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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成考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试卷(五)
2011-03-13 11:09:30 来源: 作者:[标签:作者] 【 】 浏览:1141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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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关系。

(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民法的调整对象,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只调整其中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指这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没有上下级之间关系,没有命令、服从的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特点所决定的。既然当事人地位平等,那么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就应当有意思表示的自由,不管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有多大差别,也不管双方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何种地位,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等价有偿。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商品经济的特点即等价交换。虽然民法也调整部分非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如赠与、借用、无偿保管等关系,但主要是调整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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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毁损房屋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毁损房屋的所有权尚未移转。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后,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仍然由赵某享有。

本案中,毁损房屋的所有权尚未移转。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后,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仍然由赵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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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费和搬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在李某已经交付王某定作的家具并已经履行搬运劳务之后,王某应当按照和李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和提供劳务合同中的约定支付酬金。由于家具的所有权已经归王某所有,因此,家具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王某独立承担。

本案中,在李某已经交付王某定作的家具并已经履行搬运劳务之后,王某应当按照和李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和提供劳务合同中的约定支付酬金。由于家具的所有权已经归王某所有,因此,家具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王某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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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为这幢楼房的一半,即3问房屋,另3间房屋属于李中仁的配偶付琴所有。因为这幢楼房是李中仁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为这幢楼房的一半,即3问房屋,另3间房屋属于李中仁的配偶付琴所有。因为这幢楼房是李中仁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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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对李中仁遗产有继承权的人是: ①付琴有权继承。因为付琴是李中仁的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李文博有权继承。因为李明先于李中仁死亡。此时适用代位继承,即由李明的晚辈直系血亲李文博代李明之位,继承李中仁的财产; ③王兰兰有权继承。此时适用转继承,因为李红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付琴和王兰兰。

本案中,对李中仁遗产有继承权的人是: ①付琴有权继承。因为付琴是李中仁的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李文博有权继承。因为李明先于李中仁死亡。
Tags:成人高考试题 成人高考真题 成人高考试卷 责任编辑:w482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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