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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63名公告 (一)
2013-02-06 17:59:2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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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精神,为落实好《翁源县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村委工作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和《翁源县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对农村工作有所了解,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适应本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大专学历限韶关地区户籍),专业不限。

(六)招聘人数: 63名。

(七)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指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八)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报名办法

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自愿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翁源县人社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联系人:何振忠、陈庭辉、刘毅,联系电话:2812297(县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计划生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同版彩照3张。

(四)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由县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条件符合者填写《2013年翁源县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招聘办法

招聘办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笔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组成,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3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2月27日—3月1日)

2、笔试地点:县委党校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知识合卷,实行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

4、笔试成绩将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wengyuan.gov.cn)、翁源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http://www.wyyj.gov.cn)和翁源县广播电视台公示。

(二)面试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不预先指定面试内容和范围,主要测试面试对象政策理解与落实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

面试地点:县委党校

面试对象: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人选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将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翁源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和翁源县广播电视台公示。

(三)体检

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察工作。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综治、安全生产、计生等情况,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翁源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翁源县广播电视台以及各镇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或署名检举揭发被公示人员的存在问题且线索明确、事实清楚的,各镇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则不予受理。

五、聘用及分配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经笔试、面试、体验、政审合格后按综合成绩高低为序,经聘用审批机关审核,并公示后择优聘用,如审核时发现有提供伪造报考资料则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有人放弃招聘资格或政审不合格者,由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到村,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六、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七、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享受县财政核发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含有关社保)。

另外,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并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在年度考核后下拨专项补贴。

(二)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镇为单位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三)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由省统一安排),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同时,在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

(四)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五)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

八、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任职期间人事档案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由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入任职村所在的镇集体。镇党委、政府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地要保持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抽调使用。

(三)每年年底,由所在镇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Tags:村官考试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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