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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一章 总 论(四)
2012-09-17 15:51: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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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不适用: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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