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09年成考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标准预测试卷(七)(五)
2011-02-08 07:34:10 来源: 作者:[标签:作者] 【 】 浏览:987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

3、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特点。

参考答案: (1)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须是成就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3)须是合法的事实。 (4)须是表意人设定,而非法律规定的事实。

(1)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须是成就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3)须是合法的事实。 (4)须是表意人设定,而非法律规定的事实。

----------------------------------------

1、试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关系。

参考答案: (1)他物权的含义。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含义。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第一,设定目的和内容不同:用益物权的设定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和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的设定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有交换价值。第二,有无独立性不同: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而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第三,用益物权的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就以变形物为客体。 (4)区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主要意义在于: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不同,权利内容不同。

(1)他物权的含义。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含义。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第一,设定目的和内容不同:用益物权的设定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和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的设定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有交换价值。第二,有无独立性不同: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而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第三,用益物权的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就以变形物为客体。 (4)区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主要意义在于: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不同,权利内容不同。

----------------------------------------

1戊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由甲和乙承担由于戊的死亡是由甲和丙共同侵权所致,而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乙承担。

由甲和乙承担由于戊的死亡是由甲和丙共同侵权所致,而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乙承担。

----------------------------------------

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录音遗嘱。我国法律规定,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应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同时,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录音遗嘱。我国法律规定,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应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同时,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

1李某和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电脑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电脑所有权已经转移,因为电脑已经交付。

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电脑所有权已经转移,因为电脑已经交付。

----------------------------------
Tags:成人高考试题 成人高考真题 成人高考试卷 责任编辑:w48225117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09年成考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 下一篇2009年成考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