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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章程规章制度素材八篇(word版)
2025-06-27 07:39: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1

费用报销制度(精选多篇)-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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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制度(精选多篇)

第一篇: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三、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借支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辅助材料费、办公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3—5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员工在财务部有借款余额或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或核销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再次借款;费用报销时,应先归还借款,当年1231前的借款尚未核销的,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从工资或奖金中扣回。

第二条:借支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条:报销的要求

一、发票的基本要求

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且发票背面或单据背面必须有经办人签名。

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字迹清楚。发现发票有误,应当退回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票用胶水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粘贴单上,防止原始凭证在传递过程中丢失。

票抬头与公司名称应一致,并具有规定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财务部门有权拒收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应当扣留虚假票据,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

二、报销凭证的填写要求

必须按费用报销单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报销事项的内容、用途说明必须清晰准确,并注明费用归属(属于哪个单位或项目,便于分类核算或转账),必要时附清单详细说明,另报销业务招待费(如送红包,购烟,好处费之类)需事先征得单位经理的批准,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将自行承担费用,如无法取得发票,经办人应填写招待费事项证明单,并归属哪个工程项目,签字证明后交单位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方能取得报销款。

凡是费用需要在公司和各单位之间分摊或工程项目之间分摊的,报销人应该根据原始凭证抬头与费用归属关系,分别归集后,填写相应的报销凭证,确不能归集应给予适当分配比例。

施工或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辅助材料,需事先按实际需要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递交《材料申请单》交采购部核实后统一购买,特殊情况可自行先垫资购买,但自行购买无报告无申请单的,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购买后的材料申请单应留底一份财务部,以便核实。

原则上不允许报销项目负责人与工人的就餐费用,需经得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笔填写。

财务在审核时按相关制度规定有权去除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如白条、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可以核小报销金额;但审核金额超过原报销金额时,应退回经办人重填或按申报金额报销。

费用报销单分差旅费报销单、招待费用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填差旅费报销单,其他所有费用填费用报销单;

三、其他报销附件要求

除发票外,其他附件、报表必须合法、合规,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审批,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报销人对应说明的事项根据管理需要要求填写费用说明清单,但费用说明清单不做为原始入帐凭证。

差旅费报销除当天往返等特殊情况外应当附出差审批单,汽车费用报销应当附派车单。

四、报销的时效要求

当月费用必须当月25日前报销处理完毕。

当年费用应在当年1231日前报销处理完毕。部分费用的发票如当年无法取得,只能在次年1月取得的,应在1月取得时立即办理报销;财务部门如果账务处理允许,应进入当年费用。

申请先由公司预付支票的,经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拿回相应发票按此报销流程办理签字核销手续,否则视同个人借款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报销审批付款流程

一、经办人:根据本单位实际业务需要,在费用事项发生后,按照报销流程管理要求分类粘贴原始凭证,

填写报销单,交部门负责任审核。经办人对其发生费用的真实、合理、合法、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假公济私。

二、部门负责人:按管理及责任权限对本部门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审核并签字,对费用是否符

合部门计划、预算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事项、金额的重要性,让部门业务主管先行审核签字,并落实责任。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三、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办会计)对报销凭证的相关内容,根据财务制度要求、

标准进行审核;并复核报销的金额、是否有备用金或其他借款,是否从报销款中扣回相关借款;根据本单位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对票据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审核签字,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四、单位经理、公司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所有费用予以审批,并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承担责任;对

审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经理、总经理的费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交由董事长审批。

五、董事长公司相关规定或授权,对费用具有最终审批权,并以法人代表身份对所有费用的真实、合理、

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董事长的费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六、出纳:审核报销单是否完成上述签字流程,是否本人签字,对审批签字手续不全的坚决予以退回。对

报销金额再次复核,复核金额(付款金额)只能小于等于报销人申报金额,对复核金额大于申报金额的,予以退回给经办人重新办理(或按申报金额办理)。报销费用冲抵借款的部份,出纳应开具收据;收回多余的现金,收据中的一联应作为凭证附件。

第五条: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第六条 代办及其它

一、若员工为本单位其他职员代为办理报销或借款手续,报销人应填被代办人,并按被代办人的职别进行

审批,同时在报销单上注明由代办人代办。员工借款在领款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确认领款。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及总公司采购人员。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一条 借款管理规定

()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

销还款手续。

()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必须在本月内结清,

不允许跨月借支,特殊情况下经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以跨月,但必须说明跨月报销的原因。

() 各项借款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副

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 借款本着前款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

人借款从工资中一次性扣回。特殊情况由副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 借款流程

()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 审批流程: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1000元以上(含)副总经理审批。

()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

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固定资产购置、维修保养费用支出适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银行支出款项适用《款项支付制度》

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详见2014614日财务部通知),且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

签名。

()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

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可另附费用内容说明。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

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1000元以上(含)副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四条 费用报销时间:每周二、周五。借支及银行支出款项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费用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一) 报销人填单:报销人应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项目栏填写费用类别,摘要栏填写报销费用的详细

内容。公司秉持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经办人即为报销人。

(二) 对原始凭证粘贴的要求:1.报销人应按费用性质分类后将正式发票粘贴在费用粘贴单上,且

用粘贴单须注明附件张数及金额,报销人不得将不同种类的费用粘贴在同一张费用粘贴单上;2.费用单据粘贴时应折叠整齐,错落有序,便于单据的审核和装订、保管。

(三) 对原始凭证合规性的要求:1.原始凭证上的各要素必须填列齐全、正确。包含客户全称、开票日期、

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且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2.发票应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3.报销人在取得原始凭证时,一定要对该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查,包含该原始凭证各素填列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开票单位是否盖章等。如因客户名称写错、金额写错(含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及过期发票、假发票及未盖章发票导致不能报销等,后果一律由报销人负责。

(四) 报销所需凭证:

1 基建项目:1.项目审批表; 2.施工合同; 3.材料发票及施工劳务发票; 4.收、领料单(自建项目);

5.项目竣工决算表

2 修理费:1.维修申请单(经签批);2.维修合同(1000元以上须提供);3.修理费发票;4.维修项

目清单(须经维修班确认旧零件已收回)。

3 汽车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1.发票; 2.出车记录(行驶路线:起点终点):货车司

机复印工厂货车行驶记录表作为凭据。

4)业务招待费:1.外出就餐申请单(须审批且必须费用预算);2.发票;3.说明:招待客户名称、人数、

事由、金额及陪同人员姓名、人数。

5)差旅费(须填写专门的差旅费报销单):1.出差申请单(须审批);2.发票(限住宿费、交通费票,

如在出差期间有招待费发生,须单独报销);3.说明:其他事由请说明。

6)运输费:1.运输合同(1000元以上须提供);2.运输费发票;3.收款人收据;4.说明:所运输物品名

称、对应的收料单、请购单号、运输路线。

7)物料用品采购:1.请购单;2.收料单;3.发票;4.送货单。5.收款收据。

8)食堂费用:1.原始小票(报销人须保证小票金额真实无误,如发现小票金额有弄虚作假及错误等情形,

将追究经手人的直接责任);2.统计表。

9)租赁费:1.租赁合同;2. 租赁费发票;3.收款人收据。

第五条 差旅费

(一) 费用标准:

1)交通工具(最高标准)

务交通工具

一般员工火车硬卧

部门负责人火车软卧或高铁

总经理助理飞机

副总经理及以上飞机

2)差旅费标准: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已、超支不

的原则;

出差地点标准

经济特区及北上广300//

外省省会250//

外省地级市、县、镇200//

本省地级市、县、镇200//

() 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差旅费中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与住宿费必须提供实际发票。

(2) 特殊情况下要超过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通过副总经理的审批,否则只能按标准规定的交通工具价

格报销。

(3) 包干报销天数以出差之日至到达之日为依据,算头不算尾。

(4) 出差人员由对方单位接待的补助标准50//天;出差外省当天能返回的100//天;出差省内(长

沙地区除外)当天能返回的50//天;

5)到长沙地区办事不享受补助,只享受误餐补贴,且发生的交通费必须提供发票实报实销。

6)差旅费报销必须附带经审批的出差申请表复印件。

7)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

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8)出差人员如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差旅行程、无充分理由延长出差时间或无差旅报告可作为佐证说明当次

出差情况的、当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7)所有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的,一律不另发节假日加班费。

8)员工利用出差之机绕道回家办事的,事先须经领导同意,其绕道回家办事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其

回家时间应按交通票据上所列时间从出差时间中扣除;

9)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0)带车出差的,其行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应收费用可凭票据实报

销。由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以及个人开支费用等一律不得报销。

1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征得副总经理同意,并经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财务部

方可审核报销。

第六条 电话费

() 费用标准

(1)移动通讯费:公司暂不提供移动通讯费报销。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但禁止员工在上班期间

打私人电话。

() 报销流程

(1) 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

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副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报销

() 费用标准:据真实发票实报实销。

() 报销说明:

(1) 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人事部文部长同意后

可以乘坐公交或出租车;

(2) 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和出租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实报实销。

(3)员工应尽量选择公交,确因没有公交、公交时段已过或者事务紧急情况下才可选择出租车。

第八条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 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

专人负责。

() 报销说明:

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发票、仓库人员填写的入库单、领料单、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采购申请单等原始单据,1000元以上(含)须附采购合同),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第九条 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报销

() 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招待费应预先填写外出就餐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下可

先电话审批,事后再补单。

(2) 培训费: 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

时报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副总经理审批。

(3) 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应书面呈副

总经理批准。报销时须提供副总经理审批的呈批件。

(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第三篇: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公司费用开支必须遵循‘费用与收入比’、‘计划总额控制’、‘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 公司不能接受员工因公办事而自己垫钱支付的事情发生。这种侵害员工利益的情况如长期持续,将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隐患。同时,员工也不能因办私事而巧立名目,以欺诈的手段达到报销因私费用的目的。

一、凭有效票据报销

有效票据主要指内容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票面完整、清晰的正规发票、收据。所谓正规的发票是指在发票上部盖有椭圆形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章,且从税务局购入的发票,并盖有购入单位发票专用章。所谓正规收据是指在收据上部盖有财政局统一监制的章,且从税务局购入的收据。发票与收据主要区别:发票是营业机构在取得营业收入时开具的,以此确认收入实现,而收据仅作为款项往来收讫一种证明,不列入收入范畴。在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主动索取发票(对于汇总发票,在报销时须附上销售清单,清单应列明购入商品时间、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详尽信息)。

二、填制报销单

填制时应先将票据按费用性质进行归类,如:招待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燃油费等;不同类别的票据应分开填制‘报销单’,并详细填写‘报销内容’。比如填报招待费时要说明宴请的原由、宴请对象、人数、时间、地点;报销打车费时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在每张票据背面注明始发、到达地点;在‘用途说明’栏填写费用发生的时间,原因,地点等;‘单据张数’栏填写所附单据,在‘合计人民币’栏正确填大写,从110的数字大写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有特殊事由要说明时可填在‘说明’栏,最后在‘经办人’栏中签名。参照如下:

