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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5种类型的产品:第1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2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3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4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5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17.ABCD【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选项A、B、C、D都属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此外,还包括: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18.ABCD【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养育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