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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3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标签:标题]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篇: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经营和生活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的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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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号:购房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_________币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_____币_________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
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向_________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存档_________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抵押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附件
(一) 抵押人资料
业主姓名:_________(中文)
业主姓名:_________(英文)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抵押物业详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
楼数: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建筑)_________(实用)
用途: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_________
第三篇: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
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_________‰,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_________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
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抵押人与承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
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利: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_________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利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_________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
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___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第四篇: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鑫酆贷款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贷款公司相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向我公司借款_________元月利率0.008%。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需向抵押权人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在房屋抵押期限未结束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有抵押人自担并将《房屋所有权证》送至抵押权人处保管,在款项未还清或抵押关系没有办理终结手续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仍然归抵押权人所有。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通知三十天后,(违约未超过三十天的每日加收0.0001%的利息,以后还款按加息后的标准执行)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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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4
合同管理系统(精选多篇)-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标签:标题]
合同管理系统(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同管理系统
工程管理(2)09550222
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绩效评估的全方位、系统化的合同管理平台。
合同分类:合同依其标的不同,划分为一定的类型,包括: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给予信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转移智慧成果的合同(技术合同)。
功能:业务管理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需求,合同管理软件必须解决实际业务管理中的问题,专注于企业合同管理的动态化、智能化、网络化,为企业提供合理的流程和业务约束以及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功能,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批、文本管理、履约监督、结算安排、智能提醒合同收付款、项目管理、合同结款情况统计分析、报表输出和决策支持等。各项子系统:
合同起草: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库,起草人选择对应的合同范本,填写合同要素,合同示范文本只允许起草人填空,不允许修改固定条款格式。
合同审批:根据企业的业务流程自定义软件中合同审批流程,保存所有的审批意见,帮助评审人员参考,最后打印出合同审批单。
工程管理(2)09550222 合同文件:管理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合同原稿、变更文件、附图等内容,将任意格式的电子版文档可以直接导入系统中。
结算管理:解决企业的资金管理,为合同细化了何时应该结算账款,无论是对收款还是付款均有重要意义,可以及时安排资金调度及收回(91考试网-范文:Www.91exam.org)款项,既保证按时守信,又合理充分利用资金,降低执行风险。
实际进度:明确记录合同进度,并与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方便领导随时了解合同动态执行的情况,到底完成到何种程度,完成的百分比是多少,方便领导调整进度,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商品管理:采用合同商品清单、询价、报价表单管理对应标的物型号、规格等明细,可以按商品类型、交货期等信息统计合同商品数量和金额,为公司市场策略、财务规划、招投标管理等提供依据。
合同变更:记录合同变更的原因、影响,并将变更依据作为附件导入系统,从而兼顾了变更过程管理的严谨和自动性,关联结果,有据可查,权责明晰。
预警系统:系统自动扫描并对所有快到期的结款、审批、收货、验收、付款等关键节点或事项进行预警,帮助用户提前做好财务规划和分析决策。
报表:从不同角度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辅助经营决策,多样化的统计方式,自定义统计条件,并将统计结果输出图形。
第二篇:合同管理系统需求文档
合同管理系统需求文档
一、开发前提:
合同系统的开发在原资金系统的基础上,人员组织结构、系统角色设置与资金系统基本一致或做少量修改。
合同系统审批方式采用类似于资金系统的网上审批。系统可以满足各种复杂的审批流转规则,尤其是满足集团公司多个子公司多种不同审批流程(同一模块每一个子公司一个流程)的需求。
合同系统中的合同隶属于资金系统中的项目,合同审批签订后占用项目的预算。通俗的讲,项目的预算是通过项目所对应的合同执行的,合同的签订、金额变更受到项目预算的制约。
二、详细需求:
1.供应商管理:
系统需求:
? 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通过一个页面直观的展示合同对方的信息。 ? 可以方便的增加、修改、模糊搜索供应商的信息。
? 系统提供上传供应商的资质信息等附件功能。
? 提供excel导入导出供应商信息功能。
报表需求:
? 可以按照各种条件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 可以链接到供应商相关项目、相关合同和已经签署资金统计等内容。
2.合同管理(基础数据):
系统需求:
? 可对多种合同类型进行管理。如:设备合同、建安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 合同一定是和资金系统中的项目关联的。
? 合同分为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
? 合同金额分为合同金额(标的金额)、预算金额(计划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三种。 ? 合同保证金(尾款)。合同保证金的金额由录入合同的人计算填写,保证金交付
日期由合同录入人计算录入。
? 系统提供附件的上传和下载。
? 各式的合同系统提供填写模板、默认一些合同信息、校验一些合同信息输入的合
法性。
? 系统提供合同样本的打印功能。并提供合同样本的导出为excel功能。 报表需求:
? 根据检索条件快速、准确找到合同资料,支持关键字模糊搜索、分组显示等。 ? 提供合同按照类型、按照单位、按照项目的一些统计图表。
3. 合同建立与审批管理(略)。
系统需求:
? 合同签订/变更是需要审批流程的,可根据合同类型、合同金额等条件自动匹配
合同审批流程。实现并签、串签、按条件跳转等功能。
? 合同的审批具有短信通知功能。
? 系统提供合同存档功能。
4.合同的变更管理。
系统需求:
? 系统提供合同基础信息变更的流程。可变更合同金额等基础信息。
报表需求:
? 提供合同具体的变更记录。
5.合同系统与资金系统的深度关联,预算管理。
系统需求:
? 任何合同都隶属于资金系统中的一个项目。
? 合同的建立、变更(金额)都受到项目预算的控制。在新增合同时如果合同所
属项目的资金不足则不允许新建合同。在最后的领导审批后,再次进行项目资
金进行是否满足合同资金的验证。验证复核后合同正式建立。合同变更中,如果合同金额增加同样需要验证其金额是否超出项目总金额。
? 合同的执行。合同的执行是在资金系统中填写合同报销单。以合同资金的支出
进度判断合同的执行进度。
? 合同保证金只有在合同保证金交付日期到达之后进行交付(报销)。
报表需求:
? 项目报表中,分为项目预算、已签署合同金额、已执行合同金额、项目可签署
余额、项目实际剩余金额等字段。
? 项目报表中可以链接到支出类型表。
? 项目报表中可以链接到合同信息表。
? 项目报表提供按照供应商的统计报表及图表。
? 项目报表中提供按照时间的资金支出统计及报表。
? 预警提醒。报表提供合同进度逾期和资金逾期等提示。
6.系统设置。
? 填单权限设置。
? 报表查看权限设置。
? 组织结构、角色、等同资金管理系统。
中科普达软件公司
第三篇:明源工程合同管理系统v2.0
明源工程合同管理系统v2.0
继2014年年初推出明源工程合同管理系统v1.0之后,在不断吸取优秀房地产企业工程合同及成本管理精髓的基础上, 结合各地典型用户的宝贵实际应用经验,前后历时近一年时间对系统进行了全面改进和完善,正式于2014年5月下旬全新推出了明源工程合同管理系统v2.0,其主要特点包括:
1、科学系统地对工程合同的执行及付款进行全程跟进和管理。从合同登记、合同变更到合同款项的计划、审核与支付、合同的最终结算、厂商评估等进行全程周密的跟踪、控制和管理。
2、完善的厂商管理功能,使对合作商家的选择有据可依。系统可对工程承包商和建材商等各类合作商家的整体情况做全面管理,包括基本资料、考察记录、资质审查、历史往来等,用户还可以随时从数量众多的合同中立即查询到与之有关的所有合同的详细情况。
3、强大的合同台帐功能,可以让用户随时轻松实现在庞大的合同库中调出任一合同进行查询并执行相关操作。通过项目、合同分类、厂商可以方便地查询到合同的全信息,包括合同信息、合同变更、合同结算、付款计划、付款审核、付款信息、合同执行评估、合同分析等,实现信息在相关业务部门间的充分共享。另外通过“相关业务”功能,还能随时的切换到各项具体业务的处理功能模块,充分体现系统的易用性、实用性。
4、密切跟踪和严格控制合同的执行过程,杜绝因合同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造成的工程成本失控。通过变更管理、合同结算管理、合同评估等功能实现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变化和资金运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及时登记、及时跟踪、有效控制和追踪评估。 5、严密的合同变更和款项超付报警机制,加强合同执行的监控力度。当合同变更总额超出变更预警线,合同付款总额超出付款预警线时,系统将自动提示报警,从而有效控制“变更黑洞”并杜绝“合同款项超付”现象。
6、严谨、科学的合同付款体系,一方面可快速制定付款计划,另一方面实现对合同款支付的严密控制。系统紧扣房地产实际业务流程,从付款计划到付款审核,再到实际款项的支付,都进行了严密的控制。帮助用户快速、准确地制订付款计划,记录审核过程,并根据审核结果自动形成应付款项,作为付款依据,从而避免日常工作中大量繁杂的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率。
7、自动生成资金计划。系统将根据合同付款计划以及实际款项支付情况自动生成月/季度资金计划,彻底将财务人员从繁琐的计划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工作更加高效同时也更加准确。
第四篇:无纸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无纸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是把纸质合同关键信息电子化,并在系统中记录合同的执行金额,以财务的角度监督合同覆行,既简化管理,又抓住了合同最关键要素,提高管理的效率。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的执行管理,实现合同收、付款与财务的集成,最终实现合同实时管理,合同综合分析和合同管理移动应用。
无纸化办公顺应低碳时代需要,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无纸化办公成为必然之势。友为无纸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统一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全局资源,强化合同业务财务一体化功能,同时强化合同审批、合同信息集中管理等职能,形成合同的全面信息化管理。
