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对)
38、应由工程承担的借款利息,符合开始资本化条件时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前发生的,应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