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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全真模拟试卷及解析(1)(二十四)
2011-08-16 23:27:5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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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5.A【解析】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6.D【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7.A【解析】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 
28.A【解析】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9.C【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7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30.D【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31.A【解析】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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