友为合同管理信息化总体构想是“统一管理”用合同管理平台来实现,“分级控制”用合同业务执行平台来实现,主要构想以下几点:①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实现合同的存档,合同综合信息查询;②合同的跟踪,全过程实现电子化;③实现合同从起草到签订有规范的流程审批,保证合同是合规,合法,同时确保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有审查的作用;④通过系统提醒,服务财务、经办部门关注业务,确保合同按计划执行;⑤合同查询:按单位年度、单位、名称、金额等维度;⑥合同统计:按一定的条件进行综合分析;⑦合同预警分析:代办事项提醒,合同审批,到期款提醒、合同执行提醒;⑧集成:以合同管理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已建成的财务系统、基建系统、等系统的信息集成;⑨合同管理采取全局统一管理、下属单位分级控制的管理模式:架构统一的合同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下属单位的合同统计、分析和监控,实现全局合同管理规范化,合同统计统一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⑩合同管理平台后期更加深化应用:监控细化。例如:合同管理自动化、智能化: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设置一定的约束条件,由系统自动产生对合同监控、分析的提醒和报告,对合同进行预警;合同管理便捷化: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统一的工作平台,也可以通过andriod智能手机,实现移动应用对合同的查询、分析、工作审批等内容。
一、推行无纸化办公不等于取消纸张使用。
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的角度来看,无纸化办公的意义重大,其必要性亦无可争议。但是,就像计算机、电视、广播的出现依然无法完全取代报刊杂志的作用一样,电子文件的盛行恐怕一时也难以完全取代纸质文件。可见,现在来说电子文件要完全取代纸质文件,还为时尚早。
二、推行无纸化办公不等于不注重文档格式。
推行无纸化办公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公文管理思路和程序,掌握电子文档的制作技术,提高办公水平和管理能力,防止出现公文不统一的现象。因此,酒店可参照国家公文格式gb/t9702-1999标准,制作电子文档行文的统一格式,包括电子印章加盖、签收时限规定等,以体现公文的严肃性,树立酒店对内对外的良好形象,达到公文格式统一、档案管理标准统一。
三、推行无纸化办公不等于放松档案管理。
推行无纸化办公过程中,应更加注重电子文档的安全性,加强档案管理。如规范《办公电脑定期备份制度》,《涉密电子文档加密制度》,《客户资料分级查阅制度》,《电子文档目录定期上报制度》等,同时,将办公电子文档列入工作交接的范畴,杜绝档案的泄密或流失。
四、推行无纸化办公不等于淡化人际交流。
与电子文档比较,同样内容手写件比电子邮件或软盘存储所显示的信息量更多,身体语言流露其中,通过笔迹你可以感觉对方的情感、性格、文化修养等多方面的信息。传统文件
的传递过程也是人际交流的过程。
因此,在推行无纸化办公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人际交往氛围的营造,如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开设电子论坛等,搭建内部人员沟通、交流的平台,莫让电脑隔开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无纸化办公给我们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办公环境,虽然目前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不断完善,但我相信,随着办公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创新,随着人们对无纸化办公意识的不断提高,无纸化办公会离我们越来越近。友为合同业务执行平台主要功能
合同统计分析。主要是开发各种报表,如上文所述的一系列分析,如支出合同一览表、支出合同执行进度监控与分析、收入类型分析、资金类型分析等表。
友为合同执行预警。根据合同的计划收款日期和系统当前日期对比,自定义提前预警的周期(天数),由系统自动提醒快到期未收款或付款的合同,提供给相关部门、人员参考,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保证合同的按期完成和财务业务对应工作的按期执行。设置预警项目和对应的预期规则等内容;设置预警触发条件、发送内容、发送规则、接收对象等内容;系统自动预警,产生预警报表,自动发送给相关人员,跟进业务。
移动应用。移动应用主是是通过andriod智能手机平台,进行合同的相关业务操作,达到以下管理或工作价值:随时随地查询合同执行状况;随时随地进行合同相关流程的审批;通过移动终端快速的进行合同相关的查询;系统的预警信息,发送到移动终端,保证业务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
友为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 系统采用了自主开发的企业快速开发框架,框架包含安全管理、日志管理、配置管理、权限认证管理等企业管理系统的几乎所有的安全性需求;
● 系统用户验证基于多重加密,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系统的所有操作均需要授权认证,按组织结构级别进行权限设置,包含基础数据的增、删、改、查,文档的下载等权限,并可集成防伪打印,有效防止信息泄露;
● 系统可以针对涉及到的国家和行业各项法律法规中规定为涉密的信息进行关键字过滤,管理员可以设置关键字字典;
● 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采用安全的设计,保证本系统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并能够防止未经授权的各类人员对本系统进行设置和修改或进行有关统计;
● 系统具备重要数据加密传输等安全方面的保障,保证数据在不同系统间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安全性,即使窃取者通过监听等方式成功地拦截了通信线路上的数据,除非窃取者能够解码数据,否则他无法读取数据;
● 系统采用完备的异常处理机制,周全地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使出错的可能降至最小;
● 系统对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操作设置补救措施,通过补救措施用户可以回到原来某时刻的正确状态;
● 系统对可能造成等待时间较长的操作提供提示功能,支持各种事务的回滚;
● 系统提供数据备份和导出功能,并提供分散备份的安全性提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软件/硬件故障等物理灾难;
● 系统可以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安全加固,进一步提高安全性。
第五篇:网络优化平台合同管理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合同管理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一.使用要求
1. 在合同签订审批上传附件时,合同正文必须是word版的电子文档。
2. 起草合同时尽量使用集团公司下发的合同模板(在附件上传中选择从模板复制)。
3. 合同审批流程走到签章环节,需要提交到验证环节做处理,然后再结束(合同正文不是word文件的除外)。
4. 合同审批流程走完后,需要在合同签订管理中填写签订日期,然后提交(需特别注意)。
5. 以下几种合同需要在合同审批表单中的是否备案选项框中选“是”,审批流程走完后再到合同备案管理中上传pdf格式的合同扫描件进行备案。
(一)涉及战略合作、对外投资或合资、担保、融资、捐 赠等重大事项的合同;
(二)涉及内部企业和国内通信运营商以外
的大宗采购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和对外分包合同,且合同金 额在2014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
(三)对企业发展产生实质影响,认为需上报的其它重要合同。
6. 与内部企业和国内通信运营商以外的民事主体签订合同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合同(其中海外客户为2014 万元及以
上人民币),子公司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签署前,应上报浙江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二 、注意事项
1. 起草合同时,如果选不到合同客户,需提交客商审批表到市场管理部系统管理员进行录入,同步到合同管理系统中。
2. 合同管理系统不要和项目管理系统一同使用,以免引起冲突。
3. 使用合同模板时不允许改变模板的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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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5
外观设计注册委托协议书-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标签:标题]
外观设计注册委托协议书
第一篇:外观设计注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注册外观设计事宜签订以下协定:
一、甲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委托乙方为甲方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只要甲方提供资料真实齐全。
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办理一切申请事宜。申请进度将按政府知识产权署的时间表进行。
二、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查册,分类,列印外观设计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2)复制外观设计图案;
(3)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4)确定外观设计不遭反对后,向_________申请外观设计注册证书。
三、对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甲方同意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付给乙方注册费用:
注册中国外观设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注册_________外观设计,费用为_________元,此价格包括第二项服务内容所需费用和乙方的服务费用。
四、如果由於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是项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产品外观设计委托合同书
产品外观设计委托合同书?否
甲方(委托方):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公司电脑机箱产品外观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设计电脑机箱产品的外观,设计内容包括产品的外观造形、颜色、材质等,并最终提供产品外观的效果图档。
备注:产品的内部结构、材料性质、功能实现等方面,不属于外观设计范围。
二:委托设计费用:
电脑机箱产品外观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款(税后)。
备注:此报价是乙方税后所得,如需缴纳税额由甲方承担,若需乙方承担税额,则每款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元。
三:合作及修改流程:
1:乙方在一段时间内将设计好的图稿带至甲方处,双方在场共同协商挑选,乙方所提供的图稿只用于当场展示,无论是否选中乙方都须将全部图稿带回。在挑选过程中甲方不得以拷贝、拍照、扫描等方式对乙方所带方案图稿复制存留,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带回图稿。
2:如甲方选中某款方案,准备制作手板或开模,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该款设计费全款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通过电邮将该方案原始图档发给甲方,该款方案合作完结。
3:如甲方选中某款设计方案,但需要乙方做修改,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50%报价(即人民币元(税后))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可先提供共计两次修改,每次修改后再带图稿至甲方处供甲方挑选。
4:如甲方在上述两次修改后还需要修改,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剩余50%尾款(即人民币元(税后))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可再继续提供共计两次修改。
四:设计方案修改约定:
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款设计方案,且已收到全款后,若甲方还需要对该方案进行修改,乙方应予配合,但每款方案乙方提供的免费修改次数最多不得超过次,若超过,则之后的每次修改前甲方需先付20%报价(即人民币元(税后))给乙方后,乙方再做修改。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款设计方案过程中,若因甲方公司名称或商品变化而变更设计方案,则视其为新方案设计,需重新编号立项后,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款设计方案过程中,甲方又提出与该方案所属性质不同设计要求,或推翻该方案原设计大形与风格,则视其为新设计方案,需重新编号立项后,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五:设计和修改时间:
1:每次修改计时从甲方划款到乙方账户时间开始;
2:乙方修改一款设计方案最少需要5日时间;
备注: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设计方案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方案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该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决定该方案的处理。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方案作品享有著作权(更多请搜索Www.91exam.org),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方案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在未向乙方付清全款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剽窃或抄袭乙方方案并使用。
备注:依据前述知识产权约定,甲方在未选中或放弃设计方案及未付清余款的情况下,乙方仍对该设计方案拥有所有权,故因甲方剽窃或抄袭乙方方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期间,有责任保密该设计方案不得外泄。
二:甲方向乙方付完全款后,乙方有责任保证该设计方案不再外泄或另卖给其他客户。
备注:因乙方未保证上述两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双方联系约定:
在产品设计运作期间甲方和乙方所有相关指令确认全部以电邮形式为准,其它形式如qq、电话或口头指令等均为无效。
十:合同终止:
1: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水平无法满足要求,可在知会乙方后,终止合同。
2:乙方认为与甲方合作不满意,可在知会甲方后,终止合同。
3: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在知会对方后,终止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如有变动或补充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第三篇:xxx公司外观造型设计委托协议1
甲 方:(委托方)乙
方:(设计方)
地 址:地
址:
联系电话:帐 号:
项目联络:项目联络: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xxx产品外观造型设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内容
新型浴霸面板外观造型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xxxx外观造型方案的设计。
2、xxxx的配饰及配色方案设计。
3、xxxx的外观尺寸设计。(内部结构文件需要甲方提供)
二、设计阶段及进度
本项目采用分阶段规划及实施。根据项目全程的工作内容,我们将设计项目分为x个阶段逐步推进:
阶段一:预想方案设计
探索新型xx的产品设计的定位。通过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目标客户层的需求与设计方向进行分析。在分析结论的基础上,提出新型浴霸的产品概念,并将形成的产品概念视觉化,以预想图表达产品创意预想方案,供初选评审。成果:1、乙方第一次提交x款造型设计方案二维(或三维透视)效果图(jpg格式文件),每款必须从三个面上去体现,并在效果图上标明外观尺寸,材料,及需注意的地方。于x年x月x日前提交。(或者分多次提交)
阶段二:最终方案设计
在前一阶段结果评估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做进一步完善。
成果: 1、提交七套产品的配色方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四、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
甲方按下列付款时间和金额分三个阶段以银行托付方式向乙方支付:
1、合同签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总设计费用中的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乙方即开始阶段一的预想方案设计的运作。
2、乙方提供该项目阶段一的全部设计成果并为甲方确认收到第一阶段设计成果后,甲方于2日内支付该项目总设计费中的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
3、乙方提供该项目阶段二的全部设计成果并为甲方确认后,甲方于5日内支付该项目剩余全部设计费即人民币贰千柒佰贰拾元整(¥2014元)本协议履行完成。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明确设计要求,提供基本的设计资料,在乙方进行设计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分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审定。
3、甲方有权对项目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间支付各期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委派专业设计师组成专门的设计小组执行本设计任务。
2、乙方保证按照之前约定的各阶段设计内容、时间进度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成果。
3、乙方在交付该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对该方案的实现尽到充分的告知责任,如该方案实现所必须的乙方方案以外的条件等。
4、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对各设计阶段的意见,保证所提供的设计满足甲方的要求。
5、乙方承诺亲自完成本设计项目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六、知识产权
1、对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方案,该方案的全部知识产权由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其设计方案及相关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设计成果及设计过程中涉及的文档、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保密期限为二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4、任何一方如遇政府法令或法律程序要求向第三方提供上述资料,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5、如中途双方同意中止合同,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全额支付了设计费用之后,对甲方未选定的方案,乙方在二年之内不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6、如中途双方中止合作或在设计费未全额付给乙方的情况下,所有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自己使用或公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设计任务,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0%作为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项目开发进度因乙方故意拖延被推迟3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果因甲方反馈不及时或其它配合不当造成的延迟不视为乙方违约。
2、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其他双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能履行协议的事实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项目中断,项目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应顺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中断超过30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
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通过xxxx法院解决。
十、协议附件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委托协议书(代理工商注册)
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广告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北京市朝阳区为其注册一家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负责名称预核准、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办理相关证照等公司设立登记的全部事项。
二、甲方义务为:
1、向乙方提供登记注册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包括所使用的名称、出资人身份证等);
2、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三、乙方义务为:
1、按甲方指定名称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
2、为甲方公司提供注册地址,并提供附租房协议原件一份;
3、负责办理验资手续,向甲方提供验资报告、入资单、划资单原件;
4、向甲方交付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证照文件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财务章、企业代码证及ic卡、广告业发票;
5、办理公司的国地税税务登记,向甲方交付税务登记证原件;
6、协助公司通过每年的工商年检。
四、付款方式:甲方共向乙方支付代理费6500元,分以下两期支付:
1、甲方取得营业执照后支付5000元;
2、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完成,甲方取得全部证照资料后支付1500元。
五、如乙方未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室内设计委托协议书
x x x x装饰室内设计委托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完全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设计项目:
1. 装饰设计
2. 冷热水及排给水处理
3. 强电、弱电及系统处理
4.其他立面设计
一、甲方设计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平方米(详见平面设计图),地址: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互相约定根据本协议设计收费标准[普通商品房/单间(每平方米50元)、跃层式(每平方米80元)、别墅(每平方米100元)]收取设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三、设计收费标准:
1、乙方到甲方房屋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平面设计方案;
2、平面设计图经甲方确认,且支付设计收费定金后,乙方出全套设计图纸及详细报价;
3、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普通商品房/单间(3000元)、跃层式(5000元)、别墅(8000元)]。
四、全套设计图纸完成后经甲方签字确认,即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首批工程款后,甲方方可将设计图纸带离乙方公司。
五、如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由乙方进行现场施工,则乙方免费为甲方设计全套图纸。
六、如甲方决定不在乙方公司装修,甲方所支付的设计定金一概不予退还。
七、如甲方与乙方签定装修合同,则本设计定金将自动转为工程款。
甲方(签名):乙方设计师(签名):
住 址:电
话:
电 话:
手 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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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6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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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合同书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合同书
合同双方: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共同信守本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工资1200元(包含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金)。
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取得合法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物质奖励的权利,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具有参加相关业务学习的权利;
2、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自觉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清洁卫生;车辆维修及添置设备,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报告,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不得自行安排。
第五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聘用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续聘,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乙方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变更合同规定,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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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优秀范文7
三方合作经营协议书-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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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作经营协议书
目录
第一篇:三方合股经营合作协议书---(非公司类企业合同)
第二篇:投资经营三方协议书
第三篇: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四篇:三方经营协议书
第五篇:销售合作协议书三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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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三方合股经营合作协议书---(非公司类企业合同)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红木加工厂。经三方合伙人(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和股权份额:
计划三名合伙人(股东)共投资人民币万(万)元(每万元一个股份,共个股份),分两期投资,每期万(万)。
第一期出资和股权份额:
甲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乙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丙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第二期出资的数额与所占企业股权份额的方式与第一期
相同,第二期出资的时间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由三名合伙人(股东)协商确定。
二、增资融资方案
