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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发言优秀范文5
社会主义荣辱观党课讲稿材料(精选多篇)-民主生活会发言-讲话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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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党课讲稿材料(精选多篇)
第一篇:社会主义荣辱观党课讲稿材料
文章标题:社会主义荣辱观党课讲稿材料
■闻玉东
教学对象:基层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教学目的:使学员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教学提示:可适当引用教学参考之内容;
教学时间:1.5小
时。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和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
荣辱观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
首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强力支撑。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迫切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正确的社会主导价值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引领社会风尚的光辉旗帜。我们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进一步转变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党员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涌现了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这样的好党员,充分展示了当代共产党员的风采和形象,构成了当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主流,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党员干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美丑不辨,他们奢侈浪费、追求享受、好逸恶劳,甚至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这些不良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毫不含糊地明确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与反对、倡导与抵制的行为规范,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更为党员干部提出了道德标准。这对于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对于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推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始终,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规范从政行为,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从源头上铲除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是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而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明确了党员做人、做事的标准。因此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从而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三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
要》结合起来。《实施纲要》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落实《实施纲要》的过程之中,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对党员干部进行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
本经验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明荣辱扬正气的楷模
能否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官气正则民风清”。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行为修养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的风向标。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不仅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从一定意义上说,党员干部的“德行”引导着民风,甚至决定着民风。因此,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更要身体力行弘扬“八荣”,克己修身杜绝“八耻”,做到知行合一,努力做明荣辱、扬正气的楷模。
一要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也是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的重要途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从思想上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并付诸工作和生活的实际行动,把坚持“八荣八耻”作为从政的行为准则,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做一个心地清净、品行端正的人。
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操守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理想信念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党员干部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时刻做到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以高尚的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促进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推动事业的发展。
三要忠诚实践党的宗旨,始终不渝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衡量党员干部是否真正践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看他是否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要强化公仆意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要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坚持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决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竭尽全力当好人民的公仆。
四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努力做到不以“荣”小而不为,不以“耻”小而为之。要求别人不能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首先做到。同时,坚决同各种有悖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不良现象做斗争,以良好的表率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维护社会主义荣辱观。(作者系天津音乐学院纪委书记)
《社会主义荣辱观党课讲稿材料》来源于91考试网,欢迎阅读社会主义荣辱观党课讲稿材料。
第二篇:社会主义荣辱观党课讲稿材料
文章标题:社会主义荣辱观党课讲稿材料 ■闻玉东 教学对象:基层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教学目的:使学员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教学提示:可适当引用教学参考之内容; 教学时间:1.5小时。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和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
荣辱观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
首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强力支撑。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迫切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正确的社会主导价值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引领社会风尚的光辉旗帜。我们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进一步转变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党员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涌现了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这样的好党员,充分展示了当代共产党员的风采和形象,构成了当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主流,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党员干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美丑不辨,他们奢侈浪费、追求享受、好逸恶劳,甚至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这些不良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毫不含糊地明确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与反对、倡导与抵制的行为规范,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更为党员干部提出了道德标准。这对于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对于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推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始终,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规范从政行为,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从源头上铲除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是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而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明确了党员做人、做事的标准。因此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从而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本经验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91考试网范文网[chazidian.com]
三、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明荣辱扬正气的楷模
能否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官气正则民风清”。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行为修养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的风向标。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不仅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从一定意义上说,党员干部的“德行”引导着民风,甚至决定着民风。因此,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更要身体力行弘扬“八荣”,克己修身杜绝“八耻”,做到知行合一,努力做明荣辱、扬正气的楷模。
一要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也是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的重要途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从思想上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并付诸工作和生活的实际行动,把坚持“八荣八耻”作为从政的行为准则,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做一个心地清净、品行端正的人。
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操守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理想信念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党员干部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时刻做到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以高尚的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促进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推动事业的发展。
三要忠诚实践党的宗旨,始终不渝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衡量党员干部是否真正践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看他是否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要强化公仆意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要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坚持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决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竭尽全力当好人民的公仆。
四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好范 文站推荐:www.91exam.org)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努力做到不以“荣”小而不为,不以“耻”小而为之。要求别人不能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首先做到。同时,坚决同各种有悖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不良现象做斗争,以良好的表率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维护社会主义荣辱观。(作者系天津音乐学院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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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社会主义荣辱观”授课讲稿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争做现代文明市民
胡锦涛同志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作出了“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简称“八荣八耻”)重要讲话。“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这对于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对于转变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论述的重大意义
恩格斯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荣辱观”。一个人只有从思想上真正明确了什么是光彩的事,什么是耻辱的事,才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一个社会只有树立了是非分明的荣辱观,才能成为精神文化大国,成为真正的世界强国。在拥有13亿人口、幅员辽阔、社会发展水平和风俗习惯差异较大的国家,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道德体系、统一的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就会失去民族凝聚力和起码的社会秩序。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对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伟大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我国特殊历史阶段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中国社会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客观上形成了人们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多元化。加之全球化与信息网络化带来的外来文化的渗透,无一不对道德建设和社会风气提出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破除了人们的一些旧观念.但是,如何尽量减轻商业化浪潮对社会优秀传统道德风尚的冲击,却是个紧迫而严峻的课题。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一个可供操作的道德标准。
中央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特别提到要“国民素质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这个目标告诉我们,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这样的奋斗目标,符合目前我国的发展水平,也符合我国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但是由于现时期新旧事物的碰撞带来了人们思想的困惑、甚至混乱,出现了“道德失范”,腐败之风蔓延。这种情况如果长久地存在,不利于社会进步、民族复兴和新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网站一代公民的成长。胡锦涛同志及时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核心问题,以社会主义的精神内涵,科学定义了我们时代应具备的是非观念、善恶分野和美丑界限,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具体操作性。随着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逐步深入,这一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尺度必将化作全体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共同遵守的价值尺度。
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内在秩序,一个精神缺失、进退无据、无所依凭的社会是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的。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不文明、不和谐、不尽如人意的情况还随处可见。可怕的是由于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的泛滥,许多人内心深处的羞耻感和罪恶感逐渐淡化以至消失,对羞耻的事情无所谓,没有了负罪感、内疚感,不讲公德、私德。在许多时候,爱憎不明,善恶不辨,是非不分、正不压邪的现象多有所在;与此同时,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等反被一些人引以为荣;而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等,却渐被淡忘。荣辱颠倒,道德失衡是一个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它会带来人民群众的迷茫和社会意志的涣散。“八荣八耻”,不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行为道德和思想品格问题,而且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二、全面把握“八荣八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是对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美德与民族精神的精确概括。千百年来,爱国主义始终是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的基本准则和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为荣、叛国为耻”成为国人荣辱观的首要标准。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强调的爱国主义既与维护祖国的尊严、荣誉和利益结合在一起,也与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实践联系在一起。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是对“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和革命宗旨的继承与弘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否服务于人民、是否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是判别个人、群体、集团和政党进步与落后的标准。在当代中国,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相一致,对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体现了我国社会对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坚持与呼唤。树立和坚持崇尚科学的社会主义观念,其目的是要在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培育出“学科学、爱科学、重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来带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对待劳动问题上的根本态度。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手段,也是获取和享有财富的前提。树立和坚持崇尚劳动的观念,有助于鼓励和激发广大劳动者与建设者的热情,调动一切创造活力和力量,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蒸蒸日上。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是对集体主义精神的揭示,也是对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概括。崇尚集体主义、注重团结互助、贬斥损人利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相联系的根本道德要求。树立和坚持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观念,有利于约束和规范违背社会公德的个体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概括。信用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道德支柱之一,是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的道德凭借。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对于弘扬社会正气,整肃失信弃约的不良道德行为,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诚信体系至关重要。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对公民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的强调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树立和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是通过加强道德自律来补充和保障法纪他律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培养和塑造公民的现代法制观念与守法意识,从而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是对中国古代优秀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中艰苦奋斗精神的发扬光大。树立和坚持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荣辱观,有利于教育和引导人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巨大物质成就的形势下,戒除骄奢之风,秉承艰辛本色,从而奋斗不息,争取更大的胜利。
可以从三个层次把握“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四条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集中概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其中也蕴含有中华民族优秀伦理文化的基本内容。“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则是对中华民族优秀道德文化的直接传承,并成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
三、荣辱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荣辱观的思想渊源。“荣”和“辱”作为一对道德范畴的概念,自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文化精神活动之始便紧紧伴随着人类。荣辱是荣誉和耻辱的合称。“荣”即荣誉,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褒扬与嘉许,体现了社会对个人的积极评价。“辱”即耻辱,是社会对个别行为的贬抑与嘲弄,体现了社会对个人或社会外部对社会内部的精神打击。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荣誉,是指人在履行了社会义务之后所得到的道德上的褒奖和赞许;耻辱,是社会和自我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斥和否定。
在中国历史上,“知耻”与“无耻”始终是评判行为好坏的道德标准,寡廉鲜耻被看做道德沦丧、世风衰微的明显标志。《尚书·说命下》中已有“其心愧耻”一词。《礼记》曰:“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孟子·尽心上》有“人不可以无耻”的训导。孟子将“仁”视为荣辱的试金石,认为“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上》)。《左传·昭公五年》有“耻匹夫,不无务,况耻国乎”之语。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之所以特别强调“耻”的重要性,是因为他们深刻地认识到,“知耻”是道德人格的基础,是维护人的自尊的重要条件,因而也是淳化风气的重要条件。
荣誉代表着社会舆论或公共权威对某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所赋予的精神价值。它既可以通过奖品、奖金、奖状、奖章来体现,也可以通过勋章、头衔、封号、谥号和称号来体现,还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赞扬来体现。与荣誉不同的是,耻辱是人的自我价值感遭到损害或人的自尊受到打击时产生的情感。中国无数的仁人志士之所以不断倡导“教耻为先”,是因为他们懂得“知耻振邦”的道理,忍辱负重、卧薪尝胆莫不是因为“耻”在起作用。马克思甚至指出:耻辱是内向的愤怒。如果整个国家真正感到了耻辱,那它就会像一只蜷伏下来的狮子准备向前扑去。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龚自珍反复强调一个社会要兴民风、厚德泽,就必须“养人之廉”,“去人之耻”,要“催助天下廉耻”。
(二)耻辱观的特殊作用。耻感文化是中华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耻”的道德修养历来为仁人志士所重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大量的关于知耻、知辱的论述。所谓羞耻心,是基于一定的是非观、善恶观、荣辱观而产生的一种自觉的求荣免辱之心,是人们珍惜、维护自身尊严而产生的情感意识。中国古代思想家常常把耻与德治相联系。孔子是提倡德治的,并且主张将耻与德治联系在一起。孔子认为,德治所以有效,就在于它能使民众知耻,从而自觉地有所不为,自觉地避免犯罪。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意义。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荣八耻”提倡忠于祖国、热爱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知难而进、勇往直前,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时代精神中有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孔繁森精神、牛玉儒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八荣八耻”强调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八荣八耻”在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等方面,确立了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四)荣辱观的三项功能。
第一,荣辱观具有定位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的社会价值和生存价值。荣辱观念往往与个人修养、功名成就相结合,从而凸显荣辱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
第二,荣辱观具有导向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取向。
第三,荣辱观具有内省功能,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反思。荣辱既可以指社会对个人或群体的褒扬和贬抑,又可以指个人或群体对这种褒扬和贬抑的内心感受和自我意识,后者能给人带来道德情感上的满足或造成人的内心痛苦以及自尊心的受损。当人们对荣誉感到道德情感上的满足时,便产生荣誉感;当人们对耻辱感到自惭和痛心时,便产生廉耻心。知耻是自尊自爱的表现。由于耻辱是对荣誉的贬损和对自尊的打击,廉耻心便与荣誉感统一起来。求荣避辱,是追求崇高道德理想的积极行动。
四、荣辱观在现实社会的种种反映
(一)关于“面子”问题。
一个人经常违反纪律,领导同事不管怎么批评他都不在乎,照样我行我素,那么在书面上这个人就叫不知荣辱,俗话就叫不要脸、厚脸皮。惯犯没有荣辱观,常常犯罪,以耻为荣,他们也叫不要脸。有的人一犯错就脸红,不敢犯错误,怕被人戳脊梁骨,这样的人就叫有荣辱观,俗话也叫要面子。
(二)“不以为耻”现象举例。
安徽出了个“小偷村”,这个村里大多数外出打工的人不以勤劳为念,竟纷纷作了“拎包”一族,村里的老百姓知晓这事后,投去的目光不是鄙夷而是羡慕。不法商家和无良商人见利忘义屡屡亮出各种坑害消费者的花招。有的商人骗起别人来整个九连环,嘴上叫诚信,最后把你的钱包全部掏空。一些人冷血麻木到非但见死不救,还对见义勇为者说三道四。
