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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2
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
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苏木镇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苏木镇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业建设不得占用林地,确需占用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农牧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苏木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苏木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苏木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苏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三)部门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苏木镇政府督促纠正。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
(一)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农牧业部门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以便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和苏木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农牧业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苏木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三)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旗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管,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今后,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旗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考核。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建立设施农用地信息报备制度,全面掌握全旗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和设施农业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设施农用地核实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旗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本《通知》下发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11〕153号)和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达政发〔2011〕224号)停止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设施农用地审核流程
2.设施建设方案格式文本
3.用地协议格式文本
4.复耕协议格式文本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
6.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
附件1
设施农用地审核流程
一、审核流程
1.拟定设施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
2.签订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3.提出用地申请:经营者持申请书、设施建设方案,向苏木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4.协商土地使用条件:经营者与苏木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
5.社会公示: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苏木镇、村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6.签订用地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7.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苏木镇政府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备案。
8.审核备案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依据职能审核备案信息,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
二、经营者需提供的材料
1.用地申请
2.设施建设方案
3.用地协议
4.流转合同(涉及流转的需签订流转合同)
5.复耕协议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7.项目平面规划图并附具坐标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五份,分别由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苏木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2
设施建设方案格式文本
项目
单位
概况
项目建设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农户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项目
建设
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面积(公顷)
用地属性
实施时间
项目建设
内 容
投资额(万元)
拟建
设施
情况
设施类型
设施用途
设施数量
建设标准
设施用地
规模(公顷)
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实施用地
配套
设施
%
%
%
建设时间与
使用年限
填表人:
单位及单位
负责人签章:
时间:
注:1、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户的填户主姓名;2、建设标准指单位造价与设施结构
附件3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格式文本
用 地
单 位 (甲方):
土地权属单位(乙方):
苏木镇人民政府(丙方):
为了,甲方需使用乙方土地,用于
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用地范围位于苏木镇村
社,其四至界线详见项目平面规划图,该图需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用地类型、用途和标准
三、用地面积
生产设施总面积为亩。 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
附属实施用地面积亩。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亩。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基本农田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
四、复垦和补充耕地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复耕协议。
五、土地交还时间
用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参照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办公用房、宿舍,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建筑物限于一层。自觉服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接受旗农牧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的监管;如发生附属实施、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2.甲方使用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应将土地退还给乙方,并恢复土地原状。
3.甲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三方另行协商。若甲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
七、收回土地
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用地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设施用地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大写:元整)一次性缴给乙方。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由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报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备案。
甲 方:(章)
乙 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丙 方:(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格式文本
用 地
单 位 (甲方):
土地权属单位(乙方):
苏木镇人民政府(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
二、使用土地面积: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土地复耕履约金: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甲方按照“占一补一”补充占用耕地。并按照补充耕地要求缴纳当地平均前三年产值5-7倍的土地复耕履约金,并由丙方监管。
六、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
七、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经苏木镇、国土部门、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复耕履约金)
八、甲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乙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用于土地复耕。
九、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甲方土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苏木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农牧业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
发包方(甲方):
住址:
承包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等级等,面积亩的承包地(其中:水地亩;旱地亩)流转给乙方从事设施用地,流转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的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苏木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苏木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农牧业局各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鉴证机关: (盖章)
承办人: (鉴章)
年 月
日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格式
备案编号:
申报单位(个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电 话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
建设 地点
土地承包情况
用地 面积
其中