如果上述投资万元投入后,资金仍然不足,将采取三名合伙人(股东)内部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内部融资的利息是1.5%每个月,融资不影响各股东所占的股份份额。如果
向股东之外的主体融资,由股东三方协商解决相关的事项。
二、股利分配:
企业收益扣除运营开支后形成红利分配给各股东,红利分配比例以各股东所占企业股份为依据。如将红利投入企业作为填充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协商并且同意。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且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退出。非经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第四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合伙人(股东)义务
1、合伙人(股东)不得有意或无意,主动或被动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竞业禁止义务条款:股东三方对企业附有忠实义务,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三方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对企业业务区域内不得从事与企业有竞争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得同类经营(自营或为他人经营)。
3、违反上述义务,将扣除该股东当年50%红利作为惩罚并且对企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赔偿。
五、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
乙方(签名):年月
丙方(签名):年月
日日日
第二篇:投资经营三方协议书
投资经营三方协议书
合伙人:
甲:,姓别:,身份证号码:合伙人:
乙:,姓别:,身份证号码:合伙人:
丙:,姓别:,身份证号码:公证人:
丁:,姓别:,身份证号码:
前言:甲乙丙三方(以下简称:三方),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
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赢信守。
第一条:该项目由甲方、乙方、丙方出资构成股东,并成立董事会,且不可再有第四方进入成为股东。
第二条:三方同意由丁方作为公证人,对三方所合伙投资经营项目进
行监督并作出公证。
第三条:丁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作为第四合伙人,不
与三方的任何一方或两方产生利益关系。
第四条:如经营期间需进行公证,而公证人不在场或无法到场,则事
件转交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解决,且同样视为公证。
第五条: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地点:,
商铺名称:。
第六条: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元,乙
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构成前期租赁、装
修、采购、广告、经营、流动资金等资金。
i
第七条:按照每月盈利合计,每月扣除%作为固定资金(不
动产),每月扣除%作为流动资金,每月扣除%作为
分配盈余。
第八条:依据每月应分配盈余%,甲方得%,乙方
得%,丙方得%,进行利益分配。
第九条:每六个月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三方在保证固定资金(不动
产)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季度分红。若
可,则从固定资金(不动产)中取出%,并按照甲方
得%,乙方得%,丙方得%,进行季度分红。(分红比例需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第十条:每年度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三方在保证固定资金(不动产)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年度分红。若可,则从固定资金(不动产)中取出%,并按照甲方得%,乙方得%,丙方得%,进行年度分红。(分红比例需
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该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客户群体、商品、进价、卖
价、装饰、广告等有关经营问题,三方根据实际经济水平、消费水平、经营情况等进行议会决定。
第十二条:该项目主事人、财务、采购、人力、销售、库管等重要事
项,三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或授权,并在《37°热潮项目计划书》内明确三方职责。
第十三条:不得第四方以任何形式成为合伙人。如若有意向者,只能
将其投入资金计入流动资金部分,并按其投入部分提相应高工资额
度,且不得参与季度、年度分红,董事会有权提取其部分投入资金纳
入固定资金(不动产),同时与其签署《授权协议》(该协议在需要
时拟写签定)。
第十四条:凡出现经营、管理、财务、权利、矛盾等影响项目经营的
事件,即召开董事会予以解决,一次会议无法决定或解决的,即召开
二次会议,直至决定、矛盾、问题得以解除即可停止。
第十五条:三方根据前期经营实际,不论在签定本协议前后出资多少,一经确认,则计入项目投资资金。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
1.项目固定资金(不动产)开户银行为:银行,
开户地点:,开户名:, 开户账号为:。
2.项目流动资金开户银行为:银行,
开户地点:,开户名:,
开户账号为:。
2.为避免财务账目杂乱、混淆,每月日至日为第一次进货日,每月日至日为第二次进货日,每月共二次。除节假日需例行补充货源外,其他非进货时间不得补货。
3.费用支出需由三方经过一定程序均同意后,方可支出,财务负责人需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进货当天需及时将入库单填写完成,并三方互相确认。
4.每月日至日为店内货品盘点时间,盘点工作由进货人与当天值班人共同完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交予董事会。
5.每月日至日进行财务核算,经三方确认后于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
6.如遇亏损,工资发放额度则按最近盈利月的分配比例发放,随即召开董事会。
7.在保证运营费用(其中包括房屋维修、装修、租金、水电、物业等)满足的情况下,其余作为可使用流动资金。
8.三方应对商品买入价、卖出价、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分配盈余等一切费用知悉,每月进行财务汇报,做到资金透明、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三方须对该项目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期间三方的出
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十八条:如遇债务偿还问题,三方应共同承担,直至债务清除。应
做努力到期限内偿还债务。
第十九条:非三方一致认可的财产或债务,不得作为固定资金(不动产)、流动资金、分配盈余进入项目。
第二十条:非三方一致认可的财产或债务,其他一方或两方无需对另两方或一方的财产或债务负责。
第二十一条:合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三方同意合作,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退伙,依据本协议,按照本协议前言所述原则,由三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
1.退伙协议在退伙时由三方共同协商退伙协议内容。
2.退伙后,则不可参与任何有关经营、管理、运作、分配盈余、季度分红、年度分红、股权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转让,允许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转让自己的出资。
1.转让部分出资,则经三方协商调整分配盈余、季度分红、年度分红等事项。
2.转让全部出资,则表示退伙。
3.转让全部出资者自转让全部出资之日起30日内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结算其全部所得,并签署退伙协议。
4.转让全部出资后的余下二方需重新签订《合伙投资经营协议书》,
并协商协议书内容。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或两方不得私自决定该项目经营、管理、运作等重要事项。
2.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或两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其他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三方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其他一方或两方不受影响。
3.如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或两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且视为退伙。
第七条:协议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3.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4.合伙终止则协议终止,三方不再因该项目而产生任何事项。
5.经三方协商一致合伙终止,则协议终止。
6.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 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 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需经三方协商无异议后签定。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定后,至少留有其中任何一份(包括公正方),
均存在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本协议 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正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第四篇:三方经营协议书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福临门食杂店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劳比例分配。甲方乙方丙方。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不包括个人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劳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除本店正所用常开支外,
第四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第五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月日
第五篇:销售合作协议书三方的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饲料销售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合作项目
1、三方共同出资经营的项目是位于会泽县田坝乡,挂靠甲方的名义而成立的饲料销售点;
2、三方共同投资经营此饲料销售点,按照三方商定的经营规模来确定销售网点的扩张和经营品种的调整等;
3、本合作项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到期日三方协商续签以否。
第二、三方的出资及盈亏责任
第一条、出资:1、三方确认本合作项目的投资额为¥90000.00元(玖万元整),每方各出资¥30000.00元(叁万元整)。
2、其它资金来源:如供货公司垫资,新合伙人投资等。
3、甲方在合作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处理,不参与三方合作项目范畴。
第二条、盈亏责任分配
1、三方在指定的销售点(xx,其它销售点除外),经营xx销售,所销售的浓缩料、乳猪料利润中先给予甲方提出300元/吨的市场资源及管理费用(按当月实际销量计算,每月底最后一天现金结给甲方)
2、剩余利润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由三方共同享有,并造册入帐,用于正常销售动作;
3、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如招待费、运费、工人工资等由三方共
同承担,三方协商后解决;
4、经营期间用户欠款等应由三方知晓,三方共同拥有债权,并设立欠款明细帐。
第二、经营管理
1、合作三方是销售点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均拥有决策权力,如遇招聘人员,网点扩张,费用支付等问题应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2、合作三方设立资金管理岗位:由甲方管理帐薄(册),建立进出货流水帐、库存帐、现金流水帐等,丙方管理现金。三方共同监督管理合作资金动作情况;
3、每月至少开2次销售及资金状况通报会,讨论合作运转等情况,并做出盈亏报表;
4、如需增加投资,三方确认后,在商讨期(91考试网wwW.91exam.org)限内增加。
第四、合作责权及违约责任事宜
1、自本协议签订起,三方所投入的资金需到合作期限满后方可提出利润分配和拆资请求,如中途要求拆资,则按20%违约金扣除投资本金及利润;
2、合作期限满后,三方协商处理利润、债务,并确认是否续签合作;
3、合作期间利润均用于投资及经营,如需借支等需三方确认;
4、合作期间债权、债务均由三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
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可拟定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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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精选多篇)-合同范本-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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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精选多篇)
目录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策略第二篇:《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第三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第四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第五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策略《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一,规章制度的公示风险
