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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2015-03-30 22:03:5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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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额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The highest towers begin from the ground. 万丈高楼平地起.
Labour created man himself. 劳动创造人.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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