报销单制完后,将发票整齐有序的张贴于报销单后。

三、报销内容规定

报销时在单据报销封面上必须用铅笔写上费用发生的原因、地址及时间,有的费用需证

明人的,必须签上证明人的姓名,然后签上自己的姓名,才可报销。

1)、办公支出具体包括文案用具、耗材、家俱器具、办公机具设备、家电设备、电子设备等内容,此类用品应遵从‘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计划、统一采购。

2)、招待费遇特殊事项或公司因业务需要招待的,可申请报销。

3)、差旅费连续出差3日或长途出差及重大原因方可借款,借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用款金额,否则不予支付。借款的原则是‘前帐未清,后帐不借’,借款的最长期限为1 月,若无特殊事由超期的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必须填制‘借款单’,由借款人详细填写:借款人、所属部门、借款日期、用途及预计报帐日期,审批手续同费用报销,在借款手续齐全后出纳方可付款。原则上出差人员回来3天内到财务清帐。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往返车票、伙食补助费、出差市内交通费按级别核定,超支部分自负。

a)、住宿费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

d)、伙食补贴标准 到异地出差的人员,按正常标准予以补助。

e)、说明:

1)、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不计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若绕道车、船费超出出差直线车、船费票价的,按出差直线车、船费票价计发,超出的部分个人自理;若绕道车、船费少于出差直线车、船费票价的,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补助,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3)、对于自驾车辆出差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给予报销汽油费、过路费。

4)、一般人员临时出差享有伙食补助费,但对于已享有住外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计算出差补贴,如外检人员。

4)、汽车费用及运输费

1)、 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由办公室统一负责(91考试网:WWw.91exam.org)安排。办公室应根据车辆状况编制车

辆的年度保养维修计划及具体的用款计划,报经审批后执行。日常车辆维护费用,经公司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掌握使用。各种车辆保险费由公司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2)、汽车的年检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费费用据实报销,报销费用时需附费用清单;合肥市区外加油费或特殊原因产生的加油费发票必须日期填写完整,注明加油原因;所有罚款一律不予以报销,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3)、员工培训费 员工在不影响工作并经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接受相关培训发生的费用,在完成举办单位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由办公室统一支付报名费,统一报销。

4)、买支票、汇票凭证、支付汇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5)、市内交通费

1)、员工因特急事务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需打车的要事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报销。

2)、因工作需要晚加班的人员,在没有公交车及班车的情况下,方可打车,报销同上。

3)、特殊人员因工作需要办理公交月票的须预先申请。

5)、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费用,经财务审核,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开支。

五、报销流程

1)、报销流程报销人在制定完成‘报销单’后,先交于部门总经理进行审批,确认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并在‘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签批,之后交于财务部会计,由其对票据的有效性、费用的合理性作出判断,交由出纳付款。

3)、报销要求:

1)、费用报销尽量及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清算,跨年跨月无特殊事由不予以报销。

2)、费用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公司规定几大类,属于个人生活性质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公室,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此制度执行。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一、 签字制度

1、所有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都要填写报销单,采购材料必须有入库单,没有入库单的原始单据都要有第二个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车、油费制度

1、到市里办事(或由市里回江城)实报公交车费,如有特殊情况打车要提前请示部门主管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油费报销,马晓萍油费报销额度为300/月,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三、付款制度

1、各部门需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如总经理不在要打电话申请。

2、各部门付款需提前填写付款申请单,交予财务部,财务凭此单提前备款。

四、借款制度

1、员工借款要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各项目填写清楚,总经理签字,出纳方可付款。

2、如遇领导不在情况,电话请示领导后补签字,出纳方可付款。

3、借款后三日内持相应发票到财务部核销借支记录,核销手续比照现金报销制度流程。

五、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要填写请假单,领导签字方可准假。

2、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填写请假单,事后要补请假单。

3、如领导不在,要打电话请示。

六、招待费报销制度

1、因工作需要发生招待费用的应提前向领导请示。

2、报销时需附有发票及招待明细单,写明招待事由、人数。

七、差旅费报销制度

1、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单,必须在出差回公司的一周内报销差旅费。

2、异地出差多人应统一报销差旅费。

3、出差车费(包括主要交通费、市内公交费)据实报销,如特殊情况需要打车,差旅费报销时要写明事由。

4、省内出差补助120//天(包括住宿、饭费),省外出差补助150//天(包括住宿、饭费)。

5、如出差无住宿的车费(包括主要交通费、市内公交费)据实报销,早晨饭补10/人,中午(晚上)饭补20/人。

八、话费报销制度

1、销售人员话费元/

2、采购人员话费80/

2014.5.3

第五篇:费用报销制度

东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公司营运进一步规范,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地开展,并控制公司之费用与成本,杜绝不必要的开支,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员工,用于日常各项现金支出、员工出差之费用报销等。

三、作业内容

(一)支出申请审批规定

1. 各项支出报销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手人以《申请报告》、《报价单》或《申购单》的。

2.申请单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业务经办或支出,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支出或报销,杜绝先支出后申请。

3.总经理审批后的(《申请报告》、《报价单》或《申购单》之复印件)必须妥善保管,报销时作附件用。

4.提报费用申请前原则上采取货比三家,询价、议价、比价,事先做好分析调查,提出合理理由,尽量把支出费用降到最低限度。财务审单时须对照批准的申请单。

(二)费用报销规定

1、票据要求

1)费用报销时需填制费用报销单,须注明时间、事由、金额、经办人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后签字,由总经理审批签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

2)附件票据必须是税务监制发票、财政监制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正本,如无则是费用收据,但报销时应将发票、收据分开核算填报。

3)附件票据内容必须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单位盖章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2、报销单据的填制要求

1)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上。

2)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在《费用报销单》上填写各项内容,: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金额等,在发票背面签上经办人姓名。

 

3)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申购单》和发票或收据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申购单》、《收货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4)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填制报销单据,必须将批准的申请单以附件形式(《申请报告》、《报价单》或《申购单》之复印件)随附报销单一起报销,财务负责人审核。

3、报销时限

原则上是先申请后报销一般应在业务完成后3日之内到财务处报销,最长不得超过7日。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四、审批程序

经手人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总经理审批,业务经及费用支出,经手人填制报销单并附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审单报销付款。

五、本制度由财务处草拟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现行相关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同时废止。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准后生效实施,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核准:2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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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2

企业会计制度-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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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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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篇: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第四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第五篇:医药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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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19921231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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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为金额单位,“”以下填至“”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71日起执行。

第二篇:企业会计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三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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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设计

管理学院会计系

一、课程性质及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课程性质、地位与设置目的

《会计制度设计》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的本科专业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会计制度设计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会计制度是会计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会计制度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各企业在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具体会计制度,使其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向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经营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有利于发现、纠正和防止错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有利于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自学应考者应在了解《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同时,结合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岗位分工,对企业基本经济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核算规程进行设计。培养自学应考者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实际操作能力,以便学成后能够依据国家的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设计适合本企业的需要的会计制度。

1)学习《会计制度设计》,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会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现实中的问题,并不断更新、充实所学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习《会计制度设计》,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改革与发展变化情况。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政府很多新的政策、法规层出不穷,这都要求我们要坚持用与时俱进的方法去学习和运用。

.课程教学方式

《会计制度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该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深入课程,直接影响到学生会计理论的基本素质和专业基础的牢固程度。因此,本课程除了采用最基本的如课堂讲授、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教学方式外,还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采取案例教学法、等其她教学方法。

、投资筹资业务会计制度的设计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1)通过对学习,了解筹资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概念、特点;熟悉筹资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掌握筹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设计要点、筹资业务会计核算。

2)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2.真实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4.针对性原则5.内部控制原则6.效益型原则7.适应性原则

3)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

1.准备阶段2.设计阶段3.试行修正阶段4.定稿颁布阶段

4)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法

1.实地调查方法2.分析研究方法

投资筹资业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意义和内容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可以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投资对象可分为证券和其他投资两大类。 投资风险与投资回报是投资理财两大基本问题。通过投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资产安全;同时,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讲求投资效益。投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投资业务凭证的设计;投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设计

1.建立投资业务审核制度。

企业应根据投资分析报告编制投资计划,详细说明准备投资的对象、投资理由、投资种类、投资数量、期限以及投资组合方案。投资计划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的投资决策应以书而的形式予以记录,并编号控制,以便日后备查、

2.建立投资业务人员职务分离制度。

投资业务职务分离具体包括:投资业务的编制人员与投资的审批人员分离,以保证审批人员客观地分析投资的可行性;投资业务的操作人员与会计人员分离,以保证业务运行和会计记录的相互核对与控制;有价证券的报保管人员与会计记账人员分离,以保证会计账簿对有价证券的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参与投资交易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投资红利和利息的经办人与会计核算分离,以保证红利、利息所获现金的全款入账。

3.建立有价证券实物的保管控制制度。

企业投资购入的股票、债券或是核准后且已印好的,但尚未发行的公司债券、股票一般应委托独立的金融机构代为保管。特殊情况下若需企业自行保管,应确保安全和严格的内控措施。

4.建立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控制制度。

投资业务的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投资业务所收到的利息、股利应及时入账。

5 财务分析制度

由负责投资的部门和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证券市场的行情等进行分析,并据此编制财务分析报告,递交企业最高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当企业自己不能进行财务分析时或者自己进行分析部经济是应聘请证券分析专家,市场分析家进行分析,以便进掌握投资的运行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规避投资风险。

四、投资业务凭证的设计

投资业务凭证设计,其目的在于详细记录与反映投资业务,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有价证券的安全。

对于股票投资,应设计“股票投资登记簿”,具体反映:股票发行公司及种类;买入时间、股数、价格、成本;卖出日期、股数、价格、收入;买卖损益;余额的股数、市价、成本等。对于债券投资,应设计“债券投资登记簿”,具体反映:发行公司及投资种类;发行日期、面值、发行价、到期日期;买入日期、数量、市价、金额;卖出日期、数量、市价、金额;损益;应收利息日、利息收吃日、利息现金收入、溢()价摊销以及实际利息收入等。

此外,对于投资业务较少、投资种类也较为单一,而且投资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可以只设计“证券投资汇总表”,反映证券项目(号码)、名称、数量、市场价值、收益率、股利等内容,提供一段期间汇总的交易清单及实物留存清单。投资业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证券购入程序设计和证券出售程序设计。

证券购入设计

证券购入一般程序是:企业投资部门编制“股票(债券)投资计划建议书”,经批准后,据此编制“证券购入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后转交出纳;出纳部门根据收到的“证券购人通知单”开出支票,经审核盖章并登记支票登记簿后交证券公司;收到证券公司的有价证券后,出纳部门根据证券、支票副本及证券购入通知单编制付款凭证,并据

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收到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登记证券投资登记簿及有关明细账。

