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十五)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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