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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行政管理论文模板材料八篇(完美版)
2025-07-03 01:59:4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行政管理论文优秀范文1

法院的党建工作路径的构建-行政管理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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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党建工作路径的构建

抓党建促审判

——泗阳县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路径的构建

一、泗阳法院党建工作现状

泗阳法院在编干警117名,其中党员干警92名,7个党支部。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投身更加主动服务大局、更加科学提升质效、更加有效化解矛盾、更加严格管理队伍”“四个更加为主线,围绕法院的审判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使我院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先后获得了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被宿迁市委确立为全市重大先进典型,被省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被省高院四次评为优秀法院,一次荣记集体一等功2012年被省高院命名为第二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刘向远同志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崔亮同志为全县组织满意党员先锋。

随着环境的变化,形式的发展,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党建工作源动力作用,促进各项审判工作向前发展,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思想动力,成为摆在我院党组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泗阳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泗阳法院党建工作

1、党建组织力量不足、党务专业化程度偏低。我院的党务无专门编制,党务和行政兼职。党支部书记也是法律业务型干部兼职,党建工作由政工人员兼职完成,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政工工作琐碎庞杂、千头万絮,很难找出时间来研究党建,所以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办法不多,创新意识还不够,党建工作基本处于被动状态。

2、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法院是审判机关,在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少数干警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

3、围绕审判抓党建的力度不够。近几年来,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只是做一些间接性、辅助性工作。在如何使党建工作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营造细水长流的和谐氛围,以及如何在审判工作中提升人民法院与老百姓的亲和力,提高审判效率,更多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一个司法和谐环境的长效机制,还缺乏实质性的研究和探索。

(二)原因分析

1、新旧体制的交替,新旧思想的碰撞导致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深刻变化,权力至上、金钱至上、物质至上等社会不良风气冲淡了党员干警的政治热情。

2、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无法调配更多的力量去专职做党建工作。基层法院机构设置上只有政治处,而没有党组、党支部专职办公室,凡是涉及到党的工作性质,可以说没有专门机构,从业务上均为兼职性的。

3、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警患得患失,对务虚与务实的相对关系缺乏正确理解。有时担心党建工作做少了,滞后了;有时又担心把党建工作做过分了。特别是有些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表现在思想上的冷热病和畏难情绪,导致了党建工作时紧时松。

三、新形势下我院党建工作路径的构建——抓党建促审判

(一)强化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面对当前新的审判工作形势和任务,我院党组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奋进意识,注重加强自身思想、业务建设,不断提升司法管理和决策水平。将建设学习型党组作为提升司法水平,落实中央和最高院关于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首要内容,大力推进五个一工程。一是每人撰写一篇调研报告。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具有典型性、广泛性、争议性的问题,如特殊群体犯罪、民间非法融资等现象,6名党组成员通过深入调研,分别完成了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并全部发布到网上,供干警交流与学习。二是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专题学习。即使工作再繁忙,我院党组也要利用晚上或节假日、休息日集中学习,确保每月一次的专题学习,保持思想政治和理论业务学习的连贯性。三是每人举办一次业务讲座。党组成员结合自己负责或分管的领域,针对工作业务方面的课题,自选课题,向相关条线部门干警作一次业务讲座,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四是每人承办疑难案件。党组成员不仅是指挥员,关键时刻更要当好战斗员。在2011年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中,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由党组成员包案化解,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能力。五是严守一条廉政防线。在领导班子建设中,从强化制度入手,狠抓廉政建设,使院领导班子始终以清正廉洁形象赢得干警信任和支持。日常工作中,党组能够自觉执行有关党风廉政规定,摆正位置,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以集体利益为重,自觉将自己的言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紧密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我院党组在落实上级党委和法院工作部署中,科学制定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一是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的发展。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428件,同比下降10.58%。我院采取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推进繁简分流,强化审判管理等手段,同时建立全院立、审、执联动机制。去年结案7427件,结收案比达99.99%,案件发改率仅为0.24%。案件质量指标在全市法院位居前列。全院审判人员平均结案137.54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7.95天,同比减少了10.01天,工作能力持续提升。坚持将服务大局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平安泗阳法治泗阳创建工作的要求,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力度,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开展相关专项审判工作,到来安、高渡等社区乡镇开展巡回审判和公开宣判,推动平安校园平安乡镇建设,取得良好效果。民商事审判立足化解纠纷、保护权益、加强疏导教育,钝化社会矛盾,努力协调衡平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发挥民事审判作为经济社会关系调节器和矛盾纠纷减压阀的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大批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化解执行难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推进。利用人民法庭的地域优势,广泛开展与辖区乡镇的和谐共建活动,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三纵三横和谐共建模式,将庭、镇、村庭、所、队的功能紧密结合,有效地提高了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的效果。三是司法为民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关怀力度,改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加大对群众的引导、指导,帮助群众妥善办理相关来诉来访事项。在立案工作中切实关注弱势群众,落实司法救助,让有冤屈、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继续对困难群众实行诉讼费减缓免措施,有效降低了群众诉讼门槛2011年共为群众减缓免诉讼费近10万元。继续完善执行救助金制度,向陷入困境的群众提供经济帮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有20多名执行案件当事人获得了救助。

