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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件执行和解工作的完善-其他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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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件执行和解工作的完善
关于案件执行和解工作的完善
执行和解就是案件在执行中和解,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通过对执行标的、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及义务主体的减让、增加或更改,来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避免法院强制执行而暂停执行程序的行为。
就近两年而言,我院2009年执结各类案件87件,和解结案56件,和解率为64%;2010年执结各类案件148件,和解结案107件,和解率72%,同比上升6%。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在执行和解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在立案阶段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从当事人的情况看,执行和解主要适用于四种情形:一是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二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难以变现的;三是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意愿但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需分期履行的;四是执行依据比较原则。前三种情形需要受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实地了解情况,才能视情况从中主持和解工作。在立案审查阶段,只能就具不具备立案条件进行审查,换言之,立案环节必须有无执行依据、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执行依据比较原则的案件,在立案阶段,由立案人员尝试和解,进而减少当事人诉累;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予以立案,进入执行环节。
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和解执行工作
社会的问题应当由社会共同解决,法院只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能动司法”就是将法院承担的职能向社会推进,向外延伸。执行和解工作当然也应当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积极性。在案件和解执行工作中,可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在家庭、邻里和乡邻之间的纠纷案件中可邀请家庭、社区和基层组织里德高望重的成员调解;同事之间的纠纷案件可邀请威望较高的单位领导调解;行业之间的民事纠纷可邀请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律师在做和解工作上的积极作用。借助社会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定纷止争、息诉服判、案结事了、和谐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和解协议实现的举措和建议
1. 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虽然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但在实践中没有第三人的参与,双方往往是很难坐在一起协商的,由于第三人的参与(当然不是指法院的参与)使许多和解协议中增加了保证协议履行的责任人,虽然现行的执行和解规范中没有规定,但在有担保的执行和解中,如有的义务人在协议中提供财产担保,有的是第三人直接参与到协议中来,成为协议的担保人甚至是协议的履行人,应当借鉴《担保法》相关规定来明确第三人的责任,避免担保流于形式。
2.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计算方法不合理,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此规定虽然从保证执行效率、提高案件执结速度的角度出发,以期限的连续计算来促使权利人迅速提出恢复执行,防止因拖拉而延误执行,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由于申请执行期限在法律性质属于除斥期间范畴,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这就使得申请人的申请期限在客观上因达成执行和解而自行缩短,这无疑剥夺了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我院的实际做法是: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作为新的“执行依据”,即执行和解协议。这样做的原因:从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内容看,多以申请执行人做出一定的让步或变通履行方式为条件,而执行和解工作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尽早尽快实现。
3.执行和解履行方式
执行和解履行方式可分三种,即一次性履行、延后履行、分期履行。
四、执行和解工作遵循的机制
一是执行和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和解案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二是执行和解,必须坚持强制措施与深入说服教育相结合,在执行和解案件中,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把握好被执行人能力,是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的基础。
三是执行和解,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得到确定,也就是人民法院应审查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做好执行和解,还必须与采取强制措施相桔合。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是被执行人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做出的承诺,是符合现实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必将转入强制执行,所以采取强制措施是和解执行的保证。
五、达成和解协议后的案件管理
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应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统一结案方式。对于即时履行的或在执限内即可履行完毕的和解案件,可等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作结案处理;对于延后履行、分期履行等和解期限较长、在执限内不能履行完毕的和解案件,可在和解后做中止处理,裁定中止执行,待完全履行完毕后再做结案处理,或在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恢复执行,理由是:和解即是权利人允许对方当事人延期履行或以另一种方式替代履行,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一种合法处分,因为和解协议到期能否履行不可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中止执行的期间又不计入执行期限,这样既避免了超执限的问题,又不会出现重复立案。和解协议到期履行完毕,做结案处理;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按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
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探讨
田伟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
1.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文书的审查应注意六个方面:一是行政违法相对人是否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二是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性;三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不应当依法受到处罚;四是管理机关享是否有执法权;五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无法律依据;六是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一般情况下对符合上述特性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2.查清违法事实。要着重查明被处罚人是故意违法还是过失违法;同时还应查明行政执法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是不是由于行政违法而导致相对人行为的违法,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是否具有相关性。只有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相对人行为的违法性,从而保证案件执行的正确性。
3.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弄清行政违法的因果关系,正确把握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有无违法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据。要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保证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措施的准确性。