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
使用年限
起止时间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期满后1年内自行拆除地面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被用地单位
意见
。
签字:
责任人: 年
月 日
建设规划部门意见
苏木镇备案
申请
责任人: 年
月 日
责任人: 年
月 日
农业部门备案意见
国土分局备案意见
责任人: 年
月 日
责任人: 年
月 日
备注
完成备案后,方可动工,且不得扩大建设规模、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本表一式5份(用地方、被用地方、苏木镇政府、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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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3
关于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的通告 公文大全 住建城建房产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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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4
论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的配合使用 公文大全 住建城建房产 .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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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5
违法建设责任制-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违法建设责任制
为整治我县城乡空间秩序,规范城乡建设行为,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按照省、市要求,自2017年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全面彻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现制定阜平县街道(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和责任制如下: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各部门要对本街道(镇)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落实阜平县街道(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和责任制。督促各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和企业全面实行网格化 法,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风止乱。
二、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
推动我县按照“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确定的治理目标,完善“一区三边”违法建设台账管理,有效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明确违法建设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其它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健全惩防长效机制
推动各部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惩防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倒逼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统筹规划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适应市民居住生活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全面强化综合考核评价
加强对我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实施综合考核评价,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力有效进行;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据治理要求设定考核指标。实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季排名、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等制度;指导各部门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反馈机制,限期整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积极、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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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6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六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方案 公文大全 住建城建房产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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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7
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公文大全 住建城建房产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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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城建房产优秀范文8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住建城建房产-公文大全
[标签:标题]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意见》,切实打造和维护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滨海新区、创新***”,全面推进全区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按照依法整治、循序渐进、节俭环保、运转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的原则,注重民情、顺应民意,集中开展以改善市容市貌为核心的十大整治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整治视觉污染、环境卫生、铁路两侧环境、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停车秩序、建筑立面、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工地、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等十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视觉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总体规划要求,建成区内立柱式广告基本清除,限设区和宜设区内的户外广告得到规范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的门头牌匾规范统一,品位提升;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无占路亭体,无违法建筑,营造特色突出、形象鲜明、内涵丰富、格调高雅的城市空间视觉效果。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1、户外广告整治
(1)做好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的要求
编制***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做好公益广告喷绘设计及安装。根据迎接创城复审设置公益广告要求,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进行统一喷绘及安装,保证公益广告设置占总量的20%,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加大非法户外广告拆除力度。按照视觉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新增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拆除未到审批期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退费及补偿。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清除占路亭体
对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占路亭体按照亭体设置导则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辖区内部分特困群体报刊摊点,更换统一样式的售报车。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门头牌匾整治
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对人民路、四流南路、黑龙江南路、洛阳路等道路的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整治。并按照门头牌匾的规划要求,监督新建小区商业网点门头牌匾的设置,对不合符要求的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违法建筑拆除
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确保主次干道、重要节点无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5、建筑立面开窗、开门整治
对辖区内建筑立面上未经审批,私自开窗、开门现象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房产管理处、规划***分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6、“三点”整治
对辖区内的“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简称“三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根据摸排结果按照控制总量的原则,编制我区“三点”设置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划依法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全面提升环卫作业及管理水平。做到垃圾桶及时清运、及时清洗;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卫生脏乱死角,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优美城区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活动,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使我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工作达到“目标长效化、管理制度化、作业精细化、责任网格化、监督数字化”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2、垃圾分类收集
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内推开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对分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和转运,不得混装混运。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3、公共厕所改造