(三)全面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我院党组坚持以人为本的队伍建设目标,狠抓队伍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司法能力。一是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为干警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在全院举办书记员岗位大练兵活动,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三是全面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廉洁司法。健全督查工作机构,提高督查工作的力度和密度,去年共编发《督查通报》20期。坚持党风廉政工作常抓不懈,组织干警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主动为外部监督提供条件,从社会各界邀请10名群众担任法院廉政执法监督员,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评议案件庭审,并向人大代表赠阅审判工作白皮书,受到了人大代表的肯定。进一步规范诉讼代理,制定《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公民诉讼代理行为的通知》。我院干警队伍已连续6年保持严重违纪零纪录

(四)用先进文化引领党建促队建,着力推进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是一种新型的法院管理理念,法院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文化管理,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法院发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丰富和拓展法院文化的内涵建设,对加强法院的管理,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重化于教。发挥有形文化载体潜移默化熏陶作用,以廉政文化长廊、法律名言、法律格言等形式,在院内营造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二是内化于心。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人民法院为人民发扬杨树精神 弘扬落实文化等主题实践活动,使干警的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担当意识入心入脑;通过网上文化沙龙,开设多期睿法讲坛法官课堂,邀请法律学者、专家法官来院授课交流,推动全院学习热潮。全院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更多是通过互动讨论、征文演讲等形式开展,提升思想工作的感染力,增强文化育人的效果。三是外化于行。常态化的巡回审判、走访办案,在让群众零距离了解司法、接近司法的同时,也让干警在服务群众中体会社会主义司法的内涵。五四青年节开展老法官与年轻法官面对面、讲传统座谈会。八一建军节举办回忆峥嵘岁月,永葆朴实作风复转军人座谈会,使文化层面的引导体现在日常思想工作中。重视对年青干警的培养,围绕吃苦精神培养和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比如新进院的年青干警必须在信访接待、基层法庭岗位适岗锻炼,切实锤炼作风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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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优秀范文2

浅谈如何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行政管理论文-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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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

浅谈如何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人口出生时男婴与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通常表示为平均每100个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的数量。按照国际上长期观察所得出的经验测算值,公认正常范围是105±2,即103-107之间。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以及随后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共同决定了一个人口群体的性别构成,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形态和结构,从而对经济社会的健康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本文就如何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现状和危害

出生人口性别比三高(重度偏高、长期偏高、整体偏高)在我国表现出越来越严重的态势,广东省尤为明显:1982年为110.371995年为123.322000年为130.30,甚至有1/4的地级市已达140以上。严重失衡的性别比已对我省建设小康社会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有关专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711日世界人口日专家座谈会上提出的我国人口六大隐忧中,就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列在第一位。控制严重失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国家计生委2004年的主要目标之一。

