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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辽县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
2015-01-23 12:06:2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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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会〔2015〕28 号

关于吉林省 2015 年会计从业资格

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省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3 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 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吉财会[2013]1161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试相关日期

季度 考试日期 报考时间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5 年第一季度 3 月 28-29 日 3 月 3-10 日 3 月 25-29 日
2015 年第二季度 6 月 27-28 日 6 月 2-9 日 6 月 24-28 日
2015 年第三季度 9 月 19-20 日 8 月 25-9 月 1 日 9 月 16-20 日
2015 年第四季度 12 月 26-27 日 11 月 20-27 日 12 月 23-27 日

(二)报考注意事项:
1、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交费方式。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
填写报考信息。

登陆后,在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要求考生必须按
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提交必须是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相片,头部必须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图像清晰,因不是三个月内相片或因上传相片与本人差距过大导致无法入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信息如有改动,在未交费前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
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交费一旦成功,将不得再更改信息。

(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应选择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
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
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学会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现场交费点明细表”)。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
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考生在已完成网上交费环节后,如遇网络拥堵无法即时显示交费成功字样时,请不要再去修改报考“行政区划”,以免给本人报考带来不便。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 3

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交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现
场交费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所选行政区划,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均为开始报名起始日的上午 9:00 开始,报名结束日的下午 4:00 结束。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
珠算)。

三、考试方式
自 2015 年开始,全省实行三科联考方式,每场考试时长 3小时。考生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选择考试科目的顺序,三科均作答完毕后,统一提交试卷。

四、教材征订
为方便考生购买教材,征订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当
地财政部门现场购买;二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进行网上报考时,根据各市县确定的购买方式,选择网上订购或现场购买。网上订购教材由图书发行公司直接通过快递邮寄到考生。

五、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3 号)及《吉

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 号)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
法》(吉财会[2013]382 号)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 周岁以上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

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 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
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
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 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 10 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5 元/科、会计基础 35元/科,会计电算化 40 元/科,珠算考试 40 元/科。

八、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 60 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要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考所在地的财政部门领取证书即可。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在成绩发布后,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6 个月内),及时去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九、工作要求
1、要保证考试机器数量满足考试需要,不能因机器数量不够,导致考生报不上名。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提前安排考点,调试好考试用机、现场签到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4、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 1 月 14 日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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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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