证券出售业务处理一般程序是:投资部门根据证券市场价格及本单位投资目标的实现程度,提出证券出售申请;出售申请经投资决策部门()审核批准后,编制证券出售通知单,交证券经纪人办理出售手续;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收到证券公司交来的证券出售单据以及通过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核对证券出售申请及证券出售通知单后进行明细核算

筹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1 职务分离控制制度

分析确定公司在短期和长期内所需要的资金数量;编制各种筹资计划,审批确定某种筹资方式;办理债券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编制各种借款合同;委托各种债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证券或股票;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及重新收回的股票;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确定支付股利;会计记录;需要在职务上进行分离的有:

投资计划编制人与审批人分离; 投资业务处理人员与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债券保管人员与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投资交易人员与有价债券盘点人员分离

2 决策过程审批控制制度

董事会在事先批准授权一名负责筹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对他所负责的责任予以明确。财务经理适当时候编制筹资计划,筹资计划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3 对外发行证券的签发控制制度

已经董事会审批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在正式发行前,必须经过董事会指定的高级职员签署,而且签署的形式往往采取会签,即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高级职员共同签发。

4 证券发行业务的控制制度

企业通常委托有一定地位的银行、投资信托公司、证券交易商来代理发行债券。发行公司有关债券的账户记录,可以通过这些机构的业务记录得到客观公正的证实,从而加强了债券发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以伪造的会计记录来掩盖不当行为的事件减少。

5 筹资凭证的记录与保管控制制度

企业直接吸收投资形成的权益性筹资或向商业银行借款形成负债性筹资,企业在正常的会计记录之外,通常要设立“股本明细表”“股东名册”“长期借款明细表”“定期借款明细表”由专人登记。、筹资业务凭证的设计

筹资业务凭证的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股本明细表,反映股票种类、摘要、侮股而值、股数(核定数、未发行数、已发行数)、实收股本金额等。设计“股东名册”,反映股东类别、账户的姓名、登记日期、持有股数、注销日期等。设计“应付债券明细表”,反映债券名称、受托人、发行日期、付息日期、利率、金额(发行总额、已还数额、期末数额、未摊销溢()价、账而价值)、偿还办法、担保情形等。此外,对于借款业务较多的企业,还应设计“短期借款明细表”“长期借款明细表”,具体反映每笔借款的债权人、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融资限度、抵押或担保等状况。

6 .应加强利息、股利的支付控制。利息、股利的支付,必须经过三步程序:掌管利息、股利支出的人员负责计算;其他人员复核;负责人审批核准。

筹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意义和内容

筹资业务即筹措资金的业务活动,我国企业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渠道,如发行股票、债券和各种借款。 任何一个企业组建成立,首先必须筹措资金。筹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始,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将不断地筹资和运用资金,筹资是现代企业重要的理财活动。筹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其目的既要有利于全而、系统、正确核算筹资活动,又要有效监督、控制筹资活动;既要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又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筹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1)筹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包括:股票发行业务程序、股利分配业务程序、债券发行业务程序和银行借款业务程序的设计。

股票发行业务程序设计一般是:企业证券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在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授权委托证券公司销售股票并签订承销协议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证券公司保存;证券公司销售股票结束后将股东交款单及股东名册送交企业证券部门;企业证券部门审核后登记股东名册,并将股东交款单送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出纳部门收到证券公司转交的交款清单和银行收款通知时,经审核编制收款凭证并登一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送交企业证券部门;证券部门据以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收到股款日期,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转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做账务处理。

2)股利分配业务处理程序设计一般是:企业证券部门根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登记股利分配簿并编制股利分配清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两份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对股利分配清单复核后,登记应付股利明细账,清单一份自留,一份送出纳部门;出纳部门收到审核过的股利分配清单后,签发支票连同清单送证券公司委托发放股利,并按支票副本编制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付款凭证和支票副本送回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复核登记应付股利明细账,并通知证券部门在股利备查簿中登一记股利支付日期,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定期进行账账核对。

3)债券发行业务程序一般是:企业申请发行债券得到批准后,委托证券公司发行,并签订承销协议一式两份;证券公司受托发行结束后,将交款清单送交企业证券部门,据以填列应付债券明细表,并将交款清单送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出纳部门收到证券公司转来的交款清单和银行收款通知时,经审核后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然后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交予证券部门:证券部门在应付债券明细表中登记发行日期,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转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进行相关进销存财务会计核算。

4 银行借款业务处理程序设计一般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审批书送交银行审批:银行审查批准贷款后,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两份,银行据此办理具体借款业务,进行款项划拨;企业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在借款入账后,根据银行收款通知和借款合同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考试重点:

1. 掌握记账凭证的设计及特点

2. 掌握明细账和汇总式总账的设计及特点

3. 掌握多栏式日记账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4. 掌握直接销售(商场销售)和提货制(一式五联发票)销售方式

5. 掌握案例分析

 

6. 掌握论述题(为什么有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后还要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题型:

1. 单选(10分)

2. 综合设计题(50分)

3. 案例分析题(30分)

4. 论述题(10分)

案例1.

某服装批发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销售收入增长缓慢,而且出现大量的坏账。公司决定对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设计。

你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对该企业进行收入业务内部控制方法的设计?

答:将涉及企业收入的销售、发货、会计等部门的响应岗位进行适当的职责分离;

正确的授权审批,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充分的凭证和完备的记录手续,销货凭证必须预先进行编号;

按月向客户寄出对账单,几时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

设置内部核查程序对销售业务的处理和记录进行核查。

案例2.

某制造企业下设三个加工工厂和六个职能科室,尽管企业的销售收入不断增长,但由于企业管理费用的增长速度过快,使得企业的利润仍然停留在两年前的水平。

请你为该企业设计出一种较为可行的管理费用控制方法。

答:(1)选择恰当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制度;

2)对相应的管理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法;

3)根据费用开支的职责归属和管理责任,建立必要的管理费用开支审批制度;

4)定期编制管理费用分析表,通过比较计划数和实际数,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将其

作为奖惩依据,便于改进工作。

案例3.

某公司经理张强,以公司名义向某镇借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500多万元,之后私自挪用该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后在纪检督察即管调查期间畏罪潜逃。

1. 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如何规定单位领导人的职责权限?

2. 单位领导人“一支笔”审批的做法,违背内部控制的哪些原则?

3. 为了防止单位负责人在资金使用上独断专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有何规定?

答: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2.充分授权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

3.单位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案例4.

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其要点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如果内部控制出现问题,应由总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资金调度等事宜统一 由总经理审批;

3.由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在实际执行中各成本费用业务也需要其审批。

要求: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改公司制度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无不当之处。

答:1.应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该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是董事长而不是总经理。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理和资金调度由公司总经理统一审批不符合授权批准制度的控制要求,存在授权不当或违反集体决策审批的情况。

3.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审批由副总经理一人负责,违背了预算编制审批应相互分离的原则。

案例5.

a公司的董事会针对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以下决定:

1. 公司划拨给采购部门专项资金,由采购部门自行与供货商结算货款;

2. 收回各分公司的对外投资权,公司所有的投资均由a公司董事长审批

3. a公司财会部每年组织对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会计资料

进行审计。

要求:从内部控制角度,指出a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决定的不当之处。

答:1.采购部门及其人员直接支付货款的规定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2.公司金额较大的对外投资应该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而不应由董事长一人审批;

3.内部审计应当有相当的独立性,公司决定由财会部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有违这一原则。

论述题

为什么有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后还要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答:会计制度作为会计行为规范,是各单位组织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条件。只有设计出科学、合理、合法的会计制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经济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搞好会计制度设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 有利于贯彻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

设计会计制度时必须以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背离。制定和执行了会计制度,也就贯彻落实了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

2. 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会计管理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会计制度设计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

的配备、职责分工、岗位职责以及主要业务循环的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为保证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促进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 有利于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强化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科学地设计会计制度,不仅能防止会计工作中的漏洞,避免或减少各种不法行为,强化内部控制,完善会计内部控制体系,而且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4. 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

在设计会计制度是,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分工协作关系、会计事项的处理办法以及会计工作的许多具体方法都有合理的规定,客观上为促进会计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创造了条件。同事,会计的主要任务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而会计制度设计也规划了会计信息收集、加工、对外报出的程序和方法,形成一个系统,保证了会计信息提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总之,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任何一个企业来说,会计制度的设计都是必不可少的。科学设计会计制度,不仅是搞好单位会计工作的基础,而且对于开展内部审计和提高外部审计的工作效率,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都十分有利的。

第五篇:医药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以合理的成本、资金投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公司实行在总裁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裁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负责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控、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合并报表编制及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负责配合公司各类审计及评估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和合理分配使用、做好税务筹划、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各种财务支持。

第三章 核算管理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

()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立支票申领签收登记制,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

()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

()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第八条 应收款项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客户的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应收票据明细账”,票据办理贴现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九条 存货管理

()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的入库、领用、发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存货的流转状态。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实行定期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处理。

()会计期末,按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 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会计期末,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无论对被投资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均需定期取得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并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管理

()在建工程除设置总账外,须按工程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并建立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对账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

()无形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同时,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

()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负债管理

()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账的应付款须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

第十五条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度。一般情况下,成本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

()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下属子公司根据当年度预决算情况、下一年度经营情况及目标,制定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编制财务预算汇编,报本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下属子公司须于董事会预算审核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修

订稿,若没有修订,亦须在一周内确认原预算稿没有任何修订。下属子公司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经营或其他因素,使其年度预算需进行调整的,

须报经其董事会审核通过,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调整稿。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本公司自身财务

预算编制合并财务预算初稿,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九条 下属子公司须按月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重大差异的项目须作出重点解释说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下属子公司应随时掌握本公司预算完成情况,并定期组织召开月度经营活动分析会。公司财务部人员须对下属子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派员参加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分析会,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编制合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具体工作,根据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事项等,做好资金流的平衡工作,并落实相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贷、担保和资产抵押实行规范管理,以有效利用银行借贷资源,维持合理的银行借贷规模,防止出现过度银行借贷,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公司财务部编制匹配的年度合并融资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融资事项实施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二十六条 担保和资产抵押须做好备查登记,到期及时办理解除担保和资产抵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操作和使用,配合融资方案的筹划,对下属子公司实行资本性支付承诺的通报制度。即下属子公司在上报会计报表的同时,将已经确定或预计发生的股权并购、增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入等资本性支付

通报本公司财务部,通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和内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资金来源等。

第六章 财务报告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建立下属子公司定期财务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子公司财务信息。

第七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会计信息正确、真实,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督对象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及反映经营活动信息的财会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方式为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即检查部门每年一至二次对公司财会事项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对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经济活动财会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结果均须出具书面报告,报送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须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对实物资产至少盘点一到二次,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对盘盈、盘亏、对账差额须及时作出处理,以确保公司资产真实、完整。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形成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须符合相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第八章 会计交接管理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岗位变动的,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予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时须编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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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3

种姓制度(精选多篇)-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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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精选多篇)

