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2021年8月安全生产公文优秀素材八篇(word版)
2021-09-06 00:47: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安全生产公文》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安全生产公文优秀范文1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公文-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各级党委统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部署,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和学习制度,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依据。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制定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意见,推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重大项目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中。

(二)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会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基层基础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五)建立落实安全准入、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督促整治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应急安全生产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重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本级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向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六)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拟制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五)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以及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有关部门具体职责:

()县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二)县委宣传部职责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县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发布;组织、指导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属地网站安全生产相关舆情的监管工作,按照网上舆情处置流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我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虚假新闻和信息。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畴。

()县委政法委职责

1.配合县安委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县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

3.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编委办职责

1.在研究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2.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

3.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服务。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和查处,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各类伤亡事故的复核结案工作。

3.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6.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7.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相关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加强日常预防性安全监管和检查。

8.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3.督促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负责指导工业、通讯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工业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审核工业、通讯业安全生产技改项目,参与审核工业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协调。

4..负责指导有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通过项目核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八)县监察部门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工作;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管道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查处和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及管道运行安全和影响建设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消防大队

1.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县交警大队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4.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报告工作,落实分车型限速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及交通违法记录传递工作和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工作。

6.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加强公路巡逻管控,负责对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执法检查,负责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工作,负责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8.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含运管分局、港航分局)

1.负责所管辖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客运行为。

2.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工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渡运行为。

3.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管。

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按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

5.负责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负责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水上航标设置,负责所辖公路危桥、危险路段的整治和改造,负责公路桥、所辖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7.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城市客运事故和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牵头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9.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挥除长江干流以外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或参与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0.履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考核、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管理。

(十三)长江九江海事局彭泽海事处

1.负责我县境内长江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我县境内长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信息联系;

2.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渡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域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告发布等工作。负责长江沿岸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

(十四)县建设局

1.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路灯,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履行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管理等职责和监管手续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审查制度,严把施工企业招投标准入关;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技措资金,严格执行投标中制定的安全技措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安措经费专款专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组织行业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安全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4.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履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6.履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将建设单位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城乡非法人承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

8.负责建筑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9.负责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职责时,必须依照有关部门的安全审查文件,将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作为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条件认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审查内容之一,对未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不予登记注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前置审查后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以及依法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2.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配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与监督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高危行业的市场经营活动;

4.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和检验单位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规范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

7.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监督管理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工作,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8.负责各类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严格查处危及生产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材料、设备、装置以及有损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劣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GMPGSPGAPGLPGCP;依法对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进行监测;加强药品市场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10.依法对特殊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1.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漂流、热气球、极限运动等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旅游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县供销社 

1.对政府授权的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经营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办)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5.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县房产局

1.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城市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安全、危险房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管理职责;承办房屋的危险等级和完损等级的鉴定工作。

2.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安全验查工作。

4.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房屋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危房进行监护管理及排危工作;参与全县危旧房改造,指导全县房屋的安全使用和修缮管理工作。

5.履行城区房屋的改变设计用途和扩建、改建、加层、加固、装饰装修,以及增设附加物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房屋使用安全事故;负责发布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二十)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6.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放射源的安全收贮等工作。

(二十一)县教育局

1.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定期布置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师生安全防范与风险分担机制。

4.指导学校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及时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5.负责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全县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教学场地和有关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校三级校园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学校建立安全机构,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校舍、学生食堂、实验室、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建筑等部门对校园进行学校危房改造、防火治安、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项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中、小学校春游、运动会、文艺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直属教育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8.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机构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直属卫生计生机构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援工作。

4.负责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信息(医疗性事故除外)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卫生计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职业健康方面的相关工作。

6.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7.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1.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单位的安全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有关管理条例,严把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的审核发证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事故防范工作。

4.组织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全县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新闻媒体对全县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

7.负责本系统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8.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重要活动、重要时期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二十四)县农业局(县农机局、畜牧局)

