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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从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串联记忆之30日
2012-07-20 21:44: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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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

  (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
;

  (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

  (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


  (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30日内公告3
;

  (7)基金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30日内
;

  (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

  (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30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


  (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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