就出生人口性别比而言,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婚姻年龄段男女两性人口的富余越显著,从而出出现现男性婚姻竞争加剧,导致拐卖妇女、家庭不稳定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所带来的危害性。根据专家预测,如果保持现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变,未来20年广东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将会多出1000万以上。具体说来,这种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不利于家庭的稳定。性别比例失衡,将会引起所谓的婚姻挤压问题,即进入婚嫁期时,一部分男青年找不到配偶。而单身汉增多,势必冲击既成家庭,谋求与已婚育龄妇女重新组合,导致部分家庭解体,离婚率升高。

二是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男多女少,将严重冲击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偷情、嫖娼、共妻、乱伦等不道德行为将难以遏制。

三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稳,社会就不会安宁。单身族的壮大,必然导致性犯罪、拐卖妇女和儿童、情杀、仇杀案件的增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

四是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和健康。离婚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增多,不仅伤害成人的心灵,更使相当一部分的少年儿童失去父爱、母爱,生活在不和睦的家庭中,因身心受损而变得冷漠、忧郁和偏执,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健康成长。

五是不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表面上看,男多女少,结婚率降低,出生率也随之降低。实际上,由于人们的生理、生活和心理需要,这些剩男们必将千方百计达到自己的目的。租妻生子、非法同居、借腹怀胎、贩卖儿童、非法抱养等现象将随之而大量出现;一些见异思迁、见钱眼开的妇女必然频繁地重组家庭、不断怀孕生子,而手段将变得更加隐蔽化、游击化,导致生育、节育政策难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将处于混乱或无政府状态。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异常,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统计数据有误,一种是人为的干扰。笔者认为,造成广东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观念仍在部分人中根深蒂固。在人类的生育活动中,两性角色、两性关系、两性行为都受观念和文化的影响。传统生育观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极端的男孩偏好,男尊女卑男强女弱重男轻女是相当一部分人的态度,男主外,女主内也是性别的社会角色规范与分工模式。特别是生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多胎生育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生育到男孩,延续香火和血脉,否则就是断子绝孙,对祖宗的不孝。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养儿防老仍是现实问题。在农村,除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生男孩可以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外,导致农民偏男生育意愿的因素还有现实原因。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农民的生育观念有了较大转变,但在广东,特别是在粤北、东西两翼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还是传统的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女性由于生理、体力方面的差异,只能作为辅助劳动力。特别是现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起来,集体养老也有相当大的难度,目前仍有90%以上的农民靠家庭养老,按照农村的习俗,年老后一般不在女儿家长住,家庭养老实际上就为养儿防老了,要靠自己和子女来解决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问题,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难题。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在客观上影响着农民偏男生育意愿的转变。

(三)二孩及多孩出生性别比高是关键因素。农民在不同孩次上有不同的心态:在一孩生育中,还没有偏男生育意愿。因为即使一孩为女孩,按现行生育政策也可以生二孩,不需要选择一孩性别。而二孩则是满足偏男生育意愿的最后一次机会,因而表现出了强烈的偏男生育意愿,千方百计地要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这就导致了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出现。

(四)性别选择、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因素。性别选择,分孕前性别选择和产前性别选择两种。孕前性别选择,即在怀孕前通过采取民间偏方,受孕时间等方法使胎儿为男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出生性别的自然概率。产前性别选择,即在怀孕一定月份后,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进而实行产前选择性引产。这是农民实现偏男生育意愿所普遍采取的主要手段。由于社会医疗机构缺乏监管,非法私人诊所泛滥,特别是B超的滥用,性别选择变成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五)选择性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目前,一些无《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诊所、开展医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非法开展性病病门诊和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和人员;非法开展B超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他们一方面出具虚假手术证明,干扰计生工作,造成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多孩;另一方面内债从事非法引、流产活动,是导致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必须指出的是:有些正规医疗机构也有将本单位的科室或门诊部、医疗器械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非法医疗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

(六)瞒报漏报,溺弃女婴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又一因素。随着广东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纯二女户结扎工作抓得很紧,一些地方少数人为了生育男孩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即使生育女婴,不少人隐匿不报。隐匿女婴也有二种方式:一是隐匿女婴申报死亡;二是隐匿女婴不报出生。隐匿女婴的目的是持二胎生育指标再生育三胎。甚至有一些已生一个女孩的夫妇如果生了第二个女孩不是送人就是丢弃,隐瞒不报,甚至干脆溺死了事。

