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10、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
对 错 计算题
(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参考答案:(1)承建厂房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800×3%=24(万元)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提供泥浆工程作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0×3%=1.2(万元)(3)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35+5+10)×3%=1.5(万元)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4)自建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780×(1+15%)÷(1-3%)×3%+(1000+5)×5%=77.99(万元)(1)自建住宅楼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将住宅楼销售给职工按照“销售不动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3)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煤气管道初装费)。(5)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4+1.2+1.5+77.99)×(7%+3%)=10.47(万元) 答案解析:
1、某建筑安装公司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1)与机械厂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签订合同时预收工程价款800万元,月初开始施工至月底已完成全部工程的20%;(2)与地质勘探队签订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为其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万元;(3)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共收取人工费35万元、管理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10万元,客户自行采购的装修材料价款为80万元;(4)将自建的一栋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煤气管道初装费5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78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1)该公司4月份承建厂房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2)该公司4月份提供泥浆工程作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3)该公司4月份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4)该公司4月份将自建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5)该公司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该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参考答案:(1)工资费用扣除限额=2000×12=24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24000=360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从2008年3月113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2000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00×15%=15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00+80000-150000=70000(元)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业务招待费×60%=50000×60%=30000(元)销售(营业)收入×5‰=1000000×5%0=5000(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5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45000(元)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4)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5)应纳税所得额=200000+36000+70000+45000+10000=361000(元)(6)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1000×35%-6750=119600(元) 答案解析:
2、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馆(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2010年4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王某的工资费用60000元全部在税前扣除;(2)广告费14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3)业务招待费5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4)计提了10000元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已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表如下(本题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1)计算王某的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王某2009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1)应纳房产税=200000×7×(1-20%)×1.2%+10000×8×12%=23040(元)(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2间免征房产税;(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李某)为纳税人;(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应纳车船税=360÷12×4=120(元)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而非次月)。 答案解析:
3、王某2009年的有关情况如下:(1)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每间房屋原值为200000元),其中用于个人生活居住的2间,用于开餐馆的7间;2009年1月1日,王某将2间房屋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0000元;2009年4月20日,王某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甲公司(当月已交付),租期为2年,每月收取租金10000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2)2009年8月31日,王某购入一辆小汽车,该小汽车的行驶证中记载的日期为2009年9月1日;已知该小汽车适用的车船税定额税率为360元/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1)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综合题
(共10分)参考答案:(1)张某属于契税的纳税人。根据规定,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转移,应当缴纳契税。(2)张某应当自签订合同10日内进行纳税申报。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根据规定,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纳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5)人民法院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