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2015安徽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消费税概念
2015-04-01 06:27:3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倾情奉献: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举例:某首饰加工厂,即生产销售“金银首饰”又生产销售“珠宝玉石首饰”未分别核算,则全部销售额按生产销售“珠宝玉石首饰”计征消费税。

2.某商场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珠宝玉石首饰”未分别核算,则全部销售额按销售金银首饰计征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A good beginning makes a good ending. 欲善其终,先善其始.
Kindness cannot be bought for gear. 钱财买不到好意.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5安徽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