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月10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W材料5000千克,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1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55万元,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