(三)原因分析。
一是一切向钱看,使人荣耻不明。二是无序的竞争。无序的竞争能使人大起大落。一个人的成功,当然离不开努力,也不排除偶然性,或然性。有的人终生努力并没有成功,有的人并没有作什么努力却得到了成功。有的人由成功转为失败,有的人由失败转为成功。陷入了无序的竞争之中,荣耻不明,荣耻不分,在无序的竞争中胜利,在无序的竞争中失败。三是品质的演化。人的品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网站质,与商品的品质相似,人的品质和商品的品质都需要造就。造就人的品质需要先进的思想教育,造就商品的品质需要先进的设备。古今中外,都很重视人的品质造就。人的品质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人与人之间的品质,干群之间的品质,亲属之间的品质核心是友爱的品质。由于,市场经济核心是利驱。因此,友爱的品质逐步在向利驱演化。所以,人们结成的品质是利驱出来的品质。
(四)如何“引以为荣”。
一是要分清善恶美丑大是大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非、善恶、美丑要分清,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不能好事不香坏事不臭。
二是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三是讲究荣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四是要把“八荣、八耻”作为信条。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八荣、八耻”作为信条来奉行。这样才能使市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五是知行合一。坚决反对说一套,做一套,知廉不行,知耻偏行。要诚实和言行如一,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言一行开始,通过坚韧的努力,不断提高道德境界。
五、广泛宣传,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蔚然成风
(一)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社区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社区论坛以及社区网站等宣传载体,通过与新闻媒体共同开展社区对话、群众讨论,道德论坛、“红黑榜”、“市民道德档案”等活动形式,褒扬高尚品德,鞭挞不良行为,积极营造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识。
(二)在深入普及上下功夫。要通过座谈、讲座、知识竞赛、宣传栏、图片展览等形式,利用“十万市民进课堂”育人载体,发挥市民文明学校、外来人口学校、家长学校、工商个体户学校的阵地作用;结合开展“社区议事会”、“道德评议会”、“小巷论坛”等有益做法,引导群众对身边的道德行为展开评议。近期,我区将成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及礼仪教育”宣讲团,拿出宣讲时间安排,组织宣讲活动。区文明办编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现代文明市民》教案,全区11个街道、129个社区、各级文明单位要依教案组织授课,让广大市民进课堂学习,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宣讲教育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
(三)在抓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荣与辱的抉择,不仅表现在事关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重大问题上,而且更多地表现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全社会各类人群应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把践行“八荣八耻”和道德实践渗透到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中。二是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广、社会影响大的优势,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中,,贯穿到活动的整个过程。要通过“四百、四十”创评、“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实践中来。三是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要发现和宣传社区普通人群中的道德楷模,发现和宣传人们身边的好人好事,激励人们尊荣弃耻、见贤思齐的文明市民。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在本职岗位上贯彻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引领社会风尚。
在市民中开展做“三种人”活动:珍视荣誉,做高尚的人;远离羞耻,做文明市民;捍卫正义,做光荣公民。
诚信建设案例列举:
案例一:古代中国的故事:一位国王要选择继承人,于是发给国中每个孩子一粒花种,约好谁能种出最美丽的花就将被选为未来的国王。当评选时间到来时,绝大多数孩子都端着美丽的鲜花前来参选,只有一个叫杨平的端着空无一物的花盆前来,最后他却被选中了。因为孩子们得到的花种都已经被蒸过,根本不会发芽。这次测试不是为了发现最好的花匠,而是选出最诚实的孩子。
案例二: 据2014年2月14日的《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堪萨斯城郊的一所名叫piper的高中,118 名二年级学生被要求完成一项生物课作业,其中28名学生从互联网上抄袭了一些现成材料。此事被任课女教师pelton发觉,判定为剽窃,于是28名学生的生物课得分为零,并面临留级危险。在一些当事人家长的抱怨和反对下,校方要求女教师提高那些学生的得分,这位27岁的女教师愤而辞职。学校董事会面对社会舆论支持女教师的压力,不得不在体育馆举行公开会议,听取各方意见。结果绝大多数与会者支持女教师。该校近半数教师表示,如果校方降格满足少数家长修改成绩的要求,他们也将辞职。他们认为,教育学生成为一名诚实的公民远比通过一门生物课更加重要。pelton则说,她在带学生的第一天,就和学生订下规矩并由家长签字认可。规矩称:” 所有布置的作业都必须完全由学生自己独立完成,欺骗或剽窃将导致课程失败。
案例三:欧典(中国)有限公司20日晚承认和中国消费者开了一个“国际玩笑”,但这个玩笑开得未免太“沉重”了:让欧典所谓“百年品牌”声誉扫地;让买过欧典地板的消费者惴惴不安;让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不得不反思。四年前 即2002年在东莞一小村庄生产的音响成了“中国十大音响品牌之一”,并号称拥有“丹麦皇家品质”,其实这个所谓的丹麦名牌在国外根本不存在。有权威人士说,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不惜背弃诚信原则,甚至捏造“品牌”搞虚假宣传,但国内企业靠“借牌”生存的远不止欧典一家。
经典故事: 秤的诚信寓意。
我国群众过去经商用的秤量工具老秤,十六两为一斤,秤杆上有十六个刻度,每个刻度代表一两,每一两都用一颗星来表示。这种老秤,年纪大一些的人或许都看过、用过。据说,这十六颗星都代表了一定的寓意。其中七颗星是代表北斗星,六颗星代表南斗星,剩下三颗星,分别代表福、禄、寿三星。如果商人给顾客称量货物少给一两,则缺”福”;少给二两,则表示既缺”福”还缺”禄”;少给三两,则福禄寿俱缺。在秤杆上还有一颗定盘星,就是在秤杆提绳和福星之间的那颗大星,当秤砣挂在这一位置时,秤盘不放任何东西,提起提绳,两边重量相等,秤杆平衡。”定盘星”被赋予了公平、公开、公正之意。
故事:退休医生车上独斗小偷 全车乘客均冷眼旁观
2014年03月21日07:43 德阳一名67岁的退休医生在车上独斗小偷。老人叫陈全华,3月18日下午5点40分左右,他乘坐广汉到德阳的汽车回家,一名穿着时髦20来岁的小伙一上车就紧紧贴着他坐。陈全华摸口袋里的小灵通看时间,发现口袋被刀片划烂,电话簿滑落到地上。陈全华一把抓住小伙,“把小灵通还给我!”老人又叫司机把车直接开到派出所。全车30多名乘客没人开腔。小伙子见状更加理直气壮:“大爷,你老糊涂了?”车后另外一个年轻人,把小灵通递给陈全华。”陈全华坚持要将小偷扭送到派出所,开到八角路段时,司机把车停下来。陈全华喊不要停车,把车开到派出所去。但车还是停了下来。小偷掏出一把20厘米弹簧刀,向陈全华捅去,陈一下闪开。陈全华两手抓住小偷,往前一推,小偷摔倒在地。小偷的同伙冲过来,这时,车上无人支持。女售票员抱住陈全华:“老大爷,东西还你就行了,他们把你捅死了,我们可负不起这个责任啊!”两人走到驾驶室,要求司机开车门。售票员把老大爷拉回座位上。陈全华拨打110,小偷就跳窗逃走了(其中一个长得很壮实的高个子受害者不吭声)。
第四篇: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宣讲稿
2014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会的委员时,提出并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
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们提高道德认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强化知耻之心,改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什么是荣辱观
1、荣辱观属于道德范畴
道德这个概念,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含义比较广泛。最初它们是两个概念。
道:最初的含义是道路,后来引伸为规律,做人治国的原则。所谓天道,是指自然规律;人道,是指人类社会的规律、原则。德:最初指内心的情感或信念,后来引伸为实行原则有所得,得到。把道和德两字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概念使用,始于战国时期的荀况。两字合为一个概念,是指人的行为应合于理,利于人。
道德范畴,是指存在于每一个人的意识和感情中的,反映人们道德关系和行为调节方向的一些基本概念。例如:善与恶、正义与不义、公正与偏私、义务与良心、荣誉与耻辱、幸福与不幸等等。荣辱观属于道德的范畴,或者说是道德观的组成部分。
荣辱观,古已有之。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什么是荣誉、什么是耻辱问题,形成的看法。
荣誉是社会对个人或团体的过去的行为所做的一种肯定性评价。其表现就是社会舆论的赞扬。例如最近市委市政府对市公安局和七名 记三等功。就是一种赞扬。
荣誉感,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它是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后所表现出的一种道德情感上的满足。另一方面,它是个人在得到社会所给予的荣誉之后,对自身价值的意识,表现为个人的自豪感和自尊的意识。荣誉是客观的,而荣誉感是个人主观的感受。
荣誉的反面是耻辱。它是社会对人们行为所做的一种否定性的评价。耻,一般指羞愧的心理感受,也可指使人感到羞愧的耻辱之事。
知耻,也就是知道羞愧和耻辱。它是一个正常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体现着人性的尊严。是社会正义的心理基础。
禽兽没有羞耻感,完全依靠本能而生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提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把有没有羞耻感,看成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标志之一。知耻对于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康有为曾说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不耻,则无所不为。
荣辱观的本质内容,是对何为荣誉、何为耻辱的理解。此外,还包括对待荣誉与耻辱的态度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仅对荣誉和耻辱有一定的感受,而且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对它们有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一旦形成一定的荣辱观,它就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不仅个人的文明生活与人的荣辱观联系在一起,一个社会的治乱,也总是与人们的荣辱观联系在一起的。
古人说过:人人知耻,则正义流行;人人无耻,则邪恶大行其道。说明了荣辱观的重要作用。
2、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荣辱观
什么是荣,什么是耻,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道德是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人类历史不断发展的一种特殊意识形态。
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的劳动所得仅能维持人们日常生活最低需求,没有剩余。因此,当时,共同劳动,一切为了集体(部落),是最高原则,在氏族内,互助、平等、正义(集体内部自我保存),血亲报仇,以打还打,以伤还伤。
在奴隶社会,要求对奴隶主的忠诚,鄙视劳动,只有奴隶才劳动。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丰富的道德规范。如忠君孝父。如“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孔子有个著名的论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家并不完全否认利,这里的君子与小人,其实也是一种荣与辱的观念。孟子提出“四端”:仁、义、礼、智。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曾经辅佐齐桓公,使齐国盛极一时,成为春秋时第一个霸主。正是这样一位十分成功的政治家,提出了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思想。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一般认为耻感只不过是个人的一种羞耻之心,关联的只是一个人的行为和品质而已。为什么管仲如此看重知耻之心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把耻提高到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在个别人没有羞耻感的情况下,国家生死存亡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如果无耻之行不受到谴责,无耻之人
不受到唾弃反而扶摇直上,无耻之风就会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时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性堕落的社会。一个没有天理,缺乏仁义,禽兽横行的社会,国家岂有不亡之理。
明清之际思想家顾炎武说:“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已,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日知录.廉耻》)
不廉洁的人,把什么都想据为己有,不知耻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当不廉洁、不知耻的人成为国家要员时,什么都想据为已有,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国家如何能长治久安呢?
战国时代的荀子,把荣誉同履行社会义务联系起来考察,他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认为履行义务是获得荣誉的必要条件。
封建社会的荣辱观,有许多在现代看来是错误的。比如妇女要“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为德、容、言、功。妇德贞顺,妇容婉娩,妇言辞令,妇功丝麻。对丈夫要从一而终。男的可以三妻四妾。祥林嫂嫁了贺老六,后来贺老六又死了,说她死后要劈成两半去侍候两个男人等等。
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利已主义,一切为了发财致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它的人道主义,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歌颂人的伟大,提倡意志自由,个性解放,自由、平等、博爱。
二、为什么要强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练和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荣辱观。”我们所讲的荣辱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荣辱观念既有联系、继承的一面,又有区别、发展的一面。社会主义荣辱观,批判地吸收了人类社会荣辱观念的积极因素,是建立在对人民、对集体、对祖国尽义务的基础上,同社会主义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础上的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它应当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成为每个人做人的准则。
1、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确立公民行为准则的需要。
人有一种动物的本能,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制约,一般的人会放弃自律,追随无耻。如果一个人靠无耻的行为得到了好处,而付出的成本很低,或者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惩处和社会舆论贬抑的话,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一些道德水平不高,自律意识差的人,就会去仿效他。如果后来的仿效者也同样获得了实惠而得不到制裁的话,就必然会有更多的仿效者出现。这就是坏榜样的力量。俗话说,学坏容易学好难。
在日常生活中,此类事是经常可以看到的。一个人走路抄近路,践踏草坪,后面就有人跟着践踏过去。一个人不排队,后面就会有更多的人拥挤上来。一个人把垃圾扔到不该扔的地方,后面就会有很多人也把垃圾扔往那里。一人闯红灯,后面就会几个人跟上去。那些后来践踏草坪的人,不排队加塞的人,乱扔垃圾的人,闯红灯的人,未必不知道这样做有损自己的文明形象,但前面的人做了,他们也就追随着做了。
在政治领域中,类似的现象也同样普遍。一个人搞虚报浮夸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获得了赞扬,后面的人就会跟着搞浮夸、虚报。“千斤棉花万斤稻”、“放卫星”、“形象工程”等等就出来了。同样,一个人给单位领导拍马屁得到了好处,这个单位就会很快出现一批马屁精。这种上行下效的现象如果大面积地发生,就必然导致社会羞耻感的普遍下降,从而使社会风气迅速变坏。
当前,我们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也阻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强调荣辱观,是因为荣辱观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灭,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存亡。举国之人皆知有耻,中华民族才会避免蒙受耻辱。
2、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在开放的过程中,西方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传入国内,观念的多样化,必然会有荣辱观的多样化。比如,文革以前过来的人都知道,以前对于“穷”、“不识字”这两件事,并不会有多少难为情,张铁生考试零分,还成了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的典型,当上了农学院的院长。现在我们对“穷”、“不识字”就没有人会觉得这是光荣的事。
荣辱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是正常的。但我们要看到,由于市场经济本性驱使人对于利益的追逐以及西方价值多元化思想的影响,一些人在是非、善恶、荣辱观念上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扭曲。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荣辱观。
比如,不以荣为荣。热爱祖国被视为“假做作”,服务群众被视为“爱逞能”,崇尚科学被视为“书呆子”,辛勤劳动被视为“没本事”,团结互助被视为“冒傻气”,诚实守信被视为“老古板”,遵纪守法被视为“不开窍”,艰苦奋斗被视为“老保守”。等等。
具体地说:有人只以金钱多少作为荣辱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得法,勤劳致富,自主创新致富,科学管理致富,这些都是光荣的。但是,如果把金钱作为确定人们荣誉的唯一标准,谁的钱最多,谁就最值得尊重,谁就最光荣。相反,谁穷,就有自卑感,就抬不起头。因此认为“名声好坏无所谓,物质利益最实惠”。在这种错误的荣辱观的支配下,中饱私囊,甘当“硕鼠”和“蛀虫”的人就产生了。为什么近些年来揭发出来的经济案件中,几个人共同犯罪的串案、窝案有不小的比例?为什么会串通一气?说到底有一个荣辱观的问题,对贪污受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必须远离违法乱纪、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行为。很难想象,坑蒙拐骗盛行,人与人缺乏起码的信任,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能够建立起和谐社会。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事实证明,没有健康的社会风气,没有良好的道德水准,没有正确的荣辱观,社会和谐不起来,经济发展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即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了发展,综合国力也强大不起来,更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一定的条件,我们处在一个改革的时代,某些既有的观念和规则被废弃或搁置,适合新要求的观念和规则尚未建立健全,一时难以发挥全部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一定程度的观念包括荣辱观念的多元和混乱,新旧道德观念的冲突,西方道德观念的影响,都对人们荣辱观念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特别重视社会风气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重视知耻感的培养,从而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
三、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和要求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和要求。他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这八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完整地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道德规范。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祖国就是我们每一个人自己的国家。列宁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
1、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崇高美德,是我们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是我们建设独立、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动力。
爱国主义表现为人们对自己祖国的大好河山、科学文化、广大人民以及历史和优良传统的热爱。这是人类最早已存在的一种道德感情,是和人们的共同生活、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的,具有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北宋著名民族英雄岳飞,在母亲剌字“精忠报国”的激励下,坚持抗金,反对投降。他的英雄气概和爱国之情,千百年来激励和鞭策着人们。
南宋爱国英雄文天祥,竭尽全力率兵抗元,被俘后在被押解途中,感慨山河破碎,写下了悲壮的诗篇《过零丁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成为千古传诵的爱国名言。
2、当代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爱国主义的意识和情感,最一般的内容是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对自己祖国命运的关心。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能容忍外国侵略者的歧视和压迫,反对一切形式的掠夺和奴役,坚决维护自己祖国的尊严,保卫祖国的独立、领土完整。为保卫祖国不怕流血牺牲。二是为争取祖国的繁荣富强而积极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振兴科学以及社会事业,以祖国大局为重,以祖国利益至上。三是对各族人民的友好团结和兄弟情谊,维护祖国的团结和统一。
爱祖国,要认识祖国的历史,了解祖国几千年来创造的灿烂文化和遭受的屈辱苦难,树立起振兴中华、报效祖国的志向和信念。
以热爱祖国为荣,要注意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民族排外主义。它表现为只看到本国和本民族的长处,并无限地加以夸大,把本国同其他国家对立起来,隔离开来,采取民族闭关自守的态度。它藐视和抹煞其他国家和民族(特别是小国)的长处,采取大国沙文主义的态度,拒绝向其他国家和民族学习先进的东西。结果只能是坐井观天,固步自封,使本国成为一个落后的夜朗式的国家。
二是民族虚无主义。它没有丝毫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认为本国的一切东西都是落后的,外国的一切东西都是先进的,甚至认为“哪里好,哪里就是祖国”。
应该承认,由于历史的、地理环境等原因,各国之间会有差别。但即使是落后国家,也会有一些值得先进国家学习的东西,并不是月亮都是外国的圆。
当前,确有一些人,认为外国的东西都是好的。比如今年3.15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欧典”地板,明明只值几十元/平方米,但由于挂了“德国生产”的牌子,就卖到达2014多元/平方米,而且销售量还很大。
说明一种现象:盲目崇洋,给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
再如水果市场上,有些进口水果的口味也不怎么样,但价格就高出许多,有些人就是认为吃外国进口水果有面子。其实是崇洋媚外的心理。
3、要把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和信念转化为爱国主义的行动。
祖国是一个大概念,我们每一个人又是生活在一个具体的环境之中,爱祖国,首先要表现为爱集体、爱家乡。
落实到现实生活之中,就是要以热爱集体、热爱家乡为荣,树立慈溪荣我荣的观念,树立以危害集体利益、危害家乡利益为耻的观念。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政府的宗旨。我们的党员、政府工作人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不为人民服务,该做的事没有去做,没有做好,没有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或责任心不强,做工作得过且过,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作为党和政府来讲,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员干部来说,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和要求,是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当官做老爷,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有的人掌了一点小权,就觉得了不起,官气熏天,盛气凌人,动不动就训人,把自己放到群众的对立面上,其实是很可耻的。
服务人民,就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作为一个机关公务人员,本职工作就是服务人民。但我们对本职工作做得怎样?是不是尽了我最大努力?不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这个观念必须树立起来。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崇尚科学,就是要提高我们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崇尚科学要体现在生产、生活和劳动实践中。要努力完成和掌握科学技术知识,自觉将科学知识运用到为人类造福、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之中。
要树立求实创新的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崇尚科学,必须反对愚昧无知的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学习科学知识,贯彻科学精神,讲求科学方法,为群众作出表率。有的党员、干部,不学习科学知识,反而热衷于封建迷信活动,这样的人,不配当共产党员。
贪官与佛教应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因为佛教讲求的是降低人生欲求,通过修行来超拔人生苦痛,获得人生觉悟。而贪官则是利欲熏心,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但现在贪官信佛绝不是少数,更有假借佛的名义行贪赃枉法之徒,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就是一个典型,愚昧无知的典型。丛福奎信佛,遍访名山,周游名刹,大把银子捐给寺庙,平时私下聊天也多讲佛事,俨然是一虔诚信徒。在与商界人士交往中,则以佛的名义,公开索要大量钱物,说是给你一个做善事的机会。就在东窗事发,与专案组人员周旋时,还以念咒、盼佛祖保佑、侃侃而谈以佛治国等手段,希图躲过查办。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劳动是人运用体力、智力改造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推动了由猿到人的进化。辛勤劳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品质,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劳动不但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人类社会。人们只有从事劳动,才能改变自己同自然界的关系。辛勤劳动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其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造福社会而诚实地劳动。不论从事何种劳动,都应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和工作,表现出最大的诚实态度。所谓诚实的劳动态度,就是实实在在的生产、劳动和工作,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至少要“凭良心”干活,生产的产品、完成的工作能够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国家,对得起劳动报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第二,要把握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造性的劳动,自觉地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努力。无论从事何种劳动,都有一个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问题。为此,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以便增加劳动产品的数量,改进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节约原料,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三,遵守劳动纪律,乐于吃苦,艰苦创业。劳动者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规定的劳动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遵守工作时间,文明生产。反对贪图享受,挥霍浪费。
第四,爱惜劳动成果,维护公共财物。一切劳动成果,一切公共财产都是劳动者辛勤劳动的产物,热爱劳动的逻辑结论,必然是爱惜劳动成果,维护公共财产。
侵犯公共财产,就是强占劳动人民的成果,剥夺劳动人民的利益,是违背道德原则的,是触犯法律的,必须受到无情的指责和惩罚。
辛勤劳动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准则。与此相反,好逸恶劳则体现了剥削阶级没落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喜欢安逸,厌恶劳动者,必然想不劳而获,否则他怎么生活?所以好逸恶劳是他自己不想劳动,而是希望别人多劳动,别人替他劳动,这种品质,自然是可耻的。
有一个顺口溜:说的是老实农民最怕“三生”。一怕乱收费的先生,二怕收红包的医生,三怕高消费的后生。这里的后生,就是好逸恶劳的年青人(俗话叫贪吃懒做的败家子),家长都难看他,可耻不可耻?
