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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通知
2015-02-07 17:57: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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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科目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1.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同时报考三科。
  2.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采用财政部组织研发的科目实务操作环境软件。
  二、考点设置
  全市共设立9个考点: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永川区、合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重庆财政学校。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三科连续考试,分科计算成绩,考试科目先后顺序由考试系统自动确认。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初级会计电算化》试题分理论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理论部分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部分试题题型为:财务软件操作题。
  五、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重庆户籍学生、在重庆居住或务工的其他非重庆户籍人员可报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六、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录“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czkj.gov.cn/)网站首页,进入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和缴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为确保填报信息无误,考生不得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报。
  七、报名时间
  2015年全年共安排四次报名:第一次3月10日至17日、第二次5月10至17日、第三次8月1日至8月8日、第四次10月10日至10月17日。根据各考点容纳考生数量,每次报名均采用额满为止方式。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满额后,报名系统自行关闭,本次报名即告结束。
  八、考试时间
  2015年全年共安排四期考试:第一期4月1至30日、第二期6月1日至30日、第三期8月17至9月4日、第四期11月2日至11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考试(特殊情况除外)。
  九、考场安排
  按照考生自行填报的具体考点,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考生应在本期考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具体考场、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信息填报错误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至本期考试开始前,凭身份证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更正,过期不予受理。
  十、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准考证信息错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提前交卷。本场最后一门科目交卷后,应考人员应当尽快离开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进行身份验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座位计算机桌右上角待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并将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处。考试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关闭,考生在计算机上答题过程中,要做好数据保存,爱护考场内设备。如果故意损坏设备,应照价赔偿;没有进行数据保存或操作错误,导致成绩有误,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都配备多台高清摄像头,进行不间断摄像。若有替考、作弊、夹带、交头接耳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按《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考试成绩查询和成绩合格单打印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财政部设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于当期考试结束后次月8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合格单。
  十三、考试收费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考务费,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507号)规定执行,每科50元。
  十四、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者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持成绩合格单、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1份,在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
  十五、考试教材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的通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从2014年10月1日起使用新的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由重庆市会计学会编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新出版的教材。需要教材的考生可通过“重庆会计之家” 网站订购,也可到区县财政局购买。网上订购教材由重庆迈琦快递有限公司统一发送,公司咨询电话81958181、86277870、18983774486,快递费每套10元,不足一套按整套收取,在订购教材时一并缴纳。购买教材后因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款。
  十六、发票办理
  网上报名缴费和网上购买教材需要发票的考生,在本人考试结束后,持身份证、准考证、会计用书网上订购受理单,向本人所在区县财政局申请登记,再由区县财政局统一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并通知考生领取,考生也可直接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申请发票时间最迟不超过本期考试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网上订购教材的快递费,不提供收费票据。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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