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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依法协助政府对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区治安、人民调解、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物业管理、社区环境等工作进行管理; — (3)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社区内涉及社区成 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并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项,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 (4)负责对社工专干的聘用和考核。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明确社工专干岗位职责和竞聘上岗、考核、评议等程序; (5)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需求,向政府转达社情民意,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6)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务服务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5.社区居委会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依法发展原则。
(2)政党主导原则 前面的理论分析已说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需要有效的政党主导,在中国,这个主导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
(3)政权支持原则 (4)自治主题原则 这是十分关键的一条原则,直接关系到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定位的问题。
(5)渐进发展原则 中国毕竟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民主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都还不雄厚。虽然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是新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它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不论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所面临的基础和条件来讲,还是从基层群众自治自身发展的现实逻辑来讲,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但不能冒进,而必须走稳妥渐进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会使进程减缓,但是会使整个过程走得扎扎实实。最终实现三自的目标。 6.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协调的关系。《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指导居委会的工作是街道办事处的三个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 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这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既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领导与指导双重并重的关系;既不是单纯的指导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协助关系,而是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也有义务协助政府工作,并虚心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7.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小区物业管理以管物为主,是企业行为,而社区居委会以管人为主,在本居民辖区具有法定的服务、管理和指导职能。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应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工作,两者的关系不能颠倒。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可以参加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把物业管理作为整体社区发展的一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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