年轻人喜欢用高档用品、时髦用品、爱面子,这是社会正常现象,本无可厚非。但超出经济承受能力范围的高消费、爱时髦,那就有害了。对于家庭,就是不堪重负的索取;如果走向社会,难填的欲壑有可能成为罪恶的导火索。
“一年土,二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送给部分农村大学生的讽刺写照。少数年青人不以挥霍父母血汗钱为耻,不以勤俭节约为荣,荣辱颠倒、是非不分,是因为没有学会做人,缺乏应有的良知和感恩之心。
机关事业单位也有这种现象,个别人只想拿工资,最好奖金多一点,福利好一点,就是不想工作好一点。这种人,跟上面说的“第三怕”的人是一样的。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团结互助是团结和互助的总称。团结,是强调人群的凝聚力,包括家庭的团结、集体的团结、各个组织的团结、军民团结、民族团结、各民族团结、所有中国人的团结。
团结是在为某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时形成的紧密联系,团结就是力量。一只筷子容易折断,一把筷子折不断,就是这个道理。
互助就是互相帮助,无论对自己的家人,亲友邻居,同事,还是素不相识的人,无论老少、贫富,都要一视同仁地伸出友善之手给予帮助,这体现了人际关系的一种美德。
团结互助与损人利己作为对立的两个方面,这里着重是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包括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要求我们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去损害他人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因此,不否认个人正当合法的利益,但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去损害别人的利益。对企业来说,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得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对党员干部来说,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当合法收益,也是受到保护的。但当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国家、集体、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慈溪日报》3月30日刊登的周巷一个企业家把自己得到的十万元创新奖全部交给吴耕民教育基金会,就是一个互助的好典型。
以损人利己为耻,就要求我们守住道德底线,获取自身利益而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更不能以损害集体的、国家的利益为代价。
损人利己的例子很多。比如小偷的行为不但违法,还是典型的损人利己的行为;企业超过标准排放废水、废气,自己获得利润,给环境、给群众造成损失;等等。
(五)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一个基本规范。
诚实,从字面上看,就是忠诚老实的意思,表里如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隐瞒,不欺骗,开诚布公。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守信以诚实为基础,离开诚实就无所谓守信。
要做到诚实守信,必须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点,要求站在振兴中华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诚实守信的深远意义。没有诚实守信,就不会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合同、证券、期货等市场工具,无不体现信用关系,离开了信用,市场就无法运转,国民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振兴中华也就难以实现。
第二点,要求诚实劳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一分力出一分力,不消极,不怠工。出勤不出力,也是不诚实的一种表现。在经济交往中,不坑蒙拐骗,不偷工减料,不制假售假,不缺斤少两,自觉维护良好的商业运行环境。
第三点,要求实事求是,不讲假话。不文过饰非,对工作中的成绩和缺点,有一说一,有二说二。
诚实守信是各行各业的行为准则。对于党政干部来说,就要忠诚老实,平易近人,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惟上,不惟书,反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纪律是政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
制定纪律和法律,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不要违反,惩罚不是目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自觉地按纪律规范行事,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惩罚了。
比如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是可耻的行为,人人都感到这是可耻的行为,就不去闯红灯了,交通秩序就好了。再如,企业违法排放污水,故意拖欠职工工资,如果企业主意识到这些都是可耻的行为,就会自觉改正这种违法行为。
对这些违法行为,社会成员中树立起统一的观念,有这种可耻行为的人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使这些人抬不起头,有知耻之心的人就不敢再违反了,这也是一种惩罚,或预防性的、软性的惩罚。
知耻之心,是一种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强的人,可耻的事不会去做。(不知耻的人不在此例)。
比如干部受贿,从揭发出来的案例看,有些人有侥幸心理,明知是违法的事,但侥幸心理告诉他“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纪委不知,反贪局不知,就受贿了。如果有知耻之心,我知,就是可耻的,不管有没有被发现,都是可耻的,可耻之事不可为,就不敢受贿了。由此可见,树立知耻之心,是反腐败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之一。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中华民族历来以勤劳勇敢,不畏艰苦著称于世。我们的古人早就讲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人类历史上,一切事业上有伟大成就的人们,都同他们的勤奋勇敢、艰苦努力是分不开的。大发明家爱迪生,经过五万多次的试验,才发明了电池。
我们党八十多年的历程中,艰苦奋斗作为强大的精神动力,始终激励着我们顽强进取,百折不挠,战胜各种困难。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都是艰苦奋斗的精神。没有艰苦奋斗,就没有我们党今天的局面。
坚持艰苦奋斗,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革命战争年代,面对艰苦险恶的战争环境,我们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和率领广大人民,克服各种艰难险阻,使革命力量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战胜敌人,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从现实生活来看也是一样,慈溪民营企业的发展,都与企业家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难万险、千辛万苦的努力联系在一起。没有慈溪人民的艰苦奋斗,就没有今天慈溪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迅速发展,还要不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2014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两个务必”,今年3月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时,再次要求我们以艰苦奋斗为荣。说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仍然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改革开放使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总体上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人民还不富裕,部分群众生活仍比较困难。把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的发展中国家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即使将来国家富强了,人民富裕了,也不能丢掉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都必须自觉地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使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物质层面上,要求人们的消费节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精神层面上,要求我们不畏艰险,励精图治,自强不息,开拓创新。
艰苦奋斗的对立面是骄奢淫逸,就是作风骄傲专横,生活糜烂奢侈荒淫无度。古人说:成由勤俭败由奢。当前,我们要重点反对那种脱离国情、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消费和奢侈浪费,机关特别要抑制会议费、招待费、考察费过快增长的趋势。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坚决反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要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在带领群众战胜困难的过程中,切实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四、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知荣明耻,重在实践。道德品质是通过道德行为表现出来的。好的荣辱观如果只停留在认知阶段而不付诸行动,只知道什么是荣辱而不在行动上切实地为荣拒辱,那就不会有实际效果。知荣明耻的目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起而践行。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按照知行统一、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
1、机关干部要作出表率
同一般群众相比,机关干部在荣辱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和实际行动,对于人民群众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在评价历史得失时,人们往往把官员道德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时代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写道:“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对领导干部来说,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危险品是不能用的。
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有赖于一支荣辱分明、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必然是全体社会成员道德精神的跃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为人民群众做出榜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号召群众做的事,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抵制的事,自己决不染指。领导干部受党和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领导干部如何行使手中权力,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牵涉社会公平正义。干部对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在内化为个人道德修养后,不仅左右着个人行为,也决定着他在履行社会职责时,如何进退,如何取舍。在一定意义上说,官德引导着民风,甚至决定着民风。“八荣八耻”能否蔚然成风,能否在全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实践,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身体力行,作出榜样。干部不能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嘴上反腐败,行动搞腐败。“公生明,廉生威”,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将行政职权与高尚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结合起来,才能达到良好的执政境界和施政效果。
(1)干部要像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那样,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持律己之心。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自我立志、自我约束、自我修炼、自我管理,切实作出表率。并管好自己的亲属和部下。
(2)干部要常怀为民之情,强化“服务人民为荣”的观念。要以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实干型机关、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提高学习能力、执行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为“抓手”,广泛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着力解决人们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2、学校
有什么样的孩子,就有什么样的未来。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说到底都是为了我们的孩子;我们的事业,最后也都要交给孩子。学会了做人才能学会做事,因此在青少年中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着特别深刻的含义。可以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一项面对未来的希望工程。对此,学校担负着更大的责任。学校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学校管理、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行为习惯。
(1)组织广大教师加强学习并开展广泛讨论,筛选典型师德行为,提炼形成师德标准。言传身教,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吸引、教育学生,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2)在中小学中开展形式多样、知行结合的“八讲八做”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各校根据实际,结合人文教育、童谣、儿歌创编等活动开设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学习、讨论,将“八荣八耻”作为评估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科学操作,引导学生真正做到“行荣拒耻”。让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宿舍、进教室,进学生头脑。
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3、企业
“八荣八耻”荣辱观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密不可分。企业员工如果牢固树立起“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在工作中就会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不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企业就具有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和精神支柱。
(1)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弘扬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开展多种主题活动,促进爱岗敬业。要以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为龙头,以“新慈溪、新职工”为主题,开展以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作风为内容的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实践活动,逐步树立职工道德新观念、新规范;以“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等诚信主题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建设诚信慈溪”活动。
(2)企业主及时清算职工工资,善待职工,诚信立业;
(3)企业生产不以牺牲周边环境为代价,以以法纳税为荣、偷税漏税为耻,妥善处理好私利与公利的关系,自觉守法;
(4)更高层次的可捐款捐物、回报社会等等,不断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活动,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新环境百村改造和庭院整治,创建学习型农村,培养新型农民,开展人文教育、人文关怀,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
5、社区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节约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无毒社区活动和“四进社区”、“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要努力架起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的桥梁,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一方面,社区要积极探索搭建诸如“爱心热线”、“爱心呼叫”、“爱心托管”、“倾诉角”之类的平台,为社区居民解决生活上碰到的困难,畅通反映问题,发泄牢骚的渠道;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居民热心加入志愿者队伍,共同遵守居民小区公约,自觉抵制损害他人的不良行为,促进邻里和睦,生活健康,人际和谐,共建美好家园。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连。要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真正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知荣弃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五篇: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宣讲稿
2014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会的委员时,提出并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们提高道德认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强化知耻之心,改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什么是荣辱观
1、荣辱观属于道德范畴
道德这个概念,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含义比较广泛。最初它们是两个概念。
道:最初的含义是道路,后来引伸为规律,做人治国的原则。所谓天道,是指自然规律;人道,是指人类社会的规律、原则。德:最初指内心的情感或信念,后来引伸为实行原则有所得,得到。把道和德两字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概念使用,始于战国时期的荀况。两字合为一个概念,是指人的行为应合于理,利于人。
道德范畴,是指存在于每一个人的意识和感情中的,反映人们道德关系和行为调节方向的一些基本概念。例如:善与恶、正义与不义、公正与偏私、义务与良心、荣誉与耻辱、幸福与不幸等等。荣辱观属于道德的范畴,或者说是道德观的组成部分。
荣辱观,古已有之。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什么是荣誉、什么是耻辱问题,形成的看法。
荣誉是社会对个人或团体的过去的行为所做的一种肯定性评价。其表现就是社会舆论的赞扬。例如最近市委市政府对市公安局和七名 记三等功。就是一种赞扬。
荣誉感,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它是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后所表现出的一种道德情感上的满足。另一方面,它是个人在得到社会所给予的荣誉之后,对自身价值的意识,表现为个人的自豪感和自尊的意识。荣誉是客观的,而荣誉感是个人主观的感受。
荣誉的反面是耻辱。它是社会对人们行为所做的一种否定性的评价。耻,一般指羞愧的心理感受,也可指使人感到羞愧的耻辱之事。
知耻,也就是知道羞愧和耻辱。它是一个正常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体现着人性的尊严。是社会正义的心理基础。
禽兽没有羞耻感,完全依靠本能而生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提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把有没有羞耻感,看成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标志之一。知耻对于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康有为曾说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不耻,则无所不为。
荣辱观的本质内容,是对何为荣誉、何为耻辱的理解。此外,还包括对待荣誉与耻辱的态度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仅对荣誉和耻辱有一定的感受,而且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对它们有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一旦形成一定的荣辱观,它就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不仅个人的文明生活与人的荣辱观联系在一起,一个社会的治乱,也总是与人们的荣辱观联系在一起的。
古人说过:人人知耻,则正义流行;人人无耻,则邪恶大行其道。说明了荣辱观的重要作用。
2、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荣辱观
什么是荣,什么是耻,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道德是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人类历史不断发展的一种特殊意识形态。
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的劳动所得仅能维持人们日常生活最低需求,没有剩余。因此,当时,共同劳动,一切为了集体(部落),是最高原则,在氏族内,互助、平等、正义(集体内部自我保存),血亲报仇,以打还打,以伤还伤。
在奴隶社会,要求对奴隶主的忠诚,鄙视劳动,只有奴隶才劳动。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丰富的道德规范。如忠君孝父。如“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孔子有个著名的论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家并不完全否认利,这里的君子与小人,其实也是一种荣与辱的观念。孟子提出“四端”:仁、义、礼、智。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曾经辅佐齐桓公,使齐国盛极一时,成为春秋时第一个霸主。正是这样一位十分成功的政治家,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思想。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一般认为耻感只不过是个人的一种羞耻之心,关联的只是一个人的行为和品质而已。为什么管仲如此看重知耻之心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把耻提高到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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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比例?为什么会串通一气?说到底有一个荣辱观的问题,对贪污受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必须远离违法乱纪、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行为。很难想象,坑蒙拐骗盛行,人与人缺乏起码的信任,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能够建立起和谐社会。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事实证明,没有健康的社会风气,没有良好的道德水准,没有正确的荣辱观,社会和谐不起来,经济发展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即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了发展,综合国力也强大不起来,更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一定的条件,我们处在一个改革的时代,某些既有的观念和规则被废弃或搁置,适合新要求的观念和规则尚未建立健全,一时难以发挥全部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一定程度的观念包括荣辱观念的多元和混乱,新旧道德观念的冲突,西方道德观念的影响,都对人们荣辱观念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特别重视社会风气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重视知耻感的培养,从而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
三、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和要求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和要求。他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这八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完整地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道德规范。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祖国就是我们每一个人自己的国家。列宁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
1、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崇高美德,是我们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是我们建设独立、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动力。
爱国主义表现为人们对自己祖国的大好河山、科学文化、广大人民以及历史和优良传统的热爱。这是人类最早已存在的一种道德感情,是和人们的共同生活、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的,具有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北宋著名民族英雄岳飞,在母亲剌字“精忠报国”的激励下,坚持抗金,反对投降。他的英雄气概和爱国之情,千百年来激励和鞭策着人们。
南宋爱国英雄文天祥,竭尽全力率兵抗元,被俘后在被押解途中,感慨山河破碎,写下了悲壮的诗篇《过零丁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成为千古传诵的爱国名言。
2、当代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爱国主义的意识和情感,最一般的内容是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对自己祖国命运的关心。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能容忍外国侵略者的歧视和压迫,反对一切形式的掠夺和奴役,坚决维护自己祖国的尊严,保卫祖国的独立、领土完整。为保卫祖国不怕流血牺牲。二是为争取祖国的繁荣富强而积极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振兴科学以及社会事业,以祖国大局为重,以祖国利益至上。三是对各族人民的友好团结和兄弟情谊,维护祖国的团结和统一。
爱祖国,要认识祖国的历史,了解祖国几千年来创造的灿烂文化和遭受的屈辱苦难,树立起振兴中华、报效祖国的志向和信念。
以热爱祖国为荣,要注意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民族排外主义。它表现为只看到本国和本民族的长处,并无限地加以夸大,把本国同其他国家对立起来,隔离开来,采取民族闭关自守的态度。它藐视和抹煞其他国家和民族(特别是小国)的长处,采取大国沙文主义的态度,拒绝向其他国家和民族学习先进的东西。结果只能是坐井观天,固步自封,使本国成为一个落后的夜朗式的国家。
二是民族虚无主义。它没有丝毫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认为本国的一切东西都是落后的,外国的一切东西都是先进的,甚至认为“哪里好,哪里就是祖国”。
应该承认,由于历史的、地理环境等原因,各国之间会有差别。但即使是落后国家,也会有一些值得先进国家学习的东西,并不是月亮都是外国的圆。
当前,确有一些人,认为外国的东西都是好的。比如今年3.15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欧典”地板,明明只值几十元/平方米,但由于挂了“德国生产”的牌子,就卖到达2014多元/平方米,而且销售量还很大。
说明一种现象:盲目崇洋,给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
再如水果市场上,有些进口水果的口味也不怎么样,但价格就高出许多,有些人就是认为吃外国进口水果有面子。其实是崇洋媚外的心理。
3、要把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和信念转化为爱国主义的行动。
祖国是一个大概念,我们每一个人又是生活在一个具体的环境之中,爱祖国,首先要表
现为爱集体、爱家乡。
落实到现实生活之中,就是要以热爱集体、热爱家乡为荣,树立慈溪荣我荣的观念,树立以危害集体利益、危害家乡利益为耻的观念。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政府的宗旨。我们的党员、政府工作人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不为人民服务,该做的事没有去做,没有做好,没有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或责任心不强,做工作得过且过,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作为党和政府来讲,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员干部来说,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和要求,是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当官做老爷,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有的人掌了一点小权,就觉得了不起,官气熏天,盛气凌人,动不动就训人,把自己放到群众的对立面上,其实是很可耻的。
服务人民,就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作为一个机关公务人员,本职工作就是服务人民。但我们对本职工作做得怎样?是不是尽了我最大努力?不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这个观念必须树立起来。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崇尚科学,就是要提高我们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崇尚科学要体现在生产、生活和劳动实践中。要努力完成和掌握科学技术知识,自觉将科学知识运用到为人类造福、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之中。
要树立求实创新的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崇尚科学,必须反对愚昧无知的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学习科学知识,贯彻科学精神,讲求科学方法,为群众作出表率。有的党员、干部,不学习科学知识,反而热衷于封建迷信活动,这样的人,不配当共产党员。
贪官与佛教应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因为佛教讲求的是降低人生欲求,通过修行来超拔人生苦痛,获得人生觉悟。而贪官则是利欲熏心,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但现在贪官信佛绝不是少数,更有假借佛的名义行贪赃枉法之徒,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就是一个典型,愚昧无知的典型。丛福奎信佛,遍访名山,周游名刹,大把银子捐给寺庙,平时私下聊天也多讲佛事,俨然是一虔诚信徒。在与商界人士交往中,则以佛的名义,公开索要大量钱物,说是给你一个做善事的机会。就在东窗事发,与专案组人员周旋时,还以念咒、盼佛祖保佑、侃侃而谈以佛治国等手段,希图躲过查办。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劳动是人运用体力、智力改造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推动了由猿到人的进化。辛勤劳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品质,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劳动不但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人类社会。人们只有从事劳动,才能改变自己同自然界的关系。辛勤劳动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其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造福社会而诚实地劳动。不论从事何种劳动,都应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和工作,表现出最大的诚实态度。所谓诚实的劳动态度,就是实实在在的生产、劳动和工作,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至少要“凭良心”干活,生产的产品、完成的工作能够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国家,对得起劳动报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第二,要把握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造性的劳动,自觉地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努力。无论从事何种劳动,都有一个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问题。为此,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以便增加劳动产品的数量,改进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节约原料,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三,遵守劳动纪律,乐于吃苦,艰苦创业。劳动者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规定的劳动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遵守工作时间,文明生产。反对贪图享受,挥霍浪费。
