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2015辽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支票付款
2015-03-29 22:44:1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1.提示付款

(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He that is master of himself will soon be master of others. 能自制者方能制人.
He that doth most at once doth least. 越想一次做完最多,越是做得最少. /欲速则不达.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5辽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