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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旧纲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纲(以下简称新纲)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省财政厅已于2014年6月印发了《关于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纲(修订)>的通知》,并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广东省会计学会网站等网络平台予以发布。
为确保新旧纲平衡过渡,留给考生必要的准备时间,经研究,现就新旧纲衔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使用旧纲或新纲进行考试。
二、凡在2015年1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考生,统一使用新纲进行考试。
三、新旧纲的考试将分开考场进行,请考生留意省属考试工作计划中的考场安排。在选位操作时须注意提示信息,考位一旦选定将不能更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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