4.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审查:是否重实体、轻程序,是否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是否滥用职权,是否严重脱离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
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 了解案情,通过查阅执行的法律文书,案卷及其他有关材料,明确协议执行的事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家庭经济状况,实际履行能力,以确定执行的对象和执行的范围。
2. 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应当以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限期履行)。对于确有履行义务能力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明不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抗拒或者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可以邀请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当地基层组织或者被执行人的亲属共同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请主管部门督促。经过做工作,依然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作出书面的执行裁定书。
3. 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的,合议庭应当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准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方案应当包括:强制执行对象、强制执行范围、强制执行时间、强制措施及实施步骤、可以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参加执行人员和配合部门及人员等等内容。方案制定后,必要时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并根据案情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例如公告、协助执行通知、扣押令、搜查令。
三、大量非诉行政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所造成的影响
1.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比例高,容易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
2.强制执行难度大,极易形成集体性对抗,引发当事人上访、闹事等暴力事件,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还影响社会稳定。
3. 执行成本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协调,给执行增添了很大难度。
4. 执行效果不明显。比如征地拆迁案件,当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不合法时,如果以此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虽然法院办案正确,但面临着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指责;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又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另外,当拆迁涉及社会稳定时,不强制执行则有失法律威严和行政权威,但强制拆除则又势必引起群众性上访或暴力抗法等社会不稳定事件,法院很难同时实现既维护征地秩序又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标。办理这类案件时,法院常处于两难境地。
5. 执结率低,容易形成执行积案。一些难执行,矛盾争端多,又容易引起群众信访的案件,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则往往申请法院执行。而这种案件即使到了法院也难以执行,再加上法院执行人员有限,法院的执结率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行政非诉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结案率较高,但法院在执行中的执行到位率非常低,导致大量的程序性终结案件存在。
关于执行和解工作的完善
黄贵富
执行和解就是案件在执行中和解,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通过对执行标的、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及义务主体的减让、增加或更改,来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避免法院强制执行而暂停执行程序的行为。
就近两年而言,我院2009年执结各类案件87件,和解结案56件,和解率为64%;2010年执结各类案件148件,和解结案107件,和解率72%,同比上升6%。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在执行和解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在立案阶段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从当事人的情况看,执行和解主要适用于四种情形:一是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二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难以变现的;三是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意愿但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需分期履行的;四是执行依据比较原则。前三种情形需要受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实地了解情况,才能视情况从中主持和解工作。在立案审查阶段,只能就具不具备立案条件进行审查,换言之,立案环节必须有无执行依据、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执行依据比较原则的案件,在立案阶段,由立案人员尝试和解,进而减少当事人诉累;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予以立案,进入执行环节。
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和解执行工作
社会的问题应当由社会共同解决,法院只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能动司法”就是将法院承担的职能向社会推进,向外延伸。执行和解工作当然也应当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积极性。在案件和解执行工作中,可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在家庭、邻里和乡邻之间的纠纷案件中可邀请家庭、社区和基层组织里德高望重的成员调解;同事之间的纠纷案件可邀请威望较高的单位领导调解;行业之间的民事纠纷可邀请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律师在做和解工作上的积极作用。借助社会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定纷止争、息诉服判、案结事了、和谐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和解协议实现的举措和建议
1. 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虽然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但在实践中没有第三人的参与,双方往往是很难坐在一起协商的,由于第三人的参与(当然不是指法院的参与)使许多和解协议中增加了保证协议履行的责任人,虽然现行的执行和解规范中没有规定,但在有担保的执行和解中,如有的义务人在协议中提供财产担保,有的是第三人直接参与到协议中来,成为协议的担保人甚至是协议的履行人,应当借鉴《担保法》相关规定来明确第三人的责任,避免担保流于形式。
2.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计算方法不合理,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此规定虽然从保证执行效率、提高案件执结速度的角度出发,以期限的连续计算来促使权利人迅速提出恢复执行,防止因拖拉而延误执行,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由于申请执行期限在法律性质属于除斥期间范畴,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这就使得申请人的申请期限在客观上因达成执行和解而自行缩短,这无疑剥夺了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我院的实际做法是: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作为新的“执行依据”,即执行和解协议。这样做的原因:从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内容看,多以申请执行人做出一定的让步或变通履行方式为条件,而执行和解工作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尽早尽快实现。
3.执行和解履行方式
执行和解履行方式可分三种,即一次性履行、延后履行、分期履行。
四、执行和解工作遵循的机制
一是执行和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和解案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二是执行和解,必须坚持强制措施与深入说服教育相结合,在执行和解案件中,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把握好被执行人能力,是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的基础。
