍军人安置及义务兵优待、最低生活保障、事故补偿等其他政策,遵其意愿可在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间自由选择。
17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向城镇转移。按照 “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 的要求,加快科学编制增减挂项目区规划。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社会机构参与项目区建设的新机制。制定农民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农村宅基地收购复垦货币补偿、农村宅基地拆除复垦置换成新区建设用地指标出让收购等相关办法,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价值,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城镇用地,增强农民进城承载力。
18 、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农村居民进城转为城镇居民后,应将其原宅基地通过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或其它流转形式进行依法流转。暂不能实现依法流转的,可由当地政府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按照货币补偿形式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19 、推进县(市)教育园区规划建设。在教育园区内重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配套建设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设施,实现学校进园,规模办学,规范化管理,通过扩大教育规模引人进城。
20 、加大对新市民住房保障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探索利用集体存量土地建公共租赁房,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将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放宽至进城农民工。放宽新市民公寓申购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市新市民申购新市民公寓。
21 、完善进城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户籍迁入城镇的农民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转入城镇。在城镇务工的本市和外来农民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五大社会保险。在城镇从事自由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五、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2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设立市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良种繁育基金,支持各县(市、区)实施优良品种工程,研制、引进、繁育和发展地方特色新品种,培育和壮大脐橙、生猪、花卉苗木、蔬菜、油茶、工业原料林等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23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能人依托商品基地、产业链条和流通渠道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创办的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每户 5 万元和 2 万元奖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外资农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和林地资源向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集中。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24 、加快农产品加工和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依托中心镇和传统的商品集散地,因地制宜搞好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在贷款、用地、水电、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把专业营销队伍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其通过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各种专业协会、产销服务队、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流通组织。
25 、推进农业品牌经营和创牌活动。对农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档次、改进产品质量等给予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支持。做好市、省、国家农业名牌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成功的农业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强化用地保障
26 、调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对利用非耕地类的荒山、荒坡、疏林地等农用地建设工业项目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可以适当降低,执行 50%-70% 的标准。
27 、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的,准予先行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适当减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28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对耕地总量小的县份,适当下调基本农田保护率,指导并支持建设几个集中边片面积较大、质量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9 、大力支持土地整理。扶持贫困县实施一批土地整理项目和建设用地 “ 增减挂 ” 项目,简化立项审批、验收环节,加大专项资金帮扶力度,努力建成一批成效大、作用明显的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0 、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出台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办法,鼓励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山区县、库区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果业,对新开发果园、茶园面积可列抵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1 、全面加快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 ** 至 ** 、隘岭至 ** 、 ** 至 ** 、 ** 至杨村、 ** 至 ** 、 ** 至 ** 等高速公路,加密高速公路网,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目标。继续抓好国省道公路改造,提高国省道公路的等级和通行能力。继续抓好农村公路建设,扩大农村路网通畅覆盖面。
32 、加快能源保障建设。加快推进华能 ** 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和完善 500 千伏主网架,扩大 220 千伏电网覆盖面,推进特高压电网和智能电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县域电源点建设。实施西气东输工程,建成城际输气管道及沿线县(市)供气管道。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利用水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争取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绿色能源县。
33 、认真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标准完成城市防洪工程、重点江河堤围、大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增强防洪抗旱能力,提供水源保障。
八、搞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4 、严格控制污染源。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结果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鼓励发展 “ 三废 ” 综合利用产业和项目,发展循环经济。指导进园工业项目建设集中排水(污)工程,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对入园项目推广使用环保高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把工业园区建成环境保护的示范点。
35 、积极创建生态县市和生态乡镇、村。对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市的奖励 100 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的奖励 500 万元;对每创建成功一个省级生态乡镇、村,分别奖补 10 万元、 5 万元,对每创建成功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分别奖补 20 万元、 10 万元。
36 、加强两 ** 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成立 ** 市两 ** 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处,为市环保局下属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加强对区域内生态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7 、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对重点生态保护县的生态财税补偿机制,按照森林覆盖率达到一定比例进行分级补助;积极争取上级提高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额;加大对源头县水资源修复治理和保护、尾矿库治理等项目的资金支持。
九、强化人才、科技支持
38 、积极开发各类人才资源。积极发展职业技能教育,继续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程,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适用型、创新型人才。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县 ( 市 ) 合作机制,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经济实体。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县 ( 市 ) 创业,鼓励更多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县域经济。
39 、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出台引进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柔性引进钨、稀土等行业顶尖科研人才和领军人物,促进企业自主创 ** 产品转型升级。结合 “ 一县一主业 ” 发展要求,引进和选派一批博士挂职担任县(市、区)长助理。
40 、努力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 ** 钨工程研究院和稀土工程研究院,建立开放式的研究开发机构;推动 ** 理工大学建立钨学院和稀土学院,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强化财税金融扶持
41 、对县财政实行收入增长奖励。每年由市下达各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考核任务,完成考核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奖励;超过考核任务部分,每超收 1% ,奖励 10 万元,超收奖励部分的 50% 用于奖励县级班子和有关人员。进一步调整市级财政支出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倾斜,落实兑现财政支农资金高于财政增长的法定增长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42 、有关规费收入对县(市、区)倾斜。省直各部门对县(市、区)的各类专项补助直接下达到县(市、区),市直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留成。各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各项规费,要严格执行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市留成部分,视具体情况提高对县(市、区)的返还比例。
4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建立适应县 ( 市 ) 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积极推行票据融资,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大胆探索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创 ** 金融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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