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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开业登记
2015-03-29 22:45:4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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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1.对象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地点

一般情况:生产经营所在地;

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时间

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证明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5.使用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A bad penny always comes back. 伪币迟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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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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