第一篇:种姓制度

印度的名称起源于印度河。中国汉代史籍译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译为"印度。古代印度的名称起源于印度河,梵文的意思是月亮,它是世界上四大著名的文明古国。但是,几千年来,印度社会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其原因之一就是与印度种姓制度的长期存在有关。 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现在已逐渐废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种姓制度的产生 在印度-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吠陀时代。古代印度实行严厉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主要存在于印度教中,对伊斯兰教和锡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相反,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在婚姻上,各种姓原则上同姓通婚,即实行内婚制。《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前者称顺婚,后者称逆婚。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基本特征。不同种姓的人还不能同坐、同饮食。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第三等级的吠舍,是

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富,飞黄腾达。第四等级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歧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古代印度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它和中国、埃及、巴比伦并列为东方的四大古国。勤劳、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人类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几千年来,印度社会的发展一直比较迟缓。这与印度存在着一个的森严的等级制度一种姓制度有着一定的关系。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1.)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2)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3)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4)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本文来源91考试网:Www.91exam.org)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政治上不利于印度的统一和团结。种姓制度,使社会四分五裂,人民之间缺乏团结。在历史上,它为异族入侵提供了有利条件。印度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被外族征服的历史,其原因与种姓制度造成的整个印度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性和利已性不无关系。它妨碍了印度人形成统一的民族意识,在面临外族入侵时,不能组织起强有力的抵抗力量。独立以后对各项事业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如在国会制宪会、长老会等的选举中矛盾重重,不是以人的才干为条件,而是以某种姓为前提,这们势必影响到选

举的顺利进行和选举效果。由于种姓制度人为地把人分成若干等级,彼此仇视,各种纠纷此起彼伏,甚至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种姓制度是印度产生矛盾和不团结的重要原因之一。

种姓制度影响经济的发展。种姓制度影响经济的发展。前面提到,种姓制度把经济分成不同的社会集团,彼此接触受到影响,有些人种姓主义思想严重,他们大都考虑本种姓的利益。想问题,办事情从本种姓的利益出发,只对本种姓忠诚,缺乏民族同胞间的互助精神,这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加之,每个人的职业生来决定,代代相传,不易更改,不管一个人对某种职业有无兴趣或特长,工作是否合适,都得被迫去做。这说影响了一些人才能的发挥和工作效果。种姓制度是懒惰和宿命论的温床。每个人的种姓、社会地位,以及从事的职业都是生来决定,代代相传。这们一来,有些人用不着努力则会得到好的职业,从事好的工作,享受优厚的待遇。这样产生或助长了一些人的懒惰思想,缺乏奋斗精神;而另一些人,即低级种姓的人,只能受苦,逆来顺受,认为命里注定,不可改变。这样限制和束缚了他们的创造精神和积极性的发挥。种姓制度是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

种姓制度对印度文化的影响。 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公元前2014年左右,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公元前1500年至前1200年,雅利安人迁入,他们带来了雅利安文化。约公元前6世纪,出现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大种性,为奴隶制度的萌芽时期。公元前6世纪至前5世纪的列国时期是印度文化史上灿烂的阶段,形形色色的哲学流派和社会理论蓬勃涌现,产生了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却是这种种姓制度的出现导致人们身份得到划分,各界的交流也是仅仅停留在相同阶级,更不用说那些贱民和低下等级的文化发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种姓制度对文化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

种姓制度影响到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种姓制度规定,高级种姓不能吃肉、鱼和蛋类等等。印度本来不是发达国家,不少人得不到足够的牛奶、黄油、水果、蔬菜等一些富有营养的食品,再不吃肉、鱼、蛋等食物,必然会影响人们的体质和智力的发育。不少印度人体弱多病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恐怕也与食物结构有关,受种姓影响的结果。加之,实行内婚制,有的血统较近,也使一些儿童智力不佳,甚至发育畸形。总之,种姓制度危害很大,对国家的发展和个人生活的改善均有影响,人民,尤其是低级种姓的人对此强烈不满,不同形式的斗争此起彼伏,一再发生。政府也很重视,制定了有关法律,采取了有关措施,情况有所变化。

第二篇:我眼里的印度种姓制度

我眼里的印度种姓制度(转)

今年4月,印度人力资源发展部部长阿琼·辛格宣布,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学生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政府的决定宣布不久,立即就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引发了针对这一决定的示威游行活动,尤其是大学、医院等受影响最大的部门,更是引起强烈反弹。5月份,印度首都新德里的各大医院相继罢工,使病人苦不堪言。这一波及全国的示威抗议暴露出一个社会问题,这就是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的种姓是历史的产物。根据吠陀经,印度的四个种姓是婆罗门教三大主神之一的梵天所创造,梵天用口创造出了婆罗门,用手创造出刹帝利,用大腿创造了吠舍,用脚创造出首陀罗。梵天创造四个种姓的身体部位的高低和各个种姓的地位高低是和谐的。通常来说,前两个种姓属于高种姓,后两个属于低种姓。其实,印度的每个种姓中还生出许多的分支,叫亚种姓。每个种姓都像一棵有许多枝桠的大树一样,细究起来十分复杂。印度还有一些人没有种姓,他们被称为不可接触者,或者叫贱民。印度人口中只有信奉印度教的人才有种姓之分,而信奉其他宗教的印度人则没有这个问题。1947年印度挣脱英国的殖民统治时,宣布废除有数千年历史的种姓制度,赢得了全国绝大多数人的欢迎。考虑到低种姓和贱民的现状,印度政府从建国之初就制定了照顾低种姓和贱民的政策。此外,为体现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印度政府在教育等方面对这些非印度教的人也给予一定的照顾。

印度是一个相对保守的社会,数千年沿袭下来的传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我在印度工作期间,曾发现一些国家重要部门的领导岗位多数是高种姓的人占据着,譬如政府部门,议会,公检法,军队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有一次我与印度最大的公司之一诚信公司的高级总裁一起吃饭聊天,知道他是婆罗门出生,就问他在种姓制度早已被废除的今天,为什么婆罗门依然统治着印度。他想了想说,婆罗门依然在印度的各个阶层占据着重要的岗位,这是事实。但问题的实质是,婆罗门一向重视教育,就像以色列的犹太人,总是设法让自己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这样他们就容易在社会上立足,并取得别人无法取得的成功。在印度废除种姓制度半个多世纪的今天,他们占据着重要的岗位不再因为他们是高种姓,而是因为他们比别人能干。他们对社会作的贡献比别人大,自然应该过得比别人好。而那些没受过良好教育的婆罗门,照样过着贫穷的生活。

经过对印度的深入观察,我比较认同他的观点。在印度废除种姓制度这么多年后,高种姓的优越性已经体现不出来了。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我在印度工作时雇佣的司机就来自婆罗门家庭,但现在已经沦为社会的底层,给别人当车夫。我的司机罗摩告诉我,他的祖父是个大地主,有良田数百亩,但到了他的父辈就衰落了。兄弟六人把几百亩土地一分,一人也就是几十亩,而等到罗摩这一辈长大后,

兄弟几个再把这几十亩地一分,一人也就是一二十亩地,最多算个下中农。于是他们就把这些土地出租给当地农民,每年收点租金,自己则到城市里找份工作。罗摩的几个兄弟也都干的是最普通的工作,没有半点高种姓的优越性和优越感。据我了解,新德里的几十家公共厕所的管理和清扫工作都由婆罗门种姓的人给承包了。在其他地方干苦力活的婆罗门也大有人在。真是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在我看来,印度政府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废除种姓制度方面应该说是卓有成效的。特别是在城市里,至少表面上人们已经不分三六九等了,也不会因为低种姓而在找工作时受到明显的歧视。我曾问过好几个不同职业的人,他们是否会拒绝同低种姓和贱民握手,他们都表示,尽管可能会有人这样做,但他们不会拒绝与贱民握手。我知道过去不同种姓的人之间是不能通婚的,于是有机会时就问印度人,他们在遇到喜欢的恋人时,是否会考虑对方的种姓问题,多数人都表示,只要种姓相差不悬殊,他们都不大计较。但由于许多年轻人的婚姻依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选择配偶的余地不大,也就不特别考虑种姓在婚姻中的问题。

我发现在城市里,人们已经很难通过职业来区分谁是哪个种姓,也不刻意关心这些问题。记得我有一次到一所中学采访,顺便问学生他们彼此之间是否因为种姓不同而彼此不相来往,他们都一脸的茫然,说大家都是一样的,没有因为种姓高低而不同呀。这证明在年轻一代人当中,种姓概念已经相当淡漠了。如果说有种姓观念,那也是存在于中年和老年一辈的脑海里。那些高种姓的家长可能会悄悄对子女说,别跟那些贱民或佣人的孩子在一起玩。

但在农村,种姓制度则比较根深蒂固,人们依然可以根据衣着,举止,语言用词甚至头饰等来判断人们的种姓,而高种姓的人与低种姓和贱民之间来往不多,有些偏远农村里贱民依然是与其他种姓的人分开居住,甚至不得使用同一口水井。毕竟,种姓制度存在了数千年,要在几十年中彻底根除并非易事。

据我的观察,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大城市里对种姓的概念越来越淡薄了。如果说贫富过去与种姓制度有较大关系的话,那么现在则几乎没什么关系了。当然,过去靠父辈积累起来的财富使后代有条件接受教育并出人头地又另当别论,仅仅靠躺在高种姓这个虚名上过悠闲日子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呼声在印度也开始有了市场。譬如印度上一届总统纳拉亚南就是贱民出生,本届总统卡拉姆则是穆斯林。现任总理辛格是锡克人,而执政党国大党的领袖索尼亚·甘地则来自基督教家庭。种姓在印度的政治生活中显然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这次的新政策之所以激起如此广泛和大规模的抗议,应该说与婆罗门等高种姓的社会地位日益衰微有一定关系。有人甚至说,婆罗门已经开始变成贱民了。为什么呢?原来,由于贱民有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因此拼命生孩子,都是大家庭,而高种姓的人一般所受教育比较好,知道子女多不是福气而是负担,因此一家都只能一两个。几十年下来,婆罗门在许多村镇都成了少数派,气势上就压不过贱民,因此要么移居到大城市,要么就忍气吞声地生活,过去的优越性荡然无存。加上政府给予低种姓和贱民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不给予高种姓,结果许多的高种姓反而成了连贱民也不如的穷人。为了保证低种姓人的教育和求职权利,印度早就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仅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的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此外还给低种姓出身的学生一定的升学名额。过去,婆罗门都倾向于在政府部门或法律医学等现代职业中寻找工作,但现在由于政府的配额和优惠制度,非婆罗门种姓的人已经迫使婆罗门在这些领域里逐步退出了。我在新德里工作时就听说,在火车站替旅客扛旅行包的苦力中,在马路上开出租车的司机和人力车夫中,也有不少来自高种姓。在印度,贱民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贱民党,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势力不可小觑。