第四,爱惜劳动成果,维护公共财物。一切劳动成果,一切公共财产都是劳动者辛勤劳动的产物,热爱劳动的逻辑结论,必然是爱惜劳动成果,维护公共财产。
侵犯公共财产,就是强占劳动人民的成果,剥夺劳动人民的利益,是违背道德原则的,是触犯法律的,必须受到无情的指责和惩罚。
辛勤劳动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准则。与此相反,好逸恶劳则体现了剥削阶级没落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喜欢安逸,厌恶劳动者,必然想不劳而获,否则他怎么生活?所以好逸恶劳是他自己不想劳动,而是希望别人多劳动,别人替他劳动,这种品质,自然是可耻的。
有一个顺口溜:说的是老实农民最怕“三生”。一怕乱收费的先生,二怕收红包的医生,三怕高消费的后生。这里的后生,就是好逸恶劳的年青人(俗话叫贪吃懒做的败家子),家长都难看他,可耻不可耻?
年轻人喜欢用高档用品、时髦用品、爱面子,这是社会正常现象,本无可厚非。但超出经济承受能力范围的高消费、爱时髦,那就有害了。对于家庭,就是不堪重负的索取;如果走向社会,难填的欲壑有可能成为罪恶的导火索。
“一年土,二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送给部分农村大学生的讽刺写照
。少数年青人不以挥霍父母血汗钱为耻,不以勤俭节约为荣,荣辱颠倒、是非不分,是因为没有学会做人,缺乏应有的良知和感恩之心。
机关事业单位也有这种现象,个别人只想拿工资,最好奖金多一点,福利好一点,就是不想工作好一点。这种人,跟上面说的“第三怕”的人是一样的。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团结互助是团结和互助的总称。团结,是强调人群的凝聚力,包括家庭的团结、集体的团结、各个组织的团结、军民团结、民族团结、各民族团结、所有中国人的团结。
团结是在为某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时形成的紧密联系,团结就是力量。一只筷子容易折断,一把筷子折不断,就是这个道理。
互助就是互相帮助,无论对自己的家人,亲友邻居,同事,还是素不相识的人,无论老少、贫富,都要一视同仁地伸出友善之手给予帮助,这体现了人际关系的一种美德。
团结互助与损人利己作为对立的两个方面,这里着重是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包括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要求我们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去损害他人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因此,不否认个人正当合法的利益,但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去损害别人的利益。对企业来说,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得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对党员干部来说,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当合法收益,也是受到保护的。但当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国家、集体、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慈溪日报》3月30日刊登的周巷一个企业家把自己得到的十万元创新奖全部交给吴耕民教育基金会,就是一个互助的好典型。
以损人利己为耻,就要求我们守住道德底线,获取自身利益而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更不能以损害集体的、国家的利益为代价。
损人利己的例子很多。比如小偷的行为不但违法,还是典型的损人利己的行为;企业超过标准排放废水、废气,自己获得利润,给环境、给群众造成损失;等等。
(五)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一个基本规范。
诚实,从字面上看,就是忠诚老实的意思,表里如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隐瞒,不欺骗,开诚布公。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守信以诚实为基础,离开诚实就无所谓守信。
要做到诚实守信,必须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点,要求站在振兴中华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诚实守信的深远意义。没有诚实守信,就不会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合同、证券、期货等市场工具,无不体现信用关系,离开了信用,市场就无法运转,国民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振兴中华也就难以实现。
第二点,要求诚实劳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一分力出一分力,不消极,不怠工。出勤不出力,也是不诚实的一种表现。在经济交往中,不坑蒙拐骗,不偷工减料,不制假售假,不缺斤少两,自觉维护良好的商业运行环境。
第三点,要求实事求是,不讲假话。不文过饰非,对工作中的成绩和缺点,有一说一,有二说二。
诚实守信是各行各业的行为准则。对于党政干部来说,就要忠诚老实,平易近人,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惟上,不惟书,反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纪律是政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
制定纪律和法律,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不要违反,惩罚不是目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自觉地按纪律规范行事,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惩罚了。
比如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是可耻的行为,人人都感到这是可耻的行为,就不去闯红灯了,交通秩序就好了。再如,企业违法排放污水,故意拖欠职工工资,如果企业主意识到这些都是可耻的行为,就会自觉改正这种违法行为。
对这些违法行为,社会成员中树立起统一的观念,有这种可耻行为的人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使这些人抬不起头,有知耻之心的人就不敢再违反了,这也是一种惩罚,或预防性的、软性的惩罚。
知耻之心,是一种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强的人,可耻的事不会去做。(不知耻的人不在此例)。
比如干部受贿,从揭发出来的案例看,有些人有侥幸心理,明知是违法的事,但侥幸心理告诉他“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纪委不知,反贪局不知,就受贿了。如果有知耻之心,我知,就是可耻的,不管有没有被发现,都是可耻的,可耻之事不可为,就不敢受贿了。由此可见,树立知耻之心,是反腐败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之一。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中华民族历来以勤劳勇敢,不畏艰苦著称于世。我们的古人早就讲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人类历史上,一切事业上有伟大成就的人们,都同他们的勤奋勇敢、艰苦努力是分不开的。大发明家爱迪生,经过五万多次的试验,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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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发言优秀范文6
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民主生活会发言-讲话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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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
按照矿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部署,紧扣巡视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和自身思想能力对照“八个方面”检查如下:
一、关于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方面。尽管一直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但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对照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提出的“四个意识”不强、贯彻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不到位的地方,、政治生活破坏、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深感自己在思想认识上、在工作作风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差距
“四个自信”方面。能够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政治担当方面。一是监督管理还不够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的一些问题,有时认为是“小事”,没能给予严肃批评。二是监督管理还不够广,对党员干部作风监督多,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和效果监督较少;三是工作中有时存在懒惰情绪,对个别工作没有亲力亲为、一抓到底。分析原因,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敢于碰硬的精神。
政治能力方面。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掌握不扎实,还不能够熟烂于心,运用自如,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治敏感性不太强,有时没能紧跟整体工作步伐,抓作风和劳动纪律自觉性不强。三是公文写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政治自律方面。一是廉洁自律教育督导不够,对廉洁自律教育满足于规定动作,对支部开展党员干部、关键岗位和节气廉洁自律教育督导较少。二是有时没能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个别时候有迟到现象。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学习。学政治理论知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学安全标准化知识和内部控制制度,打牢监督管理知识储备;学党风廉政知识,提升运用能力,做纪检监察业务的明白人;学公文写作标准,提高写作水平。
(二)转变作风。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服务意识,摒弃为难情绪,敢于较真碰硬,积极深入基层、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当中,主动监督执纪。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持有腐比反,有案必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完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内部监管机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严格检查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促支部监督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开展、责任不落实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努力营造清风正气的政治环境。
(三)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政纪条规,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两级公司和矿的纪律要求,提高勤廉履职意识和水平。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三严三实”,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和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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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发言优秀范文7
酒店经理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稿(精选多篇)-民主生活会发言-讲话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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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理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稿(精选多篇)
第一篇:酒店经理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稿
酒店经理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稿
2014年上半年,商务酒店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己能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管理自己,廉洁勤政,把握全局,精心组织,科学运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和带领全酒店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啃硬的拼搏精神;坚持科学严谨、创新创效的务实作风,增强抓住
机遇、发奋图强的进取意识,坚定信心,迎接挑战,扎实工作,战胜困难,付出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成果,促进了酒店经营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总结2014年上半年自己所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一、解放思想,审时度势,制定工作思想,明确了酒店的发展方向。
作为酒店的主要领导,我始终坚持做到想大事,管理全局,讲重点,抓关键,上熟政策,下悉民意,远知形势,近查店情,依据管理局发展的趋势,理清全酒店的工作思路,指导全酒店长远和阶段性工作。担任酒店领导两年来,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管理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二次创业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和公司提出的“提升企业形象,打造全市一流商饮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目标,精心谋划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使商务酒店在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与设备设施逐步老化的形势下,仍持稳步前进的状态。
二、精雕细刻抓管理,勇闯市场求效益,把各项工作统一纳入效益开发管理范围,经营管理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商务酒店面对一些不利局面,全酒店紧紧围绕经济效益这个目标,大力实施严格管理,精细管理,科学管理,坚持向管理要效益,靠管理增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尤其是在经营管理日趋严峻的情况下,综合效益提升较稳定,2014年上半年,实现收入870多万元,酒店实现成本与往年略有节余,上缴公司贷款100万元,员工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定位,开展营销工作,抢占市场定额,2014年上半年在其它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提出了以“春天的约会”为主题的大型五一促销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同时提出了“vip接待办法”“写字间促销方案”、“客房销售促销方案”,以领导班子成员为首,带领全员跑销售,为完成全年的经济指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七月份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第一次内审,使酒店各部门各环节进入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紧紧围绕创新发展这一主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工作获得较好工作成果。
近年来,通过实践总结出来的“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必须以人为本,提高经济效益必须以成本为本,加快发展必须以创新为本”的“三本战略”,成为酒店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彻底打破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分配观念,充分发挥人的潜能,结合实际,董事会通过《机构调整方案》,真正做到“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精干一线,压缩后线,符合长远的要求,实施新结构调整和内部管理流程再造(更多请搜索WwW.91exam.org)。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规范,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又上新台阶。
上半年,酒店认真贯彻健康为本、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质量是效益、健康是保障、安全是生命、环境是发展的理念,强hse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为酒店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员工是酒店的主人,推进酒店的改革和发展,必须把员工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我们始终把企业增效,员工增收,企业发展,员工受益作为双赢目标,精心谋化企业发展,扎扎实实做好创效。2014年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员工实际收入比较稳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员工公寓进行维修,新建了简易食堂,改善了后院环境,办公区域重新规划装修,完善了员工活动室,构筑员工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企业文化长廊,酒店的整体的环境、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深得人心,七月中下旬,组织员工和2014年“先优模”开展夏游活动,极大鼓舞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酒店的凝聚力。
上半年来的工作体会
一是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重于泰山,我始终把使用权力的过程当作履行职责的过程,为员工服务的过程,这是权力使然,责任使然,既然在这个位置,就要对上对下有个好的交待,对上坚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对下要对得起280多名员工的信赖,管好酒店的家,办好酒店的事,始终将绝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意愿放在第一位,以替员工排忧解难为己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从谏如流,有谋善断。对我而言经验还有些欠缺,还有很多新知识需要学习,自身素质、政治理论修养、领导艺术与位置要求、与大家期望的还有差距,由于摊子大,头绪多,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
二是班子成员间的精诚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渺小的,但我有幸处在一个团结协作,互敬互谅的集体中
,大家以诚相待,求同存异,一切以员工利益为重,一切从有利于酒店发展出发,在酒店事务多的情况下,班子成员自觉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分工不分家,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了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在酒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这个班子真正起到了领导核心的作用。
三是有一支高素质,能攻坚啃硬,敢于胜利,令人自豪的干部员工队伍,这是我们各
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他们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具有无穷的干劲、活力和智慧,他们奋战在各自的岗位,认真落实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经过全体干部员工的艰苦努力,酒店管理正在趋于稳定,基层建设稳步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一片大好,精神文明建设呈现新的局面。回顾上半年的工作,我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作中能做到勤于思考,善于解决矛盾,但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要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
2、在队伍建设上员工素质还没有达到要求,干部领导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员工缺乏竞争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3、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思想少,尤其与副职领导之间的沟通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篇:酒店经理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2014年上半年,商务酒店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己能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管理自己,廉洁勤政,把握全局,精心组织,科学运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和带领全酒店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啃硬的拼搏精神;坚持科学严谨、创新创效的务实作风,增强抓住机遇、发奋图强的进取意识,坚定信心,迎接挑战,扎实工作,战胜困难,付出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成果,促进了酒店经营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总结2014年上半年自己所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一、解放思想,审时度势,制定工作思想,明确了酒店的发展方向。
作为酒店的主要领导,我始终坚持做到想大事,管理全局,讲重点,抓关键,上熟政策,下悉民意,远知形势,近查店情,依据管理局发展的趋势,理清全酒店的工作思路,指导全酒店长远和阶段性工作。担任酒店领导两年来,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管理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二次创业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和公司提出的“提升企业形象,打造全市一流商饮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目标,精心谋划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使商务酒店在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与设备设施逐步老化的形势下,仍持稳步前进的状态。
二、精雕细刻抓管理,勇闯市场求效益,把各项工作统一纳入效益开发管理范围,经营管理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商务酒店面对一些不利局面,全酒店紧紧围绕经济效益这个目标,大力实施严格管理,精细管理,科学管理,坚持向管理要效益,靠管理增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尤其是在经营管理日趋严峻的情况下,综合效益提升较稳定,2014年上半年,实现收入870多万元,酒店实现成本与往年略有节余,上缴公司贷款100万元,员工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定位,开展营销工作,抢占市场定额,2014年上半年在其它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提出了以“春天的约会”为主题的大型五一促销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同时提出了“vip接待办法”“写字间促销方案”、“客房销售促销方案”,以领导班子成员为首,带领全员跑销售,为完成全年的经济指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七月份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第一次内审,使酒店各部门各环节进入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紧紧围绕创新发展这一主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工作获得较好工作成果。
近年来,通过实践总结出来的“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必须以人为本,提高经济效益必须以成本为本,加快发展必须以创新为本”的“三本战略”,成为酒店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彻底打破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分配观念,充分发挥人的潜能,结合实际,董事会通过《机构调整方案》,真正做到“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精干一线,压缩后线,符合长远的要求,实施新结构调整和内部管理流程再造。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规范,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又上新台阶。
上半年,酒店认真贯彻健康为本、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质量是效益、健康是保障、安全是生命、环境是发展的理念,强hse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为酒店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员工是酒店的主人,推进酒店的改革和发展,必须把员工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我们始终把企业增效,员工增收,企业发展,员工受益作为双赢目标,精心谋化企业发展,扎扎实实做好创效。2014年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员工实际收入比较稳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员工公寓进行维修,新建了简易食堂,改善了后院环境,办公区域重新规划装修,完善了员工活动室,构筑员工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企业文化长廊,酒店的整体的环境、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深得人心,七月中下旬,组织员工和2014年“先优模”开展夏游活动,极大鼓舞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酒店的凝聚力。
上半年来的工作体会
一是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重于泰山,我始终把使用权力的过程当作履行职责的过程,为员工服务的过程,这是权力使然,责任使然,既然在这个位置,就要对上对下有个好的交待,对上坚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对下要对得起280多名员工的信赖,管好酒店的家,办好酒店的事,始终将绝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意愿放在第一位,以替员工排忧解难为己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从谏如流,有谋善断。对我而言经验还有些欠缺,还有很多新知识需要学习,自身素质、政治理论修养、领导艺术与位置要求、与大家期望的还有差距,由于摊子大,头绪多,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
二是班子成员间的精诚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渺小的,但我有幸处在一个团结协作,互敬互谅的集体中,大家以诚相待,求同存异,一切以员工利益为重,一切从有利于酒店发展出发,在酒店事务多的情况下,班子成员自觉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分工不分家,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了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在酒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这个班子真正起到了领导核心的作用。
三是有一支高素质,能攻坚啃硬,敢于胜利,令人自豪的干部员工队伍,这是我们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他们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具有无穷的干劲、活力和智慧,他们奋战在各自的岗位,认真落实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经过全体干部员工的艰苦努力,酒店管理正在趋于稳定,基层建设稳步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一片大好,精神文明建设呈现新的局面。回顾上半年的工作,我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作中能做到勤于思考,善于解决矛盾,但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要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
2、在队伍建设上员工素质还没有达到要求,干部领导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员工缺乏竞争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3、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思想少,尤其与副职领导之间的沟通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篇:民主生活会发言稿(酒店经理)
民主生活会发言稿2014年上半年,商务酒店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己能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管理自己,廉洁勤政,把握全局,精心组织,科学运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和带领全酒店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啃硬的拼搏精神;坚持科学严谨、创新创效的务实作风,增强抓住机遇、发奋图强的进取意识,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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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酒店经理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2014年上半年,商务酒店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己能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管理自己,廉洁勤政,把握全局,精心组织,科学运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和带领全酒店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啃硬的拼搏精神;坚持科学严谨、创新创效的务实作风,增强抓住机遇、发奋图强的进取意
识,坚定信心,迎接挑战,扎实工作,战胜困难,付出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成果,促进了酒店经营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总结2014年上半年自己所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一、解放思想,审时度势,制定工作思想,明确了酒店的发展方向。
