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全数字总结(三)
2012-09-22 19:43:4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主持。

  1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6:有限股东会议,必须经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7:有限董事会3——13人。股份 5——9人。中外合资3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18:有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较小的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每年至少一次。

  19:国读公司的股东,有1个,监事会每届不得超过3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