对策:1利用现行民主程序,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2组建工会,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3提高证据意识,确保制度有效送达
二,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风险
对策:1树立合同先行的观念
2抓紧时间订立合同
3向劳动者发出订立劳动合同通知书
4用法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风险
对策:1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
2合同到期之前谨慎考虑是否续订
3适当利用合同变更手段
4对付问题员工手段要硬
5员工不愿意订立合同的要注意保留证据
四,试用期运用不当的风险
对策:1依法确定试用期
2完善约定录用条件
3通过中长期合同来解决试用期过短的问题
4同岗位工资要设立职级
五,员工流动问题
对策:1理性看待员工辞职问题
2建立履约奖励制度
六,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
对策:1职工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要注意保存证据
2防止工资拖欠的问题
3社会保险按时缴纳
4合同续订、终止都要成为人力资源日常工作
七,不当裁员的风险
对策:1消除武断和主观主义的作风
2尽量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3有效协商
八,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同工同酬,连带责任)
对策:1劳务用工不该成为首选方式或者主要渠道
2业务外包相对于劳务派遣和完成任务合同更加低风险3必须解决同工同酬的问题
九,核心员工跳槽风险
对策:1对核心员工要更加规范用工
2培训协议要事先签订
3竞业限制协议要把握好签订时机
4涉密员工要规定脱密期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篇:《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摘要:《劳动合同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遵循的法律之一。它对于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有了更加完备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 “用人成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雇佣、解雇和经济补偿、用工灵活性”等方面。
一、引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大部分企业已已经由初期时的消积、规避、抵制的态度,转变得冷静了,这不得不说明,如今我们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已经开始意识到,在劳资关系法制化的市场背景下,采取积极主动攻势策略,加快转变企业管理理念,从而最终获得发展是首选之途。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主要以服务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低成本劳动力市场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对于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而言,那种在管理上单纯采用“人事管理”服务理念、以压缩成本为主要管理诉求成为目前现代企业制度的顽疾。不仅如此,企业人员流失严重,企业采用“高工资”却引不来“高人才”的尴尬局面频繁发生。 另一方面,企业工人的就业得不到保障,工人的积极性下降,从而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转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对新法的各种政策法律应及早调整自身的战略理念及组织管理,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狭隘的职能定位,那么,它也就会变成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管理的一种良好契机,成为完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催化剂。
二、合同法的法条分析与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值得关注,同时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些许针对性的建议。
(一)、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的合同订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在1个月内订立),进一步对于不签书面合同的后果进行了细化规定——支付双倍工资、1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等有关严苛的规定来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为此,人力资源部门就要根据单位的员工情况进行专人化的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似乎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成本,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又促成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进程,让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有序,便于加强对于在职员工的管理工作。
(二)、使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对于在职员工的管理中慎重评价。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的规定,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并且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况下:1、工龄满十年。2、“双十”原则。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些规定都在主导劳动合同的长期化,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定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增加了两种新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对在职员工进行评价时,既要看到当前,又要考虑之后的用人规划,慎重对待企业内的续签合同者。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自觉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对于留住和培养本企业内部的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谨慎对待试用期、薪金待遇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试用期期限、设置及其薪资待遇的新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1、试用期的期限明确规定为1个月、2个月和6个月;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之比例两种基准;3、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4、明确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每月满月工资的赔偿金。这就使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对于新招聘的员工进行试用期、薪金规定的时候不能如同之前一样随意的进行规定,也使得人力资源部门在试用期管理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对劳动者造成侵权,引来不必要的惩罚。
同时该规定对于人力资源部门对招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避免过去那种随意招人,随意试用的情况,可以促成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效率。
(四)、要求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提高人性化管理,减少人才流失。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被放宽了,对劳动合同解除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1、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即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2、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代通知金制度,增加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这些都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对待员工中,要不断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减少高端人才的流失。防止员工的过度流失,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提高防护意识。加强对于员工的工作培训、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
(五)、要求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慎用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相比现行法律规定取消了出资招用、特殊福利待遇等设置违约金的法定情形,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劳动合同法》还取消了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同时更为强调“意思自治”。除了: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3年变为了2年;
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这两条外,《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人员招聘和管理过程中,要慎重对待特殊岗位的人员,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流失。防止人员流失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
(六)、使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慎重对待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问题更加细化。用人单位依法经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减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1、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也即是说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同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前30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于用人单位是个利好的立法调整。
2、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合同到期企业降低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企业主体消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增加规定了向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限额。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同时合理调节高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慎重对待解雇员工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改变过去那种任意解雇员工的行为,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好人力资源中长期使用规划,严格用人规范。
三、结论与探讨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的影响很复杂,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且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
这种影响集中表现在 “用人成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雇佣、解雇和经济补偿”等方面。因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也势必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将明显提高。因此,尽快调整或
变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提升企业中高层的劳动争议预防技能,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诚如文章中罗列分析,《劳动合同法》明显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比例,延长了劳动合同期限,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数量。多数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评价偏向负面。这些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发挥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劳动关系稳定等方面作用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用工灵活性、增加了解雇成本、加大了管理成本和难度。
另外,新法促使企业在招聘和解雇决策方面更为谨慎。新法使企业招聘态度趋于谨慎,对新招人员的挑选更加慎重。各种替代招聘的方式,如减少新员工数量、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等,也得到了一定程度认同。新法促使多数国有企业的解雇决策更为谨慎。