现在,部分来自婆罗门家庭的孩子由于生活贫困,获得教育的机会并不比其他学生多,加上低种姓还有配额照顾,使得婆罗门家庭的就学率按人口比例甚至还低于其他种姓。这也是高种姓的人对印度的偏低种姓优惠政策不满的一个原因。有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有55%以上的婆罗门目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印度全国贫困人口只占总人口的40%,也就是说,婆罗门的贫困人口比例实际上高出全国平均贫困人口的15%。

在这次抗议风波中,一些婆罗门甚至比较极端地说,政府为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实行保留配额政策,不仅使高等教育的质量逐年下降,而且还在社会上增加新的种姓歧视。如果说为低种姓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保留配额在数十年前是必要的,那么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配额制只能制造新的社会不公,对稳定社会没有任何好处。他们认为,政府决心继续推行这种制度,并不是真正为了照顾社会的弱势群体,完全是为了在底层捞选票,因为高种姓的人在全国人口比例中毕竟是少数。

第三篇:从种姓制度看印度教育

从种姓制度看印度教育

摘要:种姓制度是印度独有的历史产物,印度独立以来,种姓制度的残余继续在社会中顽固存在。在印度的教育体系中,高种性人对低种姓人的歧视之类的不公平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印度国民教育的发展。本文将通过简析种姓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对印度教育的发展作一探讨。

关键词:印度、种姓制度、教育

一、引文:

伴随20世纪90年代末印度经济的崛起,其高等教育问题日趋引起许多国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学者们注意到,在过去近两个世纪,尤其自1947年印度独立以来的60多年里,印度高等教育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长为高等院校数量世界第一(约2万多所)和在校生人数世界第三(1120多万人)的庞大的高等教育系统。【1】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不论在艺术还是科学方面都曾闪粗过灿烂的光辉.但是,由于长期受到官僚体制、殖民统治和种姓制度的影响,印度又有着屈辱的历史和愚昧的传统。所有这些,特别是种姓制度,都深深地影响着印度今天的教育发展。

二、种族制度和印度教育的概况

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特有的一种等级制度,它是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产物。按照这种制度,每个人一出生就属于一个特定的等级,职业也是世袭的,各等级间界限严格,不能通婚,不能交往,甚至不能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即种姓是指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不准外人参预的社会等级(身份)集团。种姓在古梵语中称瓦尔纳,意为肤色品质;印地语叫阇提,意为出生;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意译为种姓;葡萄牙人称为卡斯特,意为族姓出身。早在奴隶制时期,印度社会即已分四大等级:婆罗门”(僧侣)掌握神权,主持祭祀,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统治者;刹帝利”(贵族、武士),掌握政治、军事实权,是古印度国家的世俗统治者;吠舍”(农牧民、工商业者),多属被剥削的小生产者;首陀罗”(奴隶、杂工、仆役),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被压迫、被剥削者。这种制度主要盛行于印度教教徒中。被印度教奉为圣书的《摩奴法典》,把这四个等级的起源归于梵天(造物者)身体的四个部分,即婆罗门出自他的口中,刹帝利出自他的双臂,吠舍出自他的双腿,首陀罗出自他的双脚。印度教的经典还认定前三种等级的人是可以获得再生的,而首陀罗则没有这种权利。

随着阶级分化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后来在恒河流域的一些王国里,原来的四个等级又被细分为许多等级(亚种姓)。结果种姓日益增多,制度日趋复杂。在原来的种姓之外,又出现大批不可接触者,即最受歧视和压迫的贱民,他们绝大多数人没有土地,没有权利,只能在农村当佃、雇农,或在城市从事不洁行业,如洗衣、制革、屠宰、清扫等,他们的人身和用过的东西都被认为是龌龊的,他们不能同其他种姓的人接触,不能进入寺庙、学校等公共场所。现代的种姓制度共分三大等级,即大体由原来的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所组成的高级种姓,由原首陀罗组成的低等种姓以及被称为贱民不可接触者的第三等级。【2

印度教育制度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古印度时期、殖民统治时期、印度独立后直至20世纪60年代、60年代后。

印度教育制度阶段一:古印度时期

要完全用今天我们的教育系统来解说古代印度的教育当然是很困难的,不过占代印度教育的分期还是很明确的,就是,7岁以前在家庭里受教育,816岁在学校,以后便在高深的学府。在吠陀时期还没有初等教育之可言,但在奥义书时期之末似乎已经有了。但它是否给印度所有儿童受,没有明显的证据。可以认为只给三个上层种姓的儿童。这时种姓制度已经巩固地建立起来了。

印度教育制度阶段二:殖民统治时期

印度有悠久的历史,是个古老的文明国家。17世纪起逐渐沦为英国的殖民地,直至1947814日才宣告独立。在殖民统治时期,形成了一套官办教育制度。学校面向社会中、上层家庭的子女,目的是培养买办。在整个教育结构上重视印度高等教育而忽视初等教育。印度教育制度阶段三:印度独立后直至20世纪60年代

独立后,印度于19501月通过宪法,规定向14岁以下儿童提供8年的义务教育。但到1981年,印度的文盲人数却有4.37亿人,高于独立时的文盲人数(3亿人)。【3】一类学校只是为最贫穷、最落后的社会阶层开放,与原来的小学并存,形成初等教育上的双轨制。印度教育制度阶段四:60年代后。

60年代,印度酝酿一场新的改革,终于在1968年议会通过了《国家教育政策》,要求各邦均统一执行颁布的十二三制。这个学制要求创办10年制普通学校,以便向所有儿童提供一色的普通那个教育。【4

三、种姓制度对印度教育的影响

印度的种性制度导致的结果,至今仍然严重影响着这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婆罗门和刹帝利贵族阶层的影响力虽然大不如前了,但是仍控制着主部门,吠舍阶层地位有所改善,但首陀罗和贱民不可接触者的状况并未有明显改观。等级森严类似南非的种族隔离。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尤其严重。在大中城市略好一些,但歧视现象仍然很严重。底层的人若想染指较高级的职业或职位比登天还难。在同阶层尚可谈公平,不同阶层公平或机会有天壤之别。印度影视作品《流浪者》里有这样一句台词法:官的儿子永远是法官,贼的儿子永远是贼。高种姓、享有特权的人经常歧视低种姓人,他们认为作为印度等级最低、他人最不愿接触的贱民,永远也不应该享有什么东西,更不用说接受高等教育。

印度是一个多元文化并存,等级森严的社会,通常按种姓、宗教、阶级、地区和性别把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其中种姓是印度最普遍的划分尺度。在印度教内,种姓制对表列种姓表列部落进行残酷压迫。1980年,印度中央政府的落后阶级委员会发表的统计数字显示,印度落后阶级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2.4%。据印度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调查,到90年代初期,生活在贫困线之下的印度人口仍占总人口的40%以上【5】。种姓制不但压迫低级种姓,而且歧视妇女,它通过传统习俗、观念压迫低级种姓、印度教以外的宗教群体和广大妇女,导致这些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受到极不公平的待遇,受教育程度很低。

种姓制度在印度有几百年的历史,根据这种制度,更高种姓的人可以享有质量好的学校和工作,低种姓的人大都贫穷,而且不识字。然而,对印度低种姓阶层的绝大多数人来说,改变的步伐还是不快,取得的成功也是有限的。不过,改变的要求从未像现在这样迫切过。根据最近一项由印度政府资助的调查,印度低种姓学生每天面临教师和高种姓学生的虐待。教师无视他们在班上的存在,高种姓学生则拒绝和他们说话,甚至和他们发生身体接触。印度政府官员承认,在印度还存在着广泛的不平等,尤其是对贱民的孩子,学校教室里确实存在种姓歧视的问题。【6】印度教育体制深陷在阶级模式的泥潭中

四、种姓制度改善后的印度教育

现代教育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殖民时代曾为上层种姓所垄断,从而也曾是权力和特权的象征。但是,随着教育的民主化、世俗化、公平化。因此,印度教育要走向现代化,就

必须废除种姓制,实现教育的世俗化,民主化和公平化,提高落后阶级和妇女、女童的受教育人数和文化水平。认识到种姓制度对印度教育事业发展的阻碍性,1950年颁布的印度宪法对种姓问题作了特别规定,其中第17条禁止一切形式的不可接触行为,并规定惩罚办法;第15条规定任何公民都不得仅以宗教、种族、种性、性别、出生地点等等为理由,而被排斥于公共场地、设施等的使用之外,其中包括商店、饭店、旅馆、娱乐场所,以及水井、水池、浴室、道路等等。宪法中还专列条文,责成政府对所谓的落后阶级给予文化、教育、经济方面的优惠,并在联邦议会和邦议会中为其保留席位。1955年,政府又颁布不可接触犯罪法,进一步禁止对不可接触者的歧视。【7】由此可见,印度政府在法律上以及一切政府行为中,都严格反对种姓不平等,并尽力提升低种姓的社会地位。

随着种姓制度问题得到改善后,印度教育获得长足发展,建立了比较灵活、完善的教育体制。近期印度制定了十一五教育发展战略,提出全纳性增长的发展理念,即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区域、群体和性别间的差距,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拟铲除教育种姓化,促进印度教育得到优质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科技、经技术人才,也保证国家实现全面快速发展,确保印度可以在当前世界上的先进科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五、结语

种姓制度一直贯穿于印度的各方各面,在教育这方面有着难以消除的影响。在这经济全球化,科技迅速发展这一时代下,种姓制度的迫害也来也受到重视,在印度政府领导人及其重视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下,种姓制度给教育发展带来的问题也得到改善,其高等教育的发展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参考文献】

[1]林承节.印度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5月第1

[2][印度]萨拉夫.印度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12月北京第1

[3]葛孙士 海维均.列国志印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8月第1

[4] 吴春燕.印度教育的发展与印度的现代化[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4

[5] 崔金宁.印度教育现代化的历史演变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14.6

[6] 吴式颖 褚宏启.外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201412月第1

[7] 林承节.印度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5月第1

第四篇:印度种姓制度漫谈

印度种姓制度漫谈

胡波(东莞石龙中学)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

摘要: 印度种姓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度。它的形成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瓦尔纳制阶段和卡斯特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内婚制, 要摧毁种姓制度必需要打破内婚制。

关键词: 印度种姓制度 瓦尔纳卡斯特

印度种姓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度, 它几乎与印度的文明史延续至今。它是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 也是阶级差别的一种表现形式。每一个种姓都是一个封闭的社会集团, 这些社会集团各有其独特的习俗和固的传统职业。集团与集团之间相互不通婚, 每一个印度人从出生以来就隶属于他所在家庭的种姓。不仅日常生活都要受到所隶属种姓的影响和制约, 即便是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也多取决于他们所隶属种姓地位的高低。那么, 这种对印度社会影响如此深远并依然存在的制度, 是怎样形成的呢?

