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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
2015-04-01 06:31: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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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费用扣除标准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捐赠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nger is seldom without an argument, but seldom with a good one. 生气很少没有理由,不过很少有一个很好的理由。
A miss is as good as a mile.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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