这些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人成本,限制了用工灵活性。劳动法合同对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主要表现招聘培训成本、薪酬福利成本以及违法成本三方面,其中增加幅度最大的是违法成本。在薪酬福利方面,经济补偿金对企业最大影响体现在解雇成本方面,国有企业在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方面受到的影响最明显。
为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围绕促稳定,降低成本开展相关的工作。一方面用好已有的人才,掌握好现有人才架构,加强企业内部的培训工作,维持好队伍的稳定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在做好相关的人才引进和辞退工作时,务必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范围内积极做好招聘、合同订立等工作,在满足企业的长期发展的同时,也要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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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唐淑艳.《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影响.
.2014.9.6
第三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劳动合同法》
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摘要: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华为门”事件、“沃尔玛”事件、珠三角中小企业大批的关闭、迁移事件的相继发生无不用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它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方式、手段必然需要进行调整,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则。但企业也不必过度恐慌,《劳动合同法》其实也是双刃剑,只要企业正确的解读,合理运用,必定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劳资之间的力量差距越来越大,劳资冲突现象逐渐增多。为了改变这样的局面,协调劳资关系,保护弱势群体,《劳动合同法》应运而生。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停留在成本控制的层面上,导致了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很低,员工流动率很高,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合同法》以劳动合同为契机,强制性的稳定劳资关系。也通过此,让企业彻底转变观念,认识到人力不仅仅是企业的成本,更是企业拥有的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资本。很多企业已逐渐认识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无疑成为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历史转型的推手。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和全新的战略机会,劳动合同法对一个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更是机遇。
一、《劳动合同法》的综合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的历史背景
1.经济原因。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经济高速持续增长,中国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但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这也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已经是紧迫的、必须完成的任务。
2.社会原因。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全社会的财富大大增加了,但社会不公平的问题突出了。贫富两极分化引起的社会矛盾已经影响了全社会的经济稳定与和谐发展。国家政府不能长期以往地让企业无限制地扩大资本与劳动分配的差距,不能让以过分牺牲劳动者权益的代价换取企业的财富增长的现象持续下去。
3.政治原因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大多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么社会主义的基础就会动摇,中国共产党的基础就会动摇。因此,国家必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让大多数人安(本站 推荐wWw.91exam.org)居立业,从而保证社会稳定,共产党政权稳定。
(二)与人力资源紧密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为了缩小两极分化程度,适度的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1.规范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及合同期限。在劳动试用期的期限上做了极大的细化。比如,劳动合同1年之内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不成立,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等。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明确规定了无固动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形。相关条款做出了更有利于劳动者的非常明确的规定。
2.提高了经济补偿金的额度,拓展了补偿范围。在延续以前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部分规定基础上,新法还扩大和提高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和金额。比如,以前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现在不再有这个限制,而是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前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要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还规定,以上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期、足额支付,劳动部门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按照应支付的50%~100%加付劳动者赔偿金。由以上可见,新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对企业的压力显然加大了,成本也增加了。
3.限制了企业要求劳动者交纳违约金条款的范围。新法只规定了两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且规定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约定,并就劳动者违反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在法律上明确禁止了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违法要求劳动者支付各种违约金。
4.对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比如,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再比如,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按照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有关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违法规定试用期、扣押劳动者证件、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非法收取劳动者财物、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等企业违法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新法都相应地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企业在侵害劳动者利益时所付出的成本高于其因此获得的非法利益,有利于企业规范劳动管理制度,严格遵纪守法、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1.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视程度的转型期。
中国泱泱大国,人满为患。各企业对于劳动者来说向来是予取予求,无所顾忌。也因此并不在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长期以来占有太大的主动性,使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很少存在,凤毛麟角。更多的只是一个计算工资的部门而已。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更加细化,各有专攻的人群也逐渐成为企业竞相追逐的对象。这也使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发生变化,很多企业也取消了以往行政办公室、劳资科等称呼,成立了人力资源部门。虽然换汤不换药的在多数,但也必将逐步发展。
2.现行人力资源管理过分强调企业当前利益,忽视了企业长远发展及员工利益。
现行人力资源管理过于重视人力成本控制。人力是能够创造更多价值的资源,更是一项投资而不仅仅是成本。企业对人的管理强调通过“控制”和“服从”来实现人与事相适应,而忽视人才能的发挥,把人看做是成本而不是可供开发的资源,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节约成本上,忽视员工培训开发;实行传统的人事管理使人不能尽其才,缺乏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的种种做法,使得劳资关系紧张,员工缺乏对企业的认同,导致人力资源的潜力无法得到发挥。
3.现行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文化培育不足。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成功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依据。但若使一种文化能深入人心,普遍被接受不是件容易的事,它的形成需要长期的探索和磨合,而且要适合企业且能促进其发展,同时还要能感染每个员工,并突出自己的特色。中国企业由于战略缺位、初始条件、经济宏观及微观的局限性等限制性原因,企业文化建设有着相当的困难,最终破坏了员工的工作环境。
三、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利用劳动合同法颁布契机,重新审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相应新政,改变管理方法和手段。
1.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建立科学的薪酬结构,让员工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新法提高了劳动者的地位,赋予劳动者更多的选择权。因此,对所有的企业来说,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新法虽然对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设置了种种限制,规定了很多的赔偿条款,但是对员工与企业中止劳动合同,只是在第九十条有所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转换工作变得更加容易,而企业对于员工转换工作的限制越来越小。通过提高薪金的方法来吸引员工,只会使得员工的忠诚度下降,企业间陷入工资竞争的恶性循环。要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企业需要科学化的人力
资源管理,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设计科学的薪酬结构来吸引留住核心员工。
2.制定科学的薪酬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新法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规定劳动报酬,另外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也以员工的工资作为标准,因此,企业应更加注重全面报酬体系的观念。在降低基本工资的情况下,为了对现有的员工进行有效激励,企业会重视除工资外的其他薪酬构成要素。要加大绩效加薪和浮动薪酬的比例,注重员工持股等长期激励报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限,企业应按法律的基本要求为员工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同时设计合理的带薪休假制度;企业应更加注重灵活的工作安排,更加关注员工的健康,并在员工需要援助时向员工提供一些支持和帮助;企业应提升绩效管理能力,对于绩效计划、绩效监测和绩效反馈等环节不断改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职业发展与晋升机会是企业需要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员工技能的培训、工作训练和指导以及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会使员工在选择企业时不再过高关注薪酬因素。同时,新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使得组织定期培训也成为企业留住核心员工的重要方法。
3.选聘合格人才,组织定向培训。
在招聘环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会比以往投入更多精力。根据新法规定,企业解雇员工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会直接导致企业在招聘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宁缺毋滥”的思想会成为企业人力资源招聘部门的重要原则。加强对招聘体系的管理,企业需要建立起一套素质模型,便于企业招募到符合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符合岗位核心素质、能力要求,同时又符合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的人才,防止因为招聘不慎为企业带来损失。
对于企业在职员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提供培训机会,指导员工制定其职业生涯规划,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对在职员工不抛弃,不放弃,从根本上降低员工流失率,实现人尽其用,人尽其才。