新建3座公厕,并对16座公厕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实现全区公厕设施的无障碍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
4、环卫工人住房建设
建设一处环卫工人公寓住房,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5、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
对辖区内未拆迁的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垃圾死角,坚持长效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12月份
(三)铁路两侧环境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通过科学规划、统一组织、综合治理,对区内8.2公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实现一年见景观、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
整治内容:对铁路沿线厂企的围墙、厂房进行改造等。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水办、兴办、洛办、区市政总公司、区环卫总公司、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1月份
(四)园林绿化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增加绿化面积;打造城市绿肺,改造提升区内山头公园景观水平,为市民健身休闲提供更多空间和更优美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大树栽植
结合绿色青岛建设,在黑龙江南路、开平路、萍乡路、洛阳路等道路沿线绿地栽植大规格树木2000株。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2、新建改建绿地
对开平路、南昌路等道路进行绿化建设,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对开平路沿线(汝阳路-周口路段)、萍乡路沿线、金华路沿线等绿地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1250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3、行道树栽植补植
对人民路、四流南路、山东路、金华路等6条道路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进一步美化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4、山头公园整治
对水清沟东山、双山、嘉定山、北岭山等山头公园实施整治,给群众提供休闲健身的良好场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总公司、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12月份
(五)市政道路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主干道重点路段线缆入地;道路桥梁通畅整洁、路井平顺,过街通道和人行天桥环境整洁、设施完好;交通环境舒适安全,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提高,行车难问题得到缓解,居民出行更加方便。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道路综合整治
对洛阳路、鞍山一路、郑州路、长沙路、宜昌路、唐河路、宁化路、开封路、开平路、嘉兴路等10条道路进行整治改造。整治内容包括:铣刨盖被,人行道翻建、路沿石更换等。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份
2、人行道、车行道整修
对辖区内的市政道路进行整修,包括坑洼破皮维修、人行道板更换等内容,保证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中旬
3、建筑垃圾及车辆运输撒漏整治
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开展对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的执法专项整治,开展对运输散流体车辆的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占路经营整治
加强对全区道路的巡查,发现占路现象后及时处理;加强对市场口周边的环境整治,确保市场周边的环境秩序;加强对早夜市的管理,确保其按时开市、按时闭市,并确保不冒市;加大对游商浮贩、占路烧烤和大排档的整治,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份
(六)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无违章停车,无占停车位经营,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1、占路占道停车清理
重点对辖区内长途站周边和杭州路、**南路、四流南路、瑞昌路、人民路、抚顺路、山东路、金华路、温州路、嘉定路10条城市主干道的占路占道停车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杜绝乱停车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规范专用停车场管理
对辖区内53个停车场进行统一、管理;确定专人加强停车场卫生保洁,做到车走路面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中心
完成时限:12月份
3、规范停车秩序
进一步完善人行道停车查处系统,严厉查处人行道乱停车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七)建筑立面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屋顶违法建筑基本清除,主干道建筑坡顶精致典雅;建筑立面色调协调、保持完好,乱贴、乱画、乱涂、乱刷现象得到有效根治,市民看着顺心、住着舒心。
整治内容:对人民路、四流南路、黑龙江南路、洛阳路等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整治内容包括立面粉刷、清洗等。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7个街道
完成时限:9月底
(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
整治标准:严厉查处黑烟车上路行驶;重点区域无黄标车通行;加油站油品质量全面达标,油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居民健康保障进一步增强。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查处黑烟车
建立路查路检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对本市和外地车辆冒黑烟、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12月份
2、淘汰老旧黄标车
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工作计划逐步进行老旧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严格实施新车国Ⅳ排放标准
在新车环保标志发放、外地车转入环保审核等方面,确保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限,确保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同步执行国Ⅳ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油气污染治理
建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管理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日常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5、锅炉粉尘治理
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锅炉的四电场除尘器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九)建筑工地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建筑工地围挡标准统一、整洁美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废弃物覆盖严密、运输封闭,车身整洁;无施工扬尘,无夜间噪声扰民。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和物料堆放
争取市建管局的支持,对大山村等70个建筑工地的管理情况进行规范,工地围挡按规定进行设置,工地内物料堆放整齐。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施工工地扬尘、噪声扰民
对施工在建工地加强管理,查处因施工引起的扬尘和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十)背街小巷、居民楼院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背街小巷道路平整,居民楼院整洁优美,庭院绿化水平明显提高;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照明设施完好,环境舒适宜居。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对全区400个旧居民楼院进行综合整治,打造一批精品示范楼院、优秀楼院和达标楼院。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7个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2、楼院卫生秩序清理
对全区93个社区的居民楼院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消除楼院内的垃圾死角、乱堆放、乱搭建和乱贴乱画,加大占用绿地种菜和堆放杂物行为的管理力度,恢复绿地功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背街小巷整治
对44处街巷进行整治,实施路面硬化、照明、排水设施完善及道路其他附属设施规范等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份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做好整治行动与强化依法治区相结合,与创新城管体制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强指挥调度,注重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稳定,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实人财物保障,主动承担起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倒排任务节点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精心设计,周密组织。按照先规划、再施工,先设计、再整治的原则,将坚持国际一流标准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综合整治的各方面。要精心搞好规划设计,把体现***特色与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精益求精,好上加好。要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和设计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建设精品工程。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实行招投标,强化项目管理,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勤俭节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效果好。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共建、军民共建活动,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倡导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集中群众智慧,全力把城市建设好、维护好、管理好。
(四)监督检查,绩效考评。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逐月、逐周、逐日排定工程进度。要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质量,做到一次整治、长期受益。指挥部要深入现场督查推动,做到每周一报告、每月一联查、每季一评比。要把市容环境十大整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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