1.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拟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县林业局

1.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安全责任。

2.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综合统计、报告,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4.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景区、景点等防火安全管理;

5.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对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县水利局(河道管理局)

1.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涉水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协调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7.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8.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县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指导监督天气防御重点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参与气球施放、雷电防护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防雷灾害防御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雷电灾害、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县邮政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二十九)县粮食局

1.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负责全县粮油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并对基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粮库粉尘、杀虫剂等熏蒸化学药物的安全管理,制订并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库用电、用药、防火、内部运输通道安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十)县财政局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4.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三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加所出资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所出资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三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负责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等场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技工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及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将安全教育作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重要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十三)县水产局

1.负责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实施渔业生产两项登记、五项制度

4.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实施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5.负责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三十四)县防震减灾局

负责全县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按职责权限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三十五)县人防办

负责全县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六)县总工会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

2.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4.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5.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七)团县委

1.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纳入青少年宣传文化活动内容,组织开展青安岗等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指导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工作。

(三十八)县妇联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五好文明家庭考核范围。

2.加强妇女干部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十九)县公路分局

1.负责国、省道主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管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路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落实公路、桥梁事故隐患整改。

3.参与重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公路部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5.负责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公路抢险工作。

6.指导公路系统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县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清明祭祀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四十一)县科学技术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县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3.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四十二)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四十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2.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及时消除违章建筑等事故隐患。

3.负责辖区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责任。

4.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垃圾、建筑余土的处置审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责任;参加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十四)县商管办

1.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餐饮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十五)县房产局

1.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健康状况调查;组织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指导弃管房屋管理工作。

(四十六)彭泽港口分局职责

1.负责全县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等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受理水运工程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查检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2.负责新、改、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四十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审查指导有关部门起草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2.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3.负责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上述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章 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三)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五)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八)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九)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的副职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

(四)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改善工作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六)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承办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除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五)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本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责纳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章 责任落实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每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分级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

第十七条县政府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和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县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在评选先进或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对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和部门,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连续2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连续3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调整职务。

第十九条县政府每年与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将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条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职责将随着工作的变化和部门职能的变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68日发布的《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彭府办发〔20158)同时废止。                

++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各级党委统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部署,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和学习制度,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依据。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制定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意见,推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重大项目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中。

(二)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会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基层基础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五)建立落实安全准入、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督促整治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应急安全生产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重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九)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本级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向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六)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拟制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五)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以及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有关部门具体职责:

()县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二)县委宣传部职责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县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发布;组织、指导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属地网站安全生产相关舆情的监管工作,按照网上舆情处置流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我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虚假新闻和信息。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畴。

()县委政法委职责

1.配合县安委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县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

3.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编委办职责

1.在研究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2.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

3.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服务。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和查处,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各类伤亡事故的复核结案工作。

3.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6.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7.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相关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加强日常预防性安全监管和检查。

8.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3.督促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负责指导工业、通讯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工业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审核工业、通讯业安全生产技改项目,参与审核工业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协调。

4..负责指导有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通过项目核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八)县监察部门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工作;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管道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查处和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及管道运行安全和影响建设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消防大队

1.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县交警大队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4.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报告工作,落实分车型限速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及交通违法记录传递工作和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工作。

6.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加强公路巡逻管控,负责对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执法检查,负责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工作,负责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8.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含运管分局、港航分局)

1.负责所管辖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客运行为。

2.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工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渡运行为。

3.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管。

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按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

5.负责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负责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水上航标设置,负责所辖公路危桥、危险路段的整治和改造,负责公路桥、所辖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7.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城市客运事故和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牵头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9.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挥除长江干流以外的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或参与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0.履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考核、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管理。

(十三)长江九江海事局彭泽海事处

1.负责我县境内长江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我县境内长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信息联系;

2.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渡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域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告发布等工作。负责长江沿岸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