作为酒店的主要领导,我始终坚持做到想大事,管理全局,讲重点,抓关键,上熟政策,下悉民意,远知形势,近查店情,依据管理局发展的趋势,理清全酒店的工作思路,指导全酒店长远和阶段性工作。担任酒店领导两年来,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管理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二次创业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和公司提出的“提升企业形象,打造全市一流商饮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目标,精心谋划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使商务酒店在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与设备设施逐步老化的形势下,仍持稳步前进的状态。
二、精雕细刻抓管理,勇闯市场求效益,把各项工作统一纳入效益开发管理范围,经营管理综合效益明显提高。三、紧紧围绕创新发展这一主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工作获得较好工作成果。
近年来,通过实践总结出来的“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必须以人为本,提高经济效益必须以成本为本,加快发展必须以创新为本”的“三本战略”,成为酒店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彻底打破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分配观念,充分发挥人的潜能,结合实际,董事会通过《机构调整方案》,真正做到“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精干一线,压缩后线,符合长远的要求,实施新结构调整和内部管理流程再造。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规范,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又上新台阶。
上半年,酒店认真贯彻健康为本、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质量是效益、健康是保障、安全是生命、环境是发展的理念,强hse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为酒店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员工是酒店的主人,推进酒店的改革和发展,必须把员工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我们始终把企业增效,员工增收,企业发展,员工受益作为双赢目标,精心谋化企业发展,扎扎实实做好创效。2014年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员工实际收入比较稳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员工公寓进行维修,新建了简易食堂,改善了后院环境,办公区域重新规划装修,完善了员工活动室,构筑员工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企业文化长廊,酒店的整体的环境、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深得人心,七月中下旬,组织员工和2014年“先优模”开展夏游活动,极大鼓舞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酒店的凝聚力。
上半年来的工作体会
一是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重于泰山,我始终把使用权力的过程当作履行职责的过程,为员工服务的过程,这是权力使然,责任使然,既然在这个位置,就要对上对下有个好的交待,对上坚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对下要对得起280多名员工的信赖,管好酒店的家,办好酒店的事,始终将绝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意愿放在第一位,以替员工排忧解难为己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从谏如流,有谋善断。对我而言经验还有些欠缺,还有很多新知识需要学习,自身素质、政治理论修养、领导艺术与位置要求、与大家期望的还有差距,由于摊子大,头绪多,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三是有一支高素质,能攻坚啃硬,敢于胜利,令人自豪的干部员工队伍,这是我们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他们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具有无穷的干劲、活力和智慧,他们奋战在各自的岗位,认真落实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经过全体干部员工的艰苦努力,酒店管理正在趋于稳定,基层建设稳步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一片大好,精神文明建设呈现新的局面。回顾上半年的工作,我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作中能做到勤于思考,善于解决矛盾,但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要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
2、在队伍建设上员工素质还没有达到要求,干部领导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员工缺乏竞争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3、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思想少,尤其与副职领导之间的沟通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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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酒店经理发言稿
尊敬的酒店领导:
我非常荣幸能够成为**酒店的一员,承蒙各位领导的信任,对我委以重任,我虽然在酒店行业积累了点滴的工作经验,但自从来到**酒店以来,感谢*总、*经理及各部门领导对我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我觉得自己还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充实自己,才能够不辜负领导的期望与厚爱!
客房部作为酒店的一个重要部门,其工作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酒店的外在形象与经济效益。此次感谢领导的信任,任命我为客房部经理助理一职,在感觉压力的同时也动力十足。
身为客房部经理助理其岗位职责就是:协助客房部经理完成客房部的整体管理和督导,在客房部经理的授权下,具体负责某业务领域的工作。在客房部经理不在时,代理客房部经理职责;负责检查各分部的日常工作情况;组织安排vip客人的接待;处理好客人的相关投诉;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与酒店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保证客房部工作顺利进行;主持召开的班前班后会议,布置相关的工作安排、总结存在的问题;在客房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同客房部主管及领班,对先进员工的工作给予肯定与表扬;对后进员工耐心的给予辅导与鼓励,督导员工的工作质量与服务质量,留意员工的工作态度及表现,发现员工有任何情绪问题及时的与其进行当面协调沟通,并妥善解决;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员工流动性,树立团队意识,增加凝聚力,全力以赴、做的更好。争取用我们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为酒店赢得更多的客源。
根据我们*店的自身特点,针对以后的客房部工作我有以下几点工作思路及主攻重点,不足之处,请领导给予指点:
1.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强化员工服务意识,对新员工和后进员工做好辅导工作,并协同各班组主管制作出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定期培训工作,并督导落实情况。确保使每位员工掌握工作所需技能的同时,并且对客服务做到:热情,主动,礼貌,耐心,周到。此酒店服务业的“十字方针”。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设立免检楼层或高级服务员,上报客房部经理考虑其工作待遇或作为以后晋升的重要参考。
2.提高客房的卫生质量:加大客房卫生质量的督导力度,务必保证每间出租房保持最佳状态,实行逐级负责制:员工对所清洁的房间负责;楼层主管、领班对所辖楼层房间的卫生质量及物品配备情况务必逐一严格检查;客房部经理或经理助理对当值每位员工清扫的房间全面的督导与检查;对记件工清扫的房间同样的逐一、逐级严格检查,坚决杜绝因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客人投诉,影响酒店声誉,同时强调当日退客房务必当日清扫完毕。并且制作出《计划卫生表》,有针对性的对客房进行清洁整理和保养维护,提高客房卫生质量及客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由于我们客房内出现部分不锈钢器件氧化问题、以及少量设施表层顽污顽渍等相关问题。已上报客房部经理协调采购部购买清洁养护所需物料,例如:省不锈钢水、金属上光济、洁尔亮、万能清洁济、玻璃清洁济、空气清新济等相关保养清洁用品。
3.控制物耗、开源节流:强化员工节约意识,提倡控制水、电等能源浪费的同时,实施物耗管理责任制:从9月1号开始,楼层定员管理,白班每楼层固定一名服务员,根据其楼层开房数量核对其物耗情况,领班督导服务员每日盘点,客房仓管员每周盘点,月底客房部统一全面盘点。一旦损失、责任到人。对大量损失一经查处在追究当值员工责任的同时,对其所辖楼层领班将追究其连带责任。培训下属员工树立全员推销意识,(例:客房消费品、洗衣服务、加床、麻将出租等房费额外收费项目)增加酒店客房部的营业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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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发言优秀范文8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民主生活会发言-讲话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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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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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第二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第三篇:依法行政讲课稿第四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第五篇: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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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一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法制”的制度的“制”改成了治理的“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中,使这一治国方略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为了把这一治国方略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务院在1999年以国发(1999)23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又以国发(2014)10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
现就自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这一重大目标和任务的认识和理解,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些交流。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当代中国强调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又是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反映的时代精神的考量,同时还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未来前景的把握。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显现了我国畅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 实际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本身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当然也就是其必要性。而就当代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这种时代背景基本上由三个方面构成。
第一、全球化的现实影响。随着世界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为多样的复杂的彼此联系和相互缠绕,经济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一个猜测或者预测而是切切实实的真实的事实与现象了。于是,一国内部的几乎全部领域的各种事务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个直接的现实问题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事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就决定性地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清理与调整,并以wto规则为路标而转向。同时,也是在这种全球化的现实影响之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提出了国家或者政府治理方式(所谓的“治道”) 的变革的倡议,也就是从“治理”到“善治”。“善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依法治理”,就是政府行政(行政的方式、手段、程序)的法治化。这是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际大背景。 第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断把改革开放向更加深入的层面引领,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和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从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之中印证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发展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构成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内社会背景。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作为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依靠法律来确立和维系的权威,乃是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威建立和维持的常规形式,这种法理型权威在日常政治统治和行政活动中的直接的现实体现就是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而形成的权威由于是把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制度转换而依靠制度的运作而不是依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来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它使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得以充分体现,也使政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真正能够做到政府政令贯彻通畅、令行禁止,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称之类的政府能力弱化和权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使政府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反复无常。
第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性,能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能不能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权利的日常保护与行政救济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或者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也是政府权力运作的实质评价标准,同时还是政府行政权力限制与自我克制的最根本性的理由。这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便于政府、政府官员、人民群众清楚地区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首长、政府部门领导人、具体的政府官员在其职权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了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的时候也便于分清具体的责任人,便于政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
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正是由于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具体的政府官员,都具有在法律法规规定之下的制度化了的职能与权责担当,在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又具有法律保障的自由裁量权限,因此,大大减少了因为权力赋予没有制度化而造成的职能分工模糊、权责规定不明确因而相互推委、互不负责而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运作才能做到协调配合、顺畅高效,也才能减少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与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通过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自身深刻认识了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和受到滥用的可能性,因而理解并通过制度设计对其加以限制的必要性,明确了行政权力的根本性指向以及政府的根本性的责任在于对公民权利的日常生活事务的行政保障;同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明确了,政府也获得了更大的和更稳定的权威,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这些明显的优势又是有法律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暂时的现象。这将极大地促使广大民众对我们的政府产生高度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民众也将更加拥护和理解政府的各项具体政策,也真心地愿意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这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在我国民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就当前而言这无疑将极大地逐渐缓解我国民众与各级政府、民众与各级政府官员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基于不信任而产生的直接对立和矛盾,逐步化解民众与政府之间或者说官民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从而建立起真正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
法治的实质和核心乃是法律的统治,这几乎是全球性的共识。法治政府,就是始终坚守和服从法律的统治即法律至上原则的政府,也就是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都始终依据法律而展开并符合法律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在我看来,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就在于:
第二、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这有几层意思:(1)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其进行抽象行政行为,也就是进行其权限范围之类的立法和规章条例的制定活动,必须首先坚持合宪性原则,不得与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评述2014年4月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政府的任何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必须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不同效力,要遵循法律效力等级;(评述河南李惠娟事件、《河南省种子条例》)(3)各级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不仅要在实体内容上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而且也要在程序上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做到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统一。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我国是一个具有长久的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而且现实情况又是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没有任何民主、法治和宪政传统;同时,从国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后发国家,从全球化的现实来看,在时间上我国又绝对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通过长期的自然的逐步进化而进行法治建设的任何可能性。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境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政府主导和政府大力推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所以,在我国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并在此前提下按照一些基本要求去行动。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都是在现代政党政治基础上进行或者展开的,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方面是因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都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者,也是在我国凝聚民心、保持全社会在实践中的思想统一和行动统一的关键;另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是保障我国社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长期稳定的关键,法治建设不是去破坏而是去建设,因此它所需要的是一个相对和平、安定、理性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就这样的国内环境的建立和保障而言,党的领导是关键。
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需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改善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就是要根据法律、依靠法律、按照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来执政和领导,也就是党的章程所说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在全体人民面前树立起作为执政党的法治楷模和标杆的良好形象,人民也才能真正愿意在党的领导下努力从事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二、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政府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首先根据于并符合于我国的宪法,必须在精神原则上与我国宪法保持高度的一致。同时,法制统一原则还要求我国各级政府的所有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层次,必须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等本位利益置于国家和地方的整体的公共利益之下而不能居于其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还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之中还必须具有国际和全球眼光,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中把国际法也就是相关的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纳入思考范围之中,尽可能与其保持一致。
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就是要始终坚持法治化行政中以公民的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为核心和重点,一切具体的行政措施必须首先从公民的具体权利的法律保障入手展开,对于公民权利或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给予充分的、足够的、公正的赔偿;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民权利的妨碍或者合法权益的征收,必须给予公正而合理的补偿;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以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为依归。总之,各级政府的各种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都必须以民生为本,以公民的具体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为本,不能以政府自身的利益甚至其它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思考的首要着眼点。(城市建设中的强制拆迁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强制征收问题。其反映出来的非法治的问题特别突出。)第四、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包括行政法治或者说法治政府在内的整个法治建设都是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不断的摸索,在反复试错并纠正错误也就是在实践的经验教训的不断总结提升之中前进和成熟的,尤其是西方社会具有长久历史的社会自治的基础,社会民众的公民意识相当成熟而强烈。反观我国社会,专制历史相当漫长,民主法治传统缺失,民众自治程度低而公民意识也相当薄弱,在这样的历史传统和现实背景之中来进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无论是我们的政府首长、官员、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广大民众本身,对于法治的观念和制度都会感到相当的陌生,对于这种法治的观念和制度的实际运作及其社会效果也都会相当地不适应。在这种情况下,最为切实可行的方式不是要通过激烈的革命性的思想、观念和制度的变革来强行性地、生硬地推行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变革,而是要遵循循序渐进、一点一滴地渐进的改良的方式稳妥地慢慢推进。只有这样的理性改良,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实际的长远效果并形成制度化的实践框架。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在所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中,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六个方面,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对于这几个方面的概括,很多学者都已经做出了详细的阐释。大家的基本共识在于:
第一、合法行政。这是法制统一原则的具体化,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政府行政执法领域的基本体现与表现。它要求,一方面,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合法主体,也就是说,行政执法主体无论是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必须根据或者依据明确的法律而组建或者取得合法的行使具体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权力的资格的授权,同时,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也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来授权公民个人行使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权力资格,不得图省事靠部门长官和领导的个人意志随意进行授权;另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即法律明确授权的法定职权的范围之内,不得超越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权限。这就是现代行政法的“越权无效”原则。 第二、合理行政。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在需要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来处理有关事务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法律的目的采取与之相适应、成比例的、必要的适当手段和措施,而且应该尽可能避免采取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合理行政除了强调行政手段和措施与法律规定的相应的行政目的之间的妥当性之外,实际上也表达了怜恤行政相对人特别是怜恤公民的意思。
第三、程序正当。现代法治特别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不仅是达到公正结果的过程与手段,而且本身就是直观的公正,因此,在包括行政法治在内的法治的所有方面,程序的正当和公正一直被认为是优先于结果的正当与公正的。行政的程序正当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法律的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程序性法律的要求,符合程序性法律的要求是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合法的最起码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摒弃和纠正程序繁琐没有效率不如长官意志决定方便有效率的错误观念。
第四、高效便民。这里的高效不是纯粹的经济学的概念,它所指的是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的制度效率,也就是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时限及时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决定,客观上要超越法定时限作出行政决定的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高效,绝对不是简单的时间上的节约与快捷,甚至也不单纯地是资源消耗的数量的减少,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最长时限范围之内,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的时间,不能无故而任意地拖拉。这种意义的高效显然主要就是行政机关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考虑的,当然也就是体现方便老百姓的便民的要求。这一点在幅员辽阔、各个地方交通通讯情况差异很大的我国特别重要。