一、瓦尔那制

印度的种姓制度已有3000 多年的历史, 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 大约公元前一千纪前叶, 印度宗教典籍中已经有有关种姓制度的记载,《梨俱吠陀》第10 卷第90 节的普莎赞歌写道:“当众神分离普鲁沙时/ 他们把他分成了多少份呢? / 他的嘴是什么呢? / 他的胳膊是什么呢? / 他的大腿和脚又叫什么呢? / 婆罗门是他的嘴, / 他的胳膊成了拉加尼亚, / 他的大腿变成了吠舍, / 他的脚成了首陀罗。这是印度人的创世纪”, 它告诉我们, 当时印度社会已经存在种姓差别, 并认为各种姓的产生年代和宇宙万物产生一样年代久远, 同人体的各个部分一样。各种姓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婆罗门, 主持祭祀和宗教仪式; 拉加尼亚,

后来的刹帝利, 是武士, 职责是保卫和作战; 吠舍, 主要从事商业活动; 首陀罗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处于社会最底层。历史学家一般认为这首赞歌是婆罗门后来添加到《梨俱吠陀》中。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立他们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把雅利安对其它阶层的压迫固定化。

公元前1000 公元前500 年间, 当时印度社会中发展程度较高的雅利安人从印度的西北部向恒河流域进行开发。在开发恒河流域的过程中, 一方面他们同大自然作斗争,开垦丛林沼泽地;另一方面, 则不断的征服当地的土著居民。随着不断的征服开发恒河流域, 雅利安人由游牧民族逐渐的转化为农耕民族, 流动的部落组织逐渐的转化为固定的村社组织, 但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保留着明显的界限, 地缘关系没有取代血源关系, 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 这并不是印度独特的现象。首陀罗本是自己部落地位最低的人, 这时由于将大批被征服者统称为首陀罗, 首陀罗的地位进一步恶化。首陀罗因此在肤色、人种上和前三种种姓有本质的不同。所以后来用瓦尔那一词来称呼种姓, 瓦尔那是梵语, 意思是颜色, 品质。前三种瓦尔那白皮肤高鼻子, 首陀罗被形容为黑肤扁鼻, 显然是印度土著人。前三种被定为再生族, 能参与吠陀宗教生活, 可以佩戴代表再生族标志的圣线; 首陀罗为一生族, 没有参与吠陀宗教生活和佩戴圣线的资格。在法律地位上, 高级瓦尔那可以不受惩罚地打骂首陀罗, 其它欺压行为也只是受轻微的惩罚。首陀罗如冒犯高级瓦尔那则要受到重罚。

由上可见, 瓦尔那是这样一种制度, 它的社会等级反映了阶级压迫和种姓压迫的内容。对于首陀罗和贱民的歧视既带有阶级压迫的性质, 又带有种族压迫的色彩。它把阶级压迫、种族压迫和社会压迫交织在一起, 再用宗教使之神圣化。这样, 这种等级压迫制度就比任何国家的等级压迫更加严酷也更加牢固。瓦尔那区分与阶级区分有一致性的方面又有不一致的方面。大体来说, 统治者剥削者属于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种姓, 但是在这两个高级种姓中又有贫富, 有权和无权的

区分。吠舍、首陀罗和贱民虽然属于下层群众, 但吠舍中包括有大商人, 他们不能算是被剥削者。从社会和宗教角度来说,吠舍属于高级种姓, 而贱民连首陀罗的地位都没有。奴隶大部分来自于低级种姓, 但是高级种姓沦为奴隶的也并非个别现象。可见, 这种制度和阶级压迫有一定的关系, 但又不是一回事, 不能把两者简单的对等起来。

种姓制度是印度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组织的基本结构,与各时期的阶级关系并存。这种制度把社会各个集团隔离,使之相互封闭, 同时又使他们相互依存, 形成了一种静态的平衡。对于阶级压迫, 它是一种补充, 又起掩盖作用。所以在古代社会一直受到统治者的维护。印度是阶级社会, 又是种姓社会。它的框架是阶级的一种种姓框架。

二、卡斯特制

到了封建时代, 卡斯特取代了瓦尔那制, 瓦尔那的主要特征保存了下来, 并且逐渐成为印度社会生活中一个日益重要的因素。可以说, 卡斯特的产生是瓦尔那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卡斯特制是各种小种姓集团繁衍演变的阶段。在四大种姓中, 吠舍和首陀罗属于劳动种姓, 在它们中间, 随着社会生产和劳动分工的展, 日益产生更多从事不同职业的集团。到了奴隶社会后期, 这种不同的职业集团, 在瓦尔那制度的影响之下, 各自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职业世袭化并实行内婚制的集团。这些集团被称为迦提16 世纪葡萄牙人到印度后,称迦提为卡斯特。可见, 卡斯特制是由瓦尔那制发展而来, 瓦尔那制专指四大种姓, 卡斯特专指小种姓集团。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 这两个概念不分, 统称之为种姓。实际上, 种姓这个概念应包括自瓦尔那发展为卡斯特的整个等级制度。卡斯特制的形成与社会分工关系甚大, 社会生产又需要某种新的分工, 印度社会很快能够产生一种新的卡斯特满足这种社会生产的需要。在卡斯特的发展过程中, 除了四大种姓的职业外, 有些落

后的, 尚从事于渔猎的山区或森林部落, 也在瓦尔那制的影响之下, 形成了一些具有卡斯特基本特征的集团。

卡斯特形成之初是不包括高级种姓的。一般说来, 大多数的卡斯特或是从吠舍与首陀罗两个劳动种姓中间分离出来的, 或是被征服的落后的山林部落, 因而他们受到统治阶级的传统歧视, 社会地位低下。同时, 婆罗门教还把那些混婚之子或者不守礼节的人列为各种卡斯特之中, 这种情况就更加深了对卡斯特的歧视观念。在《摩奴法典》中把休陀、马卡达、外低哈、阿尧卡瓦、刹特尔和旃荼罗等六种卡斯特说成是人间最下等的人。其中以旃荼罗的社会地位最为低下。最受歧视, 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接触的人。法典对这种人的记载是骇人听闻的。法典规定: 他们必须住在村外, 不许和他们之外的人交往,当然婚姻只能在他们卡斯特之内进行, 他们必须穿死人的衣服, 用别人遗弃的用具吃饭, 夜里, 他们不能在村庄和城市里走动, 白天工作时, 必须依照国王的命令带着标志行走。关于他们的工作, 按照法典的记载, 主要是搬运尸体和执行死刑。我国高僧法显在其游记中记载, 对于这些人的工作做了描述: :“旃荼罗名为恶人, 与人别居, 若入城市, 则击木自异, 人则识而避之, 不与唐突。以旃荼罗为代表的古代的被压迫卡斯特是今日贱民的最初形态。这种残暴的压迫形态, 经过中世纪的发展, 以不同的形式一直延续到现在。

到了封建社会, 卡斯特的数目愈来愈多, 四大瓦尔那逐渐卡斯特化, 它们分别转变成了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集团。从此瓦尔那和迦提这两个词混用起来, 不过, 迦提一词可以代替瓦尔那, 但是不能用瓦尔那一词来称呼四大种姓之外的卡斯特。可以说, 瓦尔纳制是卡斯特制的一个核心, 它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卡斯特制之中; 卡斯特制是瓦尔那制的演变, 每一个卡斯特等级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它原来归属于那个瓦尔那。因此, 卡斯特和瓦尔那在特征上也就基本是相同的。就卡斯特的特征, 马克思指出:“部落之最极端的、最严格的形式是卡斯特制度,

个卡斯特和另一个卡斯特是有所区别的; 各卡斯特之间不许因婚姻而弄混乱; 各卡斯特按其地位来说是完全不同的; 每一个卡斯特都有自己独特的、不变的职业。除了婚姻的限制和职业的区别之外, 各卡斯特在起居、饮食、触摸等日常生活方面的规定也是严格的, 相互之间界限森严, 因而形成了一种比瓦尔那制更为错综复杂的等级关系。就其性质而言, 卡斯特制与瓦尔那制一样, 都是一种极端的、严格的等级制度, 不过, 两者划分等级的标准有所不同。四大种姓的等级秩序一目了然, 这种秩序是由婆罗门教的典籍《吠陀》规定的, 这就是一个宗教信仰的标准。四大种姓繁衍成数以百计的小种姓以后, 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不但没有了公认的标准, 而且划分等级的标准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譬如, 有些卡斯特的等级是由职业的清洁或不清洁决定的。有些卡斯特的等级是以伦理观念、法律习俗为标准划分的。有的卡斯特的等级是由生产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原材料或者产品为标准划分的。当然还存在着一些划分种姓等级的其他依据。但正如印度《一九零一年迈索尔民情普查报告》所说,“没有任何可以用来划分种姓等级的为人们所公认的原则

种姓制度从现象上看是十分复杂的。从瓦尔那制发展到卡斯特制, 等划分的标准越来越复杂, 社会生活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但是种姓制度的本质特征———种姓内婚制是以一贯之。马克思曾经指出:“印度人和埃及人之劳动分工所实行的原始状态, 引起这些民族国家的宗教的种姓制度。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状态, 就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状态。从具体制度看, 最核心的就是种姓内婚制。我们知道无论是瓦尔纳阶段还是卡斯特阶段, 种姓制度始终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内涵———人种和姓氏。人种和姓氏的繁衍靠什么? 是血缘为纽带的内婚制。这才是印度种姓制度延续3000 千多年贯穿其中最本质的特征。种姓内婚制存在, 种姓就存在; 种姓内婚制消失, 种姓也就消失。

总之, 印度种姓制度是世界历史上最完整、最严密、最落后的一种等级制度。

尽管随着3000 年文明史的演变而不断变化, 但这种等级制度的本质特征始终没有变。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度的生命, 是种姓制度的本质特征。种姓内婚制一天不消灭, 种姓制就会存在一天。时至今日, 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消灭种姓内婚制的条件已经成熟。随着印度逐步的现代化, 种姓制度必然成为历史长河的一粒沉沙。

参考文献:

[1]陈峰君.印度社会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

[2]法显.法显传.文学古籍刊行社, 1955.

[3]马克思.资本主义产生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 1954.

[4]史学论丛.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6.

[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第五篇:印度种姓制度

浅析印度种姓制度的起源及其影响

当有人说起印度,你首先会想到的可能是泰姬陵,也有可能想到的是种姓制度。而人们一说起种姓制度,首先想到的就是它对印度人们人性的压抑。的确,当我们看到印度贱民屈辱的出生,屈辱的生活,又屈辱的死去,当我们看到许多印度人从出生起就被限定在狭小的职业集团内而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当我们看到无数高种姓女子与低种姓男子的爱情被残酷镇压时,我们心中肯定会升腾起熊熊怒火。那么到底种姓制度是怎么来的,它的历史影响以及现今对印度社会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呢?