(十四)县建设局

1.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路灯,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履行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管理等职责和监管手续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审查制度,严把施工企业招投标准入关;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技措资金,严格执行投标中制定的安全技措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安措经费专款专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组织行业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安全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4.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履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6.履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将建设单位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城乡非法人承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

8.负责建筑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9.负责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职责时,必须依照有关部门的安全审查文件,将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作为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不得批准。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条件认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审查内容之一,对未办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不予登记注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前置审查后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以及依法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2.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配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与监督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等高危行业的市场经营活动;

4.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和检验单位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规范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

7.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监督管理及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工作,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8.负责各类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严格查处危及生产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材料、设备、装置以及有损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劣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GMPGSPGAPGLPGCP;依法对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进行监测;加强药品市场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10.依法对特殊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1.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漂流、热气球、极限运动等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旅游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县供销社 

1.对政府授权的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经营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办)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5.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县房产局

1.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城市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安全、危险房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管理职责;承办房屋的危险等级和完损等级的鉴定工作。

2.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安全验查工作。

4.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房屋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危房进行监护管理及排危工作;参与全县危旧房改造,指导全县房屋的安全使用和修缮管理工作。

5.履行城区房屋的改变设计用途和扩建、改建、加层、加固、装饰装修,以及增设附加物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房屋使用安全事故;负责发布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二十)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6.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放射源的安全收贮等工作。

(二十一)县教育局

1.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定期布置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师生安全防范与风险分担机制。

4.指导学校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及时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5.负责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全县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教学场地和有关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校三级校园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学校建立安全机构,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校舍、学生食堂、实验室、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建筑等部门对校园进行学校危房改造、防火治安、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项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中、小学校春游、运动会、文艺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直属教育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8.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机构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直属卫生计生机构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援工作。

4.负责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信息(医疗性事故除外)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卫生计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职业健康方面的相关工作。

6.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7.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1.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单位的安全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有关管理条例,严把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的审核发证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事故防范工作。

4.组织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全县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新闻媒体对全县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

7.负责本系统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8.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重要活动、重要时期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二十四)县农业局(县农机局、畜牧局)

1.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拟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县林业局

1.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安全责任。

2.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综合统计、报告,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4.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景区、景点等防火安全管理;

5.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对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县水利局(河道管理局)

1.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涉水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协调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竣(交)工验收工作。

7.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8.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县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指导监督天气防御重点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参与气球施放、雷电防护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防雷灾害防御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雷电灾害、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县邮政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二十九)县粮食局

1.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负责全县粮油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并对基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粮库粉尘、杀虫剂等熏蒸化学药物的安全管理,制订并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库用电、用药、防火、内部运输通道安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十)县财政局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4.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三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加所出资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所出资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三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负责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等场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技工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及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将安全教育作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重要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十三)县水产局

1.负责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实施渔业生产两项登记、五项制度

4.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实施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5.负责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三十四)县防震减灾局

负责全县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按职责权限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三十五)县人防办

负责全县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三十六)县总工会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

2.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4.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5.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七)团县委

1.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纳入青少年宣传文化活动内容,组织开展青安岗等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指导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工作。

(三十八)县妇联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五好文明家庭考核范围。

2.加强妇女干部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十九)县公路分局

1.负责国、省道主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管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路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落实公路、桥梁事故隐患整改。

3.参与重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公路部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5.负责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公路抢险工作。

6.指导公路系统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县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清明祭祀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四十一)县科学技术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县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3.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四十二)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四十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2.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及时消除违章建筑等事故隐患。

3.负责辖区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责任。

4.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及园林内各类游乐设施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垃圾、建筑余土的处置审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性审查责任;参加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十四)县商管办

1.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餐饮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十五)县房产局

1.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健康状况调查;组织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指导弃管房屋管理工作。

(四十六)彭泽港口分局职责

1.负责全县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等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受理水运工程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查检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2.负责新、改、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四十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审查指导有关部门起草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2.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政案件。