第五、诚实守信。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其是否诚实守信,乃是其是否能够获得其它主体的认可与认同、是否能够被其它主体接纳与受到尊重的非常重要的品格,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常识。即使在以暴力和武力威胁来维持统治者对国家的控制和人民对于国家的服从的古代社会,统治者也依然在通过种种欺骗的方法来赢得人民对其表面上诚实守信的认同,以期实现长治久安。在现代社会,政府在其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是否诚实、是否守信——不仅仅是一时一事的诚实和一时一事的守信,而是自始至终在法律规定应该告知公民的所有事情上都诚实守信——是政府是否具有公民认可和认同并受到公民尊重的最为重要的道德品质。法治政府的诚实守信,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政府自觉地守法,政府由于其自觉地、一以贯之地遵守法律而在公民的心中所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的人格形象乃是一种制度性的诚实守信形象,这种形象所获得的公民的自觉认可、认同与尊重,也是最为长久和稳定的。所以,政府自觉守法,绝对是政府诚实守信的最重要的表现。其一般的体现,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为:“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考虑,政府及其部门故意隐瞒或歪曲客观事实、虚构或捏造事实,不仅仅是政府不诚实守信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情况是政府及其领导人或者官员自身自我贬损其诚实守信的道德人格与品质,也是在离间自己和人民、损害政府及其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道德形象与社会形象,造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利益与感情对立,其社会后果极其严重。由于政府守法与否、诚实守信与否,对于公民而言具有非常重要而直接的示范效应,因此,政府是否诚实守信遵守法律,直接关系到公民是否自觉地诚实守信与遵守法律,当然也就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否能够建立起来。(吉化集团松花江污染事件、安徽的劣质奶粉事件、辽宁的劣质豆浆事件、齐齐哈尔的劣质注射针剂药品事件、山西等省一再发生的煤矿矿难事件等)
第六、权责统一。政府所拥有的通过从事行政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权力即行政权,也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因为表面上居于所有的公民、法人或者一般社会团体之上的社会政治地位而对他人、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特殊影响、控制和支配的力量,同时又是基于这种地位而对整个社会进行日常管理的权力,这种因政府及其部门的“职位”而生的“权力”就是政府的”职权”。但同时,在现代社会,这种“职权”本身就是由宪法和法律来赋予的,于是,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是其不可推脱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在行使其“职权”即对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进行管理,必须依照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违法地去“执法”、滥用这种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91考试网范文网【www.91exam.org】
四、如何坚持依法行政、进行法治政府建设
在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相当重要、艰巨而长期的工作,绝对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在我国现实背景之下和已有的历史沉淀之中来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目标、核心内容,以及在具体操作中的具有方向性的具体措施,对于我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质目标 说到底,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既是我国在历史与现实的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一种当然的逻辑延展,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球化背景之下顺应世界范围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发展的强大洪流而自主地进行的一种制度实践的调适,这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审时度事、理性应对时代的巨大变迁的有效方略。其实质性的目标,在我看来,主要体现为:
第一、制度化地推进并充分保障我国政府(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当今世界,是一个人们思想高度活跃、理论和制度创新特别显著的世界,在社会治理或者说在社会的调控方面,联合国在全球范围内也一再强调了社会与政府治理的方式的变革或者说革命,也就是所谓的“治道变革”。这个变革过程实际上早就开始了而可能永远也不会结束,其基本的变革方式与主题实际上就是从单纯的以政治统治为核心的社会“统治”到社会或者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再到体现出了作为构成社会之主体的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指向以及在自治基础上对于社会的以社会民众为主体的“治理”,再到体现了社会整体的以人的独立自主为最大的价值取向的、以法律为核心而展开的规则化的、制度化的“善治”。可以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所寻求的也就是在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中的、通过法律这种特殊的制度化的方式而实现广泛的“善治”的过程和努力。 第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的治国方略,而法治显然并不是、也不能是仅仅只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一个方面的,而是要全方位地立体型地全面体现在我国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和所有领域的。在我国政府对于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置中全面地引进法制和实行法治,也就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际也就是从一个侧面即政府事务的法制化与法治实践的角度,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种有力的推动。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 从人类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的基本共识出发来考虑,任何特殊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共同实质与目的指向都不能不具有并体现出某些共同性的因素。我认为,这些共同性的因素也构成了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核心的内容。这就是:
第一、充分保障我国公民的权利。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乃是民主社会中的任何政府都必须承担并着力加以完成的重大的现实任务。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为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我们的各级政府不仅必须高度尊重并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还必须是“平等”的、“一视同仁”的给予尊重和保障。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平等的尊重和保障的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在“私法”领域自不待言,其在“公法”领域的存在同样不可置疑,这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宪政之原则与制度的基础性观念共识。正如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先生所言:“所谓公法是‘法’,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以第几条的形式被写进成文法。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自不待言是以国家的权力作为媒介的关系。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只是作为‘直接的’权力关系来表现的话,‘公法’关系,恐怕只能是‘权力’关系。在真正意义上的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因此,国家对人民的要求并不是靠权力而是靠‘权利’,同时人民对国家也具有‘权利’即‘自由’,这一点不仅在条文上而且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主体人对主体人的义务,国家对人民负有义务这一点也不仅是在条文上的,而且必须用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来保证。这么说是因为,所谓权利,是人和人之间力量上的紧张关系,是相互抑制的关系。因此正确意义上的‘公法’,理所当然地要受私法同化。只有这种事实存在,国家同人民之间的权力及其强制关系才能作为非单纯权力关系的独立法律关系而得到稳定。换句话说,这里需要两种同样的自觉的规范意识存在,即对于人民方面来说,它具有从国家权力这种‘外来的强制’中独立出来的自觉遵守规范的意识;对国家方面来说它具有对自己权力的抑制意识,之所以遵守只是单纯地因为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3页。) 第二、合理限制政府权力。早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启蒙思想家就已经深刻地洞见到了国家权力的扩张本性,并因而提出了用法律限制国家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腐败的真知灼见。阿克顿勋爵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86页。),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54页。)所以,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信奉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思想的那些政治家们,在具体的宪政与政治法律制度设计中,都遵循权力限制的原理创造性地建构了各种具有本国历史与文化特色的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的政治法律制度,为人类政治法律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在当前国际与国内现实背景之下进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充分吸收这些政治文明的成果,我国各级政府必须以高度理性的方式来对待并行使权力,必须深刻理解公权力的内在扩张性质,理智地认同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的必要性,并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公权力所划定的界限、遵守法律对公权力及其行使所赋加的约束条件。正如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所言,“法治是要约束国家的权力”。(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民主与法治:关于追求良好政府过程中的矛盾的一些历史经验》,载[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2页。)杰弗里•赖曼就宪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谈到,宪法“是一系列对国家权力之行使的限制,因此在这些限度内行使权力是合法的,而超出这些限度来行使权力则是非法的。”(杰弗里•赖曼:《宪法、权利和正当性的条件》,载[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77页。)对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予以法律限制,旨在使政府的行为保持恒常的理性,使这种公权力行使行为及其结果可以为人们所预期。事实上,在法治的观念和制度框架当中,以法律限制公权力的范围及其行使始终是问题的核心,政府是否认同于这种限制并依照这种限制而行为乃是其是否具有且能否维持其合法性的关键,恰如哈格托所言:“大多数形式的法治概念被说成是导致一种受限制的政府形象。一个政府只有在它认识到有些事情是它不能做的时候才是合法的政府。……与此同时,关于法治的概念已经提出一个政府必须通过它与外部的标准和规范相适应来证明它的合法性。”(转引自斯蒂芬•l•埃尔金:《宪政主义的继承者》,载[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6页。)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性具体措施
当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事业,尽管我们有世界上其它的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作为参照,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而又相当缺乏民主、法治和宪政传统的国家而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始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对此,我仅提出如下具体的方向性措施:
第一、全面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构成了一个充分社会化的人的精神存在的主要部分,也是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中的主体或者公民的核心元素。英国著名的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就曾经指出,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现代化,尽管都必然要涉及到相应的制度的现代化,但实际上最为关键和核心的乃是其社会主体也就是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又不在于外在的物质性的与显性因素的所谓现代化而恰恰在于人的内在的精神也就是人的意识的现代化。在我国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最关键的方面实际上也是我国广大社会主体尤其是我国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的全面提高和长期巩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始终坚持不懈地重点对我国政府官员进行长期的 教育。
第二、改善政府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然必须把立法工作作为非常重要的和前提性的基础工作来对待,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第六部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中对于政府立法工作给予了特别重要的操作性的规定,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必须切实加以落实的。但同时,我认为,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实际存在着另外一些需要特别加以警惕甚至纠正的错误认识,那就是一方面唯立法论,什么事情似乎只要 “立法”了就是把问题解决了,不注重所立法的实际应用和适用;另一方面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特别强调立法的数量而不太注重立法质量,虽然政府也有法律顾问团或者立法咨询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但政府立法对于法律顾问和咨询委员的意见并没有很好地吸收,多数时候只是作为一种点缀和陪衬;再一个方面就是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立法存在非常严重的地方本位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狭隘利益关切和考量,这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立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质量。这是我们今后在推行和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需要花大力气特别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原则。事实上,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最为直接的和现实的标志就是,在具有既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度和章程的情况下,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行政首长也就是所谓的政府一把手能不能率先垂范、在其所管辖和直接督办的行政事务上,遵章守纪,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度行事。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度办事,可以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人情关系的影响,不仅对于政府在一般黎民百姓心中的良好的形象的形成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在政府工作的各级干部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保护的渠道,对于加强我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对于纯洁和加强我国政府的干部队伍建设尤其重要。
第四、加强程序保障。在法治的背景当中,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事业中,合理的法律程序(也就是所谓的“正当程序”)具有多方面的超过实体法律规定及其具体法律结果的积极意义。这一点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来认识: 首先,合理的法律程序使宪政制度和法治所追求的限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目标更有保障。宪政是一种通过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设定既定框架与限制条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重心恰好在于程序规则和制度的设计,即为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设定合理的法律程序,一方面防止社会公共权力的恣意扩张及非法专横行使;另一方面又为社会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提供基本的保障,也就是排除权力正当行使的各种障碍;在此基础上,同时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以程序为核心内容的制度化保障。
再次,合理的法律程序不仅可以充分保障实体法律规定的现实实现,而且,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而获得程序正义的同时,也使实体正义或者实质正义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谷口安平教授认为:“实现实体法内容的方法归根结底是由程序法所规定的诉讼过程,实际上程序法对这个过程进行的调整结果总会归结到实体法上去。换言之,诉讼的实际结果由于诉讼程序或具体过程的差异可以有极大的不同。”在这里,谷口安平教授进一步介绍了日本东京大学兼子一教授的观点,即:“程序法并不是助法,而是具有实体内容形成作用的法的重要领域。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不经过具体的判决就只不过是一种主张或‘权利义务的假象’,只是在一定程序过程产生出来的确定性判决中,权利义务才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或实定化。”([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合理的法律程序是,而且也应当是,所有的法律制度建构的基础。 最后,合理的法律程序更有利于消解社会矛盾,更有利于防止或者合理地、和平地解决社会冲突与社会纠纷,从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可以说,健全的法律程序具有社会安全阀的功能,社会矛盾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因程序的各个环节的逐一展开而逐渐得到“冷却”和“降温”,矛盾各方的怨气和怒气也得以释放,从而在降低其本身的内在压力的同时也减少了其爆发而对社会可能造成的破坏与危害。
第五、信息公开与政府诚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为重要的目的之一也就是要使我国各级政府真正获得我国人民群众的真心的拥护和支持,使我国人民群众对于我国的政府真正具有信任感和亲切感,从而真正地从内心真诚地相信我们的各级政府,也就是要通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使我国各级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具有诚信。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我国各级政府就必须诚实地面对他所管辖之下的所有的人民群众,就要通过法律制度的保障来使政府尽可能公开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全部信息,使人民群众随时能够通过正常的畅通的合法渠道及时获知其所感兴趣的相关信息(知情权与了解权);同时,政府的一切行政活动和行为也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来展开,使人民群众完全能够通过对于相关的既定规则与制度来预测其具体活动和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政府活动和行为对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各种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的,政府也能够及时地按照既定的法律确定的制度的标准给予切实的、公正的充分补偿。
第六、强化权力制约、权力监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并不是要建立全能的、无所不包而无所不能的大政府,而是要建设一个权责明确、高效精干的以既定的法律制度为行事准则的负责任的政府。这样的政府首先是一个以既定的法律来制度化地制约自身行政权力的政府,同时又是一个以既定的制度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加以监督的政府。在以前对于法治建设中的法律监督的认识和理解中,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存在着一个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误区或者说错误的认识和观念,那就是把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也毫无例外地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这实际上是非常错误的。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实际上绝对不是要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来“治民”管老百姓,而恰恰是要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来“治官”的。所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现实而直接的努力必须首先落实到强化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及其运作的常规法律监督方面。
第七、实事求是,逐步推进,坚决杜绝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大跃进”、“攀比”和“浮夸风”。在我国所处的全球化的现实背景之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确实已经非常紧迫而刻不容缓了,任务也相当地艰巨。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我们这样一个国情复杂、封建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所以,我们必须充分照顾到我国的现实国情,走渐进发展的道路。国务院2014年3月22日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3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一些目标。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明确规定时间限度的做法,毫无疑问乃是一种法治“大跃进”和法治“浮夸风”的表现。这种情况对于我们真正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是绝对有害无益的,必须加以纠正。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第二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地深入展开。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4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
“法制”的制度的“制”改成了治理的“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中,使这一治国方略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为了把这一治国方略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务院在1999年以国发(1999)23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又以国发(2014)10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
现就自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这一重大目标和任务的认识和理解,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些交流。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当代中国强调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又是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反映的时代精神的考量,同时还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未来前景的把握。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显现了我国畅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
实际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本身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当然也就是其必要性。而就当代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这种时代背景基本上由三个方面构成。
第一、全球化的现实影响。随着世界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为多样的复杂的彼此联系和相互缠绕,经济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一个猜测或者预测而是切切实实的真实的事实与现象了。于是,一国内部的几乎全部领域的各种事务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个直接的现实问题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事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就决定性地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清理与调整,并以wto规则为路标而转向。同时,也是在这种全球化的现实影响之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提出了国家或者政府治理方式(所谓的“治道”) 的变革的倡议,也就是从“治理”到“善治”。“善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依法治理”,就是政府行政(行政的方式、手段、程序)的法治化。这是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际大背景。
第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断把改革开放向更加深入的层面引领,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和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从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之中印证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发展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构成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内社会背景。
第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4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算起,十年过去了,我们的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建设的实践既有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又确实得到了不少的教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上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对我国法制与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理性总结与思想概括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进一步具体化的表现;当然,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在领导执政和具体执政过程中执政方式转变的体现,从历史事实来看,新中国的政府行政管理是首先依靠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的意志来进行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的,而后是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来进行管理的,在如今的当代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和法律来进行管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中改变主要依靠政策的模式而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的行政管理模式。这是当代中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实践背景。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
第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曾经指出:“权威关系是支
撑政府的基石。权威对政府之要紧如同交换对市场制度之要紧一样。”(转引辛向阳:《红墙决策: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深层起因》,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540页。)政府具有权威,也是一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按照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政治权威的来源可以
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作为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依靠法律来确立和维系的权威,乃是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威建立和维持的常规形式,这种法理型权威在日常政治统治和行政活动中的直接的现实体现就是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而形成的权威由于是把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制度转换而依靠制度的运作而不是依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来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它使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得以充分体现,也使政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真正能够做到政府政令贯彻通畅、令行禁止,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称之类的政府能力弱化和权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使政府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反复无常。
第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性,能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能不能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权利的日常保护与行政救济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或者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也是政府权力运作的实质评价标准,同时还是政府行政权力限制与自我克制的最根本性的理由。这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便于政府、政府官员、人民群众清楚地区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首长、政府部门领导人、具体的政府官员在其职权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了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的时候也便于分清具体的责任人,便于政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
