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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一章 总 论(十三)
2012-09-17 15:51: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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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九、行政诉讼

  1.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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