3.负责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上述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章 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三)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五)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八)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九)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的副职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

(四)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改善工作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六)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承办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除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五)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本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责纳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章 责任落实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每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分级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

第十七条县政府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和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县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在评选先进或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对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和部门,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连续2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连续3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调整职务。

第十九条县政府每年与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将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条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职责将随着工作的变化和部门职能的变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讲话致辞》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安全生产公文优秀范文2

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安全生产公文-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

NO1

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

为共同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杜绝生产、火灾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投资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及《**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由xxx(以下称甲方)与 xxx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签订《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其条款如下:

一、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防火组织机构。

1、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由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组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2、乙方必须设立义务消防队伍,队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各车间(工场)组长担任,担任义务消防员的工人须均布各车间(工场)、宿舍。小型企业应有义务消防员,纳入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统一管理。

二、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防火措施。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防火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罚;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2、工作场所必须有两道以上安全出口,要配置消防器材及消防水源。仓库、车间必须时刻保持安全**、疏散**畅通无阻。留足五距(堆距1米、柱距0.3米、墙距0.5米、梁距0.6米、灯距0.5米)不准在消防空间**堆放货物及乱搭乱建、扩建(包括临时建筑),违者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消防处罚条例处理。

3、工作场所应布局合理,生产场所与宿舍、仓库不能安排在同一栋建筑物内。工作场所的物料堆放、设备安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设备。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易燃易爆场所及仓库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装置。

4、乙方招聘电工,应聘持有合格技术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和器材,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未经批准,不准在园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

5、乙方使用、储存各种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紧急情况安全处置措施,并制定严格的制度。车间、工场、仓库严禁吸烟、并有明显禁止吸烟标志,发现烟火,按有关规定处罚。

6、乙方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及消防隐患。同时必须接受公安消防、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等部门单位对乙方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按《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的要求及时加以整改,如不按规定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装修、安装工程开展前,必须先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会同甲方对装修、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各种生产作业。乙方的二次装修还须满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办理二次装修消防的报建验收,报甲方备案。

三、安全生产、机器设置。

1、制造安装、维修使用锅炉压力熔器、起重机械(含电梯及各种升降设备)等易发生危险的特种设备,应按有关规定报经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和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制造安装使用。

2、对产生和使用有害有毒质的作业场所,工艺设备,需采用通风、净化、隔离、屏蔽等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3、乙方对新招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教育,才能上岗操作。教育内容包括:生产规范操作程序,各种消防设备、机器具体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时的救护、疏散常识等。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消防检查。

3、协助乙方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情况和意见。

4、甲方按本责任书规定要求乙方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规定,并对乙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保护****兴科技企业孵化园、投资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意愿,共同签署和遵守执行本责任书。在厂房、宿舍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生产、防火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如无故不对上述情况进行改正,甲方将报请消防部门进行检查。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而造成孵化园财产损失及人身事故,乙方将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以xxx公司与乙方签定的《市房地产租赁合同》时间相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代表:

 消防安全管理人:

**期: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讲话致辞》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安全生产公文优秀范文3

乡镇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公文-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乡镇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xx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组织动员我镇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特制定我镇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指针,按照统一指导、面向公众、服务社会的原则,组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宣传教育、示范服务、支持监督作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企业和公众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志愿者的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普及,强化各行各业及全社会的红线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尊重生命、遵章守规,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镇副书记xx负责组织领导。镇安监办具体负责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招募对象、服务项目,做好本地区志愿者个人信息、服务时间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村队负责人员,都可以申请加入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

1、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心安全生产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志愿者服务经验。

3、本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员。

4、身体健康,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

(二)招募方式

1、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安监办下发到各企业、村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填写相关表格。

2、审核批准。镇安监办审核报名者基本情况,核对相关信息,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上报。