三是执行和解,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得到确定,也就是人民法院应审查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做好执行和解,还必须与采取强制措施相桔合。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是被执行人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做出的承诺,是符合现实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必将转入强制执行,所以采取强制措施是和解执行的保证。
五、达成和解协议后的案件管理
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应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统一结案方式。对于即时履行的或在执限内即可履行完毕的和解案件,可等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作结案处理;对于延后履行、分期履行等和解期限较长、在执限内不能履行完毕的和解案件,可在和解后做中止处理,裁定中止执行,待完全履行完毕后再做结案处理,或在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恢复执行,理由是:和解即是权利人允许对方当事人延期履行或以另一种方式替代履行,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一种合法处分,因为和解协议到期能否履行不可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中止执行的期间又不计入执行期限,这样既避免了超执限的问题,又不会出现重复立案。和解协议到期履行完毕,做结案处理;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按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
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探讨
田伟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
1.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文书的审查应注意六个方面:一是行政违法相对人是否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二是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性;三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不应当依法受到处罚;四是管理机关享是否有执法权;五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无法律依据;六是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一般情况下对符合上述特性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2.查清违法事实。要着重查明被处罚人是故意违法还是过失违法;同时还应查明行政执法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是不是由于行政违法而导致相对人行为的违法,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是否具有相关性。只有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相对人行为的违法性,从而保证案件执行的正确性。
3.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弄清行政违法的因果关系,正确把握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有无违法等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据。要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保证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措施的准确性。
4.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审查:是否重实体、轻程序,是否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是否滥用职权,是否严重脱离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
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 了解案情,通过查阅执行的法律文书,案卷及其他有关材料,明确协议执行的事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家庭经济状况,实际履行能力,以确定执行的对象和执行的范围。
2. 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应当以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限期履行)。对于确有履行义务能力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明不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抗拒或者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可以邀请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当地基层组织或者被执行人的亲属共同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请主管部门督促。经过做工作,依然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作出书面的执行裁定书。
3. 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的,合议庭应当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准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方案应当包括:强制执行对象、强制执行范围、强制执行时间、强制措施及实施步骤、可以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参加执行人员和配合部门及人员等等内容。方案制定后,必要时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并根据案情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例如公告、协助执行通知、扣押令、搜查令。
三、大量非诉行政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所造成的影响
1.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比例高,容易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
2.强制执行难度大,极易形成集体性对抗,引发当事人上访、闹事等暴力事件,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还影响社会稳定。
3. 执行成本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协调,给执行增添了很大难度。
4. 执行效果不明显。比如征地拆迁案件,当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不合法时,如果以此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虽然法院办案正确,但面临着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指责;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又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另外,当拆迁涉及社会稳定时,不强制执行则有失法律威严和行政权威,但强制拆除则又势必引起群众性上访或暴力抗法等社会不稳定事件,法院很难同时实现既维护征地秩序又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标。办理这类案件时,法院常处于两难境地。
5. 执结率低,容易形成执行积案。一些难执行,矛盾争端多,又容易引起群众信访的案件,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则往往申请法院执行。而这种案件即使到了法院也难以执行,再加上法院执行人员有限,法院的执结率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行政非诉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结案率较高,但法院在执行中的执行到位率非常低,导致大量的程序性终结案件存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
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
