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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 报名序号
姓 名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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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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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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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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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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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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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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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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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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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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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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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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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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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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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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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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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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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试科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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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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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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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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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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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6、免试科目类别:免试三科、免试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