五、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范围

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就近就便为原则,利用志愿者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和生产一线的有利条件,开展以下活动: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措施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专题讲座和现场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知识普及。结合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开展用电、防火、燃气、交通、职业卫生等安全常识普及宣传活动。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主题演讲、发放宣传资料、文艺演出等方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

(三)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组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公益行为,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力量的重要补充,也是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积极发挥作用,发动本地区企业和单位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志愿者招募及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要求,认真审核选用。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推荐思想政治素质高、具备专业技术特长、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工作,认真审核选用,组建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社会形象好的志愿服务队伍,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志愿者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志愿者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培训,结合具体的志愿服务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讲话致辞》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安全生产公文优秀范文4

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公文-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1229日,百色百矿集团东笋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81231日,河池市三排洞有限公司原宝兴银生矿主井井下-35斜井处发生塌方,造成3人死亡;11日,广西登高(集团)田东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主席陈武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和来宾市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来宾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当前正值全市机构改革,春运即将开始,春节随即来临,全国两会、全区两会也即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增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好自治区、来宾市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口把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春运、春节和全国两会、全区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做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

各县(市、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深刻汲取百色百矿集团东笋煤矿和河池市三排洞有限公司原宝兴银生矿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煤矿方面:要加强对通风、瓦斯、水害、顶板、机电、运输和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强化节日期间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研究制定节日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方案。对长期停产煤矿申请复产复工的,要严格落实验收程序。非煤矿山方面:要落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超期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要完善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严禁无风作业。要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落实探放水制度和顶板管理制度。要依法查处不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山,对潜在危害性大的边坡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稳定性分析。要禁止尾矿库旱季违规高位储水,查处超设计库容违规排放行为。

三、做好工贸八大行业安全防范工作

各县(市、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认真汲取广西登高(集团)田东水泥有限公司事故教训,牢牢抓住检维修、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金属冶炼以及涉及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等危险作业场所、工艺和设备设施这些关键环节,确保安全生产。一是抓好检维修及外委施工队伍的管理。有关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维修作业和外围施工队伍管理制度,针对涉煤气、抽堵盲板、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许可程序,规范填写作业许可票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安全风险排查管控。要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重点抓好金属冶炼企业高温融熔金属、煤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涉爆粉尘十大重点隐患、液氨制冷两项重大隐患、和有限空间两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四、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县(市、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监管,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排査。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安全条件》,存在安全距离不足、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现象的零售店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二是强化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出租、借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法经营非法生产和超标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将部分产品堆放在店外、违规在零售点附近试放产品以及违规变更经营地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以及在库外贮存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排查,联合执法,严查重罚三超一改行为,严防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各县(市、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卫战。一是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二是全力做好冬季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空气干燥以及风、霜、雾、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冬防措施落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冻防凝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工作。要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重温习 近 平 总 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两高关于安全生产违法处理的司法解释,再次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7条法定职责。四是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督促企业从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等方面研判存在的安全风险,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研究、判定企业安全风险、签署承诺公告,要切实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

六、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桥隧及在建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路段附近的道路阻断、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进行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交警部门要全力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持续推进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行动。海事部门要组织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和文明水上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继续做好内河枯水期和寒潮大风期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工作。住建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施工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假期长、不安定因素集中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节前安全教育、假期值班值守和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节庆场所、少数民族村寨、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失控漏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监管,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和宣传到户、指导到户的要求,集中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煤炭知识和中毒救助知识宣传教育,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发改部门要切实抓好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日常安全风险管控,继续深入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加大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排查出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质监部门要继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城乡结合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抓好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强值班值守,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外出报告制度,严禁擅离职守或电话呼叫转移。要强化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迟报、瞒报、谎报。要切实做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特别是要检查各类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是否在岗备勤,各类救灾物资、器械装备的储备是否充足,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要强化突发事件的主动预防与科学施救,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开展风险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有效处置,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扩大事故发生。

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4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讲话致辞》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安全生产公文优秀范文5