田伟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废止了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施行后,在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上,无论在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法律关系上,还是在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上都将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条例废止了行政强拆,可以预见,涉及到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强制执行问题向司法强拆集中,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由于城市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推进等原因,城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力度将日益加大,不服征收、不愿搬迁的现象较为普遍,新《条例》实施后,相关案件涌向法院,可能会出现“井喷”现象,将进一步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是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难度更加加大。城市土地房屋征收往往涉及众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他们容易形成联合同盟,拒不搬迁,有的会借机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涉诉信访的形势更加严峻,法院化解此类矛盾纠纷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是废除行政强拆,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压力剧增。征收会涉及政府的许多社会保障职能,政府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而法院无法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司法强拆具有严格的程序,一方面固然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许多征收拆迁项目要求较强的时间性,通过司法程序难以达到及时强拆的目的。同时,强制执行由法院进行,将法院推向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法院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接受强拆任务,无疑是对法院的又一大挑战和考验,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严重降低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求更加严格。新《条例》实施后,法院面临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被征收人权利保护的双重任务,需要考虑多元利益,既要兼顾公共利益,支持依法行政,又要高度关注民生,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这对法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学习调研,准确适用新规。积极组织对新《条例》的学习,比照旧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制定背景、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条例公布实施的积极意义和重大影响;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在涉及新《条例》适用上,保持高度的司法统一性,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拆迁管理部门,了解当前拆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新条例施行后的工作态势变化情况,保证行政审判以及非诉审查、执行工作的从容应对;建议对房屋征收案件实行交叉管辖,避免因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造成裁判不公。
2、配强法院审执力量,保障司法强拆顺利进行。取消行政强拆后,法院成为唯一的强拆主体。在当前执行难的情况下,法院的执行力量愈显不足,政府需要适时增加法院人员编制,保证有足够的审判、执行力量;提供能够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所需要的物力和财力,应对数量激增的拆迁案件。
3、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征地拆迁案件,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同时要报告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从而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化解涉诉行政纠纷的合力。
4、健全联动执行工作机制。要建立由公安、国土、住建、社区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组成的房屋强制拆迁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快速联动,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保证拆迁的顺利实施,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住建、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举办法律讲座,深入解读新《条例》,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相关规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此同时,要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集中宣讲新《条例》,消除被征收人对法条误解,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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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HTML5的新农大APP设计与实现-其他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标签:标题]
基于HTML5的新农大APP设计与实现
基于HTML5的新农大APP设计与实现
谭奎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830091
摘要:随着智能手机的普遍,同学们使用网络地图的频率高于使用传统地图的频率。为了文中设计和实现了一种基于HTML5的新农大APP设计与实现。该系统技术包括:HTML5,java script,CSS。利用移动设备手势事件库Touch.js,实现基本事件和基本手势,用户可在移动端上体验原生Android系统操作。该方案具有可扩展性强、兼容性强、视图化可操作、简单易用、推广价值高等优点,不仅能够有效提升用户体验,更可保障智能手机的兼容性。
关键词:移动WebAPP 兼容性 HTML5 用户体验
0引言
随着国家对我校教育的重视以及对我校教育的增加,学校的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在原来教育规模上的一对多发展为多处办学,学校新建了楼宇。为了方便广大同学更快熟悉校园环境,更快了解校园路线,建立校园地图服务系统显然是个快捷方便的选择。本系统的开发,为新入学的学生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由于农大校园较大,有一些比较偏僻的楼宇,在校外还有校医院等。新同学找不到教学楼,导致上课迟到的情况。因此这个系统只为了方便学生找到目标建筑物,成为一个实用的校园导航系统,为学生提供一个便捷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宣扬校园文化有一定帮助。当前的导航服务特点较为极端,无法彰显出本校的风采,也不能采集完整的信息。所以在本项目中我们着重究以校内地图导航为载体,对校内的学院,教学楼等信息有全面的描述。本项目将设计实现出具有浏览功能的校园电子地图并加以图文介绍。实现的基本功能有(1)地图的移动:可以迅速锁定目的地。(2)地图的缩放:方便用户观察目的地的周边情况和学校环境的具体情况。(3)校园信息简介:向用户显示图文信息。
前期准备
制作该设计首先需要收集校园的相关资料,将平面的地图进行处理整合。此外需要针对实地场景进行拍摄,并且将照片进行处理,便于后期制作图文资料。由于校园较大,使得数据量巨大,需要对整体校园进行区域划分。按照各学院分布情况,搜集资料。
1系统整体结构设计
1.1手势缩放功能与移动功能的实现
缩放:transformStyle='scale('+cat.touchjs.scaleva l+')
rotate(' + cat.touchjs.rotateva l + 'deg)';
拖动:$targetObj.css("left",
cat.touchjs.left + ev.x).css("top", cat.touchjs.top + ev.y);
1.2校园信息展示方式
结合下拉菜单与模态框,将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展示。
模态框:
//下拉菜单
学院简介
<selectname="inv_payee"id="ECS_INVPAYEE"
onchange="show(this.options[this.options.selectedIndex].value);"
经济与贸易学院
//信息展示
document.getElementById("modal").style.display
= "";var img = new Image();
img.src = "";var
imgContainer = document.getElementById("addimage");
imgContainer.appendChild(img);;var data =
{};}
2界面UI设计
background-image:url(img/background.png);background-size:cover;background-repeat:no-repeat;background-attachment:fixed;
//对下拉菜单设计
style="background:#28A745;color:#FFFFFF;
height: 30px; border-radius: 10px; border:3px solid #ccc;
margin-top:20px;width: 45%; text-align: center;display: block;
//对按钮的设计
background: #3498db;border-radius:
28px;color: #ffffff;font-size: 4px;padding: 12px 30px
该系统的流程是:利用JS的响应事件来关联到地图的相关操作。通过使用H5+Downloader可以在第一次使用此系统时将图片资源下载到本地路径中。在以后的使用中可以直接从本地获取,加快访问速度。我们在对图片的加载中做了动态加载处理,下载时对成功失败进行判定,HTML和CSS负责下拉框及其样式,JS中的模态框用来显示点击后的响应具体页面。当用户点击选项框时,先弹出模态框,在模态框中将所选的图片对象传入div容器,再将用户所选图文信息展示出来。
3结束语
本文设计了基于HTML5的新农大APP,这种将校园地图数字化的实现,结合了传统地图的样式,借助移动端WebAPP,打造电子校园地图的服务平台,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即时更新,使用方便的校内“指南针”。方便校园学生即时搜索地点信息,校园地图让大家的校园之旅更加便捷,构建校园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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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费论文优秀范文7
