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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五)
2012-09-17 16:14: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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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赠与 5.交换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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