安全生产与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公文-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安全生产与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安全和生产与公共效益和产品质量的关系

安全是自有人类以来永恒的主题,它比文字创作中的爱情与死亡的主题更长远,人们对它的需要更迫切。从需要层次来说,人的第一需要是生理的,即:吃、喝、空气,第二需要就是安全。安全的需求伴随人的一生,从呱呱落地直到死亡,安全问题一直陪伴着每个人,安全和生产伴随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安全与生产也决定生存和发展,安全是生存的需要,生产是发展的手段。每个人需要安全,每个企业需要安全,国家需要安全,全世界整个人类呼唤安全,但反过来问一下,安全是什么?迄今为止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还不是那么形象、完备和科学,我们企业应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不断的研究,不断解决存在问题,不断充实新的内容。下面说一下什么是安全:

 一、什么是安全?

 安全的含义在希腊文中的意思是完整,在梵语中是没有受伤和完整的意思,在中国语言中就字面而言,安则无危,即无危为安,指没有危险,安适、稳定,则可视为无危,即安。全,无损为全,即完整、完满、无残缺等,即无损则全。请大家记住:无危为安、无损为全。

 从安全的科学层面区剖析,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受胁迫、不出事故、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或死亡,造成设备停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条件。

 2)安全是指在外界条件能使处于健康舒适和高效率活动状况人员的客观保障条件。

 3)安全是一种心里状态,即认为指某一子系统或全系统保持完整的一种状态。

 4)安全是一种理念,即人与物将不会受到伤害或损失的状态,或是一种满足一定安全技术指标的物态。

 二、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即人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就是在企业内部正常的工作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通过采取一切措施,包括: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检查: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就是隐患,通过正确的加工工作方法、手段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方法及劳动保护的总合,使劳动在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安全生产是一种企业文化,安全生产文化是企业文化中的一部分,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保证,是企业生产、生活、生存一切活动的基础。

 2)安全生产也是一门科学——安全科学,19937月我国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中,把安全科学作为一级学科列入工程与技术类中。

 3)安全生产也是一门技术——安全技术

生产中存在威胁人们健康和生产安全的因素,为了预防和消除这些因素,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需要安全技术的保证,或者说以技术为主,提出具体的方法和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掌握好安全为人类服务,使安全技术侧重于应用,研究事故因素,科学指导实际,转危为安。

 4)安全生产也是一门管理艺术,安全生产既包含人对人的管理,也包括人对物的管理,包含着人、机、物、法、环的有机联系,体现了多元素、复杂的相互关系,这就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要以人为中心,以不发生任何事故为目标,做好管理工作。

三、安全和生产与公共效益和产品质量的关系: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如何理解安全第一,我认为作为一个企业,不能按排列顺序把安全、效益、质量和生产依次去单纯的强调一、二、三、四,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有着相互支持、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安全第一作为安全生产的方针是没有错误的,但质量和效益放在什么位置呢?没有质量产品就没有生命力,没有效益企业就没有生命力。所以不能简单的去用排列一、二、三去决定哪个应在前面,哪个应在后面,我个人认为安全生产、质量、效益的关系应这样去看。它如同同一个小推车,推车的人就是企业的生产,小推车的两个轮子,一个是质量,一个是安全,小推车上装载的物品就是效益。通过这个比喻就可以更好的理解四者的关系,生产是推车的动力,产品质量和安全健康是企业生产效益的支撑,只有这三者都过的硬,企业就能有很好的效益。质量和安全二者不能缺一,如果有了缺项,就像一个人推着一边没有轮子的独轮车,有时也能向前迈几步,但不能保持长期的平稳,所以把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单纯的去排列是不对的,江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重如泰山,但一到处理实际问题时有的部门领导就把生产质量看做是喜马拉雅山,甚至提出先考虑生产、解决吃饭问题再考虑安全问题,这都是不正确的,应该把它看做一个统一的互相依存的几个方面同时考虑。应看到:安全与效益成正比,事故与效益成反比,好的产品质量与效益成正比,废品与效益成反比。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讲话致辞》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安全生产公文优秀范文6