4.严格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新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每个职位制定科学的职位说明书和清晰的绩效指标,明确定义什么叫做“不能胜任工作”,什么叫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让企业掌握主动权,合法合理地清退不合格人员。
四、结语
总之,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终极目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并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必须了解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劳动者并不是这一目标的对立面,相反却是执行者、是不可或缺的资源。某些程度上劳动者的确与企业是博弈的关系,人力资源管理者要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这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真谛。在这样的理念的指导下,《劳动合同法》也将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武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必将修成正果。
(5)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696.
第四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论文题目:《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姓名:侯建伟
身份证号:371081198404103014
准考证号:1105221500990201481
所在省市:山东省青岛市
所在单位:青岛欧特美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姓名:侯建伟
单位:青岛欧特美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颁布已经三年多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行,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既有稳定性又有流动性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必将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对《劳动合同法》中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几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以便达到提高法律意识,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目的。
一、《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招聘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进行认定,就是用人单位对这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即录用条件有没有具体描述,而这些往往来自于招聘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说明书所发布的职位要求,所以需要招聘部门保留好对外刊登招聘广告原件,这样无形之中增建了单位招聘的成本;另外《劳动合同法》中有太多倾向保护劳动者的条款,例如劳动合同一年之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仅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成立;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等,这就要求单位招聘部门在招聘的时候,尽量招聘最适合单位的优秀人才,这样才能降低用工成本。
二、《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培训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
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辞职应注意两点:一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仍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二要注意劳动者提前通知的日期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相关的赔偿责任。经济损失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要求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返还各类技术培训费用。因此,切勿选择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对其花费较大的培训。另外,设计、签署一套内容详细、合法有效的培训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有效防止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在服务期内主动辞职给企业造成损失。其实培训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投资,一个员工来到企业时,在为企业付出的同时,他们渴望得到企业的培训,希望自己有所成长,也希望这份工作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有所帮助。
如果可能的话,员工还是愿意长久的为一家企业服务的。所以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应该满足员工这种需求,持续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投资,来满足员工自我成长的需要。这样,对于员工理解、认同企业文化、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有很大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讲,培训可以降低员工流失率,从而节约解雇成本,员工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创造更高的价值。
三、《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适应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必须经过“不能适应岗位”和“培训和调整后仍不能适应”两次绩效考核;《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对符合和不符合作出明确的界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对试用期员工做综合的评价,也就是绩效考核,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这就必须增加企业的成本。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本来企业裁减人员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但《劳动合同法》却要求企业按照合同期限、工作时间来确定裁减人员。本来立法的初衷是考虑到工作时问较长的人员对企业的贡献较大,需要充分保护这一部分人的利益,可是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较短的新员工的保护却是不利的,因此在实际的裁员工作中,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充分保护老员工的利益外,还应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优势,为新劳动者提供平等的机会。所以企业必须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在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方面需要重新梳理;只有建立公开、科学和合法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才能对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并且达不到岗位考评标准的劳动者及时、合法地解雇。否则,传统粗放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将使企业陷入被动。
四、《劳动合同法》对单位法律风险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比如,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按照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违法规定试用期、扣押劳动者证件、不
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非法收取劳动者财务、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等企业违法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劳动合同法》都相应地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企业在侵害劳动者利益时所付出的成本高于其因此获得的非法利益,有利于企业规范劳动管理制度,严格遵纪守法、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五、《劳动合同法》对单位规章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首次将企业规章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 法律”,是单企业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与以前相比,新法明显扩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严格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限制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自由度。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专家对已有的规则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制定程序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保证已有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除此之外,企业规章制度还须明确、清晰、具体、便于执行。例如,将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轻度、中度和严重等级的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既有利于劳动者对照执行,也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惩处。企业要从完善自身的制度上做足功夫,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将其传达至员工。需要注意的是,在规章、制度、标准的下发和传达过程中,企业要尽量保留文字记录,比如发放文件的签收记录、制度标准的学习登记记录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企业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下面举两个我现在公司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的两个例子:
例1、周某于2014年到我司工作,2014年9月,周某接到我司通知,称因其9月1日在上班时间打瞌睡,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周某辩解称公司每天加班时间过长,自己休息时间不够,打瞌睡在所难免,况且偶尔一次上班打瞌睡也不能算严重违纪,但我司不理睬其意见,仍将其辞退。周某无奈之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上班打瞌睡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辞退周某不违反
法律规定,因此驳回周某的请求。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虽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上班打瞌睡行为需辞退,但该规定对劳动者过于苛刻,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判令我司给予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所以如何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何种行为属于严重与不严重,法律没有具体标准,因此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并需做到公平合理。
例2、2014年2月,李某进入我司加工中心工作,由于其技术水平高,公司给他的待遇也不低,月工资5000元。2014年9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损坏,公司花了二万余元才将该损坏的模具修复好。公司以李某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辞退了李某。李某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其申诉请求,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上,公司答辩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重失职并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公司有权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违反了该规定,公司有权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违反了公司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公司辞退李某并无不当,李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其实我司在劳动法颁布后,根据新法要求,对于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轻度、中度和严重等级的具体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既有利于劳动者对照执行,也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惩处,从而能够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难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行已经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对于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视程度。《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就需要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人力资源的架构时充分考虑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应对《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挑战。总之,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得恰当,将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吸引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凝聚力等效力。如果处理得不好,将会增大企业的人工成本费用,给企业带来