. 印度种姓制度的起源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社会以种族和职业为基础的一种独特而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约公元前1500年,古代印度遭到了一群自称为雅利安人的外来部落的入侵,他们把安家定居的地方称为雅利瓦尔塔(aryavarta,即雅利安人之国。他们似乎对当地以前的文明不屑一顾,也知道自己的体态特征和他们所征服的土著大不相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雅利安人和当地原住民的关系也逐渐固定下来。雅利安人非常清楚自己和当地土著在肤色上的差别,称土著为达萨中人,即奴隶。出于这种强烈的种族优越感,他们极力阻止与被他们鄙视的居民混合,逐渐发展起具有种族和阶级隔离的社会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印度的种姓制度包括四大种姓。前三个种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职业等级即祭司(婆罗门)、武士贵族(刹帝利)和农民(吠舍)组成。第四种姓(首陀罗)留给当地原住民,即达萨人。达萨人不得参加宗教仪式,也没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最初刹帝利种姓最为高贵,后来随着婆罗门教在印度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婆罗门种姓才成为印度的第一种姓。当时的种姓制度还有其神圣的宗教渊源,《摩奴法典》中记载,在种姓制度产生之时,造物主梵天为了诸界的繁荣,他从口、臂、腿和脚生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这样种姓制度就打上了神圣的烙印。

. 印度种姓制度的历史影响

1. 种姓流行使印度民族概念的淡化,是历史上国家难于统一、外族十分容易入侵的重

要原因之一。在漫长的历史上,印度经常遭到外来民族的入侵,在雅利安征服者建立种姓制度后,希腊人、塞种人、安息人、大月氏人、白匈奴人、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都先后征服过印度的一部甚至大部。印度种姓制度的特征之一是种姓之间具有隔离性。种姓之间有许多限制。比如,《摩奴法典》第十卷第51条:旃陀罗和什弗巴格的住处必须在村落外。他们必须被当做离钵者,他们的财产必须是狗和驴。高种姓不可从低种姓处接受食物,以免被玷污等等。每一个种姓都有自己的,即道德准则,用以规定各种义务和责任,由于每一个种姓都根据自己的职业以及历史上形成的传统规范自己的行动,所以就形成了每个种姓自己独特的生活禁忌与风俗。这样每个种姓就都有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彼此之间不能相通,逐渐导致了印度民族概念的淡化。民族凝聚力不强,就容易给外族以入侵的机会,从而造成了印度长期被奴役的现实。

2.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础,使整个社会具有超稳定性。种姓制度具有

严格的等级制,各种姓之间一般不得接触。每个种姓的职业也是固定的,贱民们注

定只可从事商业或者那些被认为不洁的行业,他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村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他们不可与其他种姓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也就是说,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也是固定的。印度历史上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改朝换代和外族入侵事件,都未能撼动种姓制度。印度也曾发生许多次企图改造种姓制度的运动,但最后所有这些运动要么消失了,要么它们自己也变成了特殊的种姓,如佛教、伊斯兰教等。事实证明种姓制度具有极强的消化能力,它能将各种异质文化一一消融,最后都纳入它自己的框架之中。

3.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法中最核心最有特色的内容,其他所有部门法中都渗透着种姓制

度的气息。《摩奴法典》第一卷第102条宣布:为将婆罗门的义务与其他种姓的义务以适当顺序加以区分,生于自存神的摩奴特编纂了本法典。由此可见,维护种姓特权是立法的首要目的。而从权利的设置看,古印度法以种姓制度为基础确立了各种姓之间权利的不平等,从而确立了一个等级分明的阶级社会。种姓制度渗透到法律当中,对古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印度种姓制度的现实影响

虽然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现代印度社会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当今种姓文化作为古印度文明的遗产,在现代印度社会依然具有很大的作用。它对社会稳定起到双重性的作用,一方面,稳定的作用使得印度当代存在的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另一方面,印度的种姓制度使社会固化,印度本已十分巨大的贫富差距会进一步拉大,这会从根本上制约印度社会的总体性的发展和印度大国的建构。

1. 积极影响: 印度的种姓制度作为社会各利益阶层的维稳体系的关键,在很大程度

上可以防止国家政策的严重脱轨、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激化而发生大的社会动荡,从而保证转型期间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印度种姓制度在各种姓层次之间,尤其是在高等种姓与占印人口三分之一的贱民之间形成了一道天堑,客观上减少了高低种姓间的直接的社会冲突,相当大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同时,种姓制度使得印度底层人民的社会政治越迁和经济利益扩大的欲望没有出现像在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的尖锐的社会矛盾。201410月,欧洲一家民调机构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大都市中,若论gdp,印度首都新德里只能排名第108位,但其居民幸福指数却排名第4位。印度人如此之高的幸福感的来源在相当大程度上来自于根深蒂固的传统种姓文化,种姓文化倡导各个种姓安分守纪,不要妄想所谓的地位与财富。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印度人往往和自己的前代相比,稍许的物质进步就使其得到满足。这种惯性的思想价值体系使得印度的各个种姓阶层都感到满意,对自身的政治和经济的利益满足使得其充满愉悦感。

2. 消极影响: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

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就算在天灾时,贱民亦饱受歧视,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同在20148月,印度比哈省的阿拉里亚发生水灾,然而由于阿拉里亚为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协助,令大量灾民死于水灾当中。种姓制度在造成社会不公的同时,也制约了经济的长期发展。在种姓制度下,各个种姓安于现状,在种姓主义的经济

思想的指导下,只强调种姓的内部经济合作,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无从实现,使得印度经济的发展缺乏内部的动力。种姓制度导致贫富分化的必然存在,导致内部总体消费力的提高缓慢,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扩大化,从而影响印度的总体经济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外国法制史》,郭义贵、方立新 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文明的历程》沈坚 著,浙江大学出版社

《摩奴法典》(法)迭朗善 译,马香雪 转译,商务印书馆

《印度教种姓制度:3000年的枷锁与磐石》,中华论坛网

《印度种姓文化与印度大国建构 ——历史的赠礼抑或现实的挑战》,湘西教师交流论坛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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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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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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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篇:有限公司章程修正范本

第四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五篇: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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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有限公司章程

成都派诺斯家具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派诺斯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731单元附13号。

第四条本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各种家具的销售、研发、修理。

第六条 营业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纪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将受让人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书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和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对本条第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的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 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公司经理由过半数表决权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协调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局等管理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结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91exam.org)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自然人签字:

201481

第二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求职信

尊敬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职信。我是衡阳师范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的孟格。

由于出身农村家庭,一直以来觉得最亲切的职业就是教师了。所以大学报考了师范学校,但由于专业调配,我最后录取的专业为电子商务。但我一直还是想从事教师行业,所以我不放弃,在校我利用一切机会去学习,并且考取了教师资格证。毕业后我也积极参加教师的考试。

在学习方面:在校期间我成绩很优越,这让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了多项技能。英语方面:通过了六级;计算机方面:能自如运用计算机软件,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并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教师资格:通过高级中学教师;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此之外我还辅修了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到现在我也一直在学习这些方面的知识。 在教学实践方面:在线期间,我利用学校提供的机会,到了职业学校实习。在实习期间,我与学生相处得很融洽。正因为跟学生走得近,让我了解不同学生的心理,成绩好的、成绩不好的心理都了解,然后再一对一教导。这个实习期间我还请教了资质老的老师、很有创新的老师,这间接地丰富了我的教学经历。除此外,我利用空余时间做家教,因为家教面对的是不同年龄的学生,多数是成绩差的,所以这也给了我很多的学习机会。比如怎样开导问题小孩,怎样让小孩对学习感兴趣等等。再后来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学习了心理学,并且参加了学校的心理工作室。

在会计实践方面:在线期间,我去了文具贸易公司实习。实习期间,我学会了最基本的财务工作,也了解了整个财务流程。毕业后,我去了合众人寿保险公司上班,做的工作是财务出纳。在公司期间,我主动向会计学习,提升自己的财务知识。

在家教工作上、在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中我得到大量的教学经验。因此,拥有这些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让我在教学这条道路上更加自信。教书育人乃师者天职也。我以满腔的热情寻求属于自己的理想位置,将以昂扬的斗志奋发于我所追求的事业。再次感谢阅读我的求职信。

此致敬礼!

求职人:孟格

20140428

第三篇:有限公司章程修正范本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万国君安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225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股权转移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原为:“童雅婷现金出资8000元,占本公司8%股份;彭长久现金出资8000元,占本公司8%股份;李荣现金出资15000元,占本公司15%股份;程德红现金出资15000元,占本公司15%股份;付志刚现金出资15000元,占本公司15%股份;罗福顺现金出资39000元,占本公司39%股份。”

现修改为:“湖北万达新航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80000元,占本公司80%股份;柳金锋现金出资20140元,占本公司20%股份”。、

武汉万国君安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225

第四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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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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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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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出资情况: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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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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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票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有关公司文件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按期足额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或者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称为股东大会召集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书应当加盖法人印章并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四十三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四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2.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五条 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

第四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股东可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二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通过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除前条规定以外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书面推荐的方式提名,该推荐函须附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提交或送达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在审查确认提名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后,将其列入候选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提出异议的人可以参加点票。如果主持人不按照异议人的要求进行点票或者不同意异议人参加点票的,该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无效。

第六十一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件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应当将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股东大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六十四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应当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十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七十条 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向出席会议的董事告知该事项为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回避。在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向董事会披露其有关联的具体情况后,该董事应暂离会议场所,不得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予记载。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就该等事项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人。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八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董事会应当将有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董事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董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八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十七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设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

(三)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或与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且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员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五)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及建议;

(八)办理公司与证券登记机关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九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九十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零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每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但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零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本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零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各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 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零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零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监事会应当将有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监事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第一百一十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分配红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以专人或邮件方式无法送达的,方才使用公告方式。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可以以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三十条 被通知人按期参加有关会议的,将被合理地视为其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按者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协议;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有关的公司登记。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需要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协议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四)、(六)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四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四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四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和分配: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财产。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四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告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四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将修改后的章程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登记或者备案后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半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发起人盖章、签名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

四、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可以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但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五、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六、公司可以不设置副董事长、监事会副主席、副总经理等职务,非上市公司可以不设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申请人决定不设置上述职务的,应当在参照本样本制订章程时,修改或删除有关条款。

第五篇: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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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5

火锅店前厅管理制度-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标签:标题]

火锅店前厅管理制度

前厅管理制度

前厅管理制度是根据餐厅的规章制度制定,前厅的奖罚制度应以其管理制度为基准,管理鲜明,奖罚分明。

内容:

1.前厅部员工的素质培养

2.前厅部的环境与设施的维护

3.前厅部各部门的管理与衔接配合工作的管理

4.前厅部服务的监督管理

5.前厅部对客史档案的管理

6.前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

7.前厅部对员工培训的管理

一、前厅部员工的素质培养

1.仪容仪表的规范

A.上班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工服干净整洁;

B.站、立、行资势要端正、得体;

C.头发符合酒店规定

D.员工不得留长指甲,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涂不色指甲,不带饰物

E.不得使用过浓的香水

2.礼节礼貌的规范

A.称呼客人时恰当的使用称呼

B.热情、主动问候客人,按先女后男宾的原则

C.注意应答礼节

D.与客人保持应有的距离,不过分随意

3.言谈规范

A与客人交谈时,语言要清楚、简洁、准确;

