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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财办会[2010]1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要求,确保海安县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与完整,按时保质完成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上网运行。按照县财政局的布署要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该局作为原粮食商业物资系统的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通知工作(共组织十一家单位,62位会计持证人员)。所有会计人员的会计信息采集工作均由本局财务科初审汇总后按照预约时间到县财政局预约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