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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ld www.91exAm.orgquo;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与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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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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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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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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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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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
增值税混合销售 |
缴纳增值税 |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
营业税混合销售 |
缴纳营业税 |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
兼营 |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
商场经营美食城 |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混业)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
True affluence is not needing anything. 一无所缺是真正的富裕.
The brighter you are, the more you have to learn. 越聪明的人,越需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