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正是由于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具体的政府官员,都具有在法律法规规定之下的制度化了的职能与权责担当,在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又具有法律保障的自由裁量权限,因此,大大减少了因为权力赋予没有制度化而造成的职能分工模糊、权责规定不明确因而相互推委、互不负责而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运作才能做到协调配合、顺畅高效,也才能减少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与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通过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自身深刻认识了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和受到滥用的可能性,因而理解并通过制度设计对其加以限制的必要性,明确了行政权力的根本性指向以及政府的根本性的责任在于对公民权利的日常生活事务的行政保障;同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明确了,政府也获得了更大的和更稳定的权威,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这些明显的优势又是有法律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暂时的现象。这将极大地促使广大民众对我们的政府产生高度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民众也将更加拥护和理解政府的各项具体政策,也真心地愿意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这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在我国民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就当前而言这无疑将极大地逐渐缓解我国民众与各级政府、民众与各级政府官员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基于不信任而产生的直接对立和矛盾,逐步化解民众与政府之间或者说官民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从而建立起真正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
法治的实质和核心乃是法律的统治,这几乎是全球性的共识。法治政府,就是始终坚守和服从法律的统治即法律至上原则的政府,也就是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都始终依据法律而展开并符合法律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在我看来,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就在于:
第一、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而展开。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法律,包括(1)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比如《物权法》和2014年《立法法》),(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决定)(比如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3)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比如1998年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4)国务院各个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比如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5)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比如1998年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6)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比如1998年的《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国际条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与别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在我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这些国际条约也是而且也必须是我国政府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重要法律。
第二、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这有几层意思:(1)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其进行抽象行政行为,也就是进行其权限范围之类的立法和规章条例的制定活动,必须首先坚持合宪性原则,不得与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评述2014年4月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政府的任何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必须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不同效力,要遵循法律效力等级;(评述河南李惠娟事件、《河南省种子条例》)(3)各级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不仅要在实体内容上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而且也要在程序上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做到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统一。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我国是一个具有长久的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而且现实情况又是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没有任何民主、法治和宪政传统;同时,从国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后发国家,从全球化的现实来看,在时间上我国又绝对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通过长期的自然的逐步进化而进行法治建设的任何可能性。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境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政府主导和政府大力推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所以,在我国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并在此前提下按照一些基本要求去行动。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都是在现代政党政治基础上进行或者展开的,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方面是因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都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者,也是在我国凝聚民心、保持全社会在实践中的思想统一和行动统一的关键;另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是保障我国社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长期稳定的关键,法治建设不是去破坏而是去建设,因此它所需要的是一个相对和平、安定、理性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就这样的国内环境的建立和保障而言,党的领导是关键。
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需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改善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就是要根据法律、依靠法律、按照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来执政和领导,也就是党的章程所说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在全体人民面前树立起作为执政党的法治楷模和标杆的良好形象,人民也才能真正愿意在党的领导下努力从事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二、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政府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首先根据于并符合于我国的宪法,必须在精神原则上与我国宪法保持高度的一致。同时,法制统一原则还要求我国各级政府的所有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层次,必须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等本位利益置于国家和地方的整体的公共利益之下而不能居于其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还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之中还必须具有国际和全球眼光,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中把国际法也就是相关的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纳入思考范围之中,尽可能与其保持一致。
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就是要始终坚持法治化行政中以公民的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为核心和重点,一切具体的行政措施必须首先从公民的具体权利的法律保障入手展开,对于公民权利或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给予充分的、足够的、公正的赔偿;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民权利的妨碍或者合法权益的征收,必须给予公正而合理的补偿;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以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为依归。总之,各级政府的各种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都必须以民生为本,以公民的具体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为本,不能以政府自身的利益甚至其它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思考的首要着眼点。(城市建设中的强制拆迁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强制征收问题。其反映出来的非法治的问题特别突出。)
第四、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包括行政法治或者说法治政府在内的整个法治建设都是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不断的摸索,在反复试错并纠正错误也就是在实践的经验教训的不断总结提升之中前进和成熟的,尤其是西方社会具有长久历史的社会自治的基础,社会民众的公民意识相当成熟而强烈。反观我国社会,专制历史相当漫长,民主法治传统缺失,民众自治程度低而公民意识也相当薄弱,在这样的历史传统和现实背景之中来进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无论是我们的政府首长、官员、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广大民众本身,对于法治的观念和制度都会感到相当的陌生,对于这种法治的观念和制度的实际运作及其社会效果也都会相当地不适应。在这种情况下,最为切实可行的方式不是要通过激烈的革命性的思想、观念和制度的变革来强行性地、生硬地推行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变革,而是要遵循循序渐进、一点一滴地渐进的改良的方式稳妥地慢慢推进。只有这样的理性改良,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实际的长远效果并形成制度化的实践框架。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在所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中,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六个方面,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对于这几个方面的概括,很多学者都已经做出了详细的阐释。大家的基本共识在于:
第一、合法行政。这是法制统一原则的具体化,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政府行政执法领域的基本体现与表现。它要求,一方面,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合法主体,也就是说,行政执法主体无论是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必须根据或者依据明确的法律而组建或者取得合法的行使具体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权力的资格的授权,同时,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也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来授权公民个人行使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权力资格,不得图省事靠部门长官和领导的个人意志随意进行授权;另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即法律明确授权的法定职权的范围之内,不得超越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权限。这就是现代行政法的“越权无效”原则。
第二、合理行政。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在需要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来处理有关事务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法律的目的采取与之相适应、成比例的、必要的适当手段和措施,而且应该尽可能避免采取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合理行政除了强调行政手段和措施与法律规定的相应的行政目的之间的妥当性之外,实际上也表达了怜恤行政相对人特别是怜恤公民的意思。
第三、程序正当。现代法治特别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不仅是达到公正结果的过程与手段,而且本身就是直观的公正,因此,在包括行政法治在内的法治的所有方面,程序的正当和公正一直被认为是优先于结果的正当与公正的。行政的程序正当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法律的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程序性法律的要求,符合程序性法律的要求是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合法的最起码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摒弃和纠正程序繁琐没有效率不如长官意志决定方便有效率的错误观念。
第四、高效便民。这里的高效不是纯粹的经济学的概念,它所指的是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的制度效率,也就是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时限及时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决定,客观上要超越法定时限作出行政决定的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高效,绝对不是简单的时间上的节约与快捷,甚至也不单纯地是资源消耗的数量的减少,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最长时限范围之内,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的时间,不能无故而任意地拖拉。这种意义的高效显然主要就是行政机关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考虑的,当然也就是体现方便老百姓的便民的(请你继续关注91考试网wwW.91exam.org)要求。这一点在幅员辽阔、各个地方交通通讯情况差异很大的我国特别重要。
第五、诚实守信。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其是否诚实守信,乃是其是否能够获得其它主体的认可与认同、是否能够被其它主体接纳与受到尊重的非常重要的品格,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常识。即使在以暴力和武力威胁来维持统治者对国家的控制和人民对于国家的服从的古代社会,统治者也依然在通过种种欺骗的方法来赢得人民对其表面上诚实守信的认同,以期实现长治久安。在现代社会,政府在其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是否诚实、是否守信——不仅仅是一时一事的诚实和一时一事的守信,而是自始至终在法律规定应该告知公民的所有事情上都诚实守信——是政府是否具有公民认可和认同并受到公民尊重的最为重要的道德品质。法治政府的诚实守信,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政府自觉地守法,政府由于其自觉地、一以贯之地遵守法律而在公民的心中所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的人格形象乃是一种制度性的诚实守信形象,这种形象所获得的公民的自觉认可、认同与尊重,也是最为长久和稳定的。所以,政府自觉守法,绝对是政府诚实守信的最重要的表现。其一般的体现,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为:“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考虑,政府及其部门故意隐瞒或歪曲客观事实、虚构或捏造事实,不仅仅是政府不诚实守信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情况是政府及其领导人或者官员自身自我贬损其诚实守信的道德人格与品质,也是在离间自己和人民、损害政府及其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道德形象与社会形象,造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利益与感情对立,其社会后果极其严重。由于政府守法与否、诚实守信与否,对于公民而言具有非常重要而直接的示范效应,因此,政府是否诚实守信遵守法律,直接关系到公民是否自觉地诚实守信与遵守法律,当然也就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否能够建立起来。(吉化集团松花江污染事件、安徽的劣质奶粉事件、辽宁的劣质豆浆事件、齐齐哈尔的劣质注射针剂药品事件、山西等省一再发生的煤矿矿难事件等)
第六、权责统一。政府所拥有的通过从事行政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权力即行政权,也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因为表面上居于所有的公民、法人或者一般社会团体之上的社会政治地位而对他人、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特殊影响、控制和支配的力量,同时又是基于这种地位而对整个社会进行日常管理的权力,这种因政府及其部门的“职位”而生的“权力”就是政府的“职权”。但同时,在现代社会,这种“职权”本身就是由宪法和法律来赋予的,于是,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是其不可推脱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在行使其“职权”即对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进行管理,必须依照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违法地去“执法”、滥用这种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如何坚持依法行政、进行法治政府建设
在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相当重要、艰巨而长期的工作,绝对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在我国现实背景之下和已有的历史沉淀之中来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目标、核心内容,以及在具体操作中的具有方向性的具体措施,对于我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质目标
说到底,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既是我国在历史与现实的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一种当然的逻辑延展,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球化背景之下顺应世界范围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发展的强大洪流而自主地进行的一种制度实践的调适,这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审时度事、理性应对时代的巨大变迁的有效方略。其实质性的目标,在我看来,主要体现为:
第一、制度化地推进并充分保障我国政府(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当今世界,是一个人们思想高度活跃、理论和制度创新特别显著的世界,在社会治理或者说在社会的调控方面,联合国在全球范围内也一再强调了社会与政府治理的方式的变革或者说革命,也就是所谓的“治道变革”。这个变革过程实际上早就开始了而可能永远也不会结束,其基本的变革方式与主题实际上就是从单纯的以政治统治为核心的社会“统治”到社会或者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再到体现出了作为构成社会之主体的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指向以及在自治基础上对于社会的以社会民众为主体的“治理”,再到体现了社会整体的以人的独立自主为最大的价值取向的、以法律为核心而展开的规则化的、制度化的“善治”。可以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所寻求的也就是在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中的、通过法律这种特殊的制度化的方式而实现广泛的“善治”的过程和努力。
第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的治国方略,而法治显然并不是、也不能是仅仅只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一个方面的,而是要全方位地立体型地全面体现在我国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和所有领域的。在我国政府对于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置中全面地引进法制和实行法治,也就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际也就是从一个侧面即政府事务的法制化与法治实践的角度,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种有力的推动。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
从人类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的基本共识出发来考虑,任何特殊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共同实质与目的指向都不能不具有并体现出某些共同性的因素。我认为,这些共同性的因素也构成了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核心的内容。这就是:
第一、充分保障我国公民的权利。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乃是民主社会中的任何政府都必须承担并着力加以完成的重大的现实任务。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为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我们的各级政府不仅必须高度尊重并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还必须是“平等”的、“一视同仁”的给予尊重和保障。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平等的尊重和保障的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在“私法”领域自不待言,其在“公法”领域的存在同样不可置疑,这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宪政之原则与制度的基础性观念共识。正如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先生所言:“所谓公法是‘法’,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以第几条的形式被写进成文法。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自不待言是以国家的权力作为媒介的关系。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只是作为‘直接的’权力关系来表现的话,‘公法’关系,恐怕只能是‘权力’关系。在真正意义上的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因此,国家对人民的要求并不是靠权力而是靠‘权利’,同时人民对国家也具有‘权利’即‘自由’,这一点不仅在条文上而且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主体人对主体人的义务,国家对人民负有义务这一点也不仅是在条文上的,而且必须用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来保证。这么说是因为,所谓权利,是人和人之间力量上的紧张关系,是相互抑制的关系。因此正确意义上的‘公法’,理所当然地要受私法同化。只有这种事实存在,国家同人民之间的权力及其强制关系才能作为非单纯权力关系的独立法律关系而得到稳定。换句话说,这里需要两种同样的自觉的规范意识存在,即对于人民方面来说,它具有从国家权力这种‘外来的强制’中独立出来的自觉遵守规范的意识;对国家方面来说它具有对自己权力的抑制意识,之所以遵守只是单纯地因为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3页。)
更进一步说,平等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乃是政府无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责任、政治义务与责任和法律义务与宪法责任。美国著名法学家路易斯•亨金针对美国的情况曾指出:“宪法对当今政府的主要限制,就是政府必须尊重个人权利。当下,宪政事实上已成为保护个人权利的同义语,而且保护个人权利业已成为我们宪法法理学中的最为主要的部分。”([美] 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36页。)杰弗里•赖曼认为:“尊重和保护人类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作为一个正当政府的最主要条件。如果一个正当的政府能够持续而有效地监控其正当性条件,那么它就能不断对‘人民实际上拥有什么权利’这一问题做出回应,并在其实践中确立这一问题的答案。”据此,杰弗里•赖曼强调说;“这意味着,与其把合法政府理解为在既定限制内运行的政府,不如说我们需要在更为动态的角度上思考合法的政府,即把它理解为连续和有效地监督自己正当性的政府。这解释了为什么要把合法政府理解为,它是不断有效地监督承诺基本权利的充分性的政府。将这种解释恰当地适用于作为道德承诺的宪法上,一个合法的政府就是这样的政府:它包括一种制度安排,该安排是通过把宪法作为活的东西这一途径而创立的,我们根据对权利的最好的理解来解释该安排,而权利是人民拥有的权利并且是我们理解政府所必须的权利。”(杰弗里•赖曼:《宪法•权利和正当性的条件》,载[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78—179、188—189页。)从其独特的“权利”观出发,德沃金也强调了政府平等地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意义,他说:“在承认一个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必要的,它给予公民这样的信心,即法律值得享有特别的权威,正是这一点把法律同其他强制性规则和命令区别开来,使其更具有效力。一个政府通过尊重权利表明,它承认法律的真正权威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对于所有人来说,法律确实代表了正确和公平。只有一个人看到他的政府和公共官员尊敬法律为道德权威的时候,即使这样做会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这个人才会在守法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的时候,也自愿地按法律标准行事。在所有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使法律成为法律的东西。”([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第二、合理限制政府权力。早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启蒙思想家就已经深刻地洞见到了国家权力的扩张本性,并因而提出了用法律限制国家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腐败的真知灼见。阿克顿勋爵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86页。),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54页。)所以,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信奉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思想的那些政治家们,在具体的宪政与政治法律制度设计中,都遵循权力限制的原理创造性地建构了各种具有本国历史与文化特色的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的政治法律制度,为人类政治法律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在当前国际与国内现实背景之下进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充分吸收这些政治文明的成果,我国各级政府必须以高度理性的方式来对待并行使权力,必须深刻理解公权力的内在扩张性质,理智地认同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的必要性,并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公权力所划定的界限、遵守法律对公权力及其行使所赋加的约束条件。正如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所言,“法治是要约束国家的权力”。(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民主与法治:关于追求良好政府过程中的矛盾的一些历史经验》,载[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2页。)杰弗里•赖曼就宪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谈到,宪法“是一系列对国家权力之行使的限制,因此在这些限度内行使权力是合法的,而超出这些限度来行使权力则是非法的。”(杰弗里•赖曼:《宪法、权利和正当性的条件》,载[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77页。)对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予以法律限制,旨在使政府的行为保持恒常的理性,使这种公权力行使行为及其结果可以为人们所预期。事实上,在法治的观念和制度框架当中,以法律限制公权力的范围及其行使始终是问题的核心,政府是否认同于这种限制并依照这种限制而行为乃是其是否具有且能否维持其合法性的关键,恰如哈格托所言:“大多数形式的法治概念被说成是导致一种受限制的政府形象。一个政府只有在它认识到有些事情是它不能做的时候才是合法的政府。……与此同时,关于法治的概念已经提出一个政府必须通过它与外部的标准和规范相适应来证明它的合法性。”(转引自斯蒂芬•l•埃尔金:《宪政主义的继承者》,载[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6页。)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性具体措施
当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事业,尽管我们有世界上其它的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作为参照,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而又相当缺乏民主、法治和宪政传统的国家而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始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对此,我仅提出如下具体的方向性措施:
第一、全面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构成了一个充分社会化的人的精神存在的主要部分,也是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中的主体或者公民的核心元素。英国著名的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就曾经指出,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现代化,尽管都必然要涉及到相应的制度的现代化,但实际上最为关键和核心的乃是其社会主体也就是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又不在于外在的物质性的与显性因素的所谓现代化而恰恰在于人的内在的精神也就是人的意识的现代化。在我国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最关键的方面实际上也是我国广大社会主体尤其是我国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的全面提高和长期巩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始终坚持不懈地重点对我国政府官员进行长期的 教育。
