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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10月27日(星期六) |
9:00 — 11:30 |
经济法基础 |
9: 00—11: 30 |
财务管理 |
14:00 — 16:3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10月28日(星期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一)2012年8月1日前,各市完成与考点(须为高考定点考试学校)签订协议等工作。
(二)2012年8月5日前,各市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和《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安排情况表》。
(三)2012年9月,召开全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管理工作。
(四)2012年9月20日——10月20日,打印和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可采取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和集中打印发放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
(五)2012年10月19日前,各市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2012年10月25日前,各市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监考、巡考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2012年10月27日—28日,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考试。各市要强化考场内管理,充分利用防范高科技作弊仪器设备,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协同作弊;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武警、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等执法部门参与考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整顿,防范大规模的考场内外联合作弊行为;要认真做好考试监控平台和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全程开通的设备调试工作,确保考试监控平台和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在考试期间的正常运行。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八)10月29日前,各市将考卷送达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各市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辽财明电[2011]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死守,认真做好考试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发放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确保考试试卷安全保密。
(十)2012年11月15日前,各市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