西城管理区财政局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公文-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西城管理区财政局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西城管理区财政局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城管理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相关文件精神,推动管理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管理区财政局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管理区财政局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特成立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军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忠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乡镇财政所所长为成员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管理创新的开展,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来谋划、来推进、来落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有效、有序地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充分广播、专栏、简报等宣传方式,集中宣传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目标

1、加强和创新财政局及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财政局、财政所工作制度,提高财政系统的工作效率。

2、加强组织党建和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发展党员,20116月底,我局发展了2名党员,4名积极分子。党组织覆盖率达73%,财政局建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了安全力度。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财政局办公楼安装了监控系统16个,投资了5万元。着实加强了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兼职治安人员的作用。

4、建立健全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率达到100%;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制,对未按规定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或未按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实施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股室、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贵任。

5、建立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人员流动登机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局(除组织调动)没有发现人员流动或不良违法行为。

6、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加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党组织、团组织建设,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基层干部相结合的基层管理机构。

7、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成立矛盾纠纷调解机构。

8、扎实做好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教转攻坚与巩固目标任务;实现反邪教警示教盲活动常态化,大力开展创无工作。

9、加强和创新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维护食品安全。着力抓好本局食堂食品安全,指定专人定点采购食品,4年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统一规范法制宣传栏目。

11、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全局上下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诚信建设,增强法制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讲话致辞》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安全生产公文优秀范文7

关于开展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安全生产公文-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关于开展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垦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安办发〔20102号)精神,推动全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北安分局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长:刘德海 分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员:蔡建华 分局安全监管局科长

张大丰 分局安全监管局副科长

三、活动时间

从发文之日至201012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

1、各种证照手续,包括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有爆破作业的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2、责任制、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设施、机械设备运转和线路的良好状态。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排查从事液化石油气、液氯、溶剂油、液氨、二氧化碳、合成氨、氰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使用、运输单位和沿江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2、排查防雷击、防爆炸、防潮、防冰冻及降温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监控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5、检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三)烟花爆竹企业

1、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情况。

2、排查经营单位储存库房的防火、防雷、防盗、防静电及防潮、降温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监控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四)其它行业领域

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 3月底前,分局和农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至6月底,分局安全监管局和农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7月至9月底,分局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未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底,各农场、局直单位和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分局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农场、局直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活动内容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三是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四是各农场要分别在3月末和6月末以前向分局报告本区域内重大隐患情况,分局将重大隐患上报总局,总局将分批公告重大隐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二是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行政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农场要把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施“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五项制度,建立从发现到消除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分局、农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目的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一是各农场、局直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二是要按照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垦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垦局安发〔20101号)要求,每月2日前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三是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结工作,1215日前要将工作总结报分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讲话致辞》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安全生产公文优秀范文8

寄递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小结-安全生产公文-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寄递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小结

为贯彻落实《区交通与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部署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深知春节即将来临,事故隐患增多,火灾防控难度加大。为进一步强化火灾事故预防措施,确保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中心本月冬防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中心继续督促各企业结合《关于开展寄递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岚邮安中心〔201728号)和《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规定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找准安全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对策,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冬防工作。

本月我中心联合区公安局对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等20家企业及网点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等行为,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现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醒目完整。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行业消防知识。我中心多次通过微信工作区向各寄递企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企业要积极组织员工特别是新员工加强消防安全等专项培训学习并做好记录,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讲话致辞》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范文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复制完整版《安全生产公文》范文,全网20万篇优秀素材范文持续更新、一网打尽!免除会员朋友东奔西跑找材料的后顾之忧!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21年8月护士节征文稿优秀素材八..

问题咨询请搜索关注"91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