第二、改善政府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然必须把立法工作作为非常重要的和前提性的基础工作来对待,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第六部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中对于政府立法工作给予了特别重要的操作性的规定,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必须切实加以落实的。但同时,我认为,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实际存在着另外一些需要特别加以警惕甚至纠正的错误认识,那就是一方面唯立法论,什么事情似乎只要 “立法”了就是把问题解决了,不注重所立法的实际应用和适用;另一方面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特别强调立法的数量而不太注重立法质量,虽然政府也有法律顾问团或者立法咨询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但政府立法对于法律顾问和咨询委员的意见并没有很好地吸收,多数时候只是作为一种点缀和陪衬;再一个方面就是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立法存在非常严重的地方本位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狭隘利益关切和考量,这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立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质量。这是我们今后在推行和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需要花大力气特别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原则。事实上,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最为直接的和现实的标志就是,在具有既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度和章程的情况下,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行政首长也就是所谓的政府一把手能不能率先垂范、在其所管辖和直接督办的行政事务上,遵章守纪,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度行事。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度办事,可以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人情关系的影响,不仅对于政府在一般黎民百姓心中的良好的形象的形成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在政府工作的各级干部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保护的渠道,对于加强我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对于纯洁和加强我国政府的干部队伍建设尤其重要。
第四、加强程序保障。在法治的背景当中,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事业中,合理的法律程序(也就是所谓的“正当程序”)具有多方面的超过实体法律规定及其具体法律结果的积极意义。这一点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来认识:
首先,合理的法律程序使宪政制度和法治所追求的限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目标更有保障。宪政是一种通过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设定既定框架与限制条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重心恰好在于程序规则和制度的设计,即为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设定合理的法律程序,一方面防止社会公共权力的恣意扩张及非法专横行使;另一方面又为社会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提供基本的保障,也就是排除权力正当行使的各种障碍;在此基础上,同时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以程序为核心内容的制度化保障。
其次,合理的法律程序可以产生、维持、甚至强化优良的法律的公信力,使其在提供“理由”的论辩中的说服力得到增强。换一句说法就是,合理的法律程序是,而且也应当是,法律适用的所有结论成立的基本前提。我们一直强调,法治的核心在于确立法律的至上权威与神圣性,然而,法治所需要的法律权威不是也不能是单纯的暴力或者强权来建立和维系的权威,而是来源于确信和承认的公正的权威。在现代文明社会,确信是由逻辑严密的证明过程来得到的,承认也是由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来保证的。于是,法律权威问题就转换为公正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又是由正当的程序来保证的,所以,法律的权威性也就是程序的正义性与程序的合理性。日本法学家谷口安平认为,“在‘正当程序’得到实施的前提下,程序过程本身确实能够发挥给结果以正当性的重要作用。这样的作用包含着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使由于程序进行蒙受了不利结果的当事者不得不接受该结果的作用。例如,进行诉讼而遭致败诉的当事者经常对判决感到不满,但因为自己已经被给予了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证据,并且由相信是公正无私的法官进行了慎重地审理,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而只能接受。这种效果并不是来自于判决内容的‘正确’或‘没有错误’等实体性的理由,而是从程序过程本身的公正性、合理性产生出来的。由程序本身产生的正当性还具有超越个人意思和具体案件的处理,在制度层次上得到结构化、一般化的性质,第二个方面则是对社会整体产生的正当化效果。人们判断审判结果的正当性一般只能从制度上正当程序是否得到了保障来看。如果法院在制度性的正当程序方面得到了公众的信赖,自己的决定也就获得了极大的权威。”([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产生的结果之所以具有得到强化的正当性与较强的公信力,乃是因为,一般说来,“通过权威程序选择的东西无论怎样(在别的条件相等的情况下)总要比没有经过这样选择的其他结果要好。”([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4页。)
再次,合理的法律程序不仅可以充分保障实体法律规定的现实实现,而且,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而获得程序正义的同时,也使实体正义或者实质正义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谷口安平教授认为:“实现实体法内容的方法归根结底是由程序法所规定的诉讼过程,实际上程序法对这个过程进行的调整结果总会归结到实体法上去。换言之,诉讼的实际结果由于诉讼程序或具体过程的差异可以有极大的不同。”在这里,谷口安平教授进一步介绍了日本东京大学兼子一教授的观点,即:“程序法并不是助法,而是具有实体内容形成作用的法的重要领域。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不经过具体的判决就只不过是一种主张或‘权利义务的假象’,只是在一定程序过程产生出来的确定性判决中,权利义务才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或实定化。”([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合理的法律程序是,而且也应当是,所有的法律制度建构的基础。
最后,合理的法律程序更有利于消解社会矛盾,更有利于防止或者合理地、和平地解决社会冲突与社会纠纷,从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可以说,健全的法律程序具有社会安全阀的功能,社会矛盾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因程序的各个环节的逐一展开而逐渐得到“冷却”和“降温”,矛盾各方的怨气和怒气也得以释放,从而在降低其本身的内在压力的同时也减少了其爆发而对社会可能造成的破坏与危害。
第五、信息公开与政府诚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为重要的目的之一也就是要使我国各级政府真正获得我国人民群众的真心的拥护和支持,使我国人民群众对于我国的政府真正具有信任感和亲切感,从而真正地从内心真诚地相信我们的各级政府,也就是要通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使我国各级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具有诚信。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我国各级政府就必须诚实地面对他所管辖之下的所有的人民群众,就要通过法律制度的保障来使政府尽可能公开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全部信息,使人民群众随时能够通过正常的畅通的合法渠道及时获知其所感兴趣的相关信息(知情权与了解权);同时,政府的一切行政活动和行为也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来展开,使人民群众完全能够通过对于相关的既定规则与制度来预测其具体活动和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政府活动和行为对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各种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的,政府也能够及时地按照既定的法律确定的制度的标准给予切实的、公正的充分补偿。
第六、强化权力制约、权力监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并不是要建立全能的、无所不包而无所不能的大政府,而是要建设一个权责明确、高效精干的以既定的法律制度为行事准则的负责任的政府。这样的政府首先是一个以既定的法律来制度化地制约自身行政权力的政府,同时又是一个以既定的制度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加以监督的政府。在以前对于法治建设中的法律监督的认识和理解中,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存在着一个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误区或者说错误的认识和观念,那就是把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也毫无例外地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这实际上是非常错误的。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实际上绝对不是要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来“治民”管老百姓,而恰恰是要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来“治官”的。所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现实而直接的努力必须首先落实到强化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及其运作的常规法律监督方面。
第七、实事求是,逐步推进,坚决杜绝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大跃进”、“攀比”和“浮夸风”。在我国所处的全球化的现实背景之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确实已经非常紧迫而刻不容缓了,任务也相当地艰巨。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我们这样一个国情复杂、封建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所以,我们必须充分照顾到我国的现实国情,走渐进发展的道路。国务院2014年3月22日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3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一些目标。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明确规定时间限度的做法,毫无疑问乃是一种法治“大跃进”和法治“浮夸风”的表现。这种情况对于我们真正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是绝对有害无益的,必须加以纠正。
第三篇:依法行政讲课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即将贯彻实施,我们应当利用“五五”普法教育的展开,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属行政体制内部的监督,其直接目的在于矫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但要在实现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这一目的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监督。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通过监督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对原决定予以维持;二是通过监督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对于不当,如果明显的话,通常要作出改变的决定;对于违法,如果存在实体违法,是一种必须作出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如果是程序违法,在严重的情况下,要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果只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并没有对相对人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明显的损害,没有必要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可能发生争议。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投诉人对监督结果有异议;另一种是被监督主体对监督结果有异议。对于被监督主体而言,要依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监督主体的最终决定。如认为监督过程中存在问题,可通过行政监察等程序解决;对于相对人而言,应事先明确告知,如果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选择投诉方式寻求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必须承受行政执法监督的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
首先,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中明确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主体,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监督机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
其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不设置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
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
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市、县抚管局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执法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框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因此,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人大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人大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人大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要抓好对“两制”实施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人大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两制”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四要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人大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大力的支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特别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查处权力腐败案件,鞭策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91考试网范文网[chazidian.com]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也称媒体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其优势就在于它的信息来源广,渠道多,反映及时,它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六、深入持久开展抚仙湖巡查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是我局保护抚仙湖,实现“一线”管理制度实施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我们要做好的执法监督工作(巡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一方面工作):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抚仙湖保护“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三县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按《条例》规定的权限,开展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等执法监督,理顺市、县抚仙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抚仙湖保护职责。
二是树立“一线”观念,转变作风,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执法,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符合法律规定,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汇报,争取得到支持、配合。
具体巡查工作中,我们要注重的工作方法:
一是要灵活机动开展巡查。要注重改变过去那种事先安排好计划,确定好调查对象,“走走转转,听听看看”的调查模式,在巡查地域、时间、内容的选择上采取了随机的方法,根据不同情况,临时决定,使调查更接近实际,贴近生活。巡查的方式可以采用陆地巡查,也可以采用水上巡查,灵活机动。
二是要走群众路线。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感、所盼,了解群众眼中的行政执法现状。关注民生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稳定人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注入润滑剂。
三是要找准结合点。巡查内容较为繁多,涉及渔政、水政、环保、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要善于从中寻找巡查重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要与政府合力,与群众合心。
四是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准确做好巡查记录,提高巡查信息的参考利用价值。并及时上报《巡查通报》。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监督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抚仙湖的行政执法监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整合这些监督力量,凝聚成监督合力,那么,抚仙湖的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四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镇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着力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行政奠定组织基础。
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镇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并落实了工作经费,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
二、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 一是开展执法宣传月活动。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使执法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细化和广度。二是开辟宣传专栏。要求各村每月刊出一期依法行政板报,以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三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镇人大在村成立代表之表,为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献计献策设置平台。并在镇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
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一是把好培训关。首先在班子成员中开展带头学,今年共开展了5次法制学习,对宪法修正案、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
进行了系统学习,机关干部每人完成公务员学法作业本;同时,我们定期对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内容主要有:强化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进行“五法”学习;组织与执法七大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提升公务员素质。通过严格学习,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四、开展分线治理,全面推进,促进依法治镇工作向纵深发展。
依法治镇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镇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各尽其职,广泛开展了分线治理,形成了齐抓依法治镇的局面。依法治镇工作,调动了全镇各村、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了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依法治镇工作格局,实现了治理保稳定,治理求发展的目标。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我镇为了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成立了镇平安工作中心。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特别是我镇独创的“村企结对、共创平安”活动,已实现连续三年刑事案件下降的成效,获得了市政法委的高度肯定,并作为全市典型作推广。各村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3件,成功60件,充分发挥了调解、综治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镇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检查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责任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龙浔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重大事件,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一系列重大事务上,我镇无一起因不依法办事,而造成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村、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建立法律咨询论证制度。一年来,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注重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还必须进行法律咨询论证,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民主科学依法基础上。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在全镇广大党员、干部中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 ”的工作要求,倡导机关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篇: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章新生
2014年第3期 ——民主法制
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以积极而认真的态度,切实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第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努力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建设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执政机关,要按照《决定》精神,不断改进执政方式,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所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合法性操作问题;所要规范的,是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力;所要明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进而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既防止行政权的缺失,保障政府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又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是适应改革开放新阶段的新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法制来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利益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也要求我们按照国际的通行规则办事。建设法治政府,要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政府应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更好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三,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基本途径。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和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建设和谐湖北,维护社会稳定。
二、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不断转变和更新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完善在行政过程中执行国家各项法律、地方各项法规、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方式,加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力度,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了提高。
(一)结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施行,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2014年以来,我省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举办讲座和培训班,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积极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效果明显。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12645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保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定的700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按照《实施纲要》要求,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定,从制度上健全立法工作程序。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中,我们扩大立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我们还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协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形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政府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显著标志。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从体制上大胆革新。我省已在武汉、襄樊、宜昌、黄石等地,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执法缺位、执法机构膨胀等执法扰民问题,对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效果。现在,又有10多个市县正在着手进行执法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针对过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落实的问题,我们探索建立把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挂钩的新制度,以增强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并即将出台《湖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规范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实施。《规定》明确规定,要建立报备登记、审查意见反馈、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等各项制度,积极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试点工作正在全省铺开。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机关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并主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既有效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三、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再通过行政管理方式解决问题。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切实转变管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遵守信赖保护原则,维护政府信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管理效能,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二)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机关制定各项制度,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统一,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度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为此,要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争议协调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等。
(三)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不仅要纠正错案,而且要惩戒责任人。畅通行政争议的解决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规范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方式。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五)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法律素养,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观念来思考研究情况、分析问题,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善于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理其他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法制机构一定要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
(作者系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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