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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党建指导工作机制完善的路径选择-行政管理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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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党建指导工作机制完善的路径选择
法院系统党建指导工作机制完善的路径选择
加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是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保证法院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服务和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必然要求。完善法院系统党建指导工作机制,一方面,需要科学设计,完善上级法院指导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应自加压力,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
一、科学设计,完善上级法院党建指导工作机制
(一)坚定党建指导工作政治方向
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明确党建指导工作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保证法院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发挥法院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强和改进法院系统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建设一支符合党和人民需要的法官队伍。
(三)落实党建指导工作组织保障
党组书记是抓党建工作指导的第一责任人。人民法院要形成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党建工作指导模式。要建立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遇到的问题,保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党建工作指导方式
一是明确了上级法院政工部门为负责党建指导工作的职能部门,基层法院要设立机关党委或 ,并负责管理人民法庭党员的组织关系;二是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省高院和中院设立党校,建立系统党建工作台帐,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创新组织生活内容与方式,建立对党员的关怀和帮扶机制,维护党员权益;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检查监督,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开展司法作风教育,畅通诉讼渠道,完善便民诉讼措施,规范司法行为,讲究司法礼仪;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保障“五位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完善廉政责任体系和权力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建设;五是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司法巡查机制,建立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干部挂点指导、党务干部定期培训、党建工作定期交流等工作机制;六是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紧密联系法院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排头兵目标竞赛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工作落实。
(五)细化党建工作指导内容
一是上级法院要充分履行协管职责,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二要坚持并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主动听取广大干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和“一个中心两条线”的思路,建立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新格局;五要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六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七要加强廉政教育,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正反面典型警示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自加压力,构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
(一)丰富党建工作新内容
一是将党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审判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设立党员示范岗和模范党员工作室,努力保持党员法官的先进性,及时对支部进行改选,将支部建在庭上,举行“创先争优”活动宣誓仪式,形成“人人争一流、合力创满意”的工作局面。二是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坚持服务大局,深化“法企文化”共建,党员干部走访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并为企业提供法律建议。开展“无讼村居”创建,把“无讼村居”建设与庭所、庭乡(村)、庭校等共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民调、诉调对接力度,形成矛盾化解的互动力量。人民法庭不定期与乡镇党员干部座谈,深入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工作。三是将党建工作与审执工作相结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将案件在审判业务部门内部进行调配,既实现法院内部审判资源共享,又促进工作责任的落实。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全院上下始终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审执工作为第一要务,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导向,有效实现了审执工作的良性循环,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项指标不断提升和得以优化。
(二)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
一是创新党建工作引擎机制。不断与县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联系,争取其支持和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将支部建在庭上,形成“一个中心两条线”的系统党建工作格局,即以党组领导为中心,五个支部抓条线党建,各庭室抓自身党建工作的新格局。党组领导干部挂点指导,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发挥党组的引擎作用。二是创新党员培训机制。将党员教育纳入法官教育计划,每年有组织、有计划的组织表现优秀的青年干警和积极分子到委党校学习,谋求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三是创新党员模范引导机制。扎实开展“一庭一品”建设,要求各庭室发挥优势,培植特色、创造一流工作。开展矛盾化解“争春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青年干警积极进步,形成以党员为主体,广大干警学、比、赶、超的良好局面。
(三)强调“两品”建设,树立法官队伍新风貌
一是创新发展思路,强化法官品位法院品牌理念。以法官品位与法院品牌“两品”建设为突破口,培养法官内外兼修、德才兼备的品格,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细化目标、任务,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党组率先垂范抓落实,以务实、创新的形象做表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积累工作成果,突出亮点、特色工作,提升司法业绩,不断深化法官品位与法院品牌建设。二是培育法院文化,为队伍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坚持每年开展一次的春节团拜会、一次青年干警座谈会、一次离退休干警茶话会等座谈会,关心干警生活,凝聚队伍向心力。不断完善和推进裁判文书、审务信息公开制度,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的理念。大力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三是营造学习氛围,以专业的素质提升法官品位。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契机,大兴学习调研之风,不断加强物质保障力度,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了法官论坛、全员讲学、读书会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暇疵行为”、“巡回审判”等专题研讨活动,对书记员进行集中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干警到高校法学院集中培训,进一步开阔了法官们的视野。
(四)突出反腐倡廉主题,提升党建工作新实效。
一是狠抓教育,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坚持广泛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的同时,对干警做到“四必谈”,即:晋级晋职必谈,岗位调整必谈,信访投诉必谈,红白喜事必谈。二是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拒腐防变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和作风整治会议;要求干警谈心得,谈体会,牢固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观念。三是借力外部力量,筑牢党员干部反腐防线。召开全院干警家属助廉座谈会,向干警家属发送廉政倡议书,筑牢家庭反腐倡廉防线。院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郑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其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责任状,坚持以教育倡廉、以文化育廉、以制度保廉、以家庭助廉。
(泗洪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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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完善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机制研究-行政管理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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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完善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机制研究
【理论探索】完善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机制研究
宜丰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基本情况
