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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规定,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纲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确保我区新旧纲平稳过渡,经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本次考试仍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但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纲进行考试。
斗门区财政局
2014年9月28日
更多信息:广东各市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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