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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2015-03-29 22:45:4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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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As the tree,so the fruit. 什么树结什么果。
A trout in the pot is better than a salmon in the sea. 锅里一条小鱼胜过海里一条大鱼.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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