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余明勤、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新资本、2014( 1 )
(2) 刘俐、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与企业应对策略、法制与经济、2014( 1 )
(3) 程延园、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5)
(4) 李春云、 对企业解雇成本的影响分析、当代经济、2014.(10)
第五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论文题目:《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姓名:李英男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姓名:李英男
单位: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是深刻和多方面的,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论文通过对《劳动合同法》中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剖析,以期用人单位提升劳动关系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法律意识,从而实现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劳动关系
自2014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企业规章制度、违约金等内容做出了新的规范。如何面对《劳动合同法》给企业人力资源理念带来的挑战,怎样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对一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既是挑战,也更是机遇。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补偿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法》规定:“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这就导致用人单位尽可能将劳动合同期限缩短使之到期自然终止,避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是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的主要原因。目前,不少企业故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企业就可以解雇原来的员工再招聘工资较低的新员工,以此降低劳动成本。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除企业维持或提
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外,企业终止合同时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会大幅度增加。概括来讲就是:《劳动合同法》使得劳动者解约更加容易,企业解约更加困难。迫使企业为了能够解约而不得不支付更多的经济补偿金,从而直接提高离职成本。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否则企业就要补偿员工,多支付劳动成本。该条款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挑战。这种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促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遏制企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但对企业来说增大了用人成本。企业要重视这个变化,不要再热衷于短期合同,而要依法办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人力资源招聘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司法实践中一般进行以下认定,就是用人单位对这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即录用条件有没有具体描述,而这些往往来自于招聘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说明书所发布的职位要求,所以需要招聘部门保留好对外刊登招聘广告原件,这样无形之中增建了单位招聘的成本;另外《劳动合同法》中有太多倾向保护劳动者的条款,例如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等,这就要求单位招聘部门在招聘的时候,尽量招聘最适合单位的优秀人才,这样才能降低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严格限制、服务期的严格限制、劳动者辞职权的扩大、劳动者解雇保护的提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增加等变化,都使得企业必须要更加注意“严把入门关”,以减少将来员工不必要的流动及由此带来的成本增加。“严把入门关”本身就意味着入职环节管理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难度的提高,这种提高带来的是入职成本的提高。
三、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培训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随着顾客需求的不断变化,企业内尤其是管理层及技术性岗位,一般都需要出资培训,新法实施之前,企业在出资培训的同时可以依法较容易的要求劳动者一定期限的服务期,劳动者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需要承担高于培训费用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兼具惩罚和补偿功能。但新法实施之后,违约金就失去了惩罚功能,而只保留了补偿功能。违约金功能的下降意味着企业出资培训风险增加,成本相应提高。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要求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返还各类技术培训费用。因此,切勿选择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对其花费较大的培训。
其实培训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投资,一个员工来到企业时,在为企业付出的同时,他们渴望得到企业的培训,希望自己有所成长,也希望这份工作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有所帮助。
如果可能的话,员工还是愿意长久的为一家企业服务的。所以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应该满足员工这种需求,持续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投资,来满足员工自我成长的需要。这样,对于员工理解、认同企业文化、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有很大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讲,培训可以降低员工流失率,从而节约解雇成本,员工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创造更高的价值。
四、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适应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对试用期员工做综合的评价,也就是绩效考核,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这就必须增加企业的成本。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规定:“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本来企业裁减人员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但《劳动合同法》却要求企业按照合同期限、工作时间来确定裁减人员。本来立法的初衷是考虑到工作时问较长的人员对企业的贡献较大,需要充分保护这一部分人的利益,可是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较短的新员工的保护却是不利的,因此在实际的裁员工作中,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充分保护老员工的利益外,还应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优势,为新劳动者提供平等的机会。所以企业必须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在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方面需要重新梳理;只有建立公开、科学和合法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才能对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并且达不到岗位考评标准的劳动者及时、合法地解雇。否则,传统粗放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将使企业陷入被动。
五、劳动合同法新规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严厉处罚
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合同缺乏强有力处罚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往往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员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成本。受利益驱动,实践中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针对此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践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规定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说是非产严厉的。因此,用人单位将来应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建立起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规程,防止出现员工
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范围非常有限,现在企业跟员工签订合同大多是固定期限的。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相成为一种福利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实现劳动合同的“长期化”与“稳定化”。《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取消了双方同意这样特别的约束条件,改为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员工即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赋予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方决定权。另外,增加了两种新的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项规定无疑是对员工工作稳定性的一种保护,将在客观上使企业于更多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也应意识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从用人单位长远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运用得当,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吸引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凝聚力等效力。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多一些,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十分有利的定期合同和无定期合同相互补充、有机结合、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无论从以上哪个方面来讲,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难度的加大,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解释是片面的,因为人力资源的管理不只是对法律的应对而已。如何能够更好的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需要我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在制定人力资源的架构时充分考虑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研究、实践、提高。
参考文献:
(1)余明勤、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新资本、2014( 1 )
(2)刘俐、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与企业应对策略、法制与经济、2014( 1
)
(3)程延园、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5)
(4)李春云、 对企业解雇成本的影响分析、当代经济、2014.(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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