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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大学生村官考试试题在线模考:法律常识(3.23)
2017-03-23 15:42:5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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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系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上述内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2.对福州市安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提起行政复议。

A.福州市安全局

B.福建省安全厅

C.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安全厅

D.国家安全局


3.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4.某小区已建有A大型超市,为满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超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甲公司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A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超市有权对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5.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答案解析见下页

1.【解析】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本题中,李某因工作关系熟悉工作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属于利用的是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而非职务之便,不构成贪污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按照职务要求是绝不能接触现金的,他私藏2万元营业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实际上已经拿到并私藏这2万元营业款,构成盗窃既遂。故正确答案为C。

2.【解析】D。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的确定,中央垂直管辖的机关复议机关只有一个上级主管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和国安都属于中央直属管辖的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上级机关既国家安全总局。故本题选D。

3.【解析】C。《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对该条规定做了详细阐述和说明: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A项中同一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且是夫妻关系,应该回避;B项中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应该回避;D项中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也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 故正确答案为C。

4.【解析】B。本题A超市不具有当事人资格,无权起诉。

《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本题中某市政府按先后顺序批准甲的申请符合法律,C错误。

该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D错误。

甲与乙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市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到了乙公司的公平竞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B正确。

5.【解析】B。甲、乙共谋枪杀丙,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为,整体责任”原则,即各个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其中一个人既遂,其他人也应视为既遂。甲未集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两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故本题正确答案应选 B。

 



Tags:村官考试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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