B.语速适中,语调轻柔,表情自然

C.回答问题时不可说不知道

D.不与同事在客人面前说家乡话,扎堆聊天

E.不与同事议论客人是非

F.注意接电话的规范

G.不得与客争辩,不做有损酒店形象的事情

H.上班不带有/表露个人情绪,甚至影响工作

4.举止规范

A.举止落落大方,自然诚恳

B.精神状态良好。情绪饱满

C.双手不插腰,或玩弄其它东西

D.双腿站直,身体不东倒西歪,不得把双脚露出鞋外

F.手势规范,双手递接

G.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山厌烦、冷淡、僵硬的表情

5.综合素质的规范

A.热情好客、交际能力强

B.精明能干、有巧妙的推销技巧

C.机智灵活、有较强的应便能力

D.能说会道、有过硬的语言沟通能力

二、前厅部的环境与设施的维护

1.酒楼大门与大厅的维护

A.要求迎宾岗位职责之一就是送往迎来每一个客人

B.要求各位员工尤为迎宾关注大厅的秩序,包括大厅沙发休息区,大厅卫生等

C.要求下班员工不得无故在大厅内逗留;

2.前厅灯光与是否通风良好的维护

A.由迎宾控制大厅灯光的开与关,注意厅内与厅外的灯光比较

B.关注大厅的通风效果,随时与工程部门反映

3.大厅装饰物/植物的定期维护

4.前台设备,内部资料/资料架的维护

A.要求前台员工自觉维护,爱惜

B.部门领导定期进行检查

5.不私拿或使用客用设施

三、前厅部各部门的管理与衔接配合工作的管理

1.包括接待、收银、礼宾、小部门的管理

A.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调班

B.不得迟到早退

C.当班时间不得在休息区睡觉

D.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不顶撞上级,态度端正

E.当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F.不在岗位上与同事或亲戚闲聊,应懂得注意场合

G.不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

H.在规定时间内用完餐

I.不可泄露客人隐私或泄露酒楼机秘

J.当班时间不得饮酒

K.杜绝偷盗客人或同事财务等恶劣行为

L.对客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M.当班时间不可玩电脑游戏

N.当天工作情况、交待的重要事项仔细体现于交班本上

2.部门之间配合工作的管理

A.对部门之间沟通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必要时进行交谈会

B.开展有利于增进部门之间和谐的娱乐活动

3.部门工作流程的熟悉

A.对客人一般的询问能妥善处理

B.熟悉本值岗位职责

C.会灵活处理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

D.熟悉电话礼仪

四、前厅部服务的监督管理

1.对客服务的标准十字用语

A.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2.主动服务要求

A.主动关注客人所需,想客人所想

3.微笑服务要求

A.发自内心的笑容

4.一站式服务理念

A.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在自己手中解决客人的需求或是投诉

5.工作认真仔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五、前厅部对客史档案的管理

1.个性化服务要求

A.通过微小服务、情感服务、超常服务、限时服务以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

2.有利于开展促销活动

3.可提高酒楼经营决策科学性

4.涉及分类管理、运行管理、定期清理、细节管理

六、前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

1.前厅员工的选择范围

2.前厅员工的选择标准

3.如何激励自己员工的积极措施

4.如何稳定自己的人力资源,减少员工的流动幅度的方案

七、前厅部对员工培训的管理

1.对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或综合活动实行严格要求;

2.对新员工的培训与考核;

A.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

3.分月计划的培训,包括日常培训、专题培训等;

4.分季度的培训,包括管理技能培训,也称为晋级培训;

5.定期对新老员工进行工作评估

A.包括基本素质、工作效率、工作态度

B.具备有:专业知识 理解能力

语言能力 进取精神

责任感 工作的自觉性

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

服务态度(是否有微笑服务) 个人品德

礼貌礼节 仪容仪表

与上司的关系 与同事的关系

考勤与守时 信誉度

合作性 服从性

工作能力 电话礼仪

八、前厅奖罚制度

一、前厅各岗位:

1.上班时间消极怠工,不能完成上级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

2. 仪容不整,个人卫生差,经指正仍不改正者扣5分。

3. 上班时间使用手机或小灵通打私人电话一次扣5分(确有急事经批准除外)

4. 上班时间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或站岗时间说话者一次扣5分。

5. 在宾客面前抠牙齿.挖鼻孔.倚物而立等不雅动作一次扣2分。

6. 工作时擅离职守,脱岗,离岗超过15分钟者扣30分。

7. 不服从管理,顶撞上司,但能有悔改之意者扣50分,严重者且无悔改之意给予开除处理扣200.

8. 工作时间与同事发生争执或吵架一次扣50分。

9. 上班时间除用餐时间其它时间均不得吃东西,有偷吃行为者一次扣50分。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睡觉者一次扣50分。

11.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一次扣5元。

12. 迟到5分钟以外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扣半天工资。

13. 迟到20分钟以外2个小时以内(含2个小时)扣1天工资。

14.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15. 拾遗不报,转移或私自占有他人财产者一次扣50分。

16. 故意破坏公司及员工个人财产按两倍价赔偿。

17. 打破餐具有意隐瞒不登记者按餐具进货价10倍赔偿。

18. 有意浪费食府的水..食物者一次扣20分。

19. 带情绪上班对宾客无笑脸者一次扣20分。

20. 因工作失误,导致宾客严重投诉一次扣20分。

.迎宾岗位.点菜员位扣分细则

1. 仪容仪表不整.站立姿势不雅,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化妆一次扣5分。

2. 未问清客人所预定位置.带错客一次扣2分。

3. 卫生区域打扫不干净一次扣5分。

4. 站岗时扎堆聊天一次扣5分。

5. 点菜漏分单一次扣10分。

6. 因点错菜肴造成退菜扣菜肴金额60%

7. 因点错菜肴宾客投诉但未造成退菜一次扣10分。

8. 点完菜未向宾客复述的一次扣2分。

9. 点菜单上未注明餐别.日期.名字.人数及是否叫起.即上的一次扣5分。

10. 点菜因字迹潦草造成做错菜扣10分。

11. 点菜时因宾客有特别要求而未注明在点菜单上一次扣5分。

12. 业务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服务员扣分细则

1. 仪容仪表不整.站立姿势不雅,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化妆一次扣5分。

2. 不按要求隽带笔.服务夹.火机一次扣2分。

3. 卫生区域打扫不干净一次扣5分。

4. 站岗时聊天一次扣5分。

5. 席间服务中烟灰缸里有两个烟头以上.桌面凌乱一次扣2分。

6. 漏记小菜.米饭单按实际金额扣50%

7. 漏下酒水单导致酒水未买单按酒水金额80%赔偿。

8. 送客后不及时关空调大灯及电热水壶造成浪费一次扣5分。

9. 遇宾客或上级不问好一次扣2分。

10.值台服务员因工作失误导致客人跑单按菜单金额70%赔偿。

11. 业务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传菜员扣分细则

1.仪容不整,个人卫生差,不按要求减半一次扣5分。

2.传错菜肴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次扣2分,造成经济损失按菜肴金额60%赔偿。

3.卫生区域一处不干净扣5分。

4.业务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奖励

1.拾金不昧一次奖励10分。

2.对食府提出良好建议并且被采用一次奖励30分。

3.转正员工当月满勤.无迟到.无早退.工作积极奖励30分。

4.在开源节流.节约水电及回收低值易物品有贡献者奖励20分。

5.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受到宾客表扬奖励10分。

6.当月被评为优秀服务员者奖励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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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6

顾客质量走访制度 企业文化 章程规章制度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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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7

财务主办岗位职责-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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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办岗位职责

财务主办岗位职责

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财务部领导下,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建立核算基础工作,熟练掌握单财务各岗位操作技能,能指导下属的各项工作,对下属工作做到检查落实。熟悉公司各种管理系统及营业操作流程及各种提成方案,保证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各单位得到落实,协调好各单位财务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负责部门员工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参与财务人员的招聘,负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晋级和业务考核。带领财务人员完成单店的会计核算、监督、分析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及申报纳税。协同公司财务部协调对外关系,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各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指导会计和出纳进行帐务处理,审核会计凭证、审阅会计帐户、按公司统一的报表种类及格式编审会计报表,并将电子版发给公司。

2、每天检查收入款项(现金、信用卡)的收入清点状况,督促主管编报《报表》和收入款的进帐工作,检查主管(出纳)每天将《日报》、《货币资金日报》向公司报送的情况。

3、保管好财务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网上银行发出卡及密码,审核各单位的每一笔成本费用支出,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并向公司汇报,对超出正常标准的费用应立即提醒厂长注意。

4、组织会计正确核算的营业成本,每天审查核算员编报的《入库汇总表》、《出库汇总表》、《 ##统计表》及《##汇总表》,对进出量大的重点分析。

5、组织财务人员每月1日营业前盘存上月末结余原材料,做到翻厢倒柜,计算月末存货金额,当月末存货金额超过核定金额时,立即报告负责人。

6、组织财务人员每月1日营业前,从库存系统导出结存数,按部门造表,盘点商品、原料的盘点工作。

7、组织财务人员按公司《管理规定》参与并监督各部门盘点,低值易耗品剔除客损及员工赔偿等因素后核实损耗,损耗超过或低于公司核定的比例时,按公司的规定计算赔偿、奖励金额。

8、每月进行一次由公司领导、厂长及各部门参加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

11、根据各种提成方案依据及各部门报送的提成数据,审核并计算员工的各种提成金额,经批准后交出纳付款。

12、审核员工应付工资,重点审核工资标准及真实性,岗位职数是否在公司的定编内,坚决杜绝领空饷、超标准发放,经批准后,编制银行工资打卡表,交出纳转帐付款。

13、负责有价证券的发放、审查工作,通过建立台帐对部门有价证券的领用、发出和结存进行监管,每月对营业部有价证券盘点一次,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厂长。

14、督促并检查会计人员保管好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各种会计资料。

15、按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对员工借支的备用金一年核定一次。

17、督促会计核对集团内部往来,督促会计与出纳勾对银行存款对帐单和盘点现金。

18、按公司《收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检查督促主管(出纳)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

19、负责财务人员因故离职的监交工作,财务主管的离职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交。

20、要求对财务各岗位员工工作中使用的除管理系统以外的各种电子表格、电脑文档进行备份,更改密码后单独存放在主管的工作电脑中。财务系统的数据库除系统自动备份外,每星期手工备份一次单独存放,以保证财务系统的数据库的绝对安全,负责财务系统账套起用、科目设置及操作员的权限设置。

21、完成公司财务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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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8

安全员岗位职责-章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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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负责中心范围内运营、消防、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做好安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4、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

5、负责对有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消防及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6、有权制止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上岗。

7、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的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8、负责安全卫生检查,组织实施上检两会工作。

9、制定、监督、检查安全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安全工作日志》。

10、服从安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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