(七)基层干部工作不到位,孕情监控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性别比居高不下的一个因素。一些基层干部由于本身思想观念落后,存在同情、做老好人的思想,对溺弃女婴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不制止,也不配合上级查处,甚至隐瞒二女户对象,助长了群众生育男孩的偏听偏信好;二是二女户多,动员落实节育措施难度大,怕掉选票;三是二女户多,给予优惠多,怕增加村集体经济负担。此外,过去一些地方对那些已安排了生育指标的妇女都不要求去做孕检,孕情不明,有些持有《生育证》的孕妇发生自然流产的、死胎、早产的都不知道,甚至私自采取人流引产措施都没人管理,漏洞很大,给一些育龄夫妇可选择孩子性别的机会。

三、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主要途径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市制原因比较复杂。归结而言,促使人们产生重男轻女的观念,有经济、文化、社会三个方面的因素,这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在党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和克服重男轻女思想这一主题,组织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舆论单位设立专题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婚育学校,向群众传授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科学知识,进行渗透性的宣传,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化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同提高妇女地位结合起来,减少传统性别意识的束缚,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组织典型人物现身说法,实行以群教群。重视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如有奖举报制度、针对女儿户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等,使好的政策和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发挥效果。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刑法》中有关追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认清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给社会和后代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觉克服重男轻女的旧陋思想,逐步树立女儿也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以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思想根源。

二是强化利益导向,探索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农村群众养老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的条件下,强化利益导向,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这一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要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地的政策要及时兑现,要突出重点,切实帮助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解决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使人们自觉放弃生男偏好,从而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自然规律的平衡。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协调,各有关部门都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女儿户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中,要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女儿户家庭纳入,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要使农民懂得养老不是单纯依靠儿子或女儿,还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遏制一些地方人为干预出生性别的多发势头,要由各级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一要加强B超使用的登记和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地下流动B超鉴定胎儿性别屡禁不止的问题。根据当前B超鉴定胎儿性别组织化和地下化的新情况,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查处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司法部门要适时介入。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医院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制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使他们认清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觉遵守B超机的使用管理规定,从而杜绝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实现手段。三要切实解决药品零售中存在的部分终止妊娠药品非法销售的问题。四要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这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关键所在。可采取孕前体检,怀孕建卡,跟踪服务,定点分娩,将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基层要加强孕性监测,对每一个怀孕妇女定期进行检查、访视、登记,以掌握其孕育的全过程,防止选择性别引产的发生。要扎实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孕情监护制度,规定其间隔时间内要回原籍或现居住地孕检一次;对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可组织人员上门服务,定期就地进行孕检,以便及时掌握流动人员的孕情及生育动态,防范于未然。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应与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五是强化政策导向,不断完善生育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今年811月明确提出: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与国家的生育政策有一定关系(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我省的双农户第一胎为男孩不得生育第二胎,第一胎为女孩方可生育第二胎,严禁生育第三胎的政策,就对我省的一孩、二孩、三孩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产生明显不同的影响。因此,要不断完善生育政策,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引导、激励人们的思想、行动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六是强化公共管理,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是国策,执行国策是社会各界政府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来看,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和问题上,单纯靠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困难很大。因此,必须把各部门动员起来,赋予一定责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进行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卫生部门要制定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使用设备的管理制度以及对单位的医务人员实施直接有效的教育管理,堵住“B使用的漏洞;教育部门要提高女童的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溺弃、贩卖女婴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农部门对三结合工作、对纯二女户的扶持可提供资金保障等等。计划生育部门应主动走出去,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按月查访、引产报批、定点接生、死婴核查、责任到人、违规重罚的管理与服务制度,对于领取了二孩生育证,未经批准而擅自终止妊娠的不再安排生育。同时,还要多与各有关单位沟通、交流,以便掌握更多信息,争取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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