浅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几点思考-其他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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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几点思考
浅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建设第一线,肩负着重大责任,其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笔者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就如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
履职能力和水平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提出四点建议,旨在我区纪检监察干部能牢记使命,恪尽职守,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严谨作风,不断加强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运用政策、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帮助基层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要理解基层工作的困难、体谅基层干部的艰辛,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使他们不断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工作业绩。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建设第一线,肩负着重大责任,其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牢记使命,恪尽职守,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严谨作风,不断加强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运用政策、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我仅以“如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中心,谈谈自己的一点体会和思考。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存在问题的分析
通过工作调研、走访座谈,笔者认为当前纪检监察干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尤其是缺乏懂业务、懂法律,能独立、规范、全面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骨干。二是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监督检查难、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定程度上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得过且过、当老好人的思想,致使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工作一直延用传统思维和工作方式方法,致使在新形势下缺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二、对如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确立服务大局意识
随着形势的变化,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第一要务的观念,紧贴改革开放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进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此,必须强化“五种意识”。一是保障意识。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二是保护意识。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先”的原则,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三是服务意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纪检监察队伍的神圣职责。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情为民所系,尊重民权,维护民利,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四是发展意识。注重把防治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在服务、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中解决滋生腐败的各种深层次问题。着力提高纪检监察的执行力、公信力,注重办案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二)勤学敏思、学以致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养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知识性、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没有深厚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都很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一是业务素养。加强学习是人事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其头脑,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免疫力。把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生活准则等党纪条规作为人生的教科书,熟悉《条例》,牢记《准则》。二是知识素养。日积月累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大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度,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三是社会经验。努力掌握丰富的社会知识,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坚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胜的信心,自觉将自身的命运与党和国家、民族的命运结合起来,增强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大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度,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严格执纪、做好表率,突出公开公平公正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的态度和水平备受关注,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其他执法部门当着工作参考,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负面作用。可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为党员干部树起遵纪守法、秉公执法的标杆。首先要在思想政治上保持先进性,做党性修养的表率。要带头遵守中央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禁止性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其次要在工作上保持先进性,做廉洁奉公的表率。要树立“执政为民、勤政报国、洁身自好”的意识,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权力,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维护好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三,要在作风上保持先进性,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谦虚谨慎、光明磊落地做人,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地工作,不骄不奢、艰苦朴素地生活,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打造廉明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清正廉洁,是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最基本的要求。“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清正廉明,纪检监察干部才能理直气壮地检查别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过办案过程中被腐蚀、被拉拢的纪检干部。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也时刻面临腐蚀与被腐蚀的危险,因此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如何保持清正廉洁,一要甘于奉献,经得起金钱的诱惑,耐得住清贫,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二要铁面无私,办案只能是认法不认人,讲公正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三要刚正不阿,以执行纪律为天职,做到秉公执纪,威武不能屈。四要约束业外活动。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平时交往的有节有度,不应该从事的业外事务就不能去做,不应该接受的宴请、礼物就不能受,不应该拿的报酬就不能拿,不应该去的场合就不能去。