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限内(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市直和中央、省驻烟单位合格考生在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其他单位合格考生或无单位的合格考生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