近年来,宜丰县 会贯彻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搭建活动载体,不断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明确以加强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作为代表工作的突破点,作为推进人大制度在基层实践的重要举措,形成了代表了解民意、反映民愿、受民监督的格局。
(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体系
2007年,宜丰县 会出台了《关于开展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就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和服务保障、代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的途径、代表履职绩效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宜丰县 会关于开展代表创建“十百千万”干事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坚持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强化代表争先创优及干事创业等要求,推动了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连续性和制度的系统化。2014年,出台了《关于全县创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开展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完善选民意见收集处理机制等具体措施。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乡镇(场)人大每年组织代表开展选民接待日、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活动,明确每年代表参加选民接待日活动不少于两次。这些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制度体系,实现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全天候,为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丰富了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方式
一是完善了联系选民基础工作。着眼于“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有场所,群众反映情况有人问”,主要围绕“十个有”来整体推进乡镇(场)人大基础规范化建设,健全服务代表(选民)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联系服务选民工作。二是完善了联系选民平台构建。把以前村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社区“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统一规范为中心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打造服务选民平台,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解决合理诉求。三是健全了民情反馈工作机制。健全了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全程服务代表(选民)网格化运行。四是健全了代表述职交流机制。规定每年年底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汇报,邀请本辖区选民代表参加,每位县人大代表作履职情况发言,以此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服务群众工作开展。五是健全了工作保障联动机制。明确规定代表走访联系、参加接待应视为正常出勤、作为经常性工作,要求代表所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2000元/人,乡镇人大按1000元/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全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建立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规范化平台
一是注重围绕“十个有”,整体推进乡镇(场)人大基础规范化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基础台帐,支持鼓励人大代表在履职监督与干事创业中做到“双五”、“双六”,全面构筑代表与选民互联互通平台。二是注重完善“八个一”,持续开展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制度》等10多个代表活动制度,健全代表活动多样性、网格式、常态化的体系,实现了代表小组活动常态化开展。三是结合2014年7月,我县被省人大列为人大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建设五个试点县(区)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工作台帐,积极开展“四访”、环境整治、免费义诊、健康咨询等活动。去年7月份以来,共开展活动195次,接待选民583批821人次,受理各类矛盾和问题682件,解决545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宜丰县的实践来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代表联系选民行为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位,带有任意化的色彩。比如,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这是一种强制性规定。而对代表联系选民没有类似的规定,对代表不具有强制性约束。
(二)代表联系选民的保障措施不到位
一是时间保障不到位。代表是兼职的,受时间和精力所限,难以密切联系选民。二是组织保障不到位。有些乡镇缺乏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人员和固定场所。比如我县各乡镇均有1名人大干事,但大多数为兼职而且也不稳定,代表联系选民的服务保障工作不足。三是联系方式不规范。宜丰县人大代表主要依托代表联络工作站固定联系选民、集体走访和向选民述职等,但各乡镇不平衡,有的缺乏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安排。
(三)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实效不明显
代表联系选民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推动解决选民反映的问题。由于选民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不健全,代表建议落实率较低,造成一些问题难以解决。这成为制约代表联系选民实效的重要因素。有些代表建议办理不及时或不得力,导致代表无法回应选民的期盼,挫伤了代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
完善代表联系选民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些要求为加强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指明了方向。结合实际,笔者建议:
(一)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法律和制度
1.细化法律规定。在代表法中明晰代表联系选民的定位、代表履职与代表退出的关系,增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例如增加以下内容:代表不按有关规定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不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对代表履职的意见的,不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和述职评议不合格的,建议其主动辞去代表职务,或者由原选区选民依法罢免代表职务,终止其代表资格。
2.健全工作制度。按照代表法、江西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等规定,县 会制定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具体措施和硬性要求等,促进了代表联系选民的规范化、常态化。此外,各乡镇也制定了一些具体办法,例如:新昌镇花门楼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规定,每月至少开展四次接待活动。
(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机制
1.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及公开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记录代表在闭会期间联系选民、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履职情况,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选民公开。比如,要探索建立网上代表履职登记系统,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反馈工作,要求各乡镇(场)人大实时汇总代表履职情况,及时反馈给代表,并于每年年中、年底向县 会报送备案。
2.健全代表述职评议机制。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明确以下内容:一是代表述职的内容。我县认真执行“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活动情况;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二是代表述职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述职和当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代表每年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当面述职一次。三是述职评议的程序和测评标准。可以组织代表所在选区的部分选民,组成述职评议小组,通过进行满意度测评或者打分,对代表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公开述职评议结果。
3.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于不称职特别是不经常联系选民的代表,探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所在乡镇人大和选民的意见,建议代表辞去职务,使其成为一种针对代表“不作为”的经常化问责机制。由于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充分,建议代表辞职应当只是建议权,要遵循代表自愿、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服务保障机制
1.加强基层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为做好代表联系选民服务保障工作,应加强社区、村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保证人员和经费。
2.拓展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采取选民预约制,或者公布代表的电话、电子邮箱,提高代表接待选民的效率。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创造了代表联系选民的有利技术条件,可以通过建立QQ群、代表微博、微信群等网络平台,打破时间、地域的界限,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联系渠道。
3.建立代表分工联系选民制度。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分工联系选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在代表集中的地区,可以组建代表小组,由几名代表划片分工联系选民,也可以打破地区界限,轮流接待选民。针对选民反映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回答选民关于法律和政策方面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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