要有一种“淡泊名利,宁静志远”、“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境界。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注意一个分寸,划定一条警戒线。八小时以外,在离开单位监督和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定要**渭分明。要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慎交友等,甘于寂寞,不求声名,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总之,纪检监察干部只要认真学习,勤于思考,理论联系实际,按照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各项业务工作,努力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提升各种工作能力,成为复合型人才,就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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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其他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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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环境应急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吴 涛
著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管理的滞后导致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多,特别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尤为突出。虽然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但由于许多企业认识上存在局限性、环保管理能力薄弱,加之,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需要编制部门及人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格的科学性等要求,导致企业制定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照搬照抄环评,脱离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更有许多企业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之混为一谈,缺乏对环境影响和人群健康的关注。
一、我国应急管理发展历程及体系
(一)发展历程
1.2003年应急管理元年,提出了: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快速反应;完善检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改善基础条件,保障持续运行。
2.2004年应急预案编制年
3.2005年推进“一案三制”,4月国家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月首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12月国务院应急办成立。
4. 2006全面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管理进企业,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立。
5. 2007年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年:5月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11月《中华人们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概述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
1.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狭义理解: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
3.广义理解:广义的突发事件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定计划之外或者在其认识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伤性或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紧迫性
2.不确定性(复杂:“涟漪效应”)
3.损害性
4.蔓延性
(三)环境应急管理流程
1.简易流程
2.详细流程
三、环境应急管理的意义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环境综合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社会各级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社会各界人士要切实注意身边潜在环境风险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确保国家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也随之频发。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公共性、高危性等特点,通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工作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的预警及应急能力来减轻其造成的危害。
2. 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接连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引起了公众和舆论的高度关注,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最大限度减少空气污染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是当前环境管理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3.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呈上升趋势,且东部地区多于西部地区,化工行业、运输行业污染事件发生的次数多于其他行业,污染物以液态为主,事件表现方式主要为爆炸和泄漏。
例如: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爆炸、2018年11月泉州碳九泄露
4. 针对环境风险源的特点,环境应急管理的主要控制点首先在于预防与应急监测准备,其次是应急监测的分析与信息发布,最后是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环境应急能力只有从不断的建设中才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是有重大隐患的,如果有一支高素质的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及精良的应急监测设备,污染物的成分和浓度才能被快速、准确的检测出来。根据监测分析的结果,政府行政部门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治理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污染,才能尽可能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给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当然,环境风险的管理主要还是从立法上进行约束。环境风险管理是社会行为,只有从法律上规定环境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将重点风险源纳入日常监管,突发环境事件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有研究者提出中央政府部门应直接管理环境风险源,这样就可以在研究的基础上建立风险源清单,并在管理的过程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虽然对风险源的有效管理可以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但是只要风险源存在,就有一定的几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因而环境应急能力的建设也是环境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结语:当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正处于高峰期,为更好的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能力的建设是个关键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设属于公共事业的范畴,其建设所需的人才队伍和仪器设备需要政府强大的财政支持,而且加强应急管理也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环境应急管理减少当前环境风险,确实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减少人民群众因环境污染事件而带来的健康隐患。
参考文献:1. 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
2.张璐. 浅谈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J]. 科技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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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宋国君,等.论